2010版GMP长期稳定性考察方案
中药饮片稳定性考察计划
中药饮片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中药饮片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一、概述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中药饮片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饮片性质在中国药典等法规规定的温度、湿度等储存条件的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中药饮片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中药饮片的安全有效。
根据《稳定性试验考察管理制度》,结合2012年生产炮制类别和品种以及2010版GMP规定,本计划选取净制、切制、炮炙三种炮制类别的每个生产品种的一批产品作为中药饮片的稳定性考察对象,本计划中包括净制、切制、炮炙(炒、煅)的工艺流程图,试验方案、检验方法和检验周期及试验频次、考查项目、稳定性的评价以及对本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记录和报告等内容。
如在生产过程中,有新增的炮制方法,则应根据生产炮制方法和品种制定补充计划,确保每一种炮制方法和每一生产品种都进行稳定性考察。
二、2013年中药饮片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1 继续完成2011-2012年正在进行的批次的稳定性考察,共计111批。
见表1、表2。
2 2013年样品选取2.1 如生产品种为之前已生产过的产品,则选取一批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2.2 如生产品种为之前未生产的产品,则应选取三批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为确定贮存期积累稳定性数据。
2.3 2013年如有工艺验证批次,则应选取验证批次进行加速和长期稳定性考察。
2.4 下列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
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持续稳定性考察。
2.5 如待包装产品的贮存时间进行考察的,至少选取3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产品进行指定包装条件下放置时间的研究。
3 取样量和取样计划3.1 稳定性样品的取样量至少为持续稳定性考察周期的检验项目所需检验量的1.5倍量。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为了监控公司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需求,符合用药人员的需求。
一、持续稳定性考察要点
二、考察原则要求
1)持续稳定性考察是针对公司目前常年生产的品种及剂型开展;
2)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1个批次;
3) 发生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范围;
4)按市售包装,在药品标示的贮存条件下(25℃±2℃,相对湿度60%±10%),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3、6、9、12、24、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直至考察药品有效期后1年,将考察结果与0个月比较,评价和确定有效期。
三、方案实施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由QC主管负责具体实施,考察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标准的结果或超趋势,应及时展开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告质量受权人;对任何已经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必要时对产品实施召回。
四、考察结果报告
持续稳定性考察期限(有效期后1年)未完成之前,每年应以中期报告或数据汇总表的形式向质量受权人报告一次;所有稳定性考察研究完成后,应出具最终的稳定性报告交质量受权人评价。
药品正在使用中的稳定性方案案例
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1.考察目的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考察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2.考察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及原液的考察。
药品稳定性考察包括:加速试验和长期(持续)稳定性试验。
长期(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产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此外,还应考虑到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加速试验主要针对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时生产的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3.考察依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认。
4.职责质保部部长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与报告的起草。
质控部人员按照该方案完成实验并报告检验结果。
质保部部长负责检验结果的汇总。
质保部部长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检验结果、报告的审核。
质量授权人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及报告的批准。
5.产品介绍(将做稳定性考察产品的介绍填在附表)内容:产品名称、代码、考察方法、批号、规格、包装规格、考察数量、生产数量、有效期至-6.考察方法6.1加速试验此项实验在加速条件下进行,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药品审评、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6.1.1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
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
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
6.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
GMP对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等的要求
GMP对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等的要求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有哪些?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二)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三)检验方法依据;(四)合格标(五)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六)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七)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八)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2企业应当建立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一)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以及其他来源的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已有和潜在的质量问题。
必要时,应当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
(二)调查与产品、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有关的原因。
(H)确定所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五)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变更应当予以记录。
(六)确保相关信息已传递到质量受权人和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直接负责人。
(七)确保相关信息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已通过高层管理人员的评审。
第二百五十四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
3企业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形进行回顾分析(一)产品所用原辅料的所有变更,尤其是来自新供应商的原辅料;(二)关键中间控制点及成品的检验结果;(H)所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批次及其调查;(四)所有重大偏差及相关的调查、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五)生产工艺或检验方法等的所有变更;(六)已批准或备案的药品注册所有变更;(七)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及任何不良趋势;(八)所有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投诉、召回及调查;(九)与产品工艺或设备相关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十)新获批准和有变更的药品,按照注册要求上市后应当完成的工作情况;(十一)相关设备和设施,如空调净化系统、水系统、压缩空气等的确认状态; (十二)委托生产或检验的技术合同履行情况。
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
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1. 考察目的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考察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2. 考察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及原液的考察。
药品稳定性考察包括:加速试验和长期(持续)稳定性试验。
长期(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产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此外,还应考虑到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加速试验主要针对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时生产的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3. 考察依据依据《中国药典》2010 版二部附录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认。
4. 职责质保部部长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与报告的起草。
质控部人员按照该方案完成实验并报告检验结果。
质保部部长负责检验结果的汇总。
质保部部长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检验结果、报告的审核。
质量授权人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及报告的批准。
5. 产品介绍(将做稳定性考察产品的介绍填在附表)内容:产品名称、代码、考察方法、批号、规格、包装规格、考察数量、生产数量、有效期至6. 考察方法6.1 加速试验此项实验在加速条件下进行,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药品审评、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6.1.1 供试品要求3 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 2℃、相对湿度75%± 5%的条件下放置 6 个月。
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 2℃,相对湿度± 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
在试验期间第 1 个月、2 个月、3 个月、6 个月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
6.1.2 在上述条件下,如6 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在温度30℃± 2℃,相对湿度65%±5%的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 6 个月。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职责:检验员、QC主管、QA人员、QA主管、质量管理部经理、质量负责人。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二百三十一、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三、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条等。
内容:1 目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责任与分工:2.1 质量负责人:确保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按计划实施,批准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2.2 质量保证部:审核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监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是否按计划实施。
2.3 质量控制部:起草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授权专人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负责管理工作,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在做持续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持续稳定性试验方案并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持续稳定性的实施,结果应当有报告。
负责持续稳定性试验的检测。
3 稳定性考察品种范围:3.1 正常生产的产品为一般考察,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如圆片与异形片、薄膜衣片与糖衣片、铝塑板装与瓶装等),每年至少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3.2 以下情况列为重点考察,应增加考察批次3.2.1 新品种首次生产的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2 发生重大变更的,如化学原料药产品变更、内包材材质变更、处方或主要工艺变更的,物料供应商改变、车间大修后,生产的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3 生产过程发生重大偏差的批次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4 在新的厂址、新的车间内生产时,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5 生产过程中有重大偏差的产品,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产品,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3.2.6 贮存时间较长的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3.2.7 质量不稳定品种及质量投诉品种4 考察用样品及测、测试时间点、考察项目4.1 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4.2 重点考察:4.2.1 有效期为18个月:分别在0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进行取样检验;允许的时间偏差为1个月。
中国新版GMP(2010年版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79 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中国GMP2010年修订版(精华整理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发布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今天对外发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
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
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 的一致性。
药品GMP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关注民生、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
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的实施,在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卫生组织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品GMP的技术标准得到很大的提升,新的理念和要求不断更新和涌现,我国现行药品GMP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国际药品GMP发展趋势,也是药品安全自身的要求。
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实施新版药品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进行考察。
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考察方法:3.1加速试验: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如下条件温度30℃±2℃、相对湿度65%±5%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
3.2长期试验:按市售包装,在温度18~26℃、相对湿度60%±1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末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12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
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3.3高温试验: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4高湿试验: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3.5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3.6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药厂稳定性考察计划方案
2015年度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制定人制定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批准人批准日期颁发部门执行日期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为确保患者能够安全,有效的用药和制定产品有效期及储存条件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对公司生产的所有品种进行稳定性考察试验。
1 稳定性考察的产品范围1.1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1.2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1.3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也要进行考察。
1.4上市前研发阶段的产品进行全面的稳定性试验,以得到注册所需的所有数据。
2 稳定性考察的批次2.1对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每个生产批量的产品,每年度均应进行稳定性考察。
2.2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2.3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考察范围,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3 稳定性考察方法3.1加速试验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主要考察项目检测。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情况下(可用NaNO2饱和溶液,25~40℃,相对湿度64~61.5%)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
3.1.3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预计只能在冰箱中(4~8℃)保存,这种药物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新版GMP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文件名称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MP-ZL/Z014-01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复制人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复制份数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办公室分发部门质量部编订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1.目的: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和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对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以监控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投产稳定性考察、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责任:质量部4.内容:4.1.产品稳定性考察的一般规定4.1.1产品稳定性考察分类4.1.1.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1.1.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4.1.1.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1.1.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4.1.1.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1.1.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4.1.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4.1.2.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1.2.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规格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4.1.2.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4.1.2.5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1.2.6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GMP(2010年修订)培训第10、11、13章
GMP(2010年修订)——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百二十六条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 下要求: (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 进行评估; (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当在试剂、 试液、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 (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 养基。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 验; (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 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 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 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
GMP(2010年修订)——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三十五条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 以供趋势分析。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 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第二百三十六条 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 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 考察。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 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GMP(2010年修订)——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百二十七条 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按照规定贮存和使用; (二)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 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 存条件; (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 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 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 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 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中国药典(2010版)
4附录XIX C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或1批制剂进行。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000粒。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
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4.1一、原料药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4.1.1(一)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供试品可以用1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 0mm厚的薄层,进行以下试验。
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
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简介药品稳定性考察是指对药物在一定条件下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变化进行评估的过程。
药品稳定性的考察是制药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步,能够确保药品在保存期间能够保持其质量和有效性,从而保证患者的安全和药物的疗效。
本文档将介绍药品稳定性考察的方案,包括稳定性研究的目的、研究方法、评估指标等方面的内容。
目的药品稳定性考察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药物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性,并确定药物的保存期限。
通过稳定性考察,可以有效预测药物品质的变化情况,并为制药企业提供稳定性数据和保存期限的依据。
研究方法稳定性考察可以分为长期稳定性研究和加速稳定性研究两种方法。
长期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是指在常温、湿度和光照条件下对药物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并经过一定时间间隔进行质量评估。
长期稳定性研究的时间范围通常在2-5年之间,取决于药品的性质和预期的保存期限。
加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是通过模拟加速条件,如高温、高湿、光照等,来快速评估药品在一定时间内的质量变化情况。
加速稳定性研究的时间范围通常在3-6个月之间,结果可以用于预测药物在长期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
评估指标在药品稳定性考察中,有一些常用的评估指标可以用于评估药物的稳定性。
物理稳定性物理稳定性是指药物在保存期间物理性质的变化情况。
包括药物外观、颜色、溶解性、凝胶形成、重金属析出等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通过目测、光谱法、显微镜等方法进行评估。
化学稳定性化学稳定性是指药物在保存期间化学性质的变化情况。
包括主要成分的含量变化、杂质的生成、药物分解等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通过色谱法、质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等方法进行评估。
微生物稳定性微生物稳定性是指药物在保存期间微生物附着和生长情况。
微生物的附着和生长可能导致药物的变质和污染。
这些指标可以通过菌落计数方法、微生物染色法等方法进行评估。
结论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对于保证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稳定性考察,可以有效预测药品在保存期间的变化情况,并为制药企业提供稳定性数据和保存期限的依据。
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5稳定性试验时间表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GMP药品稳定性考察管理程序(含表格)
文件制修订记录一、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四、内容:1.0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2.0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2.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2.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2.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2.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3.0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3.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3.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3.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3.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3.4.1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3.4.2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0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4.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药物持续稳定性试验条件20℃±2℃还是25℃±2℃?
药物持续稳定性试验条件20C±2℃还是25℃+2℃?对已上市药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是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重要手段。
然而,对于药品标准规定“阴凉贮存”的药品,目前却没有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对阴凉贮存药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该如何进行,在企业从业人员和药品监管人员中也有不同的认识。
本文对此试析一二。
20°C±2°C还是25°C±2"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以下简称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二现行GMP条款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中,整个第三节内容都是针对持续稳定性的考察,具体规定了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各项要求:第231条明确了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第234条规定了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的具体内容:第二百三十一条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己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第二百三十四条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二)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H)检验方法依据;(四)合格标准;(五)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六)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七)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八)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此处,对考察样品的贮存条件规定为: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17.持续稳定性考察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标准操作规程,使持续稳定性考察有标准可行。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市售包装药品。
3. 责任:质量管理部、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本规程负责。
4. 内容:4.1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4.1.1 质量管理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考察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2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4.2.1 由质量管理部制定并批准稳定性考察方案;4.2.2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4.2.2.1 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年批次数;4.2.2.2 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现有有效期;4.2.2.3 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的检验方法,可以考虑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4.2.2.4 检验方法依据;4.2.2.5 合格标准;4.2.2.6 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推荐每年进行,至少在有效期的开始、中间和结束点进行;我公司规定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按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微生物限度于0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进行考察。
4.2.2.7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4.2.2.8 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36个月。
4.2.2.9 检验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公司各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见表一。
表一: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4.3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实施:4.3.1 质量控制实验室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工作;4.3.2 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规定的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4.3.3 按《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规定的考察项目和时间进行检验;4.3.4 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4.3.5 根据考察结果填写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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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稳定性考察方案
起草人:日期:
复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制药有限公司
目录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产品介绍
5、本年度长期稳定性考察品种目录、考察项目、检验方法及依据
6、具体方案
6.1产品批量的选择
6.2考察条件、时间
6.3样品测试时限的要求
7、稳定性考察报告
7.1考察报告内容的要求
7.2偏差处理
7.3报告的时限要求
7.4报告程序
7.5记录管理要求
7.6档案保存期限
一、目的
为了考察我公司已上市产品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为确保患者能够安全、有效的用药或为延长产品的有效期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或由其他原因(如有重大变更)引起的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三、职责
QA主管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与报告的起草。
QC人员按照该方案完成实验并报告检验结果。
QC主管负责检验结果的汇总。
质量部部长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检验结果、报告的审核。
质量受权人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及报告的批准。
四、产品介绍(将做稳定性考察产品的介绍填在附件1)
产品名称、代号、批号、规格、包装规格、考察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至五、本年度长期稳定性考察品种目录、考察项目、检验方法及依据
六、具体方案
6.1产品批量的选择选择连续三批本年度生产的以上品种做稳定性考察,每个批次每种规格取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九倍。
6.2考察条件、时间
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一般为:温度25±2℃,RH:60±5%;取样时间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可继续延长至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为止;对温度敏感的药物可在2-8 ℃条件下进行试验,取样时间同上,包装同市售包装,将结果与0月相比较。
将结果填入下表(附表2)
6.3样品测试时限的要求
样品储存管理人员应在理论检测日的前一天将样品的1倍全检量取出交给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在样品接收样品后一周内进行测定。
七、稳定性考察报告
7.1考察报告内容的要求
应包括产品的信息(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的批次及其批生产信息)、考察指标与合格标准、考察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处理情况、数据统计与趋势分析、考察结论、附表(实验数据汇总表、统计与趋势分析图表等)。
7.2偏差处理
如果根据该方案或批准的方法出现任何偏差,在分析证明中还将包括偏差的详细说明,偏差对结果的影响及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填写偏差清单(附录3)。
这部分要记录在执行确认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偏差。
每个偏差要写进偏差记录志中。
在确认活动完成之前所有的偏差得到解决。
对于要改正的偏差,要在偏差和改正活动报告表部分签名并注明日期。
然后
在偏差记录志中签名和注明日期。
7.3报告的时限要求
按计划完成所有时间点的样品检验后,考察管理人员应在检测完成后及时完成数据汇总,统计与趋势分析并起草考察报告。
7.4报告程序
QC完成稳定性考察报告后交给QA主管,由QA主管复核考察报告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原定方案的要求,再交质量部长审核并报质量授权人批准。
7.5记录管理要求
将由质量授权人批准的稳定性考察记录及报告应按产品批号归档保存,将所有相关的检验记录作为稳定性考察报告的附件与稳定性考察原件装在一起,交文件管理人员保存。
7.6档案保存期限
稳定性考察档案应长期保存。
********制药有限公司
附表1 产品介绍
长期稳定性考察方案
********制药有限公司
附表2 稳定性试验考察记录
留样日期批号编号:JL—ZL059—00
长期稳定性考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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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方案偏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