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站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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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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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制
度
汇
编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发挥人才的积极性,科学合理管理、使用人才,使劳动人事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不能保证本单位员工全部安置的情况下,不允许使用临时工。非生产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其它岗位上所需的劳动力及包工队由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提供,并和其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第三条单位员工实行聘用制,员工所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须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单位职工调动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内部调动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第五条员工外借,属于公司派出,派出者应和所在部门或单位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任务派工单》,其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由对方承担,外出任务完成后及时回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或单位报到,否则公司不予承担其工资和保险,超过7天不报到者,公司和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休假者,其休假期间各种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由公司组织,对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进入职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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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请假的规定:
一、公假
凡属于下列情况的为公假:
(1)因工(公)负伤,在医治期间者;
(2)经领导批准,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者;
二、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的可给婚假。
2、婚假期限不超过3天,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公休假日连续计算。
3、员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由于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超过时间的按事假办理,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三、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养父母)死亡的可给丧假。
2、丧假最多不超过3天,公休假日连续计算。
3、丧假未超过期限的工资照发。由于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4、员工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旅途往返必需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
四、产假
1、女员工生育或孕期流产给予产假。
2、产假期限规定如下:
(1)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女员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0天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的另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本单位男员工享受7天护理假。
(4)产假、护理假包含法定节假日。
(5)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3、产假期满不能及时上岗者,可以休包括产假在内的一年假期,但产假之后的休假期间公司不予承担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
五、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工作的,给予病假。
2、休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根据诊断证明意见,公司领导按审批权限核给。
3、员工请病假,根据《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其病假工资每月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同一地方,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探亲假期限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十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3)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3、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冬休时期,执行此期间工资。
4、员工探亲假路费由公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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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假
1、凡属上列各假以外的个人事假,必须本人亲自料理的,可核给事假。
2、事假期限按实际需要和岗位工作情况,从严核给。
3、事假期间如遇法定假日应予扣除,不计算在事假期限内。
4、事假工资扣发规定
请事假三天(不包含路途往返时间)以内者,不扣发工资;如请事假三天以上者,每超过一天,发给本人乌海地区最低日工资的80%;连续请假超过15天者不计工资,但最多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
八、年休假
1、在本公司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享受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探亲假假期。
员工的年休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具体规定: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2)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5天的人员不再享受年休假;
(3)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休完;
(5)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条员工请假的批准权限
1、公司员工各种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填写《请假单》,按以下权限批准:
(1)病假10天以内的员工,各部门(单位)自行核批;10天以上者,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核批,人力资源部备查;
(2)事假3天以内,本部门(单位)自行核批;3天以上者,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核批,人力资源部备查;
(3)婚假、探亲假和产假,由员工提出休假申请,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