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还是家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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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还是家族治理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治理还是家族治理

新光吴家兄弟的经营权之争,反映出两个问题:一、国人习惯把属於投资大众的「公」司,当作是个别家族所拥有的私产;二、法人可以出任董事,大股东容易操弄董事会。

姑且不论新纤董事长的更替,谁是合法、谁是非法,但从投资大众的立场来看,对新纤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大型上市公司而言,公司董事长的更换理由,居然是因为原董事长的弟弟不想玩政治了,需要一个事业来经营,所以,透过家族内部的协商安排,要原本营运绩效良好的董事长让位给弟弟。如果新纤是个100%吴家拥有的公司,那他们家族内爱怎麽玩都是他们家族的事,外人无权干涉,否则更换经营团队一事,应该先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以众多股东以及现有员工的立场来考虑是非才对,不能一味的只以家族利益为优先。

从家族的立场说,吴女士批评吴东亮不孝、不仁、不义、不信,或许是对的。但是,从经营者对投资大众的责任来说,经营者岂能为了讨好父母欢心而轻易地放弃对股东与员工的责任呢当然,吴东昇或许比哥哥吴东亮更会经营事业,如果吴家能够向投资大众提出一个说法,亦即为了新纤股东的长期利益,吴东昇比吴东亮更适合担任新纤董事长,那麽或许家族利益就能与股东利益合而为一了

台证与新纤的各董事以董事长都是法人代表,所以,只要法人更换代表,原有的董事甚至董事长就可以轻易的被更换。对於大股东而言,透过法人指派董事,远比由自然人出任董事方便,但是,这也造成法人与代表人之间的权责不明。事实上,有不少公司的实际掌权者,安排一些

人头以法人代表身任担任董事,自己以不具法律地位的总裁名义掌握公司,有权而无责,就是这个制度所造成的法律漏洞。如果,台证与新纤的董事都是自然人而非法人,他们的经营权之争就会由股东大会决定,这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方式。因此,法人得以出任董事之规定,应该检讨。

有人拿新光吴家的兄弟阋墙来论述,表示我国企业还谈不上公司治理,应该多谈谈家族治理。我想,家族治理是家族自己的事,外人难以置喙,但是,上市公司是大众的事,岂能沦为家族分权分利的禁脔。国人如果能从心态上认知到上市公司并非家族私产,同时在法规上修正成只有自然人得以出任董事,类似新光吴家的经营权之争,才可能避免。

发表於工商时报

撰写於二00四年八月十日

Copyright? Kuang S.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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