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应知应会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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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
临床输血应知应会50问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组织管理体系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2、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由哪些部门组成?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4、血站的血液都是100%安全的吗?
答:血站所供血液或成分尽管已按国家规定作过各项病原体、血清学检测和
核酸检测,但由于献血者处于“窗口期”,或者献血者为低水平的肝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抗体效价低于可检测阈值时,仍有可能出现输血后肝炎或艾滋病。

5、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㈠血站的名称;
㈡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㈢血液品种;
㈣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㈤有效期及时间;
㈥储存条件。

6、悬浮红细胞应如何贮存?其有效期是多长?
答:悬浮红细胞应贮存在4±2℃的血库专用冰箱中,CPDA保存液可贮存35天。

7、血小板应如何贮存?其有效期是多长?
答:血小板应贮存在22±2℃(轻振荡)的专用保存箱中,机器单采血小板专用袋制备可保存5天。

8、洗涤红细胞应如何贮存?其有效期是多长?
答:洗涤红细胞应保存在4±2℃的血库专用冰箱中,24小时内输注完毕。

9、普通冰冻血浆(FP)应如何贮存?其有效期是多长?
答:普通冰冻血浆(FP)应保存在-20℃以下的冰柜中,可保存4年。

10、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11、输血治疗前如何对患者进行知情告知?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同时应当积极宣传无偿献血,积极动员互助献血,符合条件的积极动员进行自身输血。

12、临床医师如何进行输血前评估?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13、择期手术或常规输血应如何备血?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择期手术或常规输血时,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至少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送输血科(血库)备血,交接双方核对后签名。

《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输血科(血库)人员有权拒收,并通知主管医师。

14、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审核要求是什么?
答:三级甲等医院全血、成分血申请单审核合格率为100%,其他医院全血、成分血申请单审核合格率为≥80%。

15、稀有血型患者申请输血的原则是什么?
答:稀有血型,主要指RhD(-)血型,也包括红细胞抗体筛检阳性血型。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原则上,稀有血型患者备血应提前3天申请。

16、对于新生儿溶血病换血疗法的一般申请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一条规定: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

换血治疗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17、如果没有患者或其亲属的同意,就不能进行输血治疗吗?
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18、医疗机构开展输血培训的组织是哪个部门?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七条规定: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应对临床医护人员及从事临床输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育与培训,并做好记录。

未经临床输血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工作。

19、哪些人员必须经过医院输血培训?
答:输血科人员、医师、护理人员、新入院医护人员和其他从事输血相关辅助工
作的专门人员。

医学生、进修人员入院教育培训必须包括临床输血知识,在带教教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输血相关工作。

20、山东省对医师输血权限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九条规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临床执业医师,须经医院组织的输血培训合格后,由医院医务处(科)授权方可开展临床输血工作。

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1、哪些血液成分在输注前必须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答: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输注血浆应ABO血型同型或相容输注。

22、输血科在接到输血申请和血样后到交叉配血前要做哪些工作?
答: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项目、受血者和献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2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的保存要求?
答:《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条规定: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24、输血记录应该记录哪些内容?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输血当天相关病程记录内容应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种类、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以及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等。

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应注明输血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有两位输注核对者的签名。

25、输血前应做哪些检查项目?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输血前检查包括:
㈠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㈡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26、每次输血都要进行输血前检查吗?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间隔三个月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

27、麻醉医师在保证输血安全中的职责和权力是什么?
答:第十五条建立输血科和麻醉科等临床用血科室的有效沟通,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证,合理、安全输血。

麻醉医师在术前访视患者时,应认真核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前检查等备血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当提请患者主管医师及时备血。

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应认真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对术前备血进行核查,对输血患者的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确认,并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28、每次输血都要采集受血者标本吗?
答:《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29、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为什么不能使用同一个血液标本?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输血患者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一个血液标本。

应先进行血型鉴定,需要输血时再另外
采集血样。

紧急输血患者采集血样时医护人员要两人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病程记录上双签名。

30、如何采集输血前受血者的血液标本?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应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科别(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核对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

采集血样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

同时,要防止血样的稀释和溶血,已用肝素治疗应注明,并在药物输注前采集血样。

31、采集标本后应如何送检?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血样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临床输血申请单至少在输血前一天(紧急输血除外)送交输血科(血库),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双签名。

32、取血和发血的双方核对的内容是什么?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同时核查取血单、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的患者信息和血袋上的血液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或门诊号、科别(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供血者血袋编码、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和内容物等,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发出。

严禁不合格的血液出库。

33、不合格血液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不合格血液的判断标准:标签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凝块;血浆呈重度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血液过期或采血袋超过有效期以及血液内容物与标签标识不一致等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3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还需要保存吗?
答: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35、临床取回的血液的保存要求?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三十九条规定:血液制剂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30分钟,取回的血液应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输用。

临床用血科室不得自行贮血,暂时不输注的血液应保存于输血科(血库)输血专用冰箱中,直至输血前取走。

36、输血前应该核对什么内容?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四十条规定: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质量是否异常,执行双人双核对、双签名制度。

37、输血时还需要再核对吗?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四十一条规定: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急诊号、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相符,并再次核对血液后进行输注。

38、输血器的使用要求是什么?
答: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第四十二条规定:输血器必须具备过滤功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证”齐全,至少每12小时更换一次。

39、输血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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