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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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总经理拟制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规章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经理层
第四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本规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指定的相关人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首席负责人
第五条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七)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八)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公费旅游。
第六条总经理(以下称经理)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经营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三)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第三章经理工作细则
第七条经理作为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应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分工,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职能分配,拟定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设置的总体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和调整。基本要求是:
(一)职能分配、机构设置合理、符合高效低耗原则;
(二)明确责任、权力、利益,无配置上的漏项和交叉重复以及不对称现象;
(三)实行连续有序的控制、无失控现象;
第八条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管理活动,可根据经理层的分工,将部分专业管理领导责任分配给副经理。明确经理为公司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经理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董事会的批准,设立专业管理领导小组和委员会,以强化公司的重点管理活动;
第九条经理在主持日常管理活动中,直接负责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应始终贯彻资产经营的保值增值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资产的安全性,发挥其效益,不断改善资产的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资金收支的有关控制,保证资金健康、快速、有效地运行。
第十条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定置控制方法和经济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和降本增效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经理应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基本政策方针,不断采取政策引导和资源调配措施,加强公司科技创新和新产品、新市场的开发工作,最大程度地利用公司资源和调动科技开发力量的积极性,使公司不断提高技术优势。并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定公司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措施计划,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经理在主持拟定公司基本规章和制定具体规章时,应加强调查研究,遵循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依法治理企业,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行为。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及其执行情况,应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经理在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凡关联到重大问题和年度计划执行发生偏差和调整时,应及时向董事会请示,并有义务将公司经营工作和机构人事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经理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经理主持,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部门以上管理干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可随时召开专门会议。
(一)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牵涉公司全局性工作又必须作出决议时;
(三)部门以上领导提议时;
第十六条经理办公会会议由行政办公室牵头,指定专人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办公会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办公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经理应当在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保存并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会议记录保存期10年。
第十八条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发言人发言要点;
(五)决定事项;
(六)经理签名。
第十九条经营层工作协调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部门以上管理干部。
第二十条经营层工作协调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其记录内容按前款第十七、第
十八条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理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应事先与各部门协调,采取一会多议形式,简精会议次数;各部门专题会议未经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召集,以减少对经营管理层正常工作的干扰。
第五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二十二条需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项目,由该项目负责人将审批事项资料送交经理;
第二十三条审批办公费用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审批;超过审批权限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经营层投资、工程维修以及其它经营活动投资需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按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同时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