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博爱卫生站援建项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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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博爱卫生站援建项目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红十字会乙方:市人民政府

为支持乙方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根据《广东省红十字援建博卫生站项目管理办法》和受援单位申请以及红十字会实地考察情况,甲方同意出资人民币万元(善款由广东省红十字会资助),用于援建红十字博爱卫生站。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就援

建项目事宜,签署协议如下:

一、援建项目名称:红十字博爱卫生站建设工程。

二、援建项目资金:本项目投资预算总额共一万元,甲方同意向乙方捐款万元,其余资金由乙方自筹。甲方援建资金专款用于“红十字博爱卫生站”建设,不得挪作它用。本项目不能超预算建设,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超预算,所缺资金由乙方负责解决。

三、援建项目的实施。

(一)设立援建项目管理小组。乙方负责组织建立红十字博爱卫生站援建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乙方指定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员组成,签订《红十字博爱卫生站援建项目工作协议》(见附件),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保证项目保质按期完成。

(二)施工单位。乙方按国家规定组织落实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

署施工合同,并将该合同副本一份送甲方备案。

(三)项目建设周期:双方签订协议后,本项目于20—年

1.月动工,在20—年月竣工。

(四)项目资金拨付。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将援建款项一次性划入市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按工程进度分三期划入乙方指定的项目专款账户:项目动工时拨付一万元(援建款的50%),主体建筑完成时再拨付一万元(3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万元(20%)。

(五)援建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施工与质量监督。乙方作为受益方代表,对工程合同的执行、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建设质量等方面全面负责。建筑合同、材料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技术标准。乙方(可指定县级以上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分阶段检查,质量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并向甲方提供阶段施工监理报告。

2、项目的建设包括设计、预算和施工等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图纸和相关方案进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作调整修改,乙方须以书面向甲方或甲方委托方(市红十字会)说明和申请,获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项目工程建设违背本协议或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改变设计、施工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退回本协议已拨付的援建款。

3、纪念碑(牌)及竣工仪式。为彰显援建功德,弘扬红十字精神,本项目竣工前树立援建项目纪念碑(牌)。碑(牌)铭刻的具体内容和式样由乙方拟稿,经甲方和捐方审定后

确认。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共同举行竣工仪式。

4、乙方在项目动工、主体建筑完成和总体竣工验收合格三个阶段向甲方或甲方委托方提供工程进展报告,作为甲方拨付后续援建款和项目接受审计以及向社会公布的依据。

5、红十字博爱卫生站落成后,其产权归—所有,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通过援建项目,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街道、村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活动,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依照本协议筹集援建资金,拨付到市红十

字会帐户,将援建款按工程进度划拨到项目专款帐户。

2、与乙方密切联系,根据乙方提供的各阶段工程报告情况,及时做好相关协调,提出工作意见。

3、可委托当地红十字会代表甲方完成评估、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与乙方共同监督本项目建设过程。

4、与乙方商定本项目纪念碑牌和竣工仪式等相关事宜。

5、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履行职责,与乙方共同做好援建项

目。

(二)乙方责任

1、依照本协议要求,成立援建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实施严格管理,确保本项目工程招标、施工建设等各项工作符合国家要求,保证援建项目顺利完成。

2、落实政府给予援建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政策支持,在施工过程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3、保证援建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援建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按要求如期完成。

4、向甲方提供建筑图纸和施工等相关资料,根据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交项目工程报告,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及建筑物照片资料等。

5、负责对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和对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即构成违约。双方有权要求对方在限期内改正并继续履行协议。若限期内不予改正,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若乙方违约且不按期改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甲方已拨付的援建项目资金退还甲方,造成重大影响时,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捐方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为保证援建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顺利进展,相关单

位签署《红十字博爱卫生站援建项目工作协议》(见附件),履行相关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甲方:广东省红十字会

签署人:签署日期:

乙方:县(市、区)人民政府

签署日期:

签署人:

红十字博爱卫生站

援建项目工作协议

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红十字会与φ

(县)人民政府签署的《红十字博爱卫生站援建项目协议书》精神,经广东省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卫生局、一红十字会、人民政府商定,共同签署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建设项目为红十字博爱

卫生站建设项目。

二、援建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挪作它用,违者追究责任。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审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援建项目施工期间,各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

四、制作援建项目纪念碑(牌),举行竣工仪式。

五、在援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和解决,确保援建项目顺利完成。

六、具体职责和义务:

1.广东省红十字会:作为资助方代表,执行《红十字博爱卫生站援建项目协议书》,筹集援建款—万元,将援助款划拨到—市红十字会账户,对援建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委托市红十字会做好援建项目相关事宜。

2、—市红十字会:受省红十字会委托,设立援建项目专款账户(专款账目),转付援建项目工程款,代表省红十字会对援建项目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对受援方提供的项目报告进行审核,报省红十字会。

3、市卫生局:作为接受红十字会资助的受益方代表,执行本协议,按县政府的要求,与—镇政府分工合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管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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