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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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
音乐教育学(2011.9.7)
1.音乐教育学的定义:什么是音乐教育学
音乐教育学是研究音乐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

它是在总结音乐教育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理论,是经过长期积累而发展起来的。

音乐教育学是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门新兴学科,是揭示音乐教育规律的各种音乐教育分支学科的总称。

音乐教育学既与教育学有关,又与音乐学相连,是二者互相交叉、互相渗透、互相结合的边缘学科。

它既不是简单地用教育学原理解释音乐现象,也不是肤浅地将音乐技能应用到教育教学过程中,而是来揭示音乐教育的发展形态、方向以及教学规律,具备自身独特的教育理论和方法。

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定义:一般而言,将音乐教育学视为一门“研究有关音乐教育的实践及其理论”的学科,一门“介于教育学与音乐学之间”的交叉学科。

音乐教育学着眼于音乐在社会的教育实践方面,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学科。

一般而言,将音乐教育学视为一门“研究有关音乐教育的实践及其理论”的学科,一门“介于教育学与音乐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是可以被普遍接受的。

尽管关于音乐教育实践及其理论的研究在人类历史上已经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则是“在20世纪才初具规模”。

在音乐学领域中,音乐教育学隶属音乐学三个分支学科中的“应用音乐学”,相对应于“历史音乐学”和“体系音乐学”。

这一隶属关系,体现了“音乐教育学”作为实践性学科的特点,即“音乐教育学”着眼于音乐在社会的教育实践方面,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学科;在教育学领域中,“音乐教育学”属于学科教育学范畴,因此一般又被称为“音乐学科教育学”。

音乐教育研究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且随着音乐教育实践的不断深人,这一领域的研究范畴,仍然在扩展之中。

这种扩展一方面来源于音乐教育实践本身的扩展,一方面来源于对音乐教育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入。

因此,对“音
乐教育学”的认识,还必须基于对“音乐教育”的认识。

正如瑞典音乐教育家奥森(BengtOlsson)所言,音乐教育之所以成为一种教育,是因为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教授者和学习者,在从事教授和学习过程中都是具有目的的,换句话说“(音乐的)‘教学的目的’与‘学习的目的’是‘(音乐)教育’的两个前提。

因此,有目的地教授与有目的地学习是音乐教育的两个核心价值。

”161种类繁多的音乐教育,正是由于教育目的的这种不同而发生很大的差异。

举例来说,音乐教育在教育与音乐两个领域中,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范畴。

在教育领域中,音乐教育是艺术教育、美育、文化教育乃至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培养和造就普通人,因此也可称为是普通音乐教育(MusicinGeneralEdueation)。

普通音乐教育的目的可明确表述为:将音乐作为审美和文化教育的一种手段,通过音乐教育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素养,陶冶情操,传承音乐文化,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在音乐领域中,音乐教育是社会音乐文化继承与发展的重要基础与重要活动基地。

2.音乐教育学的范围
它研究音乐教育活动的总体特征,交叉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物理学、历史学、民族学等多种学科,形成了包含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史、音乐教育心理学、比较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社会论、音乐教学论、音乐工艺论、幼儿音乐教育学、特殊儿童音乐教育、音乐教育管理学等多门学科的理论体系。

音乐教育学的研究范围很广。

由于各音乐教育学分支教育目标不同,研究范围也有宽窄之别。

其研究范围通常可分为广域型、学科型及专业型等。

广域型。

它要求从跨学科的高度,考察学科的教育目标,组织学科的教学内容,梳理教学过程,探讨教学方法,广泛深入地对涉及学科教学的种种要素展开实证研究。

广域型音乐教育学以音乐教育实践为基础,从与音乐教育学相关的音乐学、教育学以及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物理学、历史学、民族学等学科的最新发展成果出发,进行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因素的系统研究,以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

其研究范围包括:
音乐教育哲学原理。

主要包括音乐教育的本质论、目的论、价值论等基本问题。

音乐教育史。

研究人类社会各阶段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和音乐教育思想的产生、发展、演变过程。

音乐教育史可以从世界史、分国史、断代史、专题史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

以较音乐教育学。

研究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教育内容和特点,通过各层面的分析、比较、评价,在深入研究其个性的基础上,找出共性,从而全面把握音乐教育的规律及其发展趋势。

音乐教育心理学。

研究音乐教育过程中学生心理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音乐能力、音乐心理发展、音乐学习心理、音乐教学心理等均为它的组成部分。

音乐教学论。

它是音乐教育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

它包括音乐教育课程论和音乐教学法等两大部分。

音乐教育课程的研究涉及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材、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音乐教学法主要研究不同学校、不同年级中进行音乐教学所采用的方法,寻求与选择最优化的教学途径与方法。

包括唱歌教学法、器乐教学法、欣赏教学法、创作教学法、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法等。

音乐教育社会学。

它运用社会学的有关理论与方法,通过音乐教育与社会生活之间多种交叉关系和种种社会音乐现象,探讨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社会效应、各种社会音乐教育的意义、内容、形式以及社会对音乐教育的干预、影响和制约作用等方面的问题。

音乐教育工艺学。

它主要研究如何运用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生物学、行为科学等有关理论对音乐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可操作因素,加以分析、选择、组合和控制,以取得最优化的教育效果。

学前音乐教育学。

它的研究包括音乐教育与学前儿童发展,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任务与目标、学前儿童教育的内容和活动、学前儿童音乐活动中的基本素质培养、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评价等。

特殊儿童音乐教育。

它主要研究根据特殊儿童身心的特点进行音
乐教育的特殊规律和方法。

音乐教育管理学。

它的研究内容包括音乐教育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音乐教育行政组织的原则和方法、音乐教育管理人员及音乐教师的培训、考核评定、音乐教育经费管理等。

学科型。

它研究特定的音乐学科中的教育目标,以实现该目标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应有模式为课题展开研究。

可分为原理性、哲学性的研究、学科组织的领域研究以及教学法领域的研究等。

其具体研究范围包括:音乐教育的本质特征与社会功能;中小学生音乐心理发展;音乐教育课程;音乐表演学习与教学;音乐
创作学习与教学;音乐欣赏学习与教学;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与教学;音乐教学设计与教学目标;音乐教学方法;音乐教学模式;音乐教学媒体;国外著名音乐教育体系;音乐教学评价;音乐教育研究;音乐教师。

专业型。

目前比较全面地系统地论述专业音乐教育学问题的专著较少。

我国学者张帆先生所著《专业音乐教育学导论》[3]一书,对专业音乐教育学研究范围进行了探讨,可供我们研究此类问题时参照。

他认为专业音乐教育学的研究范围应包括哲学、音乐教育史学、音乐教育心理学、文化学、思维学五个层面。

音乐教育学,以培养人塑造人作为目的,并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它是一种人文社会学科。

音乐教育学又是一种交叉学科,它是音乐学与教育学互渗交融的产物。

把音乐教育学看作是教育学的一个领域,随着学科教育学的兴起,体现了教育学发展专门化的趋向。

而把音乐教育学看作是音乐学的一个领域,可以追溯更早。

奥地利音乐学家阿德勒(Guido Adler,1855—1941)于1885年发表了论文《音乐学的领域、方法及目标》,将隶属于音乐学的各种门类划分为历史的音乐学(包括音乐通史和各种专业史)和体系的音乐学两大部分。

在后一部分中与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比较音乐学等并列,设置了音乐教育学,其内容包括音乐教授法(概况),以及分别与和声、对位法、作曲法、管弦乐法、演奏法等有关的教授法。

阿德勒认为音响学、数学、生理学、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美学等都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有益。

从内容看,阿德勒的音乐教
育观,是把重点放在音乐专门分科的教授学习上。

音乐教育学源于音乐学和教育学,但是作为一种新的理论形态,其间原来音乐学和教育学的一般理论都不复存在了,而具有了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它既不是用教育学原理简单地去解释和说明音乐艺术的现象,也不是把音乐手段简单地运用到教育教学的一般过程;而是揭示音乐教育教学的规律、音乐教育的方向、发展形态、基本特点;从整体上阐明音乐教育与各学科教育学所共同适用的教育理论和方法。

它是研究音乐教育过程的学科。

音乐教育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它的理论体系来自于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反过来又指导音乐教育实践,使之避免自发和盲目,变得更加科学、有效与合理。

它是音乐教育实践的理论形态,音乐教育实践的发展,使它不断地丰富和充实。

另一方面,它又是音乐教育理论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的应用,对音乐教育实践起着规范和指导的作用。

3.音乐教育学的对象
音乐教育学研究离不开其基本的研究对象,即音乐教育的基本实践结构与基本目标结构,而正是这两个基本结构构成了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基本范畴。

在音乐教育的实践结构中,音乐教育的最基本“元素”—教师、学生和音乐三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音乐教育最基本的实践结构关系,即是教师、学生和音乐之间的关系。

这三个“元素”缺少任何一个,音乐教育实践无法得以实现。

因此,作为探讨音乐教育规律的音乐教育学这一学科,不研究音乐教育实践结构中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自身也就无法得以成立。

更进一步说,无论是音乐教育的实践研究还是音乐教育的理论探讨,都必须以这三者的存在为前提,也都必须以这三者之间关系的良好发展为检验标准。

用一句最朴实的话来说,音乐教育学研究,就其内部而言,最根本的目的是使音乐教育实践能够得到良好进行,而有效的音乐教育实践又是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检验标准,音乐教育学研究的一切努力,在于优化其音乐教育的目的、行为和效果。

如果说在音乐教育的实践中有一个“元结构”的话,那么这个“元结构”就是教师、学生和音乐这三个基本“要素”,其中任何一
个“要素”缺失,音乐教育也就不复存在。

因此,将具有广泛内涵的音乐教育研究,紧紧围绕音乐教育最
基本的结构一一音乐教育实践的元结构:教师、学生和音乐、是明晰地,也是确切的。

当然,如前所述,音乐教育之所以成为教育,还在于无论音乐的教授者还是音乐的学习者,都抱有特定的目标。

因此,在音乐教育的研究中,对于音乐教育的目标结构体系的研究,也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始终存在于社会文化大环境中的音乐教育,其目标结构体系,亦是不难见出的。

我们可以见出三点:其一,音乐教育的目标结构,是与音乐教育所内含的三个系统,即社会文化系统,音乐学科系统与个体发展系统密切相关的.其二,音乐教育的目标结构,是与其社会文化环境所赋予的基本功能密切相关的.其三,根据音乐教育内含的三个系统与社会环境所赋予的基本功能,审美教育、技能教育和人文教育应成为音乐教育基本目标所不可缺失的基本要素。

由这三个目标构成的结构,我们亦可称其为音乐教育目标的元结构。

换句话说,在音乐教育的各种类型的音乐教育实践中,尽管其特定的目标是可以有所侧重的,但各类音乐教育的真正健康发展,却不能在整体目标结构上有所缺失,审美目标、学科技能目标以及人文目标都不可缺失。

4.音乐教育学的性质
音乐教育学是属于发展中的交叉学科,是研究音乐教育全过程,阐明音乐教育内部规律的学科。

它介于音乐学和教育学的交缘领域,并广泛借鉴和吸收了哲学、史学、心理学、生理学、美学、社会学、工程学等学科的有关成果,全面审视和研究音乐教育、教学现象和过程,以揭示音乐教育的普遍规律和各音乐教育分支的特殊规律。

由于音乐教育学是人类音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因此它具有鲜明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品格。

音乐教育学既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也是音乐学中的一个部分。

但它并不是这两门学科的简单相加,它既是音乐学与教育学互相重合、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又是音乐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和升华.由此,其性质可以表述为:音乐教育学是介于教育学与音乐学之间的一门边缘
性学科。

5.音乐教育学的背景
音乐教育作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我国古籍中记载的“暮,命汝典乐,教胃子。

”(《虞书·舜典)))足以证明早在尧舜时期就萌发了音乐教育活动。

在西方,音乐教育的发端也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

这漫长岁月里的音乐教育实践,不仅论证和检验了它自身的社会价值,也孕育出一些著名的音乐教育思想,积累了许多音乐教学经验。

当代各种教学法使人们把对音乐教育的认识逐步推向知识化、系统化。

把音乐教育作为一门科学体系来研究,始于十九世纪的德国。

在内凯利和西洛林创造的音乐教学法中,不仅采用了音乐教育范畴的理论,而且广泛吸收了哲学、美学及一般教学法的理论。

二十世纪前半叶,普罗依斯纳等人又将心理学,特别是听觉心理学和音响心理学的一些理论引用到音乐教育学中来。

以后出现的研究倾向,是以一般教育学为母胎,将其原理应用于音乐教育学,并试图将音乐教育学作为专门的理论范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和法国也有了一些有关音乐教育学方面的研究,如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在他所倡导的教育科学中,认为可以将音乐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对待,提倡广泛地运用有实践意义的各种科学实验与调查的方法。

并认为音乐教育学的形成直接反映了时代、民族与阶级的教育目的,在客观上也反映了以其它研究对象为内容的研究目的。

在最近二、三十年的音乐教育学研究中,日本有了长足的发展。

主要表现在学科理论构建的渐趋完整、系统,陆续有一些专著问世。

涉及到音乐教育的价值、目标、方向、对象、特点、历史、方法、类别等诸多层面,对音乐
教育学的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我国现代的音乐教育研究,也有着丰硕的成果。

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始,就有若干音乐教育方面的著述问世。

以后,音乐教学法及教材研究方面的专著渐渐增多。

众多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给音乐教学以法则与方法指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八十年代以来,国外一些有影响的音乐教学法相继传入,音乐教育思想和音乐教育科学研
究日趋活跃,于是萌发了在较高层次构建音乐教育学的意一识与行为。

突破了传统音乐教学法的思维模式,从较新的角度来审视、剖析音乐教育行为,总结、阐述音乐教育现象。

由此可见,音乐教育学的间世是时代前进的产物,是人类对自身实践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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