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 自然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霍布斯自然法
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被视为近代政治哲学和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基础,也是西方
政治思想历史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霍布斯基于他对人性本质和政治权力的理解,提出了
自然法的观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霍布斯的自然法观点。
一、人类本质及社会契约理论
霍布斯认为,人类本质是自私的、侵略性的和自我保护的,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的生活
是“孤独、贫困、野蛮、短暂”。
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权力、财产和自由,但是这种状态下的人们之间相互存在着矛盾和敌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们自愿放弃了
一部分权力,让出了自己的权利,达成了“社会契约”,建立了国家。
二、国家的权力及其限制
在霍布斯的自然法观点中,国家是人民组成的政治实体,具有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护公
民利益的责任。
国家拥有绝对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从社会契约中获得的,目的是维护社会
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利益。
因此,国家有权建立法律和法规来约束公民的行为,保护公民的
权利和利益。
但是,国家的权力也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限制的国家权力可能会导致
权利侵犯和施政腐败。
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和适当的约束。
三、自然法及其实施
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认为,所有的民主国家都应该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
自然法是
根据普遍原则建立的,不受特殊政治团体、阶级或其他利益集团的影响,因此具有普遍的
适用性。
自然法可以作为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基础,也可以作为社会准则的基础。
四、国际政治及其自然法理论
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国家是国际政治的基本单元,国家之间不存在任何一种超越各自
利益的权威,所有国家之间的关系都建立在权力平衡和自利主义原则之上。
由此,国际法
在霍布斯的自然法观点中失去了实用意义。
霍布斯认为在国际政治中,强国是国际权力的
主要依据,每个国家都应该通过竞争和威慑保持自己的国家利益。
因此,国际关系应该建
立在自私、实用主义的基础上,每个国家都有权利保卫自己的利益。
综上,霍布斯的自然法观点在政治哲学和国际关系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他的理论
认为,社会契约及国家的权力是建立在人性本质上的,自然法作为普遍适用的基础是政治
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基础,而国际政治则建立在自私实用的基础上,强力和权利平衡是国
际关系维持稳定和和平的基础。
这些理论思想对于今天的政治理念和国际关系理论都产生
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