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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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

公司治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成为理论界和企业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在中国,从1978年中国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司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并成为改革的攻关环节。那么什么是公司治理?它和公司管理的关系如何?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

1.公司治理的产生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经历了从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再到公司企业的过程。在公司制组织形式下,企业业主变成了资金要素的提供者(投资者),公司依法成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投资者无权随意处置企业财产,只享有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权。公司治理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出现后,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在独资或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下,业主对企业的统治和支配的同时也表现为业主管理、运营企业的过程。

2.公司治理的概念

较早提出公司治理概念的是Tricker(1984),他认为公司治理本身并不关注企业的运行,而是给企业提供全面的指导,监控管理者的行为,以满足超过企业边界的利益主体的合法预期。Keasey和Wright(1993)认为公司治理和责任机制在于确保代理人按照股东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行事。“公司治理实质上是公司出资者借助公司权力机关来统治和支配公司,以实现公司目标并最终实现其自身目标的过程。”(吴冬梅,2001)通过上面所述,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定的权力机关来对管理者的行为进行指导来监控从而使其满足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3.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治理结构的设计和安排是基于一定的理论基础,这里主要有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两权分离理论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理论”,这一理论学说论证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产生的前提和过程,是公司治

理结构理论的基本组成部分;“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公司治理所采取的基本模式是委托代理制,这时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具有独立利益的控制权主体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权主体利益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委托代理理论”的补充和发展,它完善了“委托代理理论”中关于委托人主体资格的论述,触及到了公司治理的深层次问题,即:到底谁是公司的所有者?或者说,公司治理的目标到底是什么?等等。

4.公司治理结构及内容

“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公司各权力机关的组成方式,其实质是公司各权力机关相互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这种权力制衡关系在实践中表现为某种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吴冬梅,2001)“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于支配若干在企业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与贷款人)、经理人、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钱颖一)其中控制权的配置是核心。综上所述公司治理主要关注的是企业的形成及其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它通过建立一套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来保证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

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权力机构设置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通过信任托管选出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预算、利润分配、总经理的任命、奖惩、解聘等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运营公司的合法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等。管理层是执行机构,受董事会委托执行公司的目标方针。

二、公司管理的内涵

企业管理自1911年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问世标志着现代规范化的管理理论的诞生、之后经历了行为和结构学派、系统理论学派、权变理论学派。

从整个管理理论的丛林中,其关注的核心都是企业内生产率的提高,而对企业的形成及其构成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基本不涉及,原因在于它隐含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即企业是事先存在的。正如Tricker(1984)所指出的“没有一个管理思想把公司治理当作一个特定的研究兴趣:传统职能式主流观点关注于管理者所做的工作——计划、组织、激励、控制和协调;行为和结构学派则侧重于通过人和组织取得结果;系统理论则着重于信息和决策;权变理论认为整个管理过程是不确定的。”Tricker是最早区分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其在《公司治理》一书中明确提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及其与公司管理的区别。认为管理是运营公司,而治理则是确保这种运营处于正确的轨道。

三、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

通过以上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内涵的简述,我们可把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从公司治理产生的根源来看,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是企业系统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公司治理从企业管理中分离满足了股份公司管理的需要。

2.从公司治理机构责权划分来看,治理结构为公司管理提供了基本的运作框架。即公司的管理者只能在公司治理主体设定的公司目标和发展方向指导下进行目标的执行。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具有共同的企业目标。

3.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在公司实际运行中还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乏良好治理模式的公司,即使有“很好”的管理体系就像一座地基不牢固的大厦,同样,没有公司管理体的畅通,单纯的治理模式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蓝图,而缺乏实际内容。这可以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得到证实。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实施承包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阶段,这个阶段实际上是管理层面的变革,但是出现了“过度消费”、“过度投资”,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单纯的从企业管理来进行变革,而没有涉及公司治理关系,即出资人缺位,权责关系不明,政企不分等造成的。1992年10月,党的

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此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不仅兼顾公司管理同时也兼顾公司治理。当前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仍然是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继续。1994年国务院决定,选择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试点。之后,在国家经贸委的领导下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重点完成以下工作: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定企业法人财产,确定试点企业投资主体,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公司治理机构,依法注册登记等。2004年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为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决定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在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陆续开展起来。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了企业管理改革到治理结构和管理改革同步进行的实践过程,这说明了,没有治理结构的改革,是不成功的改革,只有将管理变革和治理结构改革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国有企业运行在效率和效果上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结论

随着目前公司股份经济的发展,研究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关系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1.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是企业系统的两个方面,因此在实际运行中,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都要做相应的调整和变革,而不能只顾其一。

2.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治理结构运行的效率和决策效果直接影响到管理效率的提升和企业经营效果,因此提高治理层的决策能力和决策人员的素质以及决策的科学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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