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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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法考主观题民法必背知识点

法考主观题民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讲法人一法人的特征1)财产独立2)人格独立3)责任独立二法人人格否认民法典83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件:1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表现为人格混同、孤独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2造成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后果3滥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滥用者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效果:滥用行为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不是全面否认、彻底、永久的否认,而是个案否认一案一否认,只对本案当事人有既判力,不当然适用涉及公司的其他诉讼,可以作为后案的证据使用。

诉讼结构:1)债权已经经过生效判决的,另行提起法人人格否认诉讼,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债权与人格否认一并提起的,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3)债权尚未生效判决,直接提起法人人格否认的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拒绝追加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3人格混同的认定指公司人格事实上不独立,持续缺乏公司独立意志,公司沦为执行个人意志的工具。

一般随同财产混同。

存在人格混同,往往同时存在业务混同、员工混同、住所混同,关键是审查是否人格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混同的补强。

4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是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

是否构成过度支配与控制,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5资本显著不足指公司设立后,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匹配。

以较少的资本从事力不能及的经营,表明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际上为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应当综合因素综合判断。

成人高考复习:2023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

成人高考复习:2023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

成人高考复习:2023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01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一般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则》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把总则和分则贯通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法。

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

我国基本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商法典,但有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商事法。

(5)公法和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一、民法概述1. 民法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等多个方面。

2.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物权1. 物权定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物权种类- 所有权:对所有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

- 用益物权: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物的权利。

-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3. 物权变动-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

- 物权变动通常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权1. 债权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债权产生- 合同: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权。

- 侵权行为:因侵害他人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不当得利:无正当法律原因而取得利益,应当返还的权利。

3. 债权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

四、人身权1. 人身权定义人身权是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 人身权保护- 法律保护人身权不受侵犯。

-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继承权1. 继承权定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后,其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 遗嘱继承: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3. 继承程序- 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进行遗产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和遗产分配。

六、合同法1. 合同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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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作为人的本质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法律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人格权在法律上也是不可转让的,不能被他人侵害。

3. 人格权的限制尽管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格权也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财产权1. 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制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 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财产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处置的。

3. 财产权的限制财产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财产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合同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依法设立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侵权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等。

2. 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承担者负担。

即如果他人主张其受到了侵权行为的损害,那么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自己并未侵权。

3. 侵权的责任和补偿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要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

五、物权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个人对一定的物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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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及保护对象人格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一切法律保护的权益,包括了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格权的保护对象是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人格权的内容和特点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了人的身体权、精神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特点是固有性、不可变更性、不可放弃性和不可侵犯性。

3. 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人格权并非绝对的,受到一定的限制。

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保护。

相关的规定包括了民法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以及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含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个体依法享有一切民事权利,并应当独立享有、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能力.2.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和终止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年龄、婚姻、监护、行为能力委托等方式,终止则是通过成年、婚姻、监护解除等方式。

3. 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因为精神障碍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符合法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要求,合法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和民事法人1. 法人及其分类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团体。

法人主要分为了自然人法人和单位法人。

2. 法人的设立和登记法人的设立主要是通过合法程序和法人资格条件,法定程序设立,民事法人人通过公示等手段完成登记。

3. 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行事,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受独立的民事义务。

四、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主体主动作为以及遵从一定的意志,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及实践行为的统称。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一、民法基本概念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涉及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2.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律地位,可以拥有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了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3. 民法的分类民法主要包括了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领域。

二、物权法1.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主体对客体享有的直接的、即时的、专有的、绝对的权利。

其特征包括了绝对性、排他性、继承性和相对性。

2.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对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物体享有的权利。

包括了权利的设立、转让和限制等内容。

3. 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指对动产、动产商品和动产产品享有的权利。

包括了动产物权的保护和行使等内容。

三、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结合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了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形式等。

2. 合同的效力和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结果的能力。

合同的变更包括了合同的解除、修改和转让等内容。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四、侵权责任法1.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侵权行为是指主体通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了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2. 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了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

3. 侵权责任的承担和救济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了侵权行为人和责任主体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负有的赔偿责任。

救济包括了各种救济措施,包括行为保全、民事赔偿、民事诉讼和行政救济等。

五、民法的适用和解释1. 民法的适用原则民法的适用原则包括了法定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信赖原则等。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1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民法是规范个人和法人在日常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以确立和保护个人私法权益为主要目的的法律分支,涉及到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变更和消灭。

民法的基本特征包括私人性、自愿性、平等性、保护性和协作性。

1.2 民法的来源和发展民法的源泉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

在我国,民法的发展经历了历史的变迁和改革的进程,从最早的《大清律例》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的内容和体系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

1.3 民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民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行使、转让和消灭等方面,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在适用民法时,需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自由意志和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2.1 民法的基本制度民法的基本制度包括民事主体、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物权、合同和侵权行为等内容。

在自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中,需要重点掌握各项制度的基本概念、要素和规定,例如民事主体的概念和分类、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等。

2.2 民法的物权制度物权是指个人和法人对自己的物品享有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对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在自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中,需要重点了解各项物权的内容和特点,例如所有权的内容和保护、用益物权的种类和设立、担保物权的种类和效力等。

2.3 民法的合同制度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内容。

在自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中,需要重点了解各项合同的要素和类型,例如合同的要素和效力、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合同的解除和违约等。

2.4 民法的侵权行为制度侵权行为是指个人和法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民事责任和赔偿等内容。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第一章民法总则1. 民法的含义和作用2. 民法的基本原则3. 民法的适用范围4. 民法的法律地位5.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6. 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7. 民事权利和义务8. 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2. 法人3. 其他组织第三章民事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内容和保护2. 权利的取得3. 权利的行使4. 义务的内容和履行5. 人身权利6. 财产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4.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5.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6. 特别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物权1. 物权的基本理论2. 不动产权3. 动产权4. 物权的限制和消灭5. 物权保护第六章合同和侵权责任1. 合同的成立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的保护和实现5. 不当得利6. 侵权行为的成立和责任第七章继承1. 继承的基本规定2. 继承的承认和放弃3. 继承的清偿和保障4. 继承的管理和代管5. 继承的遗赠第八章婚姻家庭1. 婚姻的基本规定2. 夫妻财产制度3. 家庭暴力4. 亲子关系和抚养5. 离婚与离婚财产第九章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2. 诉讼的主体和客观条件3. 诉讼的程序4. 诉讼的证据5. 诉讼的结果和执行第十章土地法1. 土地的所有权2. 土地的使用权3. 土地的抵押和出租4. 土地的征收和补偿5. 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总结: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民事诉讼法、土地法等内容。

这些知识点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知识点大全

民法知识点大全

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专升本《民法》知识点一、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社会关系中所享有的自由行使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能力。

民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进行的意思表示和行动。

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是民法的基础,它们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依法进行。

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是民事关系的直接主体。

法人是指由国家依法授予的具有独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组织。

三、权利的取得和保护权利的取得包括合法权益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权利的保护包括依法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主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五、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对他人产生损害,需要承担补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财产责任、行为责任和事实责任。

六、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是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规定了合同的设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问题。

七、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是指因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赔偿责任的形式和范围等问题。

八、继承法继承是指一个人在其死亡后,其财产按照法定或遗嘱规定的方式转让给其继承人的过程。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份额和继承顺序等问题。

九、物权法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物享有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取得、转让和限制等问题。

物权可以是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十、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以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各方权益为目的的法律。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婚姻的设立、家庭财产的划分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

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

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人。

2).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事法律事实:1).行为事实: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以行为是否合法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以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作为保准,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2).自然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

分为事件和状态。

事件: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状态: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3.民事权利的分类:1).根据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2).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可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如物权、人身权。

请求权: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如债权。

形成权:以权利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是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如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

抗辩权: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3).根据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

4).根据民事权利相互依赖的程度,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权利: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

5).根据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利和救济权。

6).根据权利是否已经取得的标准,可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4.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1).自卫行为:当民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或有受到不法侵害的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指关于民事关系的制度秩序和规范体系的总称。

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2. 民法的分类民法包括家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其中,家法主要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权法规定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规定;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民事主体1. 民事主体的种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民事主体,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年龄以下的人可能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是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人可能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3. 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包括客体、目的、形式和意思。

其中,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物,目的是指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形式是指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的形式要求,意思是指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三、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拥有权等;其他权利主要包括合同权利、侵权权利等。

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通过依法行使、维护和救济来实现。

2. 民事义务的种类和效力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产义务、非财产义务等。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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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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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全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缔结、变更、解除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地位,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协商和实践,法律不会强迫他们进行违背自己意愿的行为。

2. 占有保护原则占有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具有占有行为的人所形成的权利,法律给予保护。

在占有行为中,对于善意取得的占有权,法律给予绝对的保护,但对于恶意取得的占有权,则法律给予限制或排除保护。

3. 信义原则信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所作的承诺和行为应当信守。

因此,在民事行为中,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相对事实主义原则等都体现了信义原则。

4.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对于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予以特殊保护,包括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法律应当对于这些人群给予特殊的保护,以保障其权益。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予以禁止和制裁。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实际行为为准绳,自然人通过实际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法人通过其代表人或依法设定的机构进行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足法定岁数或者患有精神病等导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八周岁但尚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因精神病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需经监护人同意方能成立。

4. 组织组织是指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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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①诚实信用原则②公序良俗原则③绿色原则④意思自治与国家的保护性干预相结合的原则⑤权利不得滥用原则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②~~内容③客体3、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4、监护概念: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和需要保护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5、宣告失踪概念: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答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的,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的司法程序。

条件:①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②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③须经法院宣告。

法律效果:①为失踪人设立财产管理员。

②债务之履行与接受履行。

6、宣告死亡的概念: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条件:①自然人下落不明:普通期限4年,适用于通常情况下自然人的下落不明的情况。

特别期限2年,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的下落不明的情况,此期限自事故放生之日算起。

②利害关系人申请。

③经法院宣告。

法律效果:①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解除,其配偶可与他人结婚。

②其继承人可继承其财产。

③其所负担的人身性债务消灭。

7、合伙的概念:依法成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设立条件:①合伙人达到法定的人数,且全体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事业必要的条件。

承担的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的责任。

8、民法法律行为的概念: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9、有效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④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

⑤使具备一般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开始运行的因素,称为特别有效要件。

10、法人的概念:具有权利能力的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设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住所的法律意义:①是确定准据法根据之一。

②是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根据。

③是确定失踪的根据之一。

④是确定债务履行地的根据。

⑤是继承活动进行的地点。

⑥是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

12、无效法律行为的分类: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

②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③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

④其内容缺乏确定性和可能性的法律行为。

13、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②显示公平的法律行为。

行使:①实现撤销权。

②变通实现撤销权。

③抛弃撤销权。

④怠于行使撤销权。

14、代理的概念:通过他人缔结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种类:①委托代理。

②法定代理。

③指定代理。

15、无权代理: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

法律效果:①确定无权代理之法律效果时的价值选择。

②无权代理生效。

③无权代理无效。

16、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诚信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效力: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7、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①发生的事由不同。

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决定的事实。

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②发生的时间不同。

中止的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中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③法律效果不同。

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期间,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为总得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于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其算时效期间18、人身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种类: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2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3名誉权;荣誉权;4信用权;5自由权;6人格尊严权;隐私权;7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19、物权: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特征:1物权是绝对权2物权以物为客体3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得利益为内容4物权具有排他性20、什么是物权公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各以什么方式公示)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享有及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与登记变更作为其享有与变更的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其享有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作为其变更的公示方法21、物权法为什么要实行公示公信原则?维护物的占有秩序,确保交易的安全22、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1相邻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地役权是当事人约定的2相邻权基于土地相邻关系或建筑物相邻关系而发生;地役权只能基于土地相邻关系而发生3相邻权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张程度较小;地役权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张程度较大4相邻权的行使只要不给邻人造成损失,通常是无偿的;地役权的取得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23、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之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他物权。

分类:1法定担保物权与约定担保物权2债务人担保与第三人担保物权3典型担保物与非典型担保物权4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和留置性担保物权5定限型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论述24、抵押权: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受偿的权利区别: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

抵押权以抵押登记作为成立条件,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保持条件,注销登记则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以签订质押合同和质出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为成立条件,以质权人对质物占有的继续为保持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引起质权的消灭。

2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区别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为抵押权还是质权。

25、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须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须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与债务人的债务具有牵连关系。

3须债务的履行期限先于债权人返还占有物的期限或与债权人返还期限相同。

26、《物权法》不能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7、善意取得:通过转移所有权或设定他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受让他人动产时,纵然转让人无转让权,善意的受让人亦能自取得物之占有之时起,立即取得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条件:1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须是转让人无权处分的财产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须为善意3转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5当受让人受让的财产为无须登记的动产时,转让人对该动产占有的取得须出于所有人或其他合法占有人的意思28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根源: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定金: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行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先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之前就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29、侵权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或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30、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客观要件:1侵权损害事实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要件:1行为人须有行为能力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1、不当得利之债:法律上没有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的一种利益而产生的债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是使他方受损3必须是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没有合法根据32、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未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而产生的债构成要件:1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2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33、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2养老育幼的原则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4男女平等原则34、根据我国《继承法》确认公民丢失继承权有哪些情况: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35、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案例分析知识点涉及:1肖像权保护P147~148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受害人可以自立制止,也可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后赔偿损失2、法定继承范围、顺序、共有财产分割:主要有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合伙共有财产。

在确定遗产范围时,应将遗产与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部分可作为遗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嘱人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权(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有效要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3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及后果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法律后果:1合同丧失法律效力2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3有过错一方向无过错一方赔偿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则按程度承担责任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时,要追缴双方所得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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