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共同侵权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十九章共同侵权责任
一、填空题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
3.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
4.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有()。
A.共同加害行为
B.共同危险行为
C.第三人的侵权行为
D.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
2.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司考题)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二、多项选择题
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 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人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
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题)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在共同侵权责任中,共同过错有形态包括哪些?()
A.共同故意
B.共同过失
C.故意与过失的混合
D.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的混合过错
3.共同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A.行为人须为二人以上
B.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一定的行为
C.损害后果须具有同一性
D.数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须存在共同过错
四、不定项选择题
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
A.积极侵权行为
B.消极侵权行为
C.共同加害行为
D.共同危险行为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条件的包括()
A.数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
B.只有数个行为中的一个或几个行为造成损害,但无法判明何人的行为造成损害
C.行为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数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失
3.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中,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形式包括()
A.连带责任
B.按份责任
C.补充责任
D.不真正连带责任
五、名词解释题
1.共同侵权责任
2.共同加害行为
3.共同危险行为
六、判断题
1.共同过错,既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
√×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3.甲和乙共同殴打丙,甲打伤了丙的眼睛,乙打伤了丙的脚,甲和乙要对丙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
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七、简答题
1.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成立条件。
2.简述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
八、案例分析
原告鲁某,被告姚某、刘某、李某、王某(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03年2月15日,姚某和刘某商量好一起到某县中医院住院部楼顶平台用砖头搭屋玩儿,并邀请李某一起去,当时与李某一起的王某也跟着上楼去玩。当四被告到住院部楼顶平台后,便用楼顶平台上堆放的砖头动手搭屋玩,同时还将碎砖头往楼下丢。正巧,有一块丢下去的砖头,砸在从楼下厕所出来的原告之妻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头部受伤住院抢救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近3千元。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 连带责任
2. 连带责任
3. 连带责任
4. 连带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
1. A
2.C
2.三、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
3.ABCD
四、不定项选择题
1.CD
2.C
3.AB
五、名词解释题
1.共同侵权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所应共同承担的侵权责任。
2.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地实施不法加害于他人的共同侵权行为。
3.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行为,但无法确定何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判断题
1.√
2.×
3.×
4.√
七、简答题
1.答:共同危险行为的成立条件包括:(1)数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所谓危险行为,是指数人的行为均有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性。(2)只有数个行为中的一个或几个行为造成损害,但无法判明何人的行为造成损害。在共
同危险行为中,数个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他人的损害,但由于数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是相同的,因而无法判断谁是侵权人。(3)数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失。这种共同过失表现在:数个行为人都应当知道其行为有危险性,而这种危险性为不正当的、不合理的,因疏于注意而导致结果发生。
2.答: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两个方面:(1)共同侵权人的外部承担。无论是何种形态的共同侵权行为,在行为人之间都发生一定的效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共同侵权人之间的内部分担。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虽然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但共同侵权行为人内部应当根据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害所起的作用的大小为依据进行责任确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4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九、案例分析
答:本案中的四被告的监护人应对于沈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本案中四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本案中姚某等四人在楼顶平台上用砖头搭屋玩,并将砖头往楼下丢,这是对他人的财产、人身有严重危险的行为,随时都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沈某被四被告丢下的一块砖头砸伤,但无法确定是何人丢的砖头砸伤沈某,四被告丢砖头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沈某损害的可能性。因此,四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由于四被告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于四被告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