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的早期井盐史料及相关问题(一)
汉初盗罪述论——以张家山汉简为中心
取之 者 , 盗也 。也 就是 攫取 不 属于 自己的财物 有 盗 就有 惩 罚 盗 罪 的 法律 规 定 。有 关 盗 的犯 罪 在 律 文 ” 法律 上出现 较早 ,左 传 ・ 公 二 十六 年 》 《 襄 称皋 陶创 制 了“ 墨 、 ” 种犯 罪 。墨就 是“ 以败 官” 也就 昏、 贼 三 贪 , 是 官员贪财 , 败坏 了官纪 , 必须 严 格惩 处 。这 一规 定 被 夏 朝 所 沿 用 o]1 《 [(0 尚书 ・ 诰 》 称 要严 惩 “ 4P) 康 宣 杀 越人 于货”《 , 尚书 ・费誓 》 “ 称 逾墙 垣 , 马牛 、 臣妾 , 则 有常刑 ” 窃 诱 汝 。这些 表 明在西 周时 期抢 劫 、 窃 他 盗 人 财物 、 骗他人 奴 隶 的行 为 都属 于法 律 打击 的重 点 对 象 。律 文 中最早 出现 盗罪 这 一 罪 名是 春秋 战 国 拐 时期 。李悝 把“ 罪 ” 盗 作为 首要 打击 对象 , 汉时期 继 承 和发展 了李悝 《 经 》 秦 法 中有关 盗罪 的 规定 。《 书 晋
之非 , 徵史 之 旧 ¨。如今 简 帛法 制文 书研究 已经越 来 越 引人 注 目 , 日益成 为 简牍 学 和法 律 史 学研 究 正
的一个亮点。J 然而 20 年张家山汉简公布以后, [( 2 01 从法理上对其 内容的阐述却寥寥无几 。本文尝
试 运用犯 罪学 理论 , 用《 利 张家 山汉 墓竹 简 》 中有 关 资料 , 合传 世 文献 , 结 剖析 汉朝 初 年盗 罪犯 罪 构成 , 并 以盗罪 为例 , 谈谈 “ 承秦 制” 汉 问题 。
条 文 中见 到现存 有关 刑事 责任 年规 定 的最早是 汉朝 。汉 初把 盗罪 的 自然 人 的刑事 责任 年龄分 为三个 时 期, 不满 十岁和七 十岁 以上 ( 负 责任年 龄) 十岁 至不 满 十 七 岁 ( 限责 任年 龄 ) 十七 岁 至不 满七 十岁 不 、 有 、
有关秦汉《金布律》的若干问题
A View of The Law of Currency
作者: 程维荣
作者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出版物刊名: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67-73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4期
主题词:�金布律》;《金布令》;云梦秦简;张家山汉简
摘要:�金布律》出现于商鞅变法以后的秦国,是战国晚期到汉代特有的法律篇目。
根据云梦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汉初《金布律》经过了一些修改,同时又有《金布令》与之并行。
《金布律》与《金布令》的主要内容有:关于货币管理,关于官府仓库、牲畜管理及损害赔偿,关于抚恤伤亡士兵、奴婢分配等规定。
随着《金布令》等的陆续颁布,《金布律》遭受冷遇。
曹魏建立后,改革法律,取消《金布律》与《金布令》,其内容分别被调整合并于其他篇目。
张家山汉简引书
张家山汉简引书张家山汉简是中国历史上发现的重要文化遗产之一。
它是指在湖北省荆州市长石镇的张家山出土的一批汉代简牍文献。
这批简牍的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对于研究汉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将对张家山汉简进行简要介绍,分析其对研究汉代文化的意义。
一、张家山汉简的发现与特点张家山汉简于1983年首次被发现,经过多次发掘,在张家山遗址共出土了约16000块简牍。
这些简牍主要分布在张家山的官方建筑和民居之间,包含了政治、军事、经济、医药、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信息。
1.政治与军事张家山汉简中包含了大量与政治军事有关的文献。
其中一些简牍是各级官员之间的公文往来,记录了当时政务的开展情况。
另外,还有一些简牍是与战争军事有关的,揭示了当时防御战线、兵员调动等方面的信息。
2.经济与社会张家山汉简中记载了丰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
一些简牍涉及土地的交易与购买,反映了当时土地所有制的情况。
还有一些简牍记录了税收、赋役和粮食储备等经济数据,为研究汉代经济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3.文化与医药张家山汉简中还包含了一些与文化、医药有关的文献。
这些简牍记录了当时的学术思想、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一些简牍还涉及医药知识,记载了药方和疾病治疗等相关信息。
二、张家山汉简的研究意义张家山汉简作为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对研究汉代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1.政治与社会制度研究通过对张家山汉简中的政治文献进行分析,可以深入了解汉代的政治制度、官员层级、官员之间的沟通方式等。
同时,还可以了解到汉代社会的结构、职业分工等方面的情况,为研究汉代社会制度提供重要参考。
2.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张家山汉简提供了丰富的经济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研究,可以了解汉代经济的发展状况,包括土地制度、农业生产、商业贸易等方面的情况。
此外,这些简牍还反映了汉代社会的阶层分化、人口迁移等现象,为研究汉代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线索。
3.文化与学术传承研究张家山汉简中的文化文献为研究汉代文化与学术传承提供了重要资料。
张家山汉简《具律》中所见影响“减刑”的几个因素
张家山汉简《具律》中所见影响“减刑”的几个因素作者:鲁家亮来源:《社会科学》2008年第03期摘要:张家山汉简《具律》律文中所见爵位、年龄、女性、“自告”与“自出”这四个因素对于“减刑”均有影响。
爵位减刑应用广泛,凡有爵者皆具有减刑的特权;年龄减刑的核心在于使年长和年幼者免遭肉刑;女性减刑多在各刑罚种类內部完成;“自告”、“自出”减刑的目的在于鼓励罪犯自首。
关键词:张家山汉简;具律;减刑;因素中图分类号:D929;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8)03-0038-07关于刑罚加减的规定,在一部法律中可以经常被看到,它们往往分散在不同的律、令篇章当中,其基本原则也贯穿于一部法律的始终。
它体现了法律制定者们对整个刑罚体系的综合考察以及对各类特殊情况的照应,通过刑罚加减的规定,可以对刑罚体系进行有效的微调和补充,使得整个刑罚体系显得更加合理、系统、周全,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更能帮助司法官员应对各种特殊而复杂的情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包含了汉初法律的绝大部分,其中律令条文的制定,在相当程度上总结、借鉴了秦代法律及其司法活动的经验,并结合汉初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局势的变化,不断进行修改、补充。
因此,对《二年律令》中刑罚加减的规定进行综合考察,有利于打通《二年律令》内部各章律、令的限制,对整个《二年律令》作一个较为系统的分析。
《具律》属于汉初萧何制定的“九章律”中的一章,其渊源则来自战国时期魏国李悝编著的《法经》中的“具法”。
关于《具律》的历史,《晋书。
刑法志》有较为详细的说明: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
悝撰次诸国法,着法经。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着网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瑜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商君受之以相秦。
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释文补遗与相关问题研究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释文补遗与相关问题研究1983年湖北省江陵張家山第247號西漢墓出土了約 1000餘枚竹簡,2001年11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了《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一書,公布了這批竹簡的全部資料。
其中的《二年律令》和《奏讞書》這兩批法律文獻最為引人注目,《二年律令》包含了漢律的主體部分,是亡佚已久的漢律首次系統的再現,這為我們研究漢律的基本內容、結構組成、編次排序等問題提供了最為直接的材料。
《二年律令》中所記載的法律條文行用於西漢初年,這個時期既是漢律的草創期,又是漢律隨著國家、社會發展實際的需要,不斷修改、完善、豐富的時期。
因此,《二年律令》這個漢律文本是我們研究秦、漢法律的異同、淵源關係,漢律自身變化發展歷程以及漢、唐法律比較研究等課題時不可或缺的一環。
《二年律令》中的律令條文還涉及到西漢社會的方方面面,包含了大量西漢初期社會、政治、經濟、軍事、地理等方面的信息,這為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西漢初期社會歷史狀況,增添了豐富的史料。
《二年律令》共有竹簡526枚,簡長約為31釐米。
簡文包含二十七種律和一種令,每種律、令均有題名,並與各自律、令正文分簡抄寫。
《二年律令》是這批竹簡所書法律條文的總稱,是西漢初年行用的法律條文的摘抄,其抄寫年代的下限當為呂后二年(公元前186年)。
本論文在原報告提供資料的基礎上,參考紅外照片資料,廣泛收集、消化已有研究成果,對《二年律令》的文本進行補遺工作,通過文本內涵的分析,我們還就與《二年律令》相關的一些法律、歷史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宯}討論。
全文分為五章:第一章主要討論釋文、注釋、斷句等問題。
以原報告的照片、釋文、注釋為基礎,參考紅外照片資料,吸收已有研究成果,對原釋文和注釋中的一些誤釋字、漏釋字進行補充。
結合上下文,對其中一些可以商榷的標點進行調整。
例如:《傳食律》簡232-233中的句讀就存在疑義,此處簡文的句讀或可以作如下調整,即將“使人”和“若遣吏”之間的逗號去掉,“若遣吏”之後的頓號改為逗號。
张家山汉简研究综述
张家山汉简研究综述张家山汉简,又称“张家山汉文书”,是一部流传在中国古代最早的汉文书。
它不仅因为源於古代最早的一批汉文书而受人重视,更因此成为学术界研究古代汉文书文化风貌的重要参考。
本文就张家山汉简的起源、撰写时期、结构内容、学术意义等进行了综合的研究,以期更好地掌握和揭示其文化内涵。
一、张家山汉简的起源张家山汉简,又名“张令尹简”,源自两汉末年张令尹撰写的汉文书,古代经典文献中已记载有张令尹的简字。
它的发现“使得汉字突然从之前所片面关注的文字形式向内容上的研究,有了一种新的发展迹象”(程小穗著,2002:222)。
历史上,文献记载张令尹自初年被封为张家山刺史起,就一直用他的文章来经营政治、处理国家政务。
张家山汉简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汉朝时期,从技术上来说,它与张令尹时期的其他汉字书中都有很多共性,记录了他为国家作出的贡献。
二、张家山汉简的撰写时期有学者认为,张家山汉简源于西汉末年,仅在空档期之际发行,仅记录了西汉后几年的历史内容,以及张令尹为汉朝做出的功绩,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张家山汉简源于汉朝时期,但是只有在西汉末年才得到历史的记载,而且还只有部分记载。
三、张家山汉简的结构内容张家山汉简是一部有结构的汉文书,共分下面三大板块:(1)第一部分是张令尹的个人简历,主要记录张令尹及其家族的历史;(2)第二部分记载了张令尹在汉朝时期的功绩;(3)第三部分记述了张令尹在官方服务期间受到的恩赏和荣誉。
四、张家山汉简的学术意义张家山汉简记录了汉朝最重要的变革事件和政治性的文字,不仅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古典文献的发展,而且被后世学者广泛研究,以求更好地把握古代汉文书文化内涵。
从学术上来看,张家山汉简可以为我们提供许多有用的信息,以便于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古代文化和历史,进而更好地发展对其他文化的研究。
此外,张家山汉简也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资料,用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古代文学创作的特点,比如古代文学的文体和结构。
汉简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汉唐经济法律制度
新发现的汉唐经济法律资料研究郑显文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中国的西北地区出土了大量的汉唐时期的古代文书,它包括1900年在甘肃敦煌藏经洞发现的古代遗书,1901年瑞典人斯文·赫定在新疆汉代遗址中发现的简牍,20世纪60~70年代在新疆阿斯塔那发现的吐鲁番文书,1973年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居延发现的2万多枚竹简,1981年在甘肃武威出土的汉简《王杖诏令》,1983年12月在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汉代竹简,1991年在敦煌悬泉发现的汉代诏书律令,1996年在湖南走马楼仓井出土的三国时期东吴的文书,2003年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发现的王莽登基诏书残简和律令,另外还有许多迄今尚未公布的出土法律文献。
这些汉简和文书的发现不仅弥补了历史学研究的空白,也为法史学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原始材料。
我国著名学者陈寅恪先生在为陈垣教授《敦煌劫余录》所作的序言中指出:“一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
取用此新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
”自秦汉竹简和敦煌吐鲁番文书发现以来,学术界对该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由于这些新出土的资料涉及内容广泛,发现的时间前后相差甚远,加之分散于全国各地,为学术研究带来了诸多不便。
本文依据现已公布的古代简牍文书,拟对汉唐间的经济法律制度略作分析。
新发现的汉代经济法律资料研究二十世纪的中国考古学得到了巨大发展,其中汉简的发现最为引人注目。
自1901年以来,斯坦因、斯文·赫定等人相继在尼雅、楼兰、敦煌等地发现了一批汉晋时期的木简和文书,王国维、罗振玉著《流沙坠简》,对其中发现的竹简作了详细的考证。
1930年,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在居延发掘出了一万多枚汉简,劳干撰写了《居延汉简考释》,成为研究居延汉简最重要的著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新发现的汉简越来越多。
1959年,在甘肃武威磨咀子六号东汉墓中出土了514枚竹简,主要内容甲、乙、丙三种《仪礼》九篇。
关于张家山汉简所显示的汉初法律
关于张家山汉简所显示的汉初法律的几点看法【摘要】汉文帝刑法改革并不是一个一刀切的过程,而是整个汉王朝刑事政策的延续和发展。
所谓汉承秦制事实上是批判的继承,与秦律相比,西汉初年,肉刑已经逐渐从刑罚体系中退出,而与其相适应的是宫刑的适用也受到局限。
【关键词】黥城旦舂;刑城旦舂;赎刑;宫刑近些年来,随着出土史料的逐渐增多,曾经风靡一时的研究张家山汉简的热潮渐渐退去,但是张家山汉简作为研究西汉初年法律的基本资料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本文拟就自己研读张家山汉简的一些心得体会谈一谈对汉初徒刑体系的一些浅见。
“张家山汉简”[1]中隶臣妾的罪名有以下:毁封、臧值不赢二百廿到百一十(贼律简16);强与人奸(杂律简193);斗殴变人(贼律简31);女子已坐亡赎耐,后复亡当赎耐者(亡律简158);于诸马牛到所穿穽未有杀伤(田律简251);妻殴夫(贼律简33);殴兄姊及亲父母之同产(贼律简41);主为奴妻若与奸(杂律简190);戍盗去署及亡过七日(兴律简398);令到不自占名数盈卅日(《奏谳书》案例14)。
其中除“强与人奸,腐以为宫隶臣”外,其他均为耐为隶臣妾。
而传世文献中所载:中二年,侯胜嗣,二十一年,坐不斋,耐为隶臣;建元三年,侯信成嗣,二十年,元狩五年,坐为太常纵丞相侵神道,为隶臣;高后五年,侯胜嗣,七年,孝文四年,有罪,为隶臣;侯生嗣,孝武初有罪,为隶臣;后七年,侯释之嗣,三十一年,元朔四年,坐诈疾不从,耐为隶臣。
[2]此五条中,两条耐为隶臣,三条为隶臣。
终不见刑隶臣或黥隶臣字样。
再看鬼薪白粲。
在张家山汉简中,鬼薪白粲一罪没有与之对应的犯罪行为,其往往以两种方式出现,一作为刑徒身份,一则以“鬼薪白粲罪”形式出现。
唯一例外在于具82:“上造、上造妻以上,及内公孙、外公孙、内公耳玄孙有罪,其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耐以为鬼薪白粲”一句出现“耐以为鬼薪白粲”。
再看汉简中出现的黥和刑。
除去黥城旦舂、黥以为城旦舂以及刑城旦舂等从表面即可辨别的词组之外,张家山汉简中的黥和刑还有以下:一、黥(一)鬼薪白粲殴庶人以上,黥以为城旦舂。
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微
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微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微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货币本身结构及货币流通管理的制度。
在以金属货币为主的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一般包括铸币的材质、货币名称及货币单位、货币的铸造权、货币使用中的规定。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二年律令·钱律》(以下简称张家山汉简《钱律》)所见中国汉初货币法律,继承了秦律,但比《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以下简称睡虎地秦简《金布律》)所见秦代货币立法条文更加细致更加完善。
以往学者在这方面研究作过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有些问题尚需进一步探讨,如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秦汉之际是否存在从三币制到二币制的变化,始皇三十七年“复行钱”的内涵究竟是什么,秦代汉初“行钱”的计值单位是什么,黄金的最高衡值单位秦“镒”汉“斤”是否相等,吕后二年以前的汉半两铸造权问题等。
下面将在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所见货币法律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讨论中国秦代汉初的货币制度及相关问题。
一、两种货币法律文书文体比较睡虎地秦墓竹简有关货币的法律文书是《金布律》。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共有15条法律文书,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前5条属于货币法律,后10条是官府财物管理及杂役人员配备方面的法律。
后者涉及财物出纳帐簿管理(第6条);都官及其下属官吏杂役人员及相关物品的配置(第7条);官府机构内债务及罚赎款、器物回收及赔偿的管理(第8—11条);县、都官所属器物、传车及大车车轮的修缮或报废的规定(第12—13条);官府隶臣妾、府隶、舂城旦衣物的用料及发放规定(第14—15条)。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总称货币为“钱”,是钱币作为货币总称之始。
在货币文书方面对秦代有继承有改进,比秦律更加完善。
首先,将睡虎地秦简《金布律》两大部分的内容一分为二。
设《钱律》以当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前半部分,即货币法律部分;设《金布律》以当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后半部分,即官府财物管理和杂役人员及相关物品配备的律文。
张家山汉简引书
张家山汉简引书
张家山汉简引书是一部珍贵的文献之一,它是中国考古发现的一批西汉时期的
简牍,被人们誉为"国宝"。
这批简牍于1983年在湖南常德市张家山发现,是中国
考古史上的重要发现之一。
张家山汉简引书中的文字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政治、经济、婚姻、教育等方面,为后人研究古代社会提供了宝贵资料。
张家山汉简引书的价值首先体现在政治方面。
这些简牍中记载了当时政府的政令、官员的任免、重要会议的记录等,反映了汉代政治制度和社会运行状况。
通过研究这些政治文献,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的政治风貌、官僚体制及其演变,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具有重要价值。
其次,张家山汉简引书也带给我们经济方面的信息。
这些简牍中记载了当时的
税收情况、土地交易、贸易活动、农田水利的管理等内容。
通过研究这些经济文献,我们可以了解到汉代经济的状况、商业活动的兴盛程度、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
此外,张家山汉简引书还反映了当时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关系。
这些简牍中有涉
及婚姻契约、离婚协议等内容,揭示了当时婚姻制度的一些特点,以及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教育也是张家山汉简引书所涉及的内容之一。
简牍中有关于教育机构、教育经费、师生关系等信息,这些对我们了解古代教育制度、教育思想以及社会教育水平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张家山汉简引书作为中国考古史上的宝贵发现,为研究古代社会提
供了丰富的资料。
它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婚姻、教育等多个方面,为研究汉代社会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突破口。
通过对这些珍贵文献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面貌和演变。
中国最早的盐井钻探
说盐,读史,话钻井——中国古老钻井史简述著名的科技史专家李约瑟先生曾经在他的著作《中国科技技术史》一书当中这样评价过:现在我们在油田勘探当中使用的钻井技术,或者是凿洞技术,肯定是由中国人发明的。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古代的钻井技术已经被公认是中国对于世界的第五大发明。
在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一个偏僻小村庄的山坡上,有一个不起眼的草棚。
公元1041年,在这里诞生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钻头。
这些极其简陋的设备是怎样帮助我们的先人们向地层深处钻进的呢?治水的李冰拉开了中国盐井的序幕伟大的水利工程学家李冰设计和兴建都江堰的创举早已家喻户晓,然而,他的另外一个杰出的成就却鲜为人知。
自古蜀国多水患。
2200多年前,蜀郡太守李冰在开都江堰治水的过程中,发现了盐泉,开设了直径约2米、井深在15米的广都盐井。
他不会想到,他这一举动从此拉开了中国盐井的序幕。
从战国末期一直到北宋时期,长达1000多年的时间里,盐井跟水井的形式一直差不多。
而且都是靠人用锄、用擂、用锸、用凿把地面挖成坑,直到挖到有盐泉的地方。
当时的盐井被定义为人工掘井,口径很大的则被称为大口盐井。
三样钻探法宝诞生:世界上最早的钻头、扇泥桶和套管随着铁的冶炼技术不断成熟,人们向地下掘进的深度也在变化。
到北宋初期,四川地区盐井的深度达到了180米左右,盐井也增加到600多口。
北宋初期,180米的盐井深度已不能满足社会对食盐的需求。
然而,这时的人们却发现,这盐井怎么打也打不下去了。
原来,从地质的角度来讲,四川地区的一个特点就是卤水含量比较低的水位于比较浅的地方,也就是20到300米这个样子。
浓度比较高的卤水一般是埋藏在700米以下,怎样开采深层的含盐量高的卤水呢?几个准备私开盐井的村民采用了一种全新的方法:他们采用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钻头,这个钻头,史节记载叫做圜刃,用圜刃钻击地下,破碎岩石,把盐井向地下深处打进。
这是很简易的木制机械工具,它靠人的踩踏,把钻具提起来,然后再冲击到井底,形成了对岩石的冲击破碎作用。
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土地制度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之三
先以秦时而言,《史记-商君列传》云:秦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明尊 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这里的“名”虽是动词,但是“名田宅、臣妾、 衣服以家次”,正是把田宅、臣妾及衣服置于私家名号之下,藉以体现出爵位获得者的名位与身 份的等级阶梯,故“名田宅”等于给土地占有者的占有权以人格化,使之打上土地占有者的名份
群授田多少等问题,可能是由于出土秦律并非秦律的全部内容造成的。今《张家山汉墓竹简》 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汉初如何授田以及不同人群授田的不同数量等内容,有助于我们认识秦 和汉初授田制度的实况。《二年律令》中的《户律》云: “关内侯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驷车庶长八十八顷,大上造八十六顷.少上造八十 四项,右更八十二顷,中更八十(310)顷,左更七十八顷,右庶长七十六顷.左庶长七十四 顷,五大夫廿五顷,公乘廿顷,公大夫九顷,官大夫七顷,大夫五顷,不(311)更四顷,簪裹三 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司寇、隐官各五十亩。不幸死 者,令其先后(312)择田,乃行其余。它子男欲为户,以为其口田予之。其已前为户而毋田
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313号简)
《二年律令》中的《户律》又规定: “宅之太方三十步。彻侯受百五宅,关内侯九十宅,大庶长九十宅,驷车庶长八十八 宅,大上遣八十六宅,少上追八十宅,右(314)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 庶长七十六宅,左庶长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 (315)五宅,不更四宅,簪表三宅。上造二宅,套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
中国经济史研宄2003年第3期
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土地制度 ——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之三
张家山汉简中有关汉初货币制度的简文摘录
张家山汉简中有关汉初货币制度的简文摘录汉初的货币制度指的是从汉武帝时期到汉和帝初期(约公元前206年至公元8年)使用的货币制度,最早的货币制度可以追溯到汉武帝时期,而汉简《张家山》中的条目记载的是汉初时期的货币制度。
汉简《张家山》写道:“武帝制《张家山》,始置暑钱,赐六钱在一钱五分,以礼器成之,暑钱取其朱紫。
其谓礼器者,置钱于宫,金锡以示,以乐鼓示之,推朱紫,以示,至于献礼,布锡金丝,宫之典礼,授器以示。
”
由此可以看出,汉武帝时期的货币制度中有“暑钱”,即武帝政权下使用的钱币,每个暑钱合六维钱,每维钱又可以分为五分,这个货币制度被用于待客礼仪中,宫廷礼仪中可以置金锡推朱紫,同时可以乐鼓示之,示意这是用宫廷所铸造的钱币,并用来支付宫廷60维或以上的典礼礼器。
不仅如此,汉武帝时期还有另一种货币,即维钟,维钟由汉武帝时期的大臣钟华铸造,它的材料是山西的玉石,并且与银钱一样,唐朝时期的货币即取维钟之材质,为金银铸钱,后来用铜钱代替维钟。
另外,汉武帝时期的货币制度还包括称钱和“可替”之类的货币,称钱是指用来当做计算单位的一种被称作“钱”的尺子,可替”指的是一种可以代替金钱的物品,如粮食、贡品、牲口等,有时也可以用来替代金钱。
汉初货币的制度虽然有一定的复杂性,但从其中可以看出汉初之间的财富贸易活动比以往更加繁荣。
汉初早期,宫廷对货币的控制力
量很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制度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市场经济渐渐取代官僚经济,货币制度也面临着一定的调整。
总之,从汉简《张家山》中有关货币制度的记载可看出,汉武帝时期的货币制度有其独特性,学习和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汉初的货币制度的发展史。
张家山汉简引书释文
张家山汉简引书释文张家山汉简是指出土于湖北省鄂州市张家山的一批汉代简牍,是中国考古史上的重要发现之一。
这批汉简总计有1200余枚,包含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语言信息,对于研究汉代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张家山汉简中的一些重要文物进行释文,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研究这些古代文献。
1. 部分简牍的解读1.1 《奴婢账》金印十年,令赏人二十韦,住人一韦;令赵斩䁥剥王贰十千斩于丰年金这段文本记载了一项关于奴婢赏赐和待遇的规定。
金印十年指的是汉武帝时期,䁥剥是一种表示奴婢地位的符号,根据这个文本的记载,奴婢可以获得二十韦的赏赐,而居住的地方则只有一韦。
其中,令赵斩是指命令赵斩对奴婢进行管理。
丰年金则是指钱币名称。
1.2 《治兵图谱》长贫奴婢贰百户,比人三日这段文本描述了一个关于治兵的图谱,其中提到长贫奴婢,数量为贰百户,比人则是指供给比,每三个人共用一份供给。
2. 汉代社会生活的反映张家山汉简中的许多文物记录了汉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展现了当时人们的思考和生活方式。
2.1 《临时计划》从明日起天子郊祀始祖以大橡寿不归(?)为燔玉。
洛水上水令:上水令这段文本显示了汉代皇帝的祭祀活动,其中提到了天子郊祀始祖的仪式。
燔玉是将玉石燃烧的一种祭祀形式。
洛水上水令则是指洛水上游的规定。
2.2 《乐舞表》乐舞之乐:起于野狐夜奇者,借群舞之装易服。
(?)身净洗衣异术。
立三年五年净道为参试奇为刺客参试博奇幻至郑卫敌敌者这段文本记载了汉代舞蹈的一些情况,描述了一些起源、服饰和技巧。
参试则是指参与到舞蹈中。
郑卫敌敌则是指郑国和卫国之间的战斗。
3. 汉代政治与人物事迹的记录张家山汉简不仅包含了丰富的社会生活信息,还有一些有关政治和人物事迹的记录。
3.1 《太守事》某月某日,某太守状元票选,汉成刀兮思贤千机杀。
论10名人:一刘季千嗣外明至这段文本记录了某太守的事迹以及状元的评选情况。
刘季千嗣是被评为第一名的候选人,外明则是表示对候选人出色才能的评价。
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1)
・专题研究・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李均明 提 要:出土简牍之记载及现存遗址的情况表明,汉代关津皆有一定的建筑形式,设有管理机构及驻防人员。
关津在军事防御、控制人员往来、检查违禁物品、缉拿罪犯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吏民出入关津皆须出示证件并通过检查,常用凭证有符、传、致、节等。
汉初诸侯买马关中以诏令特批。
关津吏进行过关登录及检验,并逐级汇报通关情况。
法律规定对阑出入关塞、诈伪符传、盗出马及黄金财物等犯罪处以相应刑罚,对守关吏卒之渎职、失职也做了明确的界定。
关键词:汉简 关津 制度居延、敦煌汉简中有许多涉及关津的第一手资料①,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竹简《奏谳书》及《二年律令》中有大量关于关津出入的条款,其中《津关令》就是专门为规范关津管理而颁布的,皆可补史载所缺。
今谨就简牍所反映的关津制度勾勒于下,不妥之处,祈请大家指正。
一 设施与职能关,设于分界线(包括国界、区域界)上的门,《周礼・地官司徒・序官》:“司关”注:“关,界上之门。
”疏:“‘司关’者,关为国境之门,故冢司门而次之。
”《吕氏春秋・仲夏》:“门宫无闭,关市无索。
”高诱注:“关,要塞也。
”津,渡口,《说文》:“水渡也。
”重要的渡口亦为要塞,贾谊《过秦论下》:“缮津关,据险塞。
”张家山汉墓竹简所见关有扌于〈 〉关、郧关、武关、函谷关、临晋关,居延、敦煌汉简所见有玉门关、阳关、肩水金关、卅井县索关等。
此外,①以往关于汉长城的研究多涉及关塞,如罗哲文《临洮秦长城、敦煌玉门关、酒泉嘉峪关勘查简记》(《文物》1964年第6期)、陈梦家《玉门关与玉门县》(《汉简缀述》)、吴 骧《玉门关与玉门关候》(《文物》1981年第10期)等论文,已利用居延及敦煌汉简资料,从历史地理及长城调查的角度考证玉门关等之所在;亦有关门发掘的报告,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附录》(中华书局,1980年)及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第476—498页)详述肩水金关的发掘情况。
汉代国家统治机构中的“司马”
汉代国家统治机构中的“司马”郭俊然【摘要】作为武官的司马,广泛存在于汉代官制的诸多系统中,数量十分惊人。
它们属于汉代官僚系统的中下级官吏,是帝国统治秩序得以维持的骨干力量。
通观两汉历史,司马职官一直都有设置,有着自己的命名规则、广泛的职权、不同的秩级和众多属官,这些复杂的情况正说明了司马职官在汉代国家统治机构中的地位。
自西汉到东汉,司马也呈现出数量逐步增加、职权范围或种类日渐扩大和地位缓慢下降的变化。
%Sima was an official position for officers existing in great numbers in a variety of systems under the state organ of Han Dynasty. As medium and low ranked officers in the Han bureaucratic system, they were the backbone for the maintenance of the rule of the empire. The post of Sima had existed throughout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Han Dynasties, with their own naming rules, extensive power, different ranks and numerous subordinate officers. These complex situations indicated the substantial position of Sima in the Han Dynasty. But there were still changes in some specific aspects, such as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mandates, growing specification of func-tion and the slow decline in status.【期刊名称】《宜宾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11【总页数】6页(P49-54)【关键词】汉代;司马;官制;出土资料【作者】郭俊然【作者单位】商丘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河南商丘 476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32;D691.42两汉官制中有大司马、司马职官,前者乃三公官,不在此文讨论之列;后者本乃武官,广泛存在于汉代官制的诸多系统中,数量十分惊人。
桑弘羊与西汉盐铁官营
桑弘羊与西汉盐铁官营晋文【摘要】桑弘羊是西汉时期著名的理财家.他所主持的盐铁官营既扩大了盐铁业的规模化生产,又为朝廷增加了巨额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弊端.但总体来说,桑弘羊的历史功绩巨大,其盐铁官营等财经措施也大多为后世所继承.他的历史地位应予以充分肯定.【期刊名称】《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0(012)004【总页数】5页(P38-42)【关键词】桑弘羊;西汉;盐铁官营【作者】晋文【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江苏,南京,21009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34.1桑弘羊 (公元前 155年—公元前 80年)是西汉时期著名的理财家。
在长达 20多年的时间里,他所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酒榷等财经政策为汉武帝的文治武功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司马迁对他的理财曾给予高度评价,称“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卷三○《平准书》)。
本文仅就其盐铁官营作一初步的研讨。
根据《史记》卷三○《平准书》,西汉盐铁官营始于武帝元狩年间。
当时为增加财政收入,在汉武帝的授意下,由御史大夫张汤提出了盐铁官营的建议——“汤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 ,排富商大贾”(《汉书》卷五九《张汤传》)。
汉武帝批准这一“建议”后,主管此事的大农令郑当时即着手办理此事。
考虑到自己不谙盐铁经营,郑当时向武帝推荐了大盐商东郭咸阳和大冶铁商孔仅。
尽管按西汉规定贾人皆不得为官,但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武帝还是打破常规,任命二人为大农盐铁丞,分别负责盐和铁的官营事务。
经过数年的规划和准备,到元狩六年 (公元前 117年),孔仅和东郭咸阳提出了一个实施盐铁官营的具体方案。
《史记》卷三○《平准书》载:大农上盐铁丞孔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农佐赋。
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
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
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的早期井盐史料及相关问题(一)
摘要: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关于井盐的内容,是迄今所知井盐史最早的资料。
而其他有关简文.也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西汉初年盐业史的认识。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对简文“私为曲盐煮济汉”的释文和注释可以商榷。
简文“济汉”字样,或许提供了有关当时经济区域界定的信息。
关键词:张家山;金布律;井盐;济汉
湖北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竹简经整理后终于发表,其中许多内容,为我们认识西汉初年的社会历史提供了新的资料。
其中题为《二年律令》者,有《金布律》部分。
《金布律》,已见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解释说:“金布律,关于货币、财物方面的法律。
汉代有金布律,或称金布令,《汉书·萧望之传》注:‘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库金钱布帛之事,因以名篇。
’①《晋书·刑法志》:‘金布律有毁伤亡失县官财物,……金布律有罚赎人责以呈黄金为价,……。
’”②而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张家山汉简《金布律》的内容,则涉及了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层面。
西汉初期可以归人经济法的《金布律》的发现。
显然有益于认识当时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
我们还注意到,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可以看到涉及盐政的珍贵内容:
诸私为*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四三六
人们首先会关注其中“私盐井煮”的文字。
关于井盐的早期开发,正史中以《汉书》的记载较早。
《汉书》卷九一《货殖传·程郑》写道:“程、卓既衰,至成、哀间,成都罗裒訾至钜万。
初,裒贾京师,随身数十百万,为平陵石氏持钱。
其人疆力。
石氏訾次如、苴,亲信,厚资遣之,令往来巴蜀,数年间致千余万。
裒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
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遂殖其货。
”其中所谓“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说明盐井的经营,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可见已经是相当成熟的产业。
又《太平御览》卷八六五引《蜀王本纪》曰:“宣帝地节中,始穿盐井数十所。
”③其说与《货殖传》“成、哀间”“成都罗裒”成功的事迹相符合。
也有战国时期四川井盐业已经得到开发的说法,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关于四川先秦时期井盐生产的历史记录,都是后世追述。
如《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李冰“穿广都盐井”,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今按:《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望之、疆复对曰:‘先帝圣德,贤良在位,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永惟边竟之不赡,故《金布令甲》曰:边郡数被兵.离饥寒,夭绝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给其费。
固为军旅卒暴之事也。
”颜师古注:“‘金布’者,令篇名也。
其上有府库金钱布帛之事,因以名篇。
‘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
”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55页。
③《华阳国志·蜀志》:“孝宣帝地节三年,罢汶山郡,置北部都尉。
时
又穿临邛蒲江盐井二十所,增置盐铁官。
”
若于成都“置盐铁市官并长丞”。
从政府管理的健全可以推定,当时四川的盐业已经相当发达了①。
此前的盐产形式,或许即晋人任预《益州记》所谓“汶山有咸石,先以水渍,既而煎之”,以及《后汉书》卷八六《西南夷列传·冉駹》所谓“地有咸土,煮以为盐”。
《太平御览》卷八六五引《益州记》说:“汶山、越巂,煮盐法各异。
汶山有醎石,先以水渍,既而煮之。
越巂先烧炭,以盐井水泼炭,刮取盐。
”可知曾经有两种“煮盐法”同时并行的情形。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的年代,在吕后至文帝初年②。
看来,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所见“私盐井煮”,是迄今所知有关井盐开发的最早的史料。
对于简文“诸私为*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的释文写作:
诸私为*(卤)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
四三六
整理小组又有注释:“济、汉,水名。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