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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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形进行监督的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增进学校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制度: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形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监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1.依法监督;2.实事求是;3.依托群众;4.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

三、有关劳动爱惜、劳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进行监督;2.参与调查处置;3.提出意见要求更正;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置;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诉;6.舆论监督。

五、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以下情形进行监督: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形;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形;3.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金的利用情形;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刻、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形;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形;6.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平安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置规定的情形;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爱惜规定的情形;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术考核规定的情形;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形;10.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工会应当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对学校行政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进行监督。

七、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八、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并同意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具有以下条件:1.熟悉劳动法律法规;2.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3.奉公遵法,清正廉洁。

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冲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揭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忙。

劳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劳动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动者及企业内部所有涉及劳动安全的各项工作。

三、监督管理职责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劳动安全负有全面责任,是劳动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确保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劳动安全管理工作。

4. 所有劳动者应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劳动安全监督管理。

四、劳动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企业应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6. 应急预案制度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劳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企业应设立劳动安全举报箱,鼓励劳动者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考核制度,对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违反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定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定制度

宁夏张氏回医正骨医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第三条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督、依靠群众、客观公正、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由具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资格的同级工会工作人员、工会会员和有关人士组成,并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第五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是同级工会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开展日常的劳动法律监督活动。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接受同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二)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经过工会培训、考核合格。

第七条工会应当与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协调劳动关系、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第八条工会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联合建立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制度、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反馈制度、劳动者权益保障评价制度和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记录、公示制度。

第九条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一)遵守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情况;(二)遵守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三)遵守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四)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遵守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环境,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防治以及危害处理规定的情况;(六)遵守劳动者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七)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保护规定的情况;(八)遵守劳动者平等就业规定的情况;(九)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定的情况;(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情况。

劳动监察要的规章制度

劳动监察要的规章制度

劳动监察要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

第三条劳动监察的任务是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劳动监察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监管、服务企业、维护劳动者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机制。

第五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机构,配备专业队伍,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第二章劳动监察的组织架构第六条劳动监察部门设监察局,分管劳动监察工作。

监察局下设办公室、执法大队等工作机构。

第七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设立业务科室,负责劳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配合。

第九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养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第十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执法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监察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三章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十二条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险等劳动关系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现象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第十四条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开展劳动执法活动,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履行其他监察职责,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动监察的执法程序第十七条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察检查,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依法开展执法活动。

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精)

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精)

辽阳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本公司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活动。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1、执行就业规定的情况;2、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3、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况;4、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执行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6、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防治及危害处理规定的情况;7、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8、执行职工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情况的规定;9、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定的情况;10、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第二条委员会职责1、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委派,对公司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2、对公司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劳动者与公司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给予帮助;4、对公司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5、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2、奉公守法、公道正派、执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权提出立即停止作业的意见;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停产整改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答复。

劳动监察健全工作制度

劳动监察健全工作制度

劳动监察健全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必须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本文从劳动监察立法、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执法、劳动监察监督和劳动监察保障五个方面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劳动监察立法1. 完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以《劳动法》为核心,以《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劳动监察工作有法可依。

2. 制定劳动监察具体操作规程。

对劳动监察员的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文书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劳动监察执法规范、公正、高效。

3. 加强对劳动监察立法的监督和评估。

定期对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提高劳动监察工作的实效性。

二、劳动监察机构1. 优化劳动监察机构设置。

在现有劳动监察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合理配置劳动监察资源,确保劳动监察工作全面覆盖。

2. 提高劳动监察人员素质。

加强对劳动监察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确保劳动监察工作的高效运行。

3. 建立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有效衔接机制。

加强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协调配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三、劳动监察执法1.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劳动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劳动监察执法行为。

明确劳动监察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规范执法程序,保障劳动者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3. 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效率。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劳动监察信息平台,实现劳动监察执法信息共享,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效率。

四、劳动监察监督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对劳动监察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劳动监察工作的公正、廉洁。

2. 加强社会监督。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标题: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而建立的一套监督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保障1.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2 加强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 完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监督检查机制2.1 建立监督机构:设立劳动保护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定期检查: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3 推动整改: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催促其改正违法行为,提高劳动保护水平。

三、宣传教育工作3.1 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3.2 开展培训:开展劳动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

3.3 定期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劳动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劳动保护工作的关注度。

四、建立投诉举报渠道4.1 建立举报电话:设立劳动保护举报电话,方便劳动者和社会公众举报违法用人单位。

4.2 保护举报人权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3 及时处理投诉: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调查核实问题,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

五、建立奖惩机制5.1 奖励表彰: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激励其继续努力。

5.2 处罚违法行为:对违法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劳动秩序。

5.3 审慎使用奖惩措施:在使用奖惩措施时要审慎处理,确保公正公平,避免滥用权力。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制度: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监督;2.实事求是;3.依靠群众;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三、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参与调查处理;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6.舆论监督。

五、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况;3.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金的使用情况;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6.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10.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六、工会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学校行政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八、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劳动法律法规;2.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3.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助。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范本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范本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定制本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的职责1.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建议。

2.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提交检查报告。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1.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2. 对企业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包括是否有定期的体检制度、是否有合理的防护设施和措施等情况。

3. 对企业的劳动合同和劳动条件进行检查,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时间的合理安排等情况。

4. 对企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检查,包括工资发放、福利政策等情况。

5. 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1.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将计划报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2. 监督检查应当提前通知企业负责人,并与企业协商确定检查时间。

3. 监督检查应当由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计划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4. 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访谈、资料核查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理。

5.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反馈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建议。

6.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由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共同签署,保证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监督检查的效果1. 监督检查合理有效地落实,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水平。

2. 监督检查建立了良好的监督机制和工作制度,形成了有效的监督队伍,提高了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首先,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法定原则。

即所有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都要依据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对职工的劳动权益有明确定义,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职工的权益保护义务。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确保劳动者权益的法定保障。

第三,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这包括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国家法律规定了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时间限制、劳动条件要求等,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贯彻执行这些法律要求,确保职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和惩罚机制。

劳动者可以通过举报和投诉的方式向监督机构反映问题,监督机构要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者依法追究责任。

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侵害时,监督机构要及时介入调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劳动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法定保护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十分了解,特别是一些农民工、临时工等弱势劳动者。

因此,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以及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培训,确保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最后,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

劳动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与这些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工作互动,共同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工作。

综上所述,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健全的制度和规章,才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们需要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使之真正发挥作用,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是指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组织,通过与雇主协商、参与立法和执法等手段,对劳动法律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维权的一种机制。

它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的意义、实施方式和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拖欠、工时超标、职业安全与健康等问题。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法律监督可以促进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和沟通,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会可以通过参与立法过程,对相关法律进行监督和建议修改。

其次,工会可以协助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雇主进行协商谈判,调解劳资纠纷。

第三,工会可以参与劳动法律的执行和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检举。

然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工会组织在一些企业中存在薄弱,使得劳动法律监督力量不足。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重视程度不够,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处置不力。

此外,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还存在一些制度和渠道上的问题,造成工会监督无法有效进行。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会组织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工会的监督能力。

其次,加强地方政府对工会组织的引导和支持,提高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发言权和地位。

此外,建立健全的信息渠道和举报机制,方便劳动者向工会提供信息和反映问题。

最后,加强对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综上所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工会的监督能力、提高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以及建立健全的信息渠道和举报机制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制度

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制度

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制度
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制度
一、对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的全面落实进行监督
通过矿报、宣传栏、传单、专题培训学习、内部网络平台对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进行积极宣传。

工会对职工十项权利的有效落实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适当处罚,对贯彻落实好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

二、工会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
一是严把质量关。

严格按照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二是严把发放关。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发放实施监督,确保不漏一名职工,全部发放到位;三是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用品的正确使用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会与相关科室配合,共同对职工进行指导和教育,确保每一名职工都会正确使用。

三、开展劳动保护专题活动
一是把自救器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列入职工技能比武,对优秀者进行嘉奖;二是通过公司培训学习会等会议对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进行培训教育;三是通过召开区队例会教育职工如何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是对职工井下作业时的自我保护等安全措施进行教育;五是认真组织
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法律制度的落实,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执行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和检查职权。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查和处理劳动保护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四条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订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规范,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检查,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处理劳动保护投诉和举报,协调解决劳动保护纠纷。

第五条委员会的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会、雇主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一次。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分管监督和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定,由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劳动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并采纳合理的建议。

第九条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

第二章劳动保护检查第十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劳动保护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了解和核实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委员会可以随时突击检查,对重点行业、企业和岗位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要求相关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二条委员会在检查过程中,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频监控等,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拍摄、录音或录像,作为检查依据。

第十三条委员会可以对发现的劳动保护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建议处罚。

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当保障检查人员的权益,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法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以确保检查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劳动者传达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doc

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doc

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doc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1 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监测中心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委员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监测中心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委员会管理工作。

2 职责2.1 中心工会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制(修)定工作,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2.2根据《劳动法》及与其配套的法规规定,对落实《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劳动关系,促进设备检验检测院的发展。

2.3对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向者设备检验检测院行政提出建议。

2.4组织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员对中心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活动,把监督结果和整改情况向中心工会汇报。

2.5监督中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

2.6参与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制定,对执行情况加以检查。

广泛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向中心工会和行政反映情况。

2.7宣传劳动保护政策,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技能。

2.8根据法律法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依据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具体规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对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随时组织专题调查,并向最高管理者及有关部门反映。

3.3 根据工作要求适时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工作方案,研究新问题,确定工作任务,做好记录。

4 检查与考核4.1 每年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与监督。

5 附则5.1 本制度由监测中心工会负责解释。

劳动监察规章制度及制定

劳动监察规章制度及制定

劳动监察规章制度及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包括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劳动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公正执法、服务企业、服务职工、服务社会的原则,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第四条劳动监察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劳动监察工作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本规章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劳动监察部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执行和效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劳动监察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八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动监察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劳动监察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九条劳动监察工作的组织管理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健全工作分工协作机制。

第十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监察水平。

第十一条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制度,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违法情况。

第十三条劳动监察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建立绩效奖惩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劳动监察工作。

第三章劳动监察工作的执法监察第十四条劳动监察工作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执法标准,进行执法监察,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劳动监察工作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劳动监察工作应当依法调查取证,依法施行行政处罚,依法挽回损失,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劳动监察工作应当保护劳动者的举报权利,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密举报人的身份,及时查处举报事项。

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监督与检查制度

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监督与检查制度

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监督与检查制度劳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监督与检查制度至关重要。

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监督与检查制度是指相关部门对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劳动者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合理获得报酬和福利待遇。

本文将重点从监督与检查制度的法律依据、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依据劳动保护监督与检查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等。

《劳动法》是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雇主的基本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安全、无害的劳动条件,雇主应当落实劳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监督管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水平。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与检查制度也包括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履行。

以上法律法规为劳动保护监督与检查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与检查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监督主体劳动保护监督与检查制度的主要监督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

政府部门作为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劳动保护工作。

地方劳动保护行政部门是劳动保护监督与检查的主要执法机关,负责对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法规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培训。

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具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工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等方式,对劳动保护进行监督与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事业单位是劳动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提供合格的劳动条件和环境,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模版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模版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模版一、总则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职责1.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基本职责是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工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3. 工会通过与企业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形成共同关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监督检查程序1. 工会要定期制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计划,根据企业安全特点和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和内容。

2. 工会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文件检查两种形式,具体检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3. 工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时,要与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人员进行沟通,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整改措施。

4. 工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 工会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培训,提升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知识能力。

四、监督检查内容1. 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善情况、职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开展情况等。

2.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包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设施设备的完善情况、工作场所环境的卫生安全情况、职工劳动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3. 工会要关注特定岗位和特殊工作环境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加强对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 工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制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

制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

制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日益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

3. 及时、准确、有效、保密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迅速反应、及时处理,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的基本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符合法定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进行,不得越权执法。

2.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公正。

4. 处罚适当。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作出恰当的处罚。

5. 符合法定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执法合法。

6. 语言规范,坚持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注重文明执法,维护劳动者尊严。

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制度。

设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对用人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劳动保障监察,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监察制度。

煤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制度

煤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制度

望云煤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制度
为发挥工会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协助监督与配合检查作用,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和协助本矿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参与企业关于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的制定实施,参与制定职工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保护的决策和措施提出意见。

三、积极开展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矿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安全卫生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组织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整改。

监督新开工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的执行。

五、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和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六、坚决制止“三违”,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

七、监督企业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八、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
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对拒不执行的,建议有关部
门采取措施。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纪律监管制度

劳动纪律监管制度

劳动纪律监管制度第一条: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劳动行为,提高企业绩效,加强企业的竞争力,特订立本劳动纪律监管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工作时间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定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请假制度1.婚假、丧假、产假等特殊情况的请假,员工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假期。

2.病假的请假,员工应立刻向上级主管报告,并供应合理的请假证明,公司会依据员工的情况予以批准。

3.转换休假的请假,员工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进行申请,并在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据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休假。

第五条:考勤管理1.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或扣减工资。

2.缺勤的员工将依照公司规定扣减相应的工资,并必需供应请假原因和请假证明,否则将视作旷工处理。

3.员工应依照规定使用员工考勤系统进行打卡,不得做虚假的打卡记录。

第六条:安全生产1.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更改装备设施,如有需要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3.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能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工作纪律1.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转让或利用公司的商业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得私自更改或违反相关规定。

3.员工应严禁接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礼品以及各类好处费用,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利益输送行为。

第八条:惩罚措施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依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解雇等处理措施。

2.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保存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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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
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本公司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公司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活动。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执行就业规定的情况;
2、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3、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况;
4、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防治及危害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执行职工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情况的规定;
9、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定的情况;
10、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二条委员会职责
1、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委派,对公司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
2、对公司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劳动者与公司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

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给予帮助;
4、对公司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5、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2、奉公守法、公道正派、执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权提出立即停止作业的意见;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停产整改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答复。

第五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当参加有关行政部门对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问题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可以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行政人
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有权查阅、复制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有关的资料。

公司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妨碍、阻挠,不得隐瞒真相、隐匿和毁灭证据。

现场调查的笔录,由被调查人员和调查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人员拒不签名的,由调查人员注明情况。

第八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全面、客观地收集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关的证明材料;
2、参加调查、取证的人员不少于二人;
3、为举报人保密,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当协助、配合工会依法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未经聘任工会的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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