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2018年)

合集下载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常政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5〕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常德市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奖励标准:(一)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获奖组织或个人50万元;(二)获得“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奖励获奖单位或个人30万元;(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每获得1件奖励商标所属企业20万元;(四)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批准的,奖励申请单位或组织20万元;(五)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批准的,奖励申请单位或组织20万元;(六)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获奖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四条奖励申报程序:(一)符合奖励标准的单位或组织,在每年11月底前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认定或核准所获奖励的批准文件(批文)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或组织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二)市品牌建设奖励审核确认工作,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

市工商局负责“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奖项的审核确认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湖南省省长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质量奖”等奖项的审核确认工作。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8〕16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8〕16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 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16号)等精神,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促推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牵头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宣传、培育、辅导、服务等工作。

负责发布年度拟上市(挂牌)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市政府经济金融办审核后报送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

市财政据实安排发展资本市场引导资金,对股改上市(挂牌)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中介费用补助。

(一)上市补助: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分阶段(即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完成股改并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上市发行三个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

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00 万元补助。

(二)挂牌补助: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或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在挂牌后给予100万元或20万元的补助。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常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30日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为推进企业上市突破行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企业上市辅导期间,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人才引进,奖励期为三年辅导期。

二、企业在沪深主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政府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轿车。

三、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依法在我市完成限售股减持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四、企业上市后三年内,企业集团总部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五、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且融资额60%以上投资我市产业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我市资金的5‰给予奖励。

六、企业成功上市后,市政府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市政府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轿车,在资金、土地等政策方面按“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给予支持。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发〔2017〕8号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发〔2017〕8号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2017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25号)、《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号),特设立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

市政府办(市金融办)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内企业和机构可申请补助资金: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政府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上市前景明朗并已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2.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并实际支付了中介机构上市相关费用,包括承销费、法律顾问费、财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3.在证券监管部门辅导报备并仍处于报备期,或上(本)一年度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仍在审核期;或上(本)一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实现挂牌;或上(本)一年度在境外实现首发上市。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常政办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加快我市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企业在境内外的上市步伐,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优、做强、做大,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力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08〕16号),现就支持企业上市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上市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只收取工本费。

其中土地资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审计、评估调帐需要,企业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涉及所得税征收的,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和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等额补助,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通过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因调整股份、划转资产而增加办理所有权权证的税收,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和县市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等额补助,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

四、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关联企业进行产业重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债权银行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适当展期,原则上不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等级,并优先安排贷款。

五、建立常德市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

每年从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中选择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源库,对有望近期上市的企业重点培育。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常财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资金整合,原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整合为工业扶持专项资金。

为规范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现将《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范围、重点和申报条件第三章扶持方式和标准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查第五章资金下达和监管第六章附则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17〕37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新兴及优势产业链工业项目、中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全民创业、节能降耗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会同市工信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建议,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评审、公示、资金扶持计划,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和跟踪评估,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发[2018]1号【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8.02.11【实施日期】2018.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发〔201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1日2018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根据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本工作要点。

2018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大力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任务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争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达标授牌。

2018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着力推进产业行动,培育发展新动能1.大力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优化产业格局,壮大产业实力,提升产业能级,把实体经济的根基筑得更牢、扎得更深。

(责任单位: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指挥部)2.做强产业园区。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常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办发〔2017〕19号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7日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市委七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大力实施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常发〔2017〕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加快迈向基本现代化,为建设泛湘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强大动力。

——产业规模明显壮大。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00亿元,占全省比重达到1/10。

努力培育烟草、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装备制造与军民融合、文旅康养四大千亿产业集群和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两大千亿产业园区。

规模工业增加值超过15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超过1500家,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3家、5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5家、1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30家。

——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类企业(不含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突破100家。

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90%(含常德卷烟厂)。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超过2.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2家以上。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2•【字号】常办通字[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常办通字〔2006〕36号)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市本级工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6月2日市本级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常发〔200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促进工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对为本市工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不限身份、不限地域、不限企业所有制。

第三条鼓励德山开发区发展提升。

德山开发区一年内完成新增规模企业20家(其中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企业4家)、新增入库税收5000万元的目标任务后,一次性奖励开发区党政一把手各10万元。

对新进入园区的企业,投资强度每亩达到60万元以上的,按工业用地现行基准地价每亩奖励4万元,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每亩奖励8万元。

基准地价发生变化后,奖励标准另行调整。

第四条鼓励本地民间资本投入新办工业企业。

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正常运行一年后,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奖金最高为20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含扩建)。

凡投入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一次性奖励企业班子成员,奖金最高为200万元。

第六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对在本市研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和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并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或国家级新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10万元;获得省级技术创新项目或省级新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负责人5万元。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7•【字号】常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7日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加快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步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消费恢复升级1.积极组织消费促进活动。

办好桃花源文化旅游节、常德旅游发展大会、常德柳叶湖马拉松赛、湖南省(冬季)乡村文化旅游节、石门柑橘节、澧县葡萄节、桃源红茶节、汉寿甲鱼产业大会、常德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产销对接大会等节庆展会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石门县、澧县、桃源县、汉寿县人民政府,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以下属共性工作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以传统大宗消费、文化旅游消费、日常生活消费、新型业态消费4大消费板块为重点,市级层面开展系列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色开展100场以上系列消费促进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参加国、省组织开展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常国资通字〔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属监管企业,县市区(管委会)国资监管机构,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驻委纪检监察组:《常德市国资委2024年工作要点》已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3月7日常德市国资委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攻坚之年。

全市国资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书记沈晓明调研常德“七个下大力”指示要求和调研省属国有企业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以增强国有企业与区域经济发展融合度贡献度为导向,以突出主责主业、聚焦实体经济为抓手,着力抓改革、促转型、防风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从投基建房产向投产业发展转变、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努力在服务创新突破产业突围战略上取得明显成效、在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上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1.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强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责任科室:改革发展科、党建指导科)2.以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为目标,把三项制度改革全力推到位、全面推到位。

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自白

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自白

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自白“忙!太忙!”5月16日中午1点,万福生科(300268.SZ)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说,他刚接待完湖南省高院的三名法官,数月来已有不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造访万福生科和他本人了。

眼前的龚永福额头一片汗珠,身上白色T恤也早已湿透了。

2011年9月,万福生科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龚永福成为常德市资本市场的新贵,坐拥亿万资产。

一年后的2012年9月中旬,万福生科却因为涉嫌业绩造假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3年5月10日晚间,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上市和上市后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的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2008 年至2010年,公司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公司虚增销售收入28000万元和16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6635万元和3435万元。

同时,证监会公布了对万福生科案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龚永福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下一步,龚永福还将面临刑事调查。

对于54岁的龚永福来说,最近3年来的经历犹如“南柯一梦”。

“一个门外汉玩什么资本市场嘛!”万福生科董事长顾问熊全广,不无责怪地对本刊记者说到龚永福。

龚永福小时候是孤儿,受苦太多;后来办企业,天天受累;抢滩资本市场后,纯粹是受罪。

在万福生科不少员工心中,龚老板是善良忠厚的农民,他读书不多,却仗义豪爽。

这位从战场上“捡回半条命”的老兵,现在却戴上了“造假”的帽子。

英雄末路的怅惋与“半身多事故人疏”的悲凉萦绕在龚永福心头。

“最近他向我交代一些企业上的事情时,眼里常含着泪花。

”熊全广感慨道,万福生科如今在龚永福的领导下艰难运营,但如果将来龚永福进去了,万福生科势必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政府文件泄天机“小龚,这件事你看需要找谁,尽管跟我说。

”湖南省一位知名人士曾向龚永福表示,北京的大领导都可以找到帮忙的。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常政办函[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函〔2008〕59号)市直有关单位:《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我市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监管的占有、使用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含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城市公用资产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是指监管企业发生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投融资、资产损失核销、企业工资总额与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分为报告和备案事项,报告事项应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监管企业应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所有重大事项均由企业董事会会议做出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指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决策会议正式决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重大事项进行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或备案书面材料一般应包括:(一)股东(大)会决议;(二)企业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指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决策会议正式决议);(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有关事项的说明;(五)其他相关文件。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发〔2018〕6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发〔2018〕6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发〔201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常德市鼎城区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3日常德市鼎城区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属投融资公司管理,防范和控制债务、投资、融资、经营风险,更好地支持公司发展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营主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融资公司是指由区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二章融资第三条区政府将土地注入投融资公司应当履行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不得将公益性资产作为资产注入投融资公司,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投融资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投融资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第四条只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或运营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投融资公司,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抵(质)押或作为偿债来源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产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种形式)。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常政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5日常德市企业上市“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确保“十四五”末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和直接融资总量实现“双倍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目标(一)企业上市数量倍增。

力争到202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以上。

其中,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新增2家以上,其他区县市各新增1家以上;《常德市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打造优势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的21条产业链企业中新增8家以上。

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及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数量达60家以上,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数量达80家以上,进入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数量达100家以上。

(二)直接融资总量倍增。

力争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量累计突破200亿元,资产证券化率居全省前列。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常政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5日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的政府投资项目,具体包括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实施以及市属各投融资公司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涵盖全部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采用转贷、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管理。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8•【字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现将《常德市工业投资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8日常德市工业投资奖励暂行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进一步鼓励扩大工业投入、新上工业项目、加快工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和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市本级引进新上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县两级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引进外资工作,市县两级工业园区发展,工业投融资体制创新。

奖励对象为新上工业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者,引进新上工业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引进外资的有功单位,引进重大工业项目的单位班子成员,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有功人员,新增投入支持工业发展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

第二条鼓励投资者在园区新上工业项目。

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

重大工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新进入德山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由德山开发区提供基础设施支持,并依据项目投资额的大小和项目性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新进入德山开发区的工业企业,项目报建市本级只收工本费(建安劳保基金除外)。

新进入德山开发区的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返还,后三年按50%返还。

重大工业项目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条鼓励市直单位和个人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常德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

凡为市本级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按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引进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引进工业项目的信息提供者,在项目引进奖金总额内按投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监管企业:现将《市国资委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20日市国资委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国资国企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总揽、法治规范、创新引领、产业攻坚、和顺优为、绩效争先”的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着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大力提升国资国企整体形象,努力开创新时代国资国企工作新局面。

一、着力推进国资监管全覆盖1、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大力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按照省国资委和市委深改组对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国家规定统一监管的国有资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按照统一谋划、整体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2018年在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首批15家企业整体移交。

二、着力推进企业转型发展2、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资产结构。

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平台公司整合的要求,开展投融资公司资产清理,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原则,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主要是投融资平台公司)重组整合,形成优势竞争产业板块。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的通知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4日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帮扶工业企业减负增效,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步增长,在全面落实中央、省惠企政策同时,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4亿元工业企业帮扶解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融资奖补、技改补助、兼并重组奖励等。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

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亏损企业按地税部门相关政策享受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但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财政、经信部门审核认定,由受益财政给予困难补贴。

免收工业企业厂房建设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

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

三、降低涉企中介收费。

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引导、鼓励、促进执收单位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市通用。

在工业企业融资续贷时,企业抵押资产价值无重大变化的,相关机构和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

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一类风险企业费率不变,二、三类风险企业在原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至80%;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5%;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办函[2010]63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02
【实施日期】2010.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函〔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加快企业上市整体步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资本市场是配置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利于激发企业内部活力,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有利于促进科技与资本相结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改善融资结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
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二、明确企业上市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企业上市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每个县市区要确定一家以上重点拟上市公司。

全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德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2018年)为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转型,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其基本条件为: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二)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已制定详细的上市(挂牌)工作计划,经中介机构确认适合上市(挂牌)条件,并签订上市(挂牌)工作协议;
(四)已进入《常德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名单》(拟上市〈挂牌〉企业由企业每年一季度自行申报,市政府办〈市金融办〉确认产生)。

二、扶持优惠政策
(一)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办理资产过户、更名时须缴纳的税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安排上市扶持资金补助给企业。

(二)拟上市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安排上市扶持资金补助给企业。

其中,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
管理机构正式受理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后,拨付40%给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拨付余下的60%部分。

(三)拟上市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审计、评估调账需要而使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增资本金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安排上市扶持资金补助给企业。

其中,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后,拨付40%给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拨付余下的60%部分。

(四)拟上市企业从确认接受上市辅导之日起,期间内企业主体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以不低于上年纳税额50%的环比增长的,超过50%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80%的比例安排上市扶持资金补助给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期限至上市年度(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扶持奖励政策
(一)境内外上市
1.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2.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IPO申请被受理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80万元;
3.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IPO上市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

(二)新三板挂牌
1.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2.向“新三板”系统提出申请被受理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3.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四、扶持资金监管
扶持资金监管按目前财政管理体制实际情况,实行分级监管。

市级扶持资金监管要求如下:
(一)市财政局负责补贴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
(二)市政府办(市金融办)负责受理扶持奖励资金申请;会同市财政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核;负责补贴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审批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在次年年初将上年度补贴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三)补贴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接受市审计局审计;
(四)申请企业应据实报送申请资料。

对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扶持和奖励资金的,全额追回已取得的扶持奖励资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常德市范围内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扶持优惠和奖励政策。

(二)企业从“新三板”转至境内外上市的,按照两者补助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助。

同一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三)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土地、环保等特殊问题报市人民政府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四)市城区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税收分享比例承担,由市财政局统一兑现。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