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鄂组通[2011]96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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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组通[2011]96号
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组织部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乡镇党委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乡镇党委书记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动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管理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政策能力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的“一好四强”的乡镇党委书记队伍。
二、明确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团结带领乡镇领导班子和
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
(一)推动农村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进对农村经济社会工作的领导方式,抓好乡村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面貌,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巩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探索完善深化改革措施,积极推动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等,促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完善乡村矛盾排查机制,注重防范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建立民情沟通制度,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准确掌握群众的关切和感受,保证民意诉求顺畅。
逐步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妥善调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四)注重解决民生问题。
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完善城镇服务设施,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功能,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注重改善保障民生,着力解决关系
民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增收和社会治安等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推进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着力抓好乡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村“两委”班子建设,带好乡镇干部队伍、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大学生村官队伍,加强乡村各领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三、建立健全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任用机制
(一)坚持任职条件。
选拔任用乡镇党委书记,要在具备党内有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基础上,突出“一好四强”:(1)思想政治素质好。
理想信念坚定,大局意识、事业心、责任感强,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严以律己,作风朴实,群众威信高。
(2)贯彻执行政策能力强。
能够领会把握、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带头实干,注重实效,善于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推动工作落实。
(3)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
积极创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找准发展路子,在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上思路实、办法多、能力强。
(4)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
敢于面对问题,善解矛盾纠纷,具有较强的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5)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
热
爱农村工作,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宗旨意识牢、群众观念强,善于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二)完善选任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完善选任方式、严格选拔程序,选优配强乡镇党委书记。
乡镇党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优先从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
乡镇党委换届时,提倡实行“两推一选”(党员群众推荐、上级党组织推荐,组织考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办法选配乡镇党委书记。
届中调整乡镇党委书记,要在县委全委会或全县领导干部会议范围进行民主推荐,一般应经过县委常委会或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在县委常委会决定任命之前,要征求县委委员的意见。
可以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方式选拔乡镇党委书记。
乡镇党委书记的任免,须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备案。
乡镇党委书记一般应任满一届。
任期不到三年调整的,要报省委组织部同意。
(三)优化队伍结构。
换届集中调整时,乡镇党委书记形成以35岁至50岁的为主体,适当保留一部分基层经验丰富、工作得力的50岁以上的干部,注意选拔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要至少选配1名30岁左右的优秀干部同志担任乡镇党委书记。
届中调整乡镇党
委书记,原则上要选派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
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每个县(市、区)要至少选配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
(四)培养后备力量。
重视乡镇党委书记后备队伍建设。
县(市、区)委要按每个乡镇不少于2名乡镇党委书记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实行动态管理。
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村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
注意把选派机关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和从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结合起来,形成年轻干部到基层去、优秀干部从基层来的导向。
(五)合理推进交流。
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有利于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要求推进干部交流。
在同一乡镇任乡镇党委书记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乡镇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乡镇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交流。
四、建立健全乡镇党委书记教育培训机制
(一)健全培训体系。
建立省、市、县三级乡镇党委书记培训责任体系,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由市(州)委主要负责,省、市、县分级承担培训任务。
省委组织部把乡镇党委书记培训列入省级党校培训的主体班次,重点抓好新任乡镇党委书记任职培训,并根据不同地区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
展专题培训;市(州)委重点组织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县(市、区)委负责日常培训。
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健全学习档案,把学习培训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察考核乡镇党委书记的重要内容。
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经费纳入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
(二)丰富培训内容。
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和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设置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不断丰富和创新培训内容,既要突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又要强化对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区域经济、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三)改进培训方式。
根据需要,确定重点专题,邀请领导、专家、学者讲座或适时组织乡镇党委书记到有关培训机构集中培训。
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选派乡镇党委书记到上级机关、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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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机制
(一)完善考评办法。
市(州)、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办法。
针对不同乡镇的经济状况、资源环境、产业特点、社会管理、
群众工作、工作基础等要素,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其权重,规范“一票否决”事项,增加群众意见在考核中的比重,注重考核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引导乡镇党委书记抓大事、干实事。
细化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项目,增强乡镇党委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自觉性。
(二)开展“双述双评”。
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双述双评”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乡镇党委书记就抓党建促发展情况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县委进行专项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三)运用考评结果。
市(州)、县(市、区)要探索建立乡镇党委书记考评信息库,整合运用纪委、审计、人大评议、部门(行业)责任考评等工作成果,把年度考评结果和民主测评作为奖惩任免乡镇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乡镇党委书记激励管理机制
(一)注重关心爱护。
注重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乡镇党委书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县委书记每年至少分别与乡镇党委书记谈心谈话1次,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长每半年与乡镇党委书记谈话1次,市(州)党委组织部部长也要注意与乡镇党委书记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乡镇党委书记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注重培育树立乡镇党委书记先进典型,省、市(州)、县(市、区)定期开展优秀
乡镇党委书记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对受表彰优秀乡镇党委书记的提拔使用。
(二)拓宽使用渠道。
注重从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州)部门班子成员和省级机关处室副职干部。
从2011年起,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市(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人员要有一定数量。
有计划地选拔、招录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工作。
(三)严格管理监督。
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职责的规范和约束,探索完善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监督分开的制度和办法。
健全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大额资金支出、重点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须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强化对乡镇党委书记的日常监督,实行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解决部分乡镇党委书记思想浮躁、工作不实、急功近利、“走读”等问题。
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对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考察时要注意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意见。
对履行职责不到位、作风不实、群众有意见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工作不负责任、廉洁自律不严格、群众反映突出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党委要担负起抓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县(市、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认真履行对乡镇党委书记实行重点管理的各项职责。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制定乡镇党委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办法,对乡镇党委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调整任用情况要及时备案。
市(州)党委和组织部要把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研究重大事项、细化落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要把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成效,纳入县委领导班子和县委书记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对乡镇书记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市、区)党委责任。
同时,要指导县(市、区)党委,统筹兼顾,抓好其他乡镇干部的选拔培养、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