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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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表1-1 建设市场管理考评表
序
号
考评对象考评子项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责任单位1
行业管理(基准分100分)市场主体
资格
(40分)
是否执行国家、部设定的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市
场准入条件设置是否带有地方保护性质,是否对
符合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人员有歧视政策或行
为。
未执行国家、部设定的统一市场准
入条件扣5分/项处。发现地方保护
性条款或其他不公平条款扣5分/
项。
规划处(负责高速公路设计从业单位
和人员市场准入设置、资质管理及信
息管理系统等)、建管处(负责高速
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和人员市场准入设
置、资质管理及信息管理系统等)、
质监站(负责监理从业单位和人员市
场准入设置、资质管理及信息管理系
统)、公路局(负责干线公路从业单
位和人员市场准入设置、资质管理及
信息管理系统等)。
是否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市场主体实施动态
监管。
未使用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扣
10分,信息录入、发布不及时、不
准确扣2分/项。
2 项目法人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将项目法人的组织
管理机构等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项目法人不符合标准扣5分,未将
项目法人组织机构情况进行备案扣
5分/项目。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工可批准或核准后项目法
人应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规划处负
责高速公路、公路局负责干线公路建
设项目法人的组织管理机构备案管理
迎检工作。
4
动态监管
(60分)是否按要求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未按国家或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市
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分
包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扣3分/项。
规划处(负责高速公路设计行业管理
规章制度制定、整改落实及违规行为
查处)、建管处(负责高速公路施工、
监理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整改落
实及违规行为查处)、公路局(负责
干线公路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整改落
实及违规行为查处)。
5 是否整改落实近2年部、省督查对违规行为的处
理意见。
未进行整改落实、无整改落实报告
的扣5分/项次;整改不到位扣3
分/项次。
6 是否依法实行公路建设市场退出机制。未按规定对被处罚从业单位限制在本地区的从业活动扣5分/家。
7 对近2年出现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
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
未按规定查处的扣4分/项次。
序
号
考评对象考评子项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责任单位
8
项目管理
(基准分
100分)从业单位资格
(15分)
是否对从业单位资质资格进行严格检查。
从业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扣
10分/家。
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9 从业人员资格
(35分)
是否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检查。
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扣5分/
人。
10
从业行为管理
(50分)是否建立健全从业单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未按国家、部有关规定或项目合同
约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扣3分/
项。
11 是否对从业违规行为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未按合同约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扣5分/次。
12 对上级有关部门和监督执法单位监督检查发现的
市场管理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相关检查问题无整改落实报告的扣
5分/项次。
表1-2 建设程序执行考评表
序号考评对象考评子项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责任单位
1 基本建设程序
履行(30分)
是否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
图设计、施工许可等程序及土地、环保等报
批程序,是否对项目法人的建设程序进行严
格监督。
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缺少任一项扣5分,
缺少土地、环保等报批手续任一项扣5分,未
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扣10分。
规划处(负责高速公路可行性
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环保等程序)、建管处(负责
高速公路施工许可、土地、验
收等程序)、公路局(负责干
线公路可行性研究、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环保、施工
许可、土地、验收等程序)。
2
行业管理
(基准分
100分)标准执行
(20分)
设计批复、施工许可、验收等是否符合国家
和行业标准规定;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公路工
程技术标准。
各环节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扣5分/
项;项目未严格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扣
5分/项。
3 施工图设计审
批(10分)
是否按管理权限及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审查。
未及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扣5分/项。
规划处(负责高速公路施工图
设计审批)、公路局(负责干
线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批)。
4
设计变更和
造价管理
(20分)是否制定严格的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是否严
格执行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批复或上报程
序;造价管理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存在借设
计变更虚报、增加工程量,用设计变更掩盖
工程质量问题;
未制定设计变更相关规定扣5分,未严格执行
设计变更回复、审查、批复或上报程序扣2分
/项;未按规定制度造价管理制度、未实施有
效造价管理的扣2分/项;存在借设计变更虚
报、增加工程量,用设计变更掩盖工程质量问
题扣5分/项。
建管处(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
更)、公路局(负责干线公路
设计变更)、定额站(负责造
价管理)。
5 是否对项目法人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督促整
改有关问题。
未对项目法人进行检查扣5分;发现有关问题
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扣2分/项。
建管处(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
更检查)、公路局(负责干线
公路设计变更检查)
6 项目验收
(20分)
是否按规定及时组织或报请项目验收。
未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的扣5分/项,未按规
定报请验收的扣10分/项,未验收即通车运营
的扣20分。
建管处(负责高速公路项目验
收)、公路局(负责干线公路
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