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自律七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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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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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加工区应该清洁、平整、无积水,周围应无
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生产加工区、库房应当清洁卫生,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等设施。

3.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

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
有效健康证明。

5.食品从业人员须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
换洗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
帽内,定期理发;男士不留长胡须,女士不染指甲;上
班时间不戴戒指、手表、手镯,应注重仪表整洁;必须
身着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工作服必须保持清洁。

6.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垃圾应该密闭式存放,不得
堆放与生产加工食品无关的杂物。

食品小作坊加工规章制度

食品小作坊加工规章制度

食品小作坊加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作坊加工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作坊加工食品环节,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食品加工质量而制定的。

第二条小作坊加工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的小作坊。

第三条小作坊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食品生产过程卫生、安全、合格。

第五条小作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加工生产,不得擅自变更产品配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二章食品原料管理第六条小作坊应当购买合格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原料质量,确保原料符合安全标准。

第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记录原料来源、品种、质量、数量等信息。

第八条小作坊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原料及时处理。

第九条小作坊应当对食品原料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退换货制度,对不合格原料及时退换。

第三章生产加工管理第十一条小作坊应当严格按照配方要求进行产品加工,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小作坊应当设立生产工艺流程图,明确各生产环节,保证生产过程规范。

第十三条小作坊应当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规范,保持生产现场清洁整洁。

第十五条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应当设立检测点,定期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包装存储管理第十六条小作坊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保护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小作坊应当对包装材料进行消毒处理,保证产品卫生安全。

第十八条小作坊应当将加工好的产品分类包装,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九条小作坊应当对成品产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污染交叉感染。

第二十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包装标识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合格标识。

第五章出厂销售管理第二十一条小作坊应当设立销售通路,经销产品。

第二十二条小作坊销售产品应当主动介绍产品质量、安全特点,保证销售信息准确有效。

小作坊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小作坊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小作坊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作坊食品生产过程,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章,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生产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六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处理。

第七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配备足够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确保食品生产过程达到卫生标准。

第八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控制食品原料的采购来源,确保原料安全性。

第二章食品原料管理第九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储存食品原料时,采取防潮、防尘、避光等措施,防止污染。

第十一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对食品原料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台账,记录食品原料的种类、批次、数量等信息。

第十三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遵守使用期限,及时处理过期食品原料。

第三章生产加工管理第十四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对食品生产车间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五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配备足够的洗手间和洗涤设备,保证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卫生操作。

第十六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添加食品添加剂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超量使用。

第十七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控制食品加工过程的温度、湿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八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记录台账,记录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信息。

第四章储存运输管理第二十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清理、消毒食品储存设施,确保储存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储存食品进行分类、分区,防止污染。

食品小作坊生产规章制度

食品小作坊生产规章制度

食品小作坊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小作坊的所有生产活动,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第四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的生产安排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生产环境的卫生和清洁,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质量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生产技能和质量意识。

第十四条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严格把关原材料的选择和采购,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系统,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快速定位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的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和销毁。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提高食品小作坊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3.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制度内容1. 生产场所要求(1)食品小作坊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

(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防尘,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2. 原材料采购与管理(1)采购原材料时,应确保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日期、供应商、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

(3)定期检查原材料质量,发现不合格原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

3. 生产加工过程管理(1)生产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确保食品安全。

(2)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生产过程中,严格把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防止滥用。

4. 产品储存与销售(1)产品储存应具备冷藏、冷冻等设施,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安全。

(2)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日期、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

(3)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5. 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6.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程序。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监督与检查1. 食品小作坊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

2. 食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良好的食品小作坊,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小作坊,依法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作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作坊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小作坊。

第三条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作坊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组织对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四)组织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监督;(五)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六)组织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和报告;(七)组织对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进行处理;(八)组织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九)组织对食品安全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进行开展。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和储存第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采购的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品种、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九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的环境中。

第四章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第十条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生产加工的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方可销售。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三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处理。

第十五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进行召回。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精选8篇)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精选8篇)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精选8篇)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第1篇一、按照食品卫生法,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保证食品原料新鲜。

二、食品加工做到先洗后切,冰冻的肉、禽、水产品在常温下要彻底解冻。

三、食品做到分池清洗,荤菜食品不能放在蔬菜池中清洗,清洁厨房用具的水池必须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

四、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厨房容器和用具(刀、砧板、湓、筐、抹布等)均做好生熟标记,不得混用。

每天使用后洗刷干净,用前消毒。

五、炊事员要钻研烹调技术,主动听取教师、保育员及幼儿对伙食、点心的意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注意花色品种及色香、味和营养元素的调配,增强幼儿的食欲,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营养。

六、加工食品必须加热充分,大块食品的中心温度需达70°c以上,防止外热里生。

七、幼儿的菜不能烧的太硬或太生。

夏天做到(饭、菜、汤、茶)”四冷“,冬天做到(饭、菜、汤、茶)“四热”,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八、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备餐间前不超过2小时。

九、保持厨房清洁、整齐、干净、如有杂物应及时清理。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第2篇一、目的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经营的餐厅、水吧、外卖点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一)本公司所有公园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二)公园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园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应当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第三条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加工。

第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小作坊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生产加工的时间、数量、工艺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八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措施召回,并记录召回情况。

第十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一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记录产品生产、销售等信息,便于追溯问题产品。

第十五条小作坊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六条小作坊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小作坊应当建立节能减排制度,采取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

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

ZD-01 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

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拂拭,不许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许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ZD-02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车间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清洁度不同的生产区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ZD-03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对每批原辅材料、包装物等外购件均应按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三、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四、若发现原辅材料质量有问题进入生产环节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进货查验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加工厂小作坊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加工厂小作坊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加工厂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作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作坊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作坊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卫生、合格。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负责人职责:1. 对本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3. 负责组织对生产场所、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符合生产要求。

第五条管理人员职责:1.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监督生产过程,确保食品安全。

2. 负责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生产环境整洁。

3.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4. 监督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确保符合生产要求。

第六条生产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2. 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场所:1. 生产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生产场所应设置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

第八条原辅材料:1. 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

2. 原辅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生产设备:1.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生产过程中,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条销售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 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3. 做好客户服务,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一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强化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程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组织机构小作坊应设立负责人,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负责人应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并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生产加工流程小作坊应制定生产加工流程,并确保所有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生产加工流程应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四、设备设施小作坊应对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生产加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可以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五、卫生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卫生管理包括场地、设备、人员、操作规程的卫生状况。

六、质量管理小作坊应对所有生产加工流程进行品质控制,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品质控制包括原材料、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七、食品安全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八、员工培训小作坊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九、记录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记录管理制度,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记录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十、应急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十一、违规处理小作坊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严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以上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小作坊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所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__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对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如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____小时内向盘县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进销台账记录要求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

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____、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____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四、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___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qs),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添加,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

食品安全小作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小作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小作坊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2. 小作坊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环境卫生1. 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废弃物应及时清理,避免污染食品。

五、原料控制1.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料。

2. 对原料进行进货查验,建立进货台账。

六、加工过程控制1. 加工过程中应遵循良好的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2.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量使用。

七、产品标识与追溯1. 产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2.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八、产品检验1. 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自检,确保产品质量。

2. 接受并配合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应急管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和分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文件和记录管理1. 建立和维护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制度文件、培训记录、检验报告等。

2. 保持所有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十一、持续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小作坊食品加工规章制度

小作坊食品加工规章制度

小作坊食品加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作坊食品加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作坊食品加工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的小作坊。

第三条小作坊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小作坊应当具备食品加工生产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生产食品。

第五条小作坊应当保证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原材料等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第六条小作坊应当加强员工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员工不患疾病。

第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条小作坊应当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小作坊应当保证食品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生产假冒伪劣食品。

第十条小作坊应当配备相关保质期“日期”的标签,对食品加工产品进行标识,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第二章食品加工环境及设备第十一条小作坊食品加工场所应具备通风、排水、照明等基本设施,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小作坊食品加工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加工要求,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小作坊食品加工原材料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存放在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发霉。

第十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原材料采购记录,记录采购日期、数量等信息,以便查询和追溯。

第十五条小作坊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定期消毒处理食品加工场所及设备,确保食品加工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合理处理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防止二次污染。

第三章食品加工流程及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小作坊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确保每道工序标准化操作,避免疏漏差错。

第十八条小作坊在食品加工中应当依法加工使用各类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添加量,不得超标使用。

第十九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加工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合格率100%。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六)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原料采购与管理1. 小作坊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

2. 采购食品原料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

3. 不得采购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的食品原料,不得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得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

4. 采购食品原料,应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向购货者带给一票通”销货凭证。

5. 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资料。

6.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食品生产与加工1. 小作坊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食品生产与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防止污染。

3. 食品生产与加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备卫生。

4. 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食品储存与运输1. 小作坊应具备符合食品储存要求的设施,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2.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的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进行分区、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第五条食品销售1. 小作坊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标签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完整、清晰。

食品小作坊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小作坊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小作坊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作坊、乡村作坊等。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等级,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和保存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配备具有相关食品生产经验和相关证书的厨师和生产人员,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检测制度,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患有传染病等情况下的从业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评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生产加工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进行生产加工活动,保持环境清洁整洁。

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应当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避免使用过期变质食材。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保洁,定期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避免污染食品,确保食品品质和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使用无证添加剂和超标添加剂。

第四章质量检测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定期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食品小作坊制度

食品小作坊制度

食品小作坊制度
食品小作坊制度是指针对小规模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所制定的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流程,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小作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环境管理:小作坊应该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车间清洁、消毒、通风等措施。

2. 原料管理:小作坊应该实行严格的原料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生产流程管理:小作坊应该制定生产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卫生标准。

4. 质量检测管理:小作坊应该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开展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5. 包装标识管理:小作坊应该制定包装标识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虚假或误导性标识。

6. 产品追溯管理:小作坊应该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在产品发生安全问题时能够快速追溯到生产流程中的具体环节。

总之,食品小作坊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小作坊应该积极落实制度规定,确保生产的食品产品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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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食加工小作坊制度

面食加工小作坊制度

面食加工小作坊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时间20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

并设置有制作间和
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琢冻和分装间,分装问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

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

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

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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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食品加工小作坊自律七项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食品加工作坊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加工原料、辅料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购进生鲜食品、食品原料、辅料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齐全。

2、对于采购的食品加工原料,要向供货商索要“一票通”凭证,凭证上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不能提供“一票通”凭证的,采购方要如实填写食品购进查验记录。

3、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24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

4、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一票通”销售票据或者与“一票通”票据规定内容一致的票据作
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按月装订或者粘贴成册,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制售分离式食品加工作坊向商场、超市、餐饮环节销售自己加工制作的食品、半成品,必须向购货方开具“一票通”凭证。

6、食品小作坊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7、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二、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当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以及生产工艺改变后生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自行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2、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样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对有必要的食品主动送检。

完善质量自检手段,加强重点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
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对外销售。

5、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

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

6、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自检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食药监所。

7、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食品质量自检结果进行公示。

8、食品加工作坊必须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疾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二年以上,以备检查。

3、新从事食品加工和临时雇佣的工作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和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的一律无效。

5、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应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卫生操作技能培训,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记录归档,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五、食品运输、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建立完善食品运输、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
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要设置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经营场所及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工场所与所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包装、贮存相适应,做到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证食品外观清
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防止待加工食品与食品原料、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污染源。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7、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安全的售货工具。

七、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加工作坊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2、食品加工作坊有销售下列食品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销售,退出食品流通环节: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

3、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食品加工单位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4、食品加工作坊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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