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制度构建
浅析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关 键词 :辩 诉 交 易 ; 诉 方 ; 告人 ; 控 被 诉讼 效 率 ; 建 构
( ) 二 辩诉 交 易制度 与刑 法 的基 本原 则相 矛盾
数刑事案件都会通过辩诉交易制度进行处理 , 美国
的辩 诉 交易 制度 包 括 控诉 交 易 、 状 交 易 、 罪 量刑 交
易等三方面。与此同时 , 辩诉交易制度在西方其他
国家 也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 , 如英国、 意大利、 德 国等发达国家都不 同程度 的引进和适用辩诉交 易 制度。此外 , 俄罗斯和 日本也对辩诉交易制度加以 变通性的适用。 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种迅速结案的 司法制度 , 已经越来越多的得到认 可和适用 , 在各
美国颁布《 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规则》 以成文法 ,
的形式 确立 了辩诉交 易 制度 。 自此 , 辩诉 交 易制 度 在美 国真正 的建立起 来 。就 目前 而 言 , 国绝 大 多 美
而减轻刑罚 ,会使犯罪分子受不到其应受到的惩
罚 , 减轻 刑法 的威 慑力 , 会 可能会纵 容犯 罪 。
不为罪 ,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 四条规 ; 定“ 对任何人犯罪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
任何 人有超 越法律 的特 权 。” 条 规定 体 现 了法律 该 面前 人人 平等原则 ,其 含义是 指 任何人 没 有地 位 、 职务 、 出身等 因素 的区别 , 法律 适用 上人 人 平等 , 在
中图分 类号 : 94 D 1
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
辩诉交易制度的思考1. 引言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用于解决争议的制度,它通过辩论的方式,使双方达成共识并解决问题。
本文将对辩诉交易制度进行思考和分析,探讨其优势、限制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2. 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原则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和高效。
在辩诉交易中,双方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法官或仲裁人员要保持中立,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
此外,辩诉交易制度还注重效率,力求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争议。
3. 辩诉交易制度的优势3.1 公开透明辩诉交易制度的一个重要优势是其公开透明性。
辩论过程通常是公开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士都可以参与观察和了解争议的真实情况。
这种公开透明的特点有助于维护制度的公信力,增加争议解决的公正性。
3.2 双方参与辩诉交易制度注重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他们有机会在辩论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这种参与能帮助当事人理解对方的立场,增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为争议解决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3.3 解决效率高辩诉交易制度的另一个优势是其高效性。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辩诉交易通常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解决争议。
这主要归功于辩论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的辩论来解决问题,而非通过冗长的法庭程序。
4. 辩诉交易制度的限制4.1 专业水平不均衡辩诉交易制度的一个限制是双方当事人的专业水平可能存在不均衡。
其中一方可能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专业知识,从而在辩论中处于优势地位。
这可能导致争议解决的结果不够公正,需要制度设计方面的改进,以确保双方参与者在争议解决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资源。
4.2 依赖当事人的能力辩诉交易制度依赖双方当事人的能力和意愿,他们需要能够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具备辩论的技巧和能力,这可能导致一方在辩论中处于劣势地位。
因此,辩诉交易制度需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培训,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参与并表达自己的观点。
4.3 隐私问题辩诉交易制度可能涉及一些敏感的信息和隐私问题。
试论辨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我 国正处于 社会转 型 时期 , 各种社 会 矛盾屡见 不鲜 , 刑 事犯 国地大 物博这个 词语 了, 因为 了解 我 国国情的人 都知道我 国是世 罪现象 也随之增 多 , 我 国法院和 检察 院正处于史 无前例 的案件激 界上人 口最 多 的国家 , 但 是我 国的资源 却非 常稀缺 。因此 , 我国 增 时期 。不仅是 案件数 量激增 , 案件 处理 的难度也 在加 大 , 犯罪
司法机 关都非 常注重节 约司法 资源 , 而辩 诉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易制度也 正好应对
我 国刑 事诉讼 的发展 方向。 为此 , 本文 站在我 国司法改革 的立 场 , 分析辩 诉 交 易制度 的一 些基本概 况 , 并对该 制度在 我 国 的 实行 进行初 步 的制度 构建 。
关键 词 辩诉 交易制度 必要 性 可行性 制度 构 建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i - 0 4 4 . 0 2
国, 并在 1 9 7 0年美 国联邦最 高法 院在布 莱德 诉美 国一案 中得 到 因此 , 辩诉 交易制 度应 运而生 。
了正式确 认 。美 国修 订后 的《 联 邦地 区刑事 诉讼规 则》 已经 明确
了辩诉 交易是 合法行 为, 并对该 行为 的一些原则 和运作 流程也进
三、 辩 诉交 易制度 在我 国实行 的可行 ・ 陛分 析 ( 一) 文 化 背景: 契约文化 的普 及和人们 观念 的转 变
◆ 法 制 园地
制 占缸金
2 0 1 3・1 1 ( 中)
试论辨诉 交易制 度在我 国的构建
曾莉侠
摘 要 辩诉 交易制度是在国外被广为适用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 从其诞生起 , 以其强大的生命力而成 为一项重要的现代 刑 事诉 讼 制度。 而我 国能否借 鉴或 引进辩 诉 交易 , 一 直是理 论界和 实务 界探 讨和 争论的 焦点。从 长远 看 , 引入 辩诉 交 易是
对我国构建辩诉交易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
蛔I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f叁型圭垒垒型型型!箧溺圜蟹蟹对我国构建“辫诉交易”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李莹摘要“辩诉交易”制度在西方被广泛应用,而在中国目前一些刑事司法实践中也开始尝试运用。
但就当前中国的刑事司法环境,要构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瓣诉交易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关键词辩诉交易自由裁量权被害人权益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43.03“辫诉交易”制度,是在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社会矛盾目益激化,刑事案件频发,积案不断增加的背景下,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正式承认其为“刑事司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开始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广泛实施。
所谓筇卓诉交易,又称为答辩交易,指“被告人基于得到政府方的对价的台理预期而作出的对刑事指控答辩有罪的同意。
”因此,辩诉交易实际上是刑事诉讼被告人通过同主诉检察官对于控诉、罪状、量刑等方面协商后,以检察官减轻控诉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以迅速有效地结束诉讼程序,追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告人接受刑事处罚的一种司法制度。
该项制度从设立至今,一直倍受争议。
同时,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我国目前是否已经具备移植的土壤,如具备又如何在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状况下构建起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辩诉交易制度,并较好适用和实施,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分析的问题。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利弊之争如前所述,辩诉交易实际上是主诉检察官和被告人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对案件控诉等作出博弈和让步的结果。
因此,对其利弊、存废乃至制度背后是否符合法律追求价值问题始终倍受争议。
支持的观点认为,实行辩诉交易制度,可以用减轻控诉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使得在该问题上程序中耗费时间减少,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减轻案件负担,降低支出:同时,根据“半个面包要比没有强”理论,即:在为获得定罪而必需的情况下,较轻的刑罚总强过没有刑罚。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较为新颖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当事人在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下,通过进行辩论和交易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辩诉交易制度具有灵活性、高效性、经济性等特点,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议解决,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渊源与基本特征辩诉交易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传统的仲裁制度中,但是其具有较为明显的新颖特点和灵活性。
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一)双方进行辩论和交易辩诉交易制度的最核心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下进行辩论和交易。
辩论过程旨在让双方表达自己的观点、证据和主张,以便为解决争议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和理解。
交易过程则旨在让双方贴近事实,尽可能达成妥协或协议。
(二)有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辩诉交易制度必须在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在辩论和交易过程中发挥监督和协调的作用,监督当事人是否遵守辩论和交易的规则和约定,协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和妥协。
(三)强调自愿和平等原则辩诉交易制度强调自愿和平等原则,即在辩论和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应自愿参加、自主选择,并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尊重对方权利的前提下,达成基于公正和合理原则的协议或妥协。
(四)最终裁决的约束力辩诉交易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争议,达成协议或者妥协。
如果最终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妥协,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可以做出最终裁决决定。
最终裁决决定具有约束力,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接受和执行。
二、辩诉交易制度的应用范围和优势辩诉交易制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议解决,包括商业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
辩诉交易制度的优势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灵活性辩诉交易制度的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辩论和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协商;二是辩诉交易制度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并存,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比较和选择。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建立辩诉交易制度之构想发展与协调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建立辩诉交易制度之构想发展与协调我国刑事诉讼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构想发展与协调是一个重要课题,旨在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
本文将从制度构想、发展和协调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制度构想方面,辩诉交易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达成交易协议,由检察机关依法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辩诉交易制度的建立可以改善我国刑事审判滞后、冤假错案多等问题,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其次,辩诉交易制度需要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设定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应是自愿、真实,需要经过审查和确认,以避免被迫认罪。
同时,交易协议应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如对于严重罪行的交易应处以限制刑期、减免刑罚的方式,而不是完全豁免。
其次,在制度发展方面,我国应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实际,逐步完善辩诉交易制度。
可以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法律体系进行创新。
例如,可以引入检察机关作为交易的合作对象,由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交易洽谈,而不是仅由二审法庭审理。
此外,应加强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对辩诉交易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协调方面,建立和完善辩诉交易制度需要各方的合作和协调。
首先,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律师等职业人员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确保交易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应建立适当的评估机制,对辩诉交易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此外,还应加强舆论的引导和社会监督,提高人们对辩诉交易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消除对其的误解和质疑,形成共识和支持。
总之,我国刑事诉讼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构想发展与协调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制度构想、发展和协调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只有在兼顾公正原则和效率要求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和实践,才能逐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为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服务。
谈我国引入诉辩交易制度的构想
协 的一种制度。 诉辩交易是美 国创造的一项 重要 的刑事诉
讼制度 ,最早可以追溯至美国建 国之初 ,2 O世纪 3 0年代 开始践行 【,但一直处 于 “ l 】 地下交易”的状态。直到 17 90 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确认 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 。 虽
然 在 实 践 中 遇 到 了种 种 问 题 , 推行 过 程 不 是 十 分顺 利 , 但
件 中体现的格外明显。 司法实践 中 , 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 , 常常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不能及 时获得应有 的补偿 和慰藉 。 诉辩交易制度一旦确立适用 , 被害人有权成 为诉辩交易 的 参与者 ,其被 毁损 的权 益能够得 到更加合理有效 的保障 。
摘
要 :诉辩交 易是美国特有的 司法制度 ,它具有提 高司法效率 ,节约诉讼成本等优点。我 国引入诉辩
交易制度有其现 实必要性和 可行性。我国诉辩 交易制度的构 建应 充分考虑 :确定适 用的诉辩交 易原则,构建
与 诉 辩 交 易制 度 相 适应 的配 套 制 度 。
关键词 :诉辩 交易;简易程序 ;限度
中图 分 类 号 :D 9 5 2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 17 14 (0 10 0 6 — 4 6 2— 9 2 2 1)2— 0 2 0
一
、
诉 辩 交 易制 度 的 概述
损伤 了法律的权威和神圣 。
二 、 我 国对 待 诉 辩 交 易 的 态度
所 谓诉 辩 交 易 , 指 在刑 事 案 件 中 , 院开 庭 审 理 之 是 法
前, 检察官没有掌握到被告人充足的犯罪证据 , 继续收集 证据十分困难或者付 出的代价高昂 , 为避免指控的罪名不
近年来 ,诉辩交易制度引发我 国法律界 的极大关注 ,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法,应用较为广泛。
它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双方的协商和辩论,达成达成双方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权利保护、申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目的。
辩诉交易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缓解法院审判的负担,同时也能够提高裁判的效率和准确性,进一步增强了当事人的参与感和满意度,从而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
同时,它还可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降低社会成本,促进社会和谐。
辩诉交易制度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自愿和平等。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要求自由选择是否采用辩诉交易的方式解决纠纷,不存在任何强制性要求。
二是公开透明。
通过公开、透明、公正的程序,全面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三是协商达成共识。
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
四是解决多元化。
在各种情况下,寻找适合各种需求和利益的解决方案。
五是法律制约。
辩诉交易制度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不能触犯法律。
辩诉交易制度的实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怎样加强当事人的参与感。
在辩诉交易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心理需求、法律权利和情感诉求。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增强他们的满意度和参与感。
二是如何应对辩论时遇到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可能因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情感因素等而产生争执,因此在处理时,应加强主持人的专业能力和调解技巧,以保证程序的公正和结果正确。
三是如何加强程序协调与监督。
为了使辩诉交易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可以设立监督机构和程序协调员,对程序严格监督,从而保证程序的公正和结果的合法性。
总之,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只有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不断改进,才能让辩诉交易制度走得更加稳定、更加有效,进一步提高我国司法公正水平。
试论辩诉交易制度
对交易的有效性十分关键 , 法官对 双方协议的程序
性 问题进 行 确 认 , 主要 是 针 对 自愿 性 , 不 进 入 庭 且 审 。确认之 后 , 讼 程序 即告终 结 。 诉 辩 诉交 易作 为一 种 刑 事 诉讼 实践 活 动 , 早 出 最 现于 1 8世纪 英 国的 普通 法 中。到 1 纪 7 9世 0年代 初, 在美 国康 涅狄 格 州 的一 些 刑 事 案件 中开 始 运用 辩诉 交 易 。从 1 纪 8 代 开始 , 国通 过辩 诉 9世 O年 美 交 易解决 的案 件 在 全 部 刑 事 案 件 中 的 比例 不 断 增 长 , 一 比例 到 11 接 近 9 % 。 由 于 当 时 美 国 这 90年 0
第 2 卷 总第 10 9 7 期 21 00年第 1 期 21年 2 00 月出版
攀 登( 双月刊 ) N w eg t( i nhy e H ihs Bmo tl)
V 1 9 G n r . o 10 o 2 e ea N .7 . 1 N . .0 0 F bu r.01 o 12 1 e ray 2 0
多倍” 辩诉 交易是美 国刑事 司法制度 的基 本组 。“
成 部 分 , 果 运 用 得 当 , 应 当受 到 鼓 励 。 … 自此 如 它 ” 之后 , 辩诉 交易 成 为美 国解 决 刑事 案 件 的主要 方 式 , 在 司法 实 践 中发挥 着不 可 替代 的作 用 。
二 、 诉 交易 制度 的 理论 基础 辩
从 辩诉 交易 的概 念 中 , 们 可 以将 其 内涵 理解 我
联邦最高法院并没有确立其合法性 , 直到 17 90年, 在美国联邦 最高法 院审理 “ 布雷迪诉美 利坚合众 国” 一案 中, 才初步肯定 了辩诉交易 的合法性。第 二年 , Sn bl ..N w o 案的判决中, 在 at eov e Y r o l k 联邦法
中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设置
中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设置中国辩诉交易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公诉机关、辩护律师之间存在争议时,可以进行辩诉交易,通过协商达成一定的共识和解决方案,从而减少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和法律纠纷的解决。
本文将从辩诉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实施过程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辩诉交易制度的设置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犯罪案件数量大,对司法资源的需求和压力巨大。
在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下,往往需要经过漫长的审判过程,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
而辩诉交易的设置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不必要的司法程序,从而有效减轻法院审判的负担。
其次,面对统一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案件有着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
重要的是要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渠道,以满足不同案件的需要。
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种灵活的解决方式,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意愿,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
辩诉交易的目的是解决争议,达成和解以及减少社会冲突。
在传统的诉讼模式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争议解决往往比较困难,往往需要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而辩诉交易的设置可以促使当事人主动协商解决争议,通过互相谅解和达成一致意见来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
实施辩诉交易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案件当事人要对自己的权益和意愿进行充分的了解,明确自己的诉求和底线。
然后,他们可以通过律师的协助,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和对峙,就案件具体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寻求互利的解决方案。
协商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进行交流、沟通和讨价还价,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如果双方同意,可以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并将协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核和确认。
如果协商不成功或当事人不同意协商结果,仍可通过传统的刑事诉讼方式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辩诉交易制度虽然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被广泛应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由于案件类型的不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平衡和公正往往面临困难。
公正与效率下的辩诉交易制度
摘要:辩诉交易制度自在美国产生以来,由于其所带来的高认罪率提供了迅速而低成本地处理大量积压案件的途径,所以其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的传播。
但即便如此,该制度也还是存在诸多有待于研究的问题,其一就是公正与效率两大基本价值目标问题。
如何认识辩诉交易制度下,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就是本文的重点论述方向。
关键词:辩诉交易公正效率价值2002年4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中国辩诉交易第一案”称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运用辩诉交易方式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开庭时间仅用25分钟,控、辩、审以及被告人、被害人五方均满意,由此引发国内关于辩诉交易大讨论。
辩诉交易,这一最早产生于美国的法律制度,为何能成为中国司法改革中一个炙手可热的法学焦点,成为法律学者热烈讨论的话题?笔者认为,这与该制度背后所体现的价值衡量有着必然联系。
谈到制度的价值,我们首先应当探寻的是该制度本身的内容。
一、辩诉交易的主要内容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又称为答辩交易。
根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做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
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 [1]作为法律制度的辩诉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辩诉交易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如果运用得当,它应受到鼓励。
” [2]当前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统计,在美国约有90?的刑事案件是以辩诉交易的方式来审结的。
简言之,辩诉交易的价值基础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效益观,其中涉及的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二、公正与效率的基本关系辨析公正和效率是司法的两大价值目标。
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属性。
而效率,一方面作为司法的外在价值尺度,是评价司法好坏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有作为公正的内涵之一,通过公正这一中介与司法产生密切的内部联系。
(一)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在西方,司法与公正具有同义的理念。
论辩诉交易制度
论辩诉交易制度一、辩诉交易概述(一)辩诉交易的概念辩诉交易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解释为:“刑事被告人做出有罪辩论以换取检察官以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的某种让步,通常是在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①按照通常理解的话是指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审判之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展协商和讨价还价,检察官通过降低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减轻量刑的建议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辩论的一种活动。
美国诉讼理论普遍认为辩诉交易是一种经典契约式的合同关系。
从合同原理的角度看,辩诉交易是一种将要履行的刑事契约。
就通常的理解,辩诉交易的当事方是检察官与被告人,法官的作用是对程序性的交易结果给予确认。
在传统的国家中,追诉主义刑事诉讼理念是以检察官为代表国家公共利益的对被告人进展单向追诉的上位主体,两者之间是处在一种不平等地位上的刑事契约。
(二)辩诉交易的原那么辩诉交易从产生以来,一直在不断自我完善,其中有一些根本的原那么对辩诉交易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因素。
主要包括:1)被告人自愿原那么被告人自愿原那么是辩诉交易的合法性源泉,也是辩诉交易的首要具备条件。
法院在认可被告人做出的有罪辩论之前,首先确认被告人是出于自愿,而不是受外界的因素或由于不了解实情而所做出的不适当的承诺。
这个原那么是防辩诉交易中国家滥用权力,也是为公正、平等地进展辩诉交易提供了根底。
关于自愿的标准,美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70年就提出:以对身体伤害以及精神胁迫而使被告人做出有罪辩论的不适用辩诉交易;检察官降低指控或者给予这方面的承诺鼓励被告人做出有罪辩论并不违反宪法第5修正案,被告人如果是害怕检察院有证据证明案件或因受到严厉的刑事处分而做出有罪辩论的不违背自愿原那么;被告人对于死刑判决的恐惧而做出有罪辩论的不违背自愿原那么。
①此外,被告人了解自己在辩诉交易过程中的权力与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是非常重要的。
论我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构建
L g l y t m n o = y e a s e A dS co S t
{占 l 缸金 ; I
己1年 月 上 D1 5 ( ) 3
论 国 辨 交
林 能 晌
摘 要
霞 曲 鞫 建
辩诉 交 易制度 源 于美 国, 用于提 高诉 讼效 率 、 是 节约 司法 资源 、 少积 案 的一项特 殊 的制度 。结合 我 国的 国情和 减 辩诉 交易 诉讼 效 率 司法 资源
理等 方面 的状况 , 刨制 出符 合我 国国情 的司法制 度 。 本文 正针 对尊 及 免于审 前羁押 进行 协商 。
此展 开研 究 。
一
二 、 诉 交易 的程 序设 置 辩 ( ) 一 侦查 阶段程序 对于 轻罪 , 女 轻伤害 案件 、 通肇 事案件 , 例 交 如果被害人 一 方 同意在 侦查 阶段和 解 , 犯罪 嫌疑 人也认 罪 , 查机关 可应被 害 侦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 0 9 (0 00 .5 2 10 .5 22 1 )50 50
司法现 状 , 文认为我 国有 必要 借鉴 和学 习这 一制度 , 本 从而构 建中 国特 色的辩诉 交 易制度 , 以实现提 高诉讼效 率的预期 目标。 关键 词
中图分 类号 : 9 5 D 2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引言辩诉交易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种重要机制。
它旨在通过对犯罪被告人与检察官之间的辩诉交易,以换取被告人认罪从而减轻刑罚的方式来加速司法程序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将介绍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念、目的、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的利弊,从而为读者对这一制度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1. 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念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简化刑事诉讼程序的方法,双方之间达成交易,以达到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的目的。
通过辩诉交易,被告人有机会认罪,从而避免了公开审判和更重的刑罚。
这种制度通常适用于一些涉及非常严重的罪行,比如毒品贩卖、抢劫等,以及一些证据确凿、被告人无法否认的案件。
2. 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加快诉讼速度:传统的司法程序通常非常复杂,导致刑事案件审理周期很长。
辩诉交易制度通过简化程序和减少争议,可以大大加快案件的审理进程,缩短司法程序的时间。
•节约司法资源:辩诉交易制度将被告人与检察官之间的辩论过程减少到最低限度,减少了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辩护的需求。
这样可以节约大量司法资源,使法院能够更好地处理其他紧急和重要的案件。
•彻底确保公正:辩诉交易制度在被告人面临不利证据和严厉刑罚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种合理化处理案件的方式。
被告人可以选择认罪,以换取较轻的刑罚。
而检察官也可以确保深思熟虑地选择提出辩诉交易,以充分考虑案件的追诉公益以及社会公正的要求。
3. 辩诉交易的运行机制辩诉交易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提出交易建议通常是由检察官提出辩诉交易的建议。
一般来说,检察官会在案件初期就向被告人提出建议,交代被告人可获得的优惠,并要求被告人考虑认罪和接受较轻的刑罚。
3.2 被告人决策被告人需要在考虑到自己的利益、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出决策,是否接受辩诉交易。
他们可以与律师商讨并评估风险和利益,最终决定是否承认罪行。
3.3 辩诉交易协商如果被告人决定接受辩诉交易,将进入辩诉交易的协商阶段。
论辩诉交易制度及其构建
论辩诉交易制度及其构建摘要:效率和公正是刑事诉讼的两大目标,刑事诉讼的任何一项改革都与二者紧密相关,同时效率和公正之间是存在矛盾和冲突的。
在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辩诉交易的出现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产生在美国,并在其产生后的几十年间,对美国的诉讼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我国学者对辩诉交易制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并在2004年4月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参照辩诉交易制度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之后,引发了学者们高度关注和争论。
关键词:辩诉交易、引进、完善。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也译作答辩交易,是主要为美国法所适用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
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及发展辩诉交易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但一直处于地下交易的阶段,一直到1970年“Brady诉U.S”案才被联邦最高法院认可。
在第二年对“Santobell V.New York”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再一次强调了它的合法性:“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其法官的数量和法庭设施增加许多倍。
”还指出:“辩诉交易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如果运用得当,它应当受到鼓励。
美国1974年修订施行的《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于辩诉交易的一般原则及公布、接受、驳回等一系列程序做了明确而又详尽的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辩诉交易这一司法制度的法律地位。
“到20世纪90年代,司法实践中有90%以上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结案的。
以纽约市为例,据统计1990年犯重罪而被逮捕的有118,000人次,其中64,000人在侦查阶段就作交易处理了,占54.24%;有54,000人按重罪起诉到法院,占45.76%,不足一半。
中国特色辩诉交易制度的构建
即搞好废物的 回收利用。 实现资源利用 和 咳 物 产生 的 最 小 f { 二 的 基 础 卜. 促进 城 市
的 物 质循 环 。
琶者 队为 ,法官化刈哼 诉交易行使司 法 审 查权 的 时 候 , 两点 必 颂 作 为原 则 予 以 明 确 :一 是 如 辩 诉 交 易的 内容 只是 减
础 设施 、旅 游 和 循 环 经济 服 务产 、 共 七欠 循 环 体 系的 建 设 。 贵 阳 市循 环 经 济 型生 态 城 市 建 役 整 体框 架 如 图 l所 示 。 贾阳循 环 犁 城 市 模 式 的特 点 是 转 变生 产 模式 消费 模式 ,依托 核心 系统 的建 设 , 根据 贵 阳的 资 源 和 产 业特 点 ,发 展 循环 经
夫循 : 体系建设” 。即实现全 建设小康} 上 会的 目标. 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 H I f . 不断 改 善 人 的 生 活 水 . 并 保持 生态 环境芙好 ;转变牛 环 节模式和消费环节 模式 ; 构建 循环 经 济 产业 体 系 , 以水 、 能源 、 体 睃 弃物 循 环 干 ¨ 用 系统 为 中心 的城 市基 础设施以 硬建设生态 保障体系 ;推 进磷 、 铝 、中草 药 、煤 、 生 态 农 业、建 筑 城 市基
作 为 全 苗 个提 出建 立 f J 舀 坏 济 城 , 订的 贾 ,其建设内容 为 “ 吠现 ‘ 个 门标 . 转 变 两种 模式 . 构 建 i 个核心 系统 , 推进 L
少指控 ,法宙必项遵循无控诉即无审判的 原圳, 得 动 接 进 行 干预 。 只有 住被 害人 依 J 川 事 诉讼 法 》第 l 4 5条规 定 商接 进 仃 起 诉 仅 的情 下 ,法 官才 可 以 审查 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以 自首论 。第 6 8条规 定 : 犯 罪分 子有 揭发他 人 犯罪 行为 。 查 证 属实 的 , 或 者提 供重 要 线 索 , 从 而 得 以侦
破其 他案 件等立 功表 现 的 , 可 以从 轻 或者减 轻 处罚 ;
检察 院在 提起公 诉 时 ,可 以建议 人 民法 院适 用 简易 程序 。第 1 7 3 条 规定 : 犯 罪嫌 疑 人没 有犯 罪事 实 , 或 者有本 法第 十 五条规 定 的情 形之 一 的 ,人 民检察 院 应 当作 出不起诉 决定 。 对 于犯 罪情 节轻 微 , 依 照 刑法
些 立法 上不难 发现有 很 多辩诉 交易 的影子 。有 以
( 一) 现行刑 法 中类似 辩诉 交 易的规 定 我 国的刑法 中 明确规定 了 自首 、 立 功制 度 。 刑法
贿 人在 被追诉 前 主动 交待 行贿 行 为 的 ,可 以减轻 处
罚 或免 除处 罚 。犯罪 嫌疑 人通 过 向 司法机 关 承认 自
前,但 在
一
罪 从重 处 罚 , 对从犯 、 胁 从犯 、 未 遂犯 、 中止 犯 从 轻 、 减 轻或 免除处 罚 等规定 均 体现 了惩 办 与宽 大相 结合 的政策 。即“ 对严 重 的犯罪 施 以更 严重 的处 罚 , 对轻
【 摘 要 】 辩 诉 交 易 制度 产 生 于美 国, 是 美 国特 有 的 一项 司 法制 度 , 它 具有 结案 快 、 效 率 高等 优 点 。在 我 国 , 司 法机 关 也进 行 了有
益 尝试 . 取得 了一 定 的 效 果 , 显 示 了该 制度 的 可行 性 , 应 当引入 并 加 以借 鉴 。 应 从 辩诉 交 易在 我 国的 制 度 名 称 、 应 遵循 的 基 本 原
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制度
关键 词 辩诉 交 易制度 刑 事诉 讼 审判 方式 作 者 简介 : 郑骄 阳、 吴越 , 中央 民族 大 学法 学 院, 法律 硕士 。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5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1 - 0 4 9 - 0 2 官在 审查起 诉时 , 应 当听 取被 害人 、 犯罪嫌 疑人 及他们 委托 的代
的核心 功能 , 更加注 重诉讼 效率 , 更加注 重权 力与权 力 、 权 力与 权 及 犯罪后 能积极检 举他 人犯罪 的犯罪 分子 , 依 法给予 从轻 或减轻 利 的制 约与 平衡 。 因此 , 刑事 诉讼 法 中的辩 诉交 易制度 就 有其 独 处 罚 , 这 实际上 就是 一种 司法交 易 , 是国家机 关 和犯罪 分子 为 了
刑 事 司法制度 伴 随着人类 政 治司法文 明 的进 步而 不断发 展 ,
辩 护人 的意见 。实 践 中, 检 察 官不起 诉往 往是双 方交 易 的 我 国新 《 刑事诉 讼法 》 更加 注重 打击犯 罪和 保障人权 的动 态平衡 , 理人、
更加 注 重刑事 诉讼程 序 的独 立 价值 , 更加注 重证据 在刑事 诉讼 中 结 果 。 。 ( 3 ) 刑法规 定 了 自首 、 立 功 的制度 , 对 于 主动投 案 自首 以
易制 度 , 已跨 越 国 界 , 在许 多 国家广 为传 播 。《 布 莱克 法律词 典》
对辩 诉 交易 的定 义为 , “ 辩 诉 交易 是指在 刑事 被 告人就 较轻 的罪
二、 关于 我 国是否 引入辩诉 交 易制度 的 争议
随着 黑龙 江省牡丹 江铁路运 输法 院审 理的所谓 “ 中 国辩 诉交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辩诉交易制度于20世纪30年代产生并形成于美国,于70年代在英美法系国家广泛实施。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第三次司法改革,在改革中借鉴有益经验,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构建中国式刑事辩诉交易制度,将极大推进我国的刑事审判工作新发展。
标签:辩诉交易;制度构建;可行性;必要性1 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状况辩诉交易制度又称诉讼交易,协商制度。
是指在法院开庭前,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协商,讨价还价。
检察官通过降低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对被告人减轻量刑的良性建议,以换取被告人做有罪答辩的一种活动。
辩诉交易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作为美国刑事司法中最具特色的诉讼制度,几乎成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鉴于该制度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一些采用抗辩式诉讼程序的国家如英,意,德等都纷纷效仿。
而在我国2002年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孟广虎故意伤害案中则首开辩诉交易之先河。
此案在我国引起很大轰动,关于辩诉交易的引进问题,我国出现了三种观点。
肯定说认为我国引入辩诉交易有积极意义与必要性,我国本身就存在调解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有相通之处,可以更好平衡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解决积压案件、提高效率以及节约司法资源。
否定说认为我国是个传统的职权主义国家,缺乏辩诉交易存在与运转的基本条件。
而且违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和“无罪推定”原则。
我国更注重追求的是实体正义而不是程序正义,会对我国现有的制度造成冲击,引起司法腐败问题。
缓行说认为从司法改革的总体进程看,我国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但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与刑事诉讼制度尚不具备引入辩诉交易的基础,在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为时过早。
2 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辩诉交易制度虽然可能会损害法律实体的公正性和社会正义,会助长检察官的懒惰和擅权。
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随之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如犯罪率上升,犯罪多样化。
论我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构建
论 皱 国鹈 立 易制 度 的 构 建
周 觅
摘 要 辩诉交易制度是 2 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 我国的一些刑事法律制度及政策都蕴含
辩诉 交 易 可行性 构 建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90 9 ( 0 )40 80 10 —5 22 90 —5 — 1 0
简化审理方式 。虽然从性质说 ,我 同的简易程序 根本 不同于辩诉交
易, 隐约有辩诉交易影子的存在。 但 ( ) 们 观 念 的 改 变 为辩 诉 交 易制度 的推 行 提 供 了观 念 基 础 二 人
一
交易仃违法情 形, 如当事人并非出于 自愿或该案件 的性质不符合辩诉
交 易 的条 件 等 , 于 不 符合 的 , 立 即裁 定 撤 销 , 据 辩 诉 交 易达 成 的 对 应 根
辩 诉 交 易 的适 用应 由检 察 官提 出 , 法 院确 定 开 庭 审判 前 与 被 告 在 人 、 害 人 协 商 一 致 , 后将 辩 诉 交 易 的结 果 在 提 起 公 讼 时 一 并 移 送 被 然
辩诉交易的需要, 因此, 从制度上保证被 告人和被害人具备进行辩诉
交 易 的 条件 就 是 推 行 辩 诉 交 易所 必 须 。 根据 我 国现 行 法 律 规 定 , 罪 犯 嫌 疑 人 在起 诉阶 段 就 可 以聘 请 律 师 或 者其 他 符 合 条 什 的 公 民 担任 辩
协议, 由检 察 官重 新 起 诉 或 补充 侦 查 。
是资 源 观 念 : 一是 公正 观 念 。就 前 者 而 言 , | “f 国人 口众 多 , 资
( ) 三 建立 辩 诉 交 易的 司 法 审 查机 制 如 果缺 乏 必 要 的审 查 监督 机 制 , 诉交 易 因 为缺 乏 必 要 的制 约 而 辩 很 难 防 止 牺牲 正 义 进 行 交 易 的 情 形 。 各 种 审 查监 督 机 制 可 能都 很 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辩诉交易制度构建”【摘要】20XX年4月,XXXX铁路运输法院首次适用“辩诉交易”审理了一件故意伤害案,而我国行事诉讼法律规X中并没有对“辩诉交易”作出规定,从而使“辩诉交易”是否能在我国实施在全国X围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不久公开表态:辩诉交易目前不能用于办案。
在此,笔者对辩诉交易在我国的实施及构建问题略作探悉。
本文将通过对辩诉交易制度的概述、辩诉交易的目标价值、效率价值、及实践价值等可行性分析和一些相关问题的讨论,来论证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构建问题。
XXXX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件,在庭审之前,控辩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论述了各自的观点,认同被告孟某使共同犯罪,但是对于被告在主观上使故意还是过失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案件取证方面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而被告人此时最需要的是经济上的赔偿,于是在辩方主动要求协商的情况下,经被害人同意,达成“交易”,只要被告人认罪,并自愿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控方统一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
从而开了我国辩诉交易的先河。
在国内刑事诉讼法学界,辩诉交易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名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打破现行法律框架并如此旗帜鲜明的提出“辩诉交易”这一概念倒是头一糟。
也因此,XX铁路运输法院的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不光让法学家们震惊,更让新闻媒体和老百姓感到新奇。
不可否认的是,正是这个“辩诉交易”第一案以及因此引发的讨论让“辩诉交易”这一名词从法学界专家的案头走进了普通大众的视野。
人们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辩诉交易”或大加赞赏或横加指责。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不久公开表态:辩诉交易目前不能用于办案。
而笔者认为对我国的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辩诉交易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一、辩诉交易制度概说(一)辩诉交易制度的涵义辩诉交易制度于20世纪30年代产生并形成于美国,于70年代在英美法系国家广泛实施。
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又称辩诉协商(plea negotiation)或者辩诉协议(plea agreement),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plea of guilty),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条件与被告方(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争取有利于被告方的最佳条件的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项司法制度【2】。
也有学者认为,辩诉交易是指“被告人对刑事指控作有罪答辩,以换取国家对案件的合理考虑”【3】。
(二)辩诉交易制度产生的基础辩诉交易在美国得以产生、发展,乃至形成一种完整的制度,这绝对不是偶然的。
它是美国特定社会环境和司法实践的产物。
笔者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存在至少有以下两个基础:1、当事人诉讼主义理念。
美国广泛采用的辩诉交易的做法,虽是迫于与犯罪作斗争的现实需要而采取的,但它们必然表现出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的一些本质特征。
在英美法重,“当事人主义”是程序运行中的决定性原则。
当事人主义涵义颇多,单就与辩诉交易制度之生长的相关性而言,至少包括当事人处分原则和法官消极性原则。
当事人处分原则,指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诉讼中的请求或标的物。
美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罪状答辩程序(arraignment)”就是当事人处分原则的体现。
辩诉交易的盛行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一程序的存在有着密切的关系【4】。
罪状答辩程序是在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对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作出有罪答辩、无罪答辩等行为。
被告人一旦作出有罪答辩,就意味着他放弃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承认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法官也就可以据此定罪处刑,而不必经过复杂的对抗式法庭审理。
辩诉交易的过程几乎完全式由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控制,而且法官是绝对禁止参加任何形式的辩诉交易。
检察官可以就所指控的罪行作出让步,放弃指控罪行中的一项或者数项,但条件是被告人对被放弃的指控罪行予以承认;检察官也可以向法官提出有关对作出有罪答辩被告人适用较低幅度刑罚的具体建议,法官有权对双方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以确定被告人的答辩是否是“自愿和理智的”以及是否“具有事实上的基础”。
一旦法官认为被告人的有罪答辩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可以拒绝予以承认,而且即使是合法的,法官也依然由权利确定是否接受答辩。
但在实践中,法官的这种审查只拘于形式上,大多数场合,控辩双方所达成的交易总是会被接受。
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只要不损害公XX他人利益,法官只需照此予以认定,而不必区追求其是否真实。
因此辩诉交易也体现了法官对当事人权利的选择的尊重。
2、检察官的广泛的裁量权。
“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
从外部形态来看,检察官的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可以看作检察官的处分。
但从内部机制上,检察官何以具有这样的处分权?在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
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利相混合的权力。
他可以自由的把法律适用于他的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
美国的检察官的广泛的裁量权,为辩诉交易的盛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便利条件。
正是因为检察官有了自由决定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权力,才有了辩诉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的其他要求,从而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确保整个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转【5】。
(三)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特征一种法律制度必然产生一些法律关系,辩诉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从而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有如下基本特征:1、主体也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辩诉交易制度所产生的这种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控方和辩方,交易的参加者通常有检察官、被告人和辩护律师;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只有承担义务才能享受权利,所以辩诉交易法律关系中,被告人必须履行特定的义务才能享受到一定的权利。
辩方的义务是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作有罪答辩和辩护律师作有罪辩护,只有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较少或较轻罪刑的起诉的权利。
而控方(检察官)也必须根据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或者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有罪辩护,降低罪名或减少罪名起诉被告人,或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从而使被告人相对有利;3、辩诉交易是当事双方合意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法官不得随意干涉。
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法官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在严格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下,对于控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原则上予以认可。
二、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分析(一)注重实际条件追求理性化——辩诉交易的目标价值辩诉交易的实质就是追求相对公正的一种表现。
公正(正义),是刑事诉讼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在价值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公正不仅是一种法律理想,也是一种现实的可操作的法律原则、标准和尺度。
公正意味着在特定案件中运用法律原则所应得到的理想结果,即罪刑相适应、奖罚得当和不偏不倚。
在现实的法律问题上,人们都想得到绝对公正,绝对公正是人们的一种追求,也是人们将法律理想华的结果。
但是理想与现实总有距离,所以,在无法获得绝对公正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追去相对公正,这就是辩诉交易之所以产生的原因。
而所谓相对公正是指在一个不尽如人意的法制环境汇中,在多方面的条件下,我们无论是制度改革还是程序操作,通常只能追求一种相对公正。
不能企求尽善尽美,如果不注意实际调价和各种复杂因素的制约而去追求理性化,不仅难以实现,甚至还有可能因为完全破坏了既成的有序状态,使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辩诉交易制度的目标价值就是相对公正。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无法实现上述要求。
我国现阶段存在大量的冤假错案,不尊重被告人的权利的事件屡见不鲜,同时侦破手段又有其局限性,当事人被羁押的时间通常超过法定期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犯罪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
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而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似乎不能完全发挥其实效。
犯罪率的增加,逐步加重法院的案件负担;程序正义要求的提高,也使诉讼程序更趋冗长、复杂。
考虑到社会心理因素的作用和满足社会的需要,我们只有追求比上述要求低但是合理的相对公正,采用辩诉交易虽不能完全使罪刑完全相适应,不能准确无误的取得证据,但是还是及时。
相对准确地惩罚了被告人。
辩诉交易的实施可以达到相对公正的目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虽然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我们无法完全得知,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与案件有莫大的关联;(2)降低罪名惩罚或减少罪名惩罚也是惩罚的有效手段;(3)在辩诉交易过程中的“自认”,我们也可以当作一种“自首”或“立功”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量刑幅度相对减少正式这种表现的结果。
辩诉交易就是因为在现实社会环境中无法得到绝对公正的情况下,在实践经验的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既是社会心理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也是司法实践中迫不得已的选择。
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环境没有完全形成,司法资源仍然比较短缺,因此迫切要求一种既能够注重实际条件追求理性化又能构满足社会心理因素的制度的出现。
辩诉交易制度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选择,它的实施既可以实现法律上的相对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可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迟来的公正为非公正”——辩诉交易的效率价值辩诉交易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合意性、科学性、效率性三个方面。
因其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它的合意性显而易见,其科学性也表现在其科学地设置了诉讼程序,科学地配置了司法资源,而其效率价值则是其价值的集中体现。
因此笔者在这里主要谈谈它的效率价值。
“迟来的公正为非公正”要求刑事诉讼必须快速及时,必须讲求效率。
行事诉讼效率是指在行事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设备等)与取得的成果之比例。
讲求诉讼效率就是要求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
行事诉讼效率价值的内涵就是通过诉讼程序的设计和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最大程度的实现行事诉讼目的,即满足社会、国家和个人对公正、秩序和自由的需求。
刑事诉讼中的效率价值只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事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二是行事诉讼效果的合目的性【6】。
辩诉交易作为一种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其效率价值也主要体现在辩诉交易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合辩诉交易效果的合目的性两个方面。
1、辩诉交易制度的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刑事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就是要求在有限的司法资源的前提下,合理的设计刑事诉讼程序合科学地配置这些司法资源,来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