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务经济犯罪风险
培训感悟打击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

培训感悟打击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如何有效打击经济犯罪并采取预防措施成为了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个人、企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分析培训感悟打击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个人层面的培训感悟打击经济犯罪,首先需要个人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个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敬畏心理,并且定期参与相关培训,提高对经济犯罪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从而不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同时,个人应该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触犯法律红线,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只有个人的思想觉悟提高,才能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
二、企业层面的培训感悟企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犯罪的主要施害对象。
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企业需要做好内部管理,并加强员工的培训。
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
其次,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
此外,定期组织针对经济犯罪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经济犯罪的认识和抵制能力。
通过培训能够加强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加大他们对经济犯罪行为的警惕,从而降低企业受到的经济犯罪风险。
三、政府层面的培训感悟政府在经济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该通过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办案水平。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培训和教育,引导公众正确判断经济犯罪行为,提高报案率。
政府还应加大力度打击经济犯罪,加大追赃力度,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效果。
只有政府加强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
结语打击经济犯罪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从个人、企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入手,加强培训感悟。
个人要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政府要加大打击力度和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
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有效打击经济犯罪,建设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
经济犯罪案例分析

经济犯罪案例分析近年来,经济犯罪在社会中逐渐增多,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一个真实案例的分析,探讨经济犯罪的形式、原因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旨在加深对经济犯罪问题的认识,提高社会对经济犯罪的防范和打击能力。
案例背景某公司A的会计部门发现了一起涉及财务诈骗的案件。
该公司的一名高级会计师B,在其任职期间,通过伪造财务账目和侵占公司资金的方式,非法获得了数百万元财物。
这起案件一旦曝光,不仅给公司造成了重大财务损失,也对公司员工、合作伙伴和股东产生了严重信任危机。
案例分析经济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本案中的财务诈骗属于其中一种。
财务诈骗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操控公司财务账目或侵占资金等手段,谋取非法私利的犯罪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高级会计师B作为公司会计部门的核心人员,利用其位置的便利性,伪造财务账目,掩盖个人侵占行为,达到个人谋取私利的目的。
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与个人动机、制度缺陷和社会环境等因素有关。
在该案例中,高级会计师B的个人动机是对高薪酬的追求和贪婪心理的驱使。
另外,公司内部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防止这起犯罪行为。
同时,社会上势利观念盛行、道德风险意识淡薄等社会环境因素也为这样的犯罪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经济犯罪的影响是巨大且深远的。
首先,对于公司而言,经济犯罪不仅会导致巨额财务损失,还会影响公司声誉和信誉,降低股东和投资者的信任度,从而进一步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其次,对于员工来说,经济犯罪会破坏企业内部的和谐氛围,削弱组织信任,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此外,经济犯罪还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削弱公众对经济环境的信心,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必须采取综合措施。
首先,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监督。
其次,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引言在当代社会,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管理机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也愈发凸显。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定义与类型1.1 定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担任或利用其职务之便,触犯国家法律规定,以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2 类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分为经济犯罪和职务侵占两大类。
其中,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职务侵占主要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 腐败问题严重由于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投资决策等方面具有较大权力,一些管理人员往往会滥用职权以谋取个人私利。
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
2.2 资产流失问题突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导致资产流失的情况也不容忽视。
一些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挪用公款、侵吞公共财产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2.3 内部监管体系薄弱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内部监管体系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
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缺乏有效的机制对管理人员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易导致职权滥用和腐败问题的滋生。
三、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措施要解决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以下是几种可能有效的措施:3.1 加强监管与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一环。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机制。
3.2 提高内部控制机制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概率,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3 强化人员选拔和培养机制选择合适的人才并进行规范化培训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预防经济犯罪,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今天我们来举办这场关于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预防的讲座。
一、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1、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例如,企业的销售人员利用其负责销售业务的便利,将收取的货款私自截留,占为己有;采购人员通过虚报采购价格、收受供应商回扣等方式侵占企业财产。
2、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比如,企业的财务人员擅自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购买房产等。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民营企业中,常见于采购、销售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或客户的贿赂,从而在业务往来中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4、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些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离职后,将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带到竞争对手处,或者自己利用这些商业秘密开展业务,给原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原因1、个人贪欲膨胀一些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在面对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时,道德底线失守,贪欲膨胀,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部分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数量也日益增多。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一些企业员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失等原因,可能会触犯法律,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本文将探讨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企业和员工的重视。
一、企业员工犯罪的类型1.职务犯罪: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公司财物,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
2.经济犯罪:企业员工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如合同诈骗、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员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盗版、假冒专利等。
4.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犯罪: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故意伤害、侮辱、诽谤等。
5.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
二、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1)罚金:犯罪行为给企业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人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缴纳罚金。
(2)拘役、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可判处拘役;犯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有期徒刑。
(3)无期徒刑、死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企业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2.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犯罪行为给企业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担违约责任:犯罪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犯罪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犯罪行为违反行政法规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吊销营业执照: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名誉损失(1)社会评价降低:犯罪行为给企业或个人名誉造成损害,导致社会评价降低。
(2)家庭关系破裂: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三、预防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措施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员工的法治观念和道德素质。
2.完善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义务,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反腐败与经济犯罪防范制度

反腐败与经济犯罪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反腐败与经济犯罪防范工作,提高企业整治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二章反腐败制度第三条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法纪,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以权谋私。
第四条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廉洁行为准则,不得参加贪污受贿、侵占国家和企业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反职业操守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不得违规经营,不得利用职权损害企业和员工利益。
第五条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发接受监督,不得干扰、阻碍、拒绝组织的监督,乐观搭配各类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廉洁行为准则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个人资产申报,如实报告个人及亲属资产情形,不得隐瞒、漏报资产信息,定期接受对资产申报信息的复审核实。
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发接受廉洁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加强廉洁观念,提高廉洁素养,加强防范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本领。
第三章经济犯罪防范制度第八条本企业全部员工应自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参加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贪污受贿、侵占财物、非法经营、虚假宣传、金融诈骗等行为。
第九条本企业全部员工应遵守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夸大盈利、隐瞒损失,不得在财务报表中编造虚假项目。
第十条本企业全部员工应自发参加内部掌控和风险管理工作,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为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企业全部员工应加强自我管束,自发抵制贿赂受贿行为,不得收受他人礼金、礼品、款项或其他财物,不得为他人谋取利益牟取私利。
第十二条本企业全部员工应接受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如发现经济犯罪违法行为,应立刻报告,搭配调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当解决。
经济犯罪法律风险

经济犯罪法律风险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获取财富为目的,通过欺诈、贿赂、侵占、偷盗、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手段,对社会经济利益进行破坏和侵害的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经济犯罪也变得越来越严重。
本文将探讨经济犯罪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经济犯罪的分类经济犯罪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为,根据犯罪主体和手段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贪污受贿类犯罪:包括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以及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贪污行为。
2. 走私和偷税类犯罪:包括走私、偷税、逃税等行为,通过非法手段规避关税和税款。
3. 金融类犯罪:包括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行为,以及洗钱、虚假宣传等金融违法行为。
4. 侵权盗版类犯罪:包括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5. 市场操纵类犯罪:包括操纵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干扰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二、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经济犯罪涉及到法律领域,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存在着多种法律风险:1. 刑事责任和刑罚:经济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刑事责任,如果被定罪,将面临刑罚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同时,被判刑后的个人将在社会上承受声誉和信用的损害。
2. 民事责任和赔偿:经济犯罪行为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可能巨大,对经济状况造成沉重打击。
3. 金融惩罚和监管处罚:金融类经济犯罪行为将面临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严厉惩罚,这可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市场禁入等。
此外,相关人员也可能面临职业禁入等限制。
4. 司法调查和审判过程:经济犯罪行为被发现后,将面临司法调查和审判过程,这可能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造成个人和企业的负面影响。
5. 市场声誉和合作关系:经济犯罪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的市场声誉受损,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下降。
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将产生不良影响。
三、防范经济犯罪的措施为了降低经济犯罪风险,个人和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法律守则和合规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严格遵守行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合法经营。
银行内部员工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银行内部员工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是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员工的行为对于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但是由于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银行内部员工往往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包括刑事法律风险。
刑事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不仅会对银行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破坏银行的声誉和信誉,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影响。
银行内部员工必须加强对刑事法律风险的认识,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防范,以维护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一、银行内部员工刑事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银行内部员工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内部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擅自变相放贷、信贷欺诈等。
2. 内部腐败行为: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职权和资源谋取私利,或者收受他人贿赂,从而导致银行利益受损。
3. 贪污贿赂行为:银行内部员工接受客户贿赂,干扰或者影响正常业务流程,损害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4. 侵吞挪用行为: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银行资金或者客户资金。
5. 涉嫌经济犯罪:银行内部员工通过协助他人实施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比如洗钱、诈骗等。
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银行内部员工不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比如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违法集资等。
二、银行内部员工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防范银行内部员工刑事法律风险,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1. 加强员工教育: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员工深刻理解刑事法律风险的严重性和后果。
2.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审批流程规范、业务流程监控等,有效防范内部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3.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及时发现并处置内部员工刑事法律风险。
4. 加强监督管理:银行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控、加强对关键岗位员工的特殊监管等。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本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 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谓回扣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买卖 中由卖方从所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定 的比例扣出一部分返还给买方或其经办人 的款项
所谓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以外违反国家规定支付给有 关人员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信息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 等因为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不应当得到收入应视为非法收入其 性质属于受贿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
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
第3款是关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 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刑法第93条第2款 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 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 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些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刑可到死刑这体 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要比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 罪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
2006年7月维蒙特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申炯公司和张某某共同赔 偿损失57万余元以同样理由起诉树星公司和张某某要求赔偿49万 余元法院最终判决申炯、树星公司向维蒙特公司赔偿各类经济损 失共计1884701.23元采购员张某某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
国有企业职务风险法律应对

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私分国有资产罪Fra bibliotek10万元以上;
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3.刑幅宽
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 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 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 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4.程序差
程序不透明,权利保障差
5. 损失大
国家工作人员被开除后,工资停发,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 退还,社会保险归零。服刑结束后,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低 保;有工作能力的,重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直至退休。退休时,缴费 满15年的,领取社会保险费,不满年限的不能领取,但可以退还个人缴 费部分。 非国家工作人员服刑结束后,可以续缴社会保险费,直至退休 。
国有企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企业,或受国家机关、国有企
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关系人(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
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刑法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间,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申巨高温线缆有限公司、华胜电脑雕刻公司、同济大学、上海科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宁瑞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智诚科灵仪表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高丰医疗电器有限公司、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白鹭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彩迩文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张某某以销售、维修不开票或以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票,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长期以来,人们都将职务犯罪的目光集中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上,但从实际情况看,民营企业已经形成职务犯罪的“新阵地”。
公司、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重要的参与者,其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质量。
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在对企业运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恶劣影响。
目前,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所占的比例最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商独资企业的加速涌入,大量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迅速增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的发案数量也在大量增加,并具有涉案金额巨大化、犯罪主体智能化的趋势。
企业员工犯罪分析

当前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来源: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者:孙伶尹春晖更新时间:2007-08-14 00:00:00依法治企,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是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根本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企业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仍存在着大量弊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2005年以来,我院立案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公司、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均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
载止2007年7月底,已受理13件,已超过2006年全年的受理总数。
这些犯罪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公开或隐蔽等非法手段,大肆侵吞国家、集体、企业的财产,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一、犯罪的基本特点1、犯罪主体呈多元化。
过去,企业职务犯罪大都集中在财务人员、供销人员、保管人员身上,而近几年中,企业负责人犯罪逐渐增多。
2、案犯年龄呈现多层次化。
与过去的“59”现象相比,现在犯罪人年龄在40岁到55岁之间所占比例较大,趋向于多层次化,且低龄化犯罪逐渐成为趋势。
3、犯罪故意从“被动”走向“主动”。
当前受理的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多为犯罪人主动非法获利,有的甚至不择手段地直接以损害企业的利益作交易,与原来的犯罪过程中体现出的“半推半就”相比,体现了新的特点。
4、犯罪动机由个人贪图享乐型向本人或他人投资营利型转化。
近几年随着投资理念的增强,很大一部分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资金,用于本人、亲友或他人、经营、炒股,进行投资营利型活动。
5、职务犯罪群体化,“窝案”现象十分严重。
近年来,发生在公司、企业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往往是一查一窝,一提一串。
尤其是企业领导与财会人员相互勾结、企业负责人之间相互勾结,上行下效,共同作案。
二、职务犯罪的成因1、管理上存在漏洞和弊端,为犯罪的滋生发展提供了客观可能。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政府机构重新整合、职能调整进程中,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尚未及时制定,各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难以及时解决,使得管理的漏洞和权力监督的盲点不断涌现,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蔓延、发展创造了条件。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危害及防范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类型、危害及防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迅猛发展,民营企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其中民营企业中频繁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较为突出。
如何预防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时下已成为民营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项新课题。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
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包括一切与职务有关的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总称。
狭义的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①以下我们仅讨论广义的职务犯罪中民营企业中涉及的职务犯罪部分。
二、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类型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做非国有或非集体所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
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五类: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盗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②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罪一直位居经济犯罪的榜首,且不断涌现新的特征,案发率也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③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企业员工常见职务犯罪 风险防范讲座新闻稿

企业员工常见职务犯罪风险防范讲座新闻稿企业员工常见职务犯罪风险防范讲座新闻稿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次以“企业员工常见职务犯罪风险防范”为主题的讲座。
本次讲座旨在提高企业员工对常见职务犯罪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必须正视职务犯罪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和风险。
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获取私利或给企业带来损害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贪污、受贿、侵占、挪用资金等,严重时甚至涉及重大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的风险不容忽视。
首先,企业员工对企业的了解程度较高,掌握着重要的经济信息和资源,容易滋生内部勾结和利益输送。
其次,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可能存在漏洞,监管机制不完善,给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再次,一些员工可能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外部压力,被迫或诱惑参与到职务犯罪中。
为了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风险,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对职务犯罪的敏感性和警惕性。
同时,要加强对关键岗位员工的背景调查和信任度评估,确保关键岗位的职责人员具备高度的诚信和责任心。
此外,建立举报制度和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中。
在本次讲座中,我们邀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和企业管理专家,将就职务犯罪的案例分析、风险防范的方法和策略进行深入解读和讲解。
同时,我们还将结合实际案例,分享企业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讲座,能够增加大家对职务犯罪风险的认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打造一个廉洁、公正的企业环境。
感谢各位嘉宾的到来和支持。
希望本次讲座能够为大家带来新的思考和启示,共同努力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谢谢!。
公司、企业人员容易触犯的几种经济犯罪及其防范

公司、企业人员容易触犯的几种经济犯罪及其防范第一部份几种常见的经济犯罪情况介绍一、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就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在我们顺德地区是2万元,即立案标准是2万元。
它与贪污罪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有种不规范的叫法叫它“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
职务侵占案件主要有以下7类作案手法;第1类,收款不入帐型。
A、公司业务员、驻外商务代表、司机等利用职务之便,从客户处收取货款(现金)后,或者要求客户将货款转帐到其个人帐户后,非法占为己有。
B、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现金不入帐以及做假帐的方式隐蔽公司的销售收入,从而将这些款项占为己有。
第2类,内外勾结型。
A、公司驻外机构或合作单位的负责人与出纳、业务员勾结,隐瞒业务收入,私分公款。
B、公司会计与出纳串通,采取涂改现金支出单,加大费用支出的手法,侵占单位资金。
第3类,虚构事实型。
A、公司驻外机构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客户的公章,假冒客户的名义伪造了一份订货合同向公司提货,然后将该货物卖掉后携款潜逃。
B、公司股东(一般又是法人代表)擅自将公司转卖给他人,所得款项占为己有。
C、公司报关员伪造公司有关证明材料,私自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帐户,然后向海关申请将退还公司的进口货物保证金划入该帐户,然后将款项提出占为己有。
第4类,监守自盗型。
公司仓管员和司机串通,有些还和门卫、保安串通,将仓库的货物偷出卖掉后将所得款项私分。
第5类,侵占货物型。
A、公司业务员或司机利用职务之便,从客户处拿货物后将货物卖掉,之后携款潜逃。
B、公司驻外机构负责人或商务代表将驻外机构仓库里的货物变卖后携款潜逃。
第6类,赚取差价型。
A、公司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处理品抬高价格出售,然后将差价占为几有。
经济犯罪案例分析

经济犯罪案例分析经济犯罪,作为一种涉及金融、商业、财务等领域的犯罪行为,不仅对个人、企业和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也对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性构成了挑战。
本文将针对一个具体的经济犯罪案例展开分析,旨在深入剖析该案例背后的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措施。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犯罪的本质和特点,以便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打击。
案例背景:某公司财务诈骗案近期,某公司曝出了一起财务诈骗案,该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公司财务经理在担任职务期间,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财务报表等手段,将大量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涉案金额高达500万人民币。
这一案例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员工和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案例原因分析1. 权力滥用与内部控制不健全在该案例中,财务经理作为公司内部的关键岗位,拥有较大的权力和决策权。
然而,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就给了财务经理滥用职权的机会。
合理的内部控制不仅能够避免类似案件发生,也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经济犯罪行为。
2. 缺乏职业道德和利益诱惑该案例中的财务经理可能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观念,其利益诱惑或遭受其他外界压力的情况下,选择了违法行为。
职业道德的树立和培养,对于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非常重要。
此外,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
案例影响分析1. 经济损失与信任危机财务诈骗案导致公司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同时,员工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也受到了重大冲击,可能导致其流失和对公司的负面评价,在更大范围内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
2. 社会不公和法治建设受挑战经济犯罪不仅是对公司和个人的侵害,也对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法治建设构成了挑战。
如果经济犯罪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就可能导致社会不公和法律失信的现象,甚至动摇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预防措施1.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确保相关岗位的权责分明、审批制度完善,有效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
员工犯罪风险分析报告

员工犯罪风险分析报告
根据公司恶性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员工犯罪的风险趋势,我们进行了一份员工犯罪风险分析报告,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管理潜在的内部风险。
本报告旨在为公司提供关于员工犯罪风险的评估和建议,以帮助公司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和防范措施。
1. 简介
1.1 目的
1.2 背景
2. 员工犯罪概述
2.1 定义和范围
2.2 事例分析
3. 影响因素分析
3.1 组织结构和文化
3.2 内部控制
3.3 员工福利和满意度
3.4 风险意识和培训
3.5 监管和法律环境
4. 员工犯罪风险评估
4.1 内部犯罪趋势分析
4.2 部门/岗位风险分类
4.3 潜在风险评估
5. 风险管理与预防措施
5.1 企业文化塑造
5.2 内部控制加强
5.3 员工背景调查
5.4 员工培训与教育
5.5 监控与反欺诈
6. 员工犯罪事件处理与应对措施
6.1 内部举报机制
6.2 反应和调查程序
6.3 合规治理与法律合规
6.4 后续措施与法律程序
7. 员工犯罪风险管理框架建议
7.1 风险识别与防范
7.2 风险评估与控制
7.3 监测与改进
7.4 预案与危机管理
8. 结论
8.1 主要风险点总结
8.2 对策建议
本报告的目标是为公司提供全面的员工犯罪风险分析,以帮助公司更好地评估、管理和预防员工犯罪风险。
因此,我们建议根据本报告提供的建议和框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经济犯罪会牵扯到员工吗

公司经济犯罪会牵扯到员工吗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经济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经济犯罪不仅对公司自身造成财务损失,还会对整个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公司经济犯罪是否会牵扯到员工?公司经济犯罪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对公司经济犯罪做出定义。
公司经济犯罪指的是在商业活动中,公司或其代表采取欺诈、腐败或其他违法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包括财务诈骗、洗钱、偷税漏税、虚假广告等。
公司经济犯罪的责任归属对于公司经济犯罪,很多人认为责任应该主要由公司领导层承担。
毕竟,制定政策、管理公司运营的责任应该由公司高层管理者来负责。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简单。
在一些情况下,公司经济犯罪确实会涉及到员工。
比如,一些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参与财务造假,虚报业绩,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
员工的责任和风险当公司经济犯罪牵扯到员工时,员工的责任和风险也不能被忽视。
一些员工可能会因为公司上层的压力或者利益诱惑而参与犯罪活动,这就使得员工成为了犯罪行为的帮凶。
此外,员工一旦卷入公司经济犯罪,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名誉风险。
一旦公司受到调查,员工可能会被牵连,导致无辜受害。
如何减少员工涉案风险为了降低员工涉及公司经济犯罪的风险,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员工的职责范围,避免权责不清导致犯罪行为。
其次,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员工自律意识,避免遭受外部利益的干扰。
结论综上所述,公司经济犯罪确实有可能会牵扯到员工。
虽然员工可能并非犯罪的主要责任人,但他们作为执行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承担责任。
公司和员工应该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教育体系,共同维护公司经济犯罪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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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职务经济犯罪风险
【要点提示】
无论企业大小强弱,职务犯罪始终是其运营过程中难以回避的共性风险。
近年来的审判实践表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推进,职务犯罪,由其是企业员工为谋求恶人经济利益、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而实施的职务经济犯罪,正呈现持续高发的趋势。
者其中,又以侵占类犯罪、挪用类犯罪以及贿赂类犯罪最为常见。
1、国有企业多发:贪污罪、挪用资金罪
该两罪的行为主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就企业而言,具体针对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
(1)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所具有的管理、经手相关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便条件;而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实践中多表现为对上述财产占为己有、监守自盗乃至骗取等非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应当按照数额大小及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相应的量刑则从免予刑事处罚至死刑不等。
(2)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处的“归个人使用”,是指A.将公款供给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某个人利益的。
该条还规定,犯挪用公款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情节严重的认定参见最高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民营企业易见: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一般而言,该罪的行为主体均为非国家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少数情况下,国有公司、企业中未从事公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
(1)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该罪与前述的贪污罪有共通之处,两者皆以“利用职务之便”为必须;且贪污罪多采取的侵占、窃取、骗取扥手段,同样是职务侵占罪“非法占为己有”行为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该罪的处罚标准有“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之分。
法院审理中,对前者通常以5000元至1万元为起点,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后者通常以10万元为起点,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2)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
进行赢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包含的三种情形具有不同的入罪门槛:A.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须数额较大,以1万-3万为起点,且超过3个月未还。
B.挪用资金进行赢利
活动的,须数额较大,以1万-3万元为起点。
C.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对数额与时间没有限制,但通常达到5000-1万元以上的即予追诉。
同时,该条还规定,一旦犯本罪并达到“挪用本单位资金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案例】
被告人颜某,原在某国有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担任经理。
任职期间,其与公司职员费某等人商议个人合伙购买挖掘机用于经营活动。
为了筹集资金,被告人颜某与1999年12月28分,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单位资金人民币20万元,电汇至K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挖掘机,而后进行赢利活动。
2000年6月7日,被告人颜某指使贾某等人以补开入股收据。
调整记账方式等方法,将此款改为本单位的长期投资。
滨湖法院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5年。
【风险提示】
企业内部职务经济犯罪之所以屡见不鲜,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涉案员工价值观念错位、法律意识淡薄,但是更主要的原因在于被害企业未对此项风险予以足够的重视,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管理制度或多或少在预防、遏制腐败问题上考虑不周或者落实不严,从而为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关于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风险,成都精英律师团律师都燕果为人存在着以下的风险值得注意。
1、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在金钱至上思想不断冲击人们的价值观的当前,一些企业培养考察员工的立足点仍限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业务技能培训几乎是员工常规教育的全部,提升道德品质以及守法意识等内容被弃置一旁。
队伍建设的长久跛行可能导致个别员工出现思想偏差,受利益所惑铤而走险,通过攫取单位资产满足私欲满足个人私欲,最终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经营受阻。
2、制度执行忽视“破窗”
企业内部大环境中的不良现象若是被放任存在,会诱使员工效仿,甚至是变本加厉。
这一“破窗效应”很好的诠释了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落实不力所带来的职务经济犯罪风险。
有的企业明知管理存在疏漏,如未将外派业务人员销售情况纳入财务管理并定期对账。
但因长期以来平安无事便放任不纠,直至业务员挪用资金案发才追悔莫及。
还有的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规章制度多,有效执行却少,与昂违反制度并不会受到严肃处理,放纵之下,犯罪分子便有了可乘之机。
3、监管机制形同虚设
一些国企设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但其监督工作大多重形式轻实质,难以发挥真正的制约作用。
同时,对一些改制后的国企以及民企而言,外部没有政府部门的监管,内部也未能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制约,对财务、审计等重点岗位的监督不到位,对下级员工的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警惕和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