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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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涉及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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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涉及的行业房地产行业涉及大的行业37个,因此,很多都是依托房地产求生存,我这里提供这些主要行业,你可以根据你自己掌握的资源选择进入:一、工程设计类1、概念规划设计2、修建性详规设计3、建筑单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4、室内装修设计5、园林景观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6、玻璃幕墙设计7、智能化设计8、照明设计9、市政管线设计10、道路设计11、基坑支护设计12、张拉膜设计13、雕塑设计14、音乐喷泉设计二、工程承包类1、土石方开挖2、护坡、降水3、桩基础工程4、房屋建安工程5、精装修工程6、预应力工程7、玻璃幕墙施工工程8、铝合金玻璃窗9、保温工程10、变配电工程11、市政给排水工程12、燃气工程13、消防工程14、采暖工程15、热水工程16、结构加固工程17、玻璃拦板工程三、试验类1、室内环境检测2、结构检测3、桩基检测4、门窗检测四、土建材料类1、钢筋2、商品混凝土3、钢型材、板材4、不锈钢型材、板材5、水泥、沙石6、原木、方木、板材7、户门、防火门、装饰木门、防盗门8、砖砌块9、五金配件10、防水材料11、玻璃五、装修材料类1、天然石材、人造石材2、瓷质地砖、墙砖3、油漆、涂料4、木制饰面材料5、墙纸6、木制地板7、家具8、橱柜、橱具、家电9、灯饰、水龙头、面盆、洁具及其配件10、门窗五金配件六、水、电、采暖、通风材料1、 PVC、UPVC、PP-R、PE、复合管、热镀锌钢管、球墨铸铁管等室内外给排水管2、电线电缆母线槽、PVC线槽3、开关、插座4、水泵(含控制柜)5、消防栓(箱)6、变频控制器7、交接箱8、游泳池设备9、通风机、消声器10、玻璃钢风管11、非远传式智能水表12、排水管道井铸铁井盖13、气熔胶灭火装置14、高低压配电柜、箱15、高低压开关16、电缆桥架17、小型断路器18、等电位接线箱19、干式变压器20、柴油发电机组21、非远传式智能电表22、车辆道闸装置23、电子巡更装置24、空调25、智能家居布线箱26、可视对讲设备27、监视器28、球形摄象机(含云台、支架等)29、硬盘录象机30、多画面切换器31、红外对射探头32、消防广播系统设备33、智能化系统设备34、热水设备35、散热器七、园林绿化类1、园林景观施工2、雕塑、小品、假山3、背景音乐工程、音箱4、植物八、营销类1、广告代理公司2、楼盘现场包装及制作3、楼盘效果图绘制4、楼盘模型制作5、公关活动策划及组织6、影视广告投放、礼品制作7、展位设计及制作8、样板间配饰9、三维动画制作10、楼书设计及印刷九、其他类1、专业培训机构2、专业印刷机构3、专业礼仪公司4、企业咨询顾问机构5、办公设备及耗材6、文具用品房地产企业实用法律法规大全-法律法规-737DOC房地产企业实用法律法规大全-737DOC房地产法规一、综合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7.5) 10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8。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沪规土资法[2011]370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沪规土资法〔2011〕370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1990.09.03•【字号】沪房[1990]私字发第346号•【施行日期】199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1990]私字发第346号一九九○年九月三日)各区、县房产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沪府[1990]23号文批准发布的《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于一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即日起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房产评估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县城镇和农村的居住、非居住房屋的评估。

第三条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房产评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

区、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是本区域内房产评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业务上受市房管局领导。

市房管局房产评估行政管理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拟订房产评估标准、评估管理规章和制订规范性文件;3、对本市房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领导;4、负责本市房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和房产评估员培训、考核、发证和验证工作;5、对违反《房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6、受理房产评估行政复议案件。

区、县房管局房产评估行政管理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对本区域内房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领导;3、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被拆迁房屋的情况、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执行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以下简称《估价标准》)的情况;4、对违反《房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公布日期】1988.05.12•【字号】沪房[1988]监字发第202号•【施行日期】198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1988]监字发第202号)各区房管局、各县房管所,区、县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上海石化总厂地区房管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沪府发〔1987〕66号文件,搞好本市房产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建设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暂行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二日上海市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产权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建设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市区、郊县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队、企事业单位等全民和集体所有的房屋,私人房屋,宗教团体房屋,以及地处农村属于城镇单位所有的房屋,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外,都必须由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发证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由上海市房产管理局颁发。

第三条下列房屋由所有权人向市房产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登记:1.外国政府和外国人的房屋;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房屋;3.市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涉外房屋;4.单位购买的房屋;5.其他必须由市房产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登记的房屋。

第四条全民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屋管理单位申请登记。

其中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除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外,由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各区、县房管部门申请登记。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沪房地资市[2000]85号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沪房地资市[2000]85号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6.27施行日期2001.07.01文号沪房地资市[2000]85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2001年6月27日沪房地资市[2000]85号)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载于本刊2000年第3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房屋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自有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且获得租金性收益,房屋所有权未随之发生变更的行为,均为房屋租赁。

但旅馆业的客房出租和房屋场地经营中的柜台出租除外。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

共有房屋出租的,应当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当具有房屋所有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出租合同;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三、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

房屋所有人向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出租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按市政府关于土地收益收缴的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土地收益。

四、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已依法登记,所有人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下同)。

(2009-200)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和附有违法建筑房屋的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200)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和附有违法建筑房屋的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和附有违法建筑房屋的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管物〔2009〕200号各区(县)房管局、浦东新区建交委:为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使用行为,维护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认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和附有违法建筑房屋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1、擅自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以及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均属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

2、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以房屋竣工图标示的位置为准;图纸没有标明或者标示不详细的,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房屋检测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3、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应及时作出认定,向房地产权利人出具《承重结构被损的房屋认定书》。

房地产权利人无法联系的,《承重结构被损的房屋认定书》可以以通告方式送达。

4、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应在作出认定后的3日内将《承重结构被损的房屋认定通知单》送达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

5、当事人恢复被损房屋承重结构的,修复方案和施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实施并验收。

施工应符合如下要求:(1)不得降低原构件的强度;(2)不得低于原构件的用料标准;(3)恢复原有构件的形状;(4)修复部位的构造措施要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修复工程加强监督、巡视。

6、修复项目竣工后,当事人应将修复方案和施工验收资料报送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应到实地核实。

对经核实已恢复原状的被损承重结构房屋,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应在核实后的10日内,向房地产权利人出具《承重结构被损的房屋已恢复证明》,并将《承重结构被损的房屋已恢复通知单》送达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

二、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和处理程序1、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物理状态依附于房屋,或者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位于房屋自用土地范围内的,该房屋为附有违法建筑房屋。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6.07.08•【字号】沪房地籍[1996]545号•【施行日期】199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545号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规土土地局、房管局,崇明县建委,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为配合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支持职工购买住房,简化个人住房抵押登记的手续,现将《上海市办理个人购买住房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办理个人购买住房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为配合本市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支持个人购买住房,根据《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办理个人购买住房抵押登记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个人购买住房,向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本市个人利用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抵押权人是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和经办的区、县支行。

三、抵押权人的法人代表及经办人的名单由贷款银行负责提供给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备案,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人不再另行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如抵押权人委托抵押人申请抵押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由贷款银行盖章。

四、个人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期权商品住房,申请抵押登记时,应提交抵押合同一份,全部预售合同。

抵押合同和预售合同由房地产登记处加盖"抵押登记"章后各留存一份,其余应在五日内退还给申请人。

房地产登记处受理登记后,应当在十日内发给抵押权人《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五、个人以抵押贷款方式贷款购买住房现房,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同时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登记时应提交:1、购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售房合同;3、房地产抵押合同;4、勘测报告。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就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住房限售规定,以及配合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二、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应执行《实施意见》中的限售规定,购买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1、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199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199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1.04.29施行日期1991.04.29文号沪府发[1991]8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1991]8号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十四个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暂行办法(本办法自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之日起自然失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住房商品化,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筹资建设住宅的机制,逐步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根据《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

实行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按月缴交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亦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公积金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担保。

第四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归集、管理、使用和偿还公积金。

第二章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凡在本市工作,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实行公积金办法。

第六条离休干部和退休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驻沪部队的干部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临时工和三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第三章公积金的缴交第七条公积金缴交额等于职工工资乘以公积金缴交率。

第八条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缴交率,1991年分别定为5%。

上海房屋拆迁适用法律规定汇总

上海房屋拆迁适用法律规定汇总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上海房屋拆迁适用法律规定汇总(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文,由国务院于2001年6月13日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2)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号,由建设部于2005年10月31日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3)《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建住房234号,由建设部于2003年12月1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由建设部于2005年9月27日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5)《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10月29日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6)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673号,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1年12月10日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适用)(7)《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97号,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3年8月1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8)《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沪房地资市67号,由上海市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4年3月29日以沪房地资权114号文修改,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9)《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鉴定暂行规则》(由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于2002年4月1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0)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市66号,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2年2月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2)《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74号,由建设部于2002年3月27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3)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60号,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5年5月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4)《关于上海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资金交付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沪房地资拆289号,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2002年6月1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5)《关于发布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10号,由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2年2月29日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适用);(16)《关于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市场价补偿安置中价格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价商51号,由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1年12月27日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适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沪房规范〔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20年4月13日,《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8日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发建设第三章供应和使用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征收安置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安置住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房屋土地征收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安置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征收安置住房的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

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属征收安置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等,以及区属征收安置住房建设、供应与使用的统筹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市征收安置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区征收安置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开发建设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组织编制市属征收安置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1]28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1]28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1〕28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决定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附件: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编号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公房中提蓝桥地区地段等级的批复沪房(94)公字发第1466号2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公有住房出售后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规定和公有住房再配售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地改办(1995)240号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后再配套、增配的若干规定的问题解答沪房地改(1995) 415号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房方案实施细则和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的通知沪房地改(1995) 767号5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沪房地改(1996) 677号6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本市有限产权房屋与完全产权房屋接轨的规定沪房地改(1996)792号7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九九六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改(1996)963号8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给予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购买公有住房适当优惠的复函沪房改办发(1998)第003号9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改(1999)0867号10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投资单位公有住房净售房款及使用权住房产权变更中维修基金归集和支用的暂行规定沪房地改(1999)0898号1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购买公有住房取消定金的通知沪房地改(2000)96号1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已购公房再套配土地收益金收取的规定沪房地改(2000)181号1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改(2000)259号1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0)264号1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在购买公有住房时计算超面积市场价抵扣金额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沪房地改(2000)311号1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错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1)214号1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1)280号1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廉租住房试点工作问题解答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1)404号1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已故知名专家配偶享受有关房改政策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1)469号2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2)128号2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廉租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2)167号2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拆迁互换产权住房缴纳维修基金和申领房地产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2)694号2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有限产权房屋与完全产权房屋接轨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3)54号2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的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标准格式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3)84号2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3)95号2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3)521号2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适用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4)97号2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4)212号2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4)576号3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农业劳模自有居住房屋修善和翻建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5)94号3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5)201号3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租赁和购买公有住房享受优待的通知沪房地资保(2007)106号3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保(2007)539号3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和融资资产认定标准的通知沪房管保(2008)3号35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管保(2009)406号36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管保(2009)428号37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试点区域城镇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暂行)的通知沪房管保(2009)434号3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监督举报办理工作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30号39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低收入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190号40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轮候名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和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199号4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08号42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12号4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和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31号4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32号45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42号46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房管保(2010)260号47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62号4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343号49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348号50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处理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工作选房、签约阶段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02号5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22号52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36号5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搞好宗教房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沪房(89)监字发第24号5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郊县宗教房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89)监字发第281号55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房屋产权确认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91)权字发第8号56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做好契税完税贴花工作的通知沪财农(1996)29号沪房地籍(1996)325号57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825号58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军队房改售房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878号59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拍卖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0546号60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解释房地产登记中其他组织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0768号6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担保组合贷款抵押登记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2)111号6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2)276号6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64号6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108号6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调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110号6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111号6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141号6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241号6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调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261号7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19号7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办理结建民防工程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336号7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456号7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283号7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498号7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实施意见(一)沪房地资权(2006)564号7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纳入归并范围内原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在房地产登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2007)333号7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可否办理该地块内的房地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的复函沪房地资(2007)414号7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限制已出租公有住房抵押登记的通知沪房管权(2008)34号7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住宅物业小区内业主共有或使用的房地产有关登记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2008)56号8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郊区宅基地置换试点中办理房地产登记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8)648号8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189号82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217号8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屋建设工程抵押预告登记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299号8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中如何界定“幢”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316号85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359号86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集中建设)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房管权(2010)5号87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租赁房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房管权(2010)288号8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沪房管权(2010)303号89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拆迁基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注销登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管权(2010)429号9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1)673号9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划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40号9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上海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289号9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若干应用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2)513号9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162号9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297号9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免收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3)522号9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4)286号9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拆迁公示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5)175号9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5)260号10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6)357号10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裁决中有关问题的批复沪房地资拆(2007)29号10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持证人具有的房屋进行类型认定的批复沪房地资拆(2008)217号10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沪房管拆(2009)88号10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中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沪房管拆(2009)393号105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2号106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3号107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4号10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屋拆迁公告和房屋拆迁限期延长公告内容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201号109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向单位、个人出售的内销商品房不得出售使用权的通知沪房(92)商字发第436号110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沪房地开(1995)389号111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房地开(1996)133号112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使用房地产经纪、租赁、交换规范合同文本的通知沪房地(1996)741号11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管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506号11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 0112号115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关于对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价款实行监管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0177号116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禁止成套独用住房使用权买卖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0786号117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0899号11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单位保留使用权成套住房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42号11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85号12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内销商品房种类归并后交易审核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132号12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164号12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房地产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212号12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新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434号12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经纪组织备案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1)26号12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1)112号12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及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1)566号12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66号12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公示房地产经纪企业和执业经纪人经营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182号12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308号13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屋建设工程转让不再单独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389号13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528号13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6号13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禁止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从事房屋转让活动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11号13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取消本市非居住房屋对象限制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40号13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70号13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实施意见沪房地资市(2003)71号13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92号13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拆迁评估的层次和朝向修正系数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106号13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交易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230号14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新设金融机构购置自用办公房减半缴纳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257号14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114号14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预售许可证审核和网上用户认证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246号14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248号14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商品房网上备案和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和操作口径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322号14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配套商品房预售须完成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326号14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502号14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上网销售开盘日期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531号14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快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608号14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和预(销)售合同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36号15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101号15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境内来沪人员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208号15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建设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393号15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05)版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526号15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21号15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99号15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169号15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156号15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450号15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印发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500号160上海市住房。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说明(一)的通知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说明(一)的通知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说明(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1995.01.15•【字号】沪房1995权字发第56号•【施行日期】199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说明(一)的通知(1995年1月15日沪房1995权字发第56号)各区、县房产管理局,各区、县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管理局,浦东新区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说明(一)》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说明(一)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1994年8月22日以市长令第74号发布,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现根据《办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就该《办法》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一、《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的“文物建筑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是指经国家或本市人民政府批准,被列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

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中“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是指经区、县房管局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依法列入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范围的房屋”是指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的房屋。

三、《办法》第七条第八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中的“争议的房地产”和“权属争议”是指在仲裁或诉讼期间的房地产。

四、《办法》第九条的以有限产权房屋或以成本价所购的公有居住房屋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应超过该房屋限制转移的期限。

五、《办法》第十条中的以预购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必须持有依法生效的该房屋预售(购)合同;以正在建造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必须持有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依法生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自建公有房屋委托代理经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自建公有房屋委托代理经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自建公有房屋委托代理经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1991.08.17•【字号】沪价涉[1991]第192号、沪房[1991]公字发第361号•【施行日期】199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自建公有房屋委托代理经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涉[1991]第192号沪房[1991[公字发第361号)各区、县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经营公司、中华企业公司、市公房资产经营公司、市政府各有关局、各区、县物价局(委)、市物价检查所:《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自建公有房屋委托代理经租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暂行规定,积极贯彻执行。

同时,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房管局。

2、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代理经租房屋重置改造应包括高层房屋的电梯、水泵等特种设备的更新改造。

3、对代理经租房屋涉及异产同幢的,其共有部位的管理、修理费用按照《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办理。

4、对居住区开发中心统一建造的系统集资房屋,同幢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协商一致后,凭居住区开发中心开具的房屋调拨单和房屋参建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方可与委托代理经租的单位办理代经委托手续。

5、房屋代理经租的收费标准:多层房屋按应收房屋租金额的15%计收代理经租费;高层房屋按应收房屋租金额的59%计收代理经租费。

收取的代理经租费用于房屋管理人员(高层房屋包括电梯驾驶人员)、办公等支出,有关代理经租房屋的产业费用、修理费用以及税金等均由委托单位承担,每年结算一次。

6、有关代理经租的账户设置由市房管局另行规定。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七日。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沪房改办发(1994)第3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发展,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文)的规定,特制定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获得新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和承租居民户出售。

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

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

一九九四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

新分配的公有职工住房应贯彻先售后租的原则。

向职工出售新分配公有职工住房的数量,一般不低于单位每年分配住房总量的30%。

第四条按成本价购买公有职工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足岁的同住成年人。

凡承租户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处的,应变更租赁户名后,由同住成年人协商确定购房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能购房:房屋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的;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处的;承租人全家去国(境)外定居,或探亲、留学逾期不归的;承租人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留有未成年子女的;利用承租房屋改变用途的。

第五条公有职工住宅出售的成本价,一九九四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定为902元。

对职工收入较高的单位,由单位分配的职工住宅,其出售价可在成本价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公有住房出售时,根据住房所在地段、朝向、层次等情况再乘以相应的增减系数(详见附件)和成新折扣。

住房的成新折扣率为每年2%,折旧后残值低于40%的按40%计算。

第六条对购房者给予以下优惠:(一)按购房人每一年工龄按规定给予1.2%的优惠。

工龄可以新配房职工、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中工龄最长的一人为计算依据,但该工龄最长者及其配偶再迁至他处时不得重复享受优惠。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8.11.27•【字号】沪公发[1998]291号•【施行日期】199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1998年11月27日沪公发[1998]291号)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责任制,充分发挥公安、房管部门职能,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规范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提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有效性,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切实维护本市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管理要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是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在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派出所(警察署)要与房管(物业)、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房屋出租人和房屋出租单位的管理上,提高出租人和房屋出租单位的法制意识、参与管理意识。

通过管好出租人和房屋出租单位达到管好外来流动人员的目的,努力改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混乱的状况,做到依法管理,严格管理。

二、租赁房屋管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房屋,已取得《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和批准建房文件的农民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居住或非居住的房屋租赁,均属管理范围。

三、房屋租赁的治安许可条件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房屋出租,应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6.09.17•【字号】沪房地交[1996]745号•【施行日期】1996.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房地交[1996]745号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七日)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管(地)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中心):为积极推进房屋租赁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局根据《实施意见》,制订了《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操作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需修改、补充的意见,请及时反馈市局。

《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操作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发布了《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对本市实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培育和发展本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现结合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本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乡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凡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建立租赁关系的房屋,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代理经租房屋、出租给本系统内单位使用和按本市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出租给职工居住、并持有《租用公房凭证》的系统公房外,均应按《实施意见》的规定办理登记,取得《上海市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证》)。

二、除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外,凡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前已建立租赁关系的列入本操作细则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均应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补办房屋租赁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沪房管法[2011]2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1.31【实施日期】2011.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1〕22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局规范性文件128件(见附件1),宣布失效局规范性文件52件(见附件2)。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一、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1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直管公房售房款资金帐户统一管理的处理意见沪房改办发(94)第48号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租赁减免登记备案费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0)467号3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实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补充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1)587号4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的补充通知沪房地资廉(2002)296号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3)104号6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保(2007)677号7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保(2008)241号8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涉及违章建筑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89)监字发第77号9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处理“九五”方案出售公有住宅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578号10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工商企业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房地产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811号11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注入”后申领房地产权证收费问题的复函沪房地籍(1997)209号1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产权变更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130号13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个人购房装修贷款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沪房地权(1998)891号14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0218号15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农村个人房地产登记、勘丈费的批复沪房地权(1999)0640号1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152号17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2007)590号18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转发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91)拆字发第397号19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92)拆字发第612号20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小学校舍改建纳入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范围的通知沪房(93)拆字发第1396号21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房屋拆迁状况控制会签单”的通知沪房地拆(1995)175号2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执行关于发布和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房地拆(1995)434号23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款购买平价房、安居房的通知沪住科(1998)103号24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行为的通知沪房地拆(1999)0607号25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本市征地地区私房拆迁安置公房居民六折补偿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拆(2000)70号2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解决本市征地地区私房拆迁安置公房居民六折补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0)15号27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二期、共和新路高价工程房屋拆迁试行市场补偿价安置的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0)330号2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1)440号29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和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268号3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屋拆迁公告内容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266号3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5)387号32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房买卖超标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沪房(90)私字发第264号3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90)私字发第346号3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屋买卖超标准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沪房(90)私字发第358号35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补充说明的通知沪房(90)私字发第500号36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私房买卖有关契税征收问题的通知沪房(90)私字发第515号沪财农(1990)112号37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胞购买本市商品房办理身份、资格认定的细则(试行)沪房(92)商字发第365号38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和管理的补充通知沪房地交(1996)436号39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B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范围的补充规定沪房地交(1996)648号40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和管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5)317号发布沪房地法(1996)933号修改41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价格必须评估的范围及政府指定评估的规定的通知沪房地交(1996)1017号4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销商品房预租试行办法、上海市新建外销品房先租后售试行办法和上海市新建外销商品房售后包租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交(1997)879号43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本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开(1997) 99644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私有房屋租赁及外来人员租赁房屋管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521号 45。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9.15•【字号】沪房地资法[2004]477号•【施行日期】200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4]477号)各区县房地局、规划局、住宅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对历年来原市房地局、原市房产局、原市土地局、原市房屋土地局、原市住宅局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对19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自然失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附件: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备注1、关于2002年上海市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年检结果沪房地资环(2003)29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8-12地矿管理2、上海市2002年度探矿权项目年检公告沪房地资环(2003)19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5-20地矿管理3、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3)2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1-16地矿管理4、关于开展未开发的矿泉水水源地统检及其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2)20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4-22地矿管理5、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用地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0)45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12-15土地管理6、关于沪府发(1999)42号、沪房地资(1995)391号文若干问题的复函沪房地资用(2000)24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9-13土地管理7、关于规范耕地指标易地有偿置换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规(1999)175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11-4土地管理8、关于印发进一步消化利用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用(99)67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9-28土地管理9、关于启用“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用地计划审核专用章”的通知沪房地计(1998)41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7-1土地管理10、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六类用地出让金、土地垦复基金等土地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财(98)39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6-25土地管理11、关于外销出让地块建设临时绿地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98)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1-13土地管理12、关于新增非商品房建设用地改变为商品房建设用地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通知沪房地资(1997)61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7-17土地管理1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6号文件的通知沪房地(1997)51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6-11土地管理14、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自查申报非农业建设项目非法用地的通告》的通知沪房地执(1997)48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6-5土地管理15、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灭荒复耕工作的通知沪房地用(1997)19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3-19土地管理16、关于调整征收土地垦复基金留成比例和提高土地垦复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沪财农(1996)107号沪房地法(1996)91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财政局1996-11-15土地管理17、关于转发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沪房地用(1996)50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6-21土地管理1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的通知沪房地用(96)15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2-17土地管理19、关于在划拨土地上以联建参建开发房地产项目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通知沪房地资(1996)8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1-29土地管理20、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申报建设项目用地中土地类别划分的通知》的通知沪房地用(1995)72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11-22土地管理21、关于商业等六类内资项目用地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95)39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7-12土地管理22、关于下发《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土发[92]149号上海市土地管理局1992.7.24土地管理2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的房地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2)17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4-1权籍管理24、关于启用新版房地产权证书和其他权力证书的通知沪房地权(2000)6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2000-2-1权籍管理25、关于换发补发注销房地产权政的若干规定沪房地权(2000)6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2000-2-1权籍管理26、关于延安中路中心城区大型公共绿地被动迁居民安置房屋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084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12-13权籍管理27、关于印发商品房建筑面积复测及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60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9-9权籍管理28、关于印发房地产登记中有关问题说明(二)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52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8-4权籍管理29、关于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沪房地权(1999)7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1-29权籍管理30、关于印发市房地局土地测绘资质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66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10-8权籍管理31、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工作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62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9-16权籍管理32、关于调整闵行、宝山、嘉定区房地产登记处受理范围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42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7-8权籍管理33、关于市粮食局申请减免划拨国有粮油零售网点房地产权证过户费的复函(沪房地权[1998]21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8-4-6权籍管理34、关于调整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范围的通知沪房地籍(1997)117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12-5权籍管理35、关于房地产登记审核过程中加强限制条款查阅的通知沪房地籍(1997)115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11-27权籍管理36、关于印发统征基地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籍(1997)91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9-23权籍管理37、关于金山县危旧房改造后出售发放权证的复函沪房地籍(1997)52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6-16权籍管理38、房地产登记、测绘资料管理的若干规定沪房地籍(1997)39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5-13权籍管理39、关于同意水利工程设施用地暂免征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统筹费的复函沪房地籍(1996)78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9-26权籍管理40、关于统一使用《上海市房地产权卡》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64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8-19权籍管理41、关于印发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54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7-8权籍管理42、房地产登记中有、关问题说明(一)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5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7-3权籍管理43、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48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6-17权籍管理44、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测绘工作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45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6-6权籍管理45、市房地产登记权利人资格及不予受理的规定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32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4-24权籍管理46、印发“九五年方案”公有住宅出售后房地产登记发证若干规定通知沪房地籍(1996)27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4-8权籍管理47、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9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1-31权籍管理48、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通知沪房地权(1995)77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12-15权籍管理49、关于转发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的通知沪房地权(1995)40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7-17权籍管理50、关于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函沪房地权(1995)67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7-17权籍管理51、关于结合房产总登记,搞好房屋动态变更注记工作的通知沪房[1989]权字发第283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登记办1989-8-1权籍管理52、关于印发市土地使用分类及编码的通知沪土[1989]地籍字第145号上海市土地管理局1989-10-19权籍管理53、关于印发市方差登记发证勘丈口径及制图要求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市房证字[1989]发第9号市房产登记办1989-5-6权籍管理54、变更登记技术规定的通知沪土[1989]地籍字第148号上海市土地管理局1989-8-16权籍管理55、关于印发市房产登记发证勘丈口径及制图要求(试行)的通知市房证字[1988]发22号市房产登记办1988-11-4权籍管理56、关于预售商品住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处理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26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2002-5-27房地产开发与交易57、关于上海200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025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5-16房地产开发与交易58、关于印发《关于停止购房申办蓝印户口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16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4-1房地产开发与交易59、关于在购买商品住房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标准确认表上统一改用交易中心业务专用章的函沪房地资市(2001)27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9-1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0、关于废止商品房预租等房屋租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1)6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1-22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1、关于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二期、共和新路高架工程拆迁房屋市场价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34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10-31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2、关于同意在购买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标准确认表上使用交易中心业务专用章的批复沪房地资市(2000)27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9-26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3、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8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6-27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4、关于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宅还贷、银行减免逾期贷款罚息的通知沪房地开(1999)66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9-2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5、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问题的函沪房地交(1999)062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9-15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6、关于实行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45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7-9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7、关于规范房屋置换等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房(1999)第16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6-8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8、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交易行为的通知沪房地开(1999)019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3-3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69、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入户新标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82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12-9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0、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设工程转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开(1998)49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7-31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1、关于印发《上海市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32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5-2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2、关于加快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和差价交换试点、严格公有住房调配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24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4-17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3、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7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2-1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4、关于印发房地产买卖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沪房地交(1997)117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12-5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5、关于批转《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规则(试行)》的通知沪房地交(1997)101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10-22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6、关于印发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试行办法沪房地交(1997)100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房改办1997-10-17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7、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开(1997)93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9-26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8、关于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范围的通知沪房地交(1997)81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8-22房地产开发与交易79、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必须评估的范围及政府指定评估的规定的通知沪房地交(96)101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6-12-13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0、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房地交(1996)74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9-17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1、关于B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范围的补充通知沪房地交(96)64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6-8-21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2、关于印发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沪房地交(96)74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6-8-2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3、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和管理的补充通知沪房地交(1996)43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6-6-3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4、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交(1995)681号、沪房地法(1996)9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5-11-6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5、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和管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5)317号发布&沪房地法(1996)933号修改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5-6-20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6、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交(95)21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5-5-8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7、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说明(一)的通知沪房1995权字发第5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5-1-15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8、市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和测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1988]商字发第151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88-4-13房地产开发与交易89、关于简化住房分配、交换的租赁和过户手续的通知沪房[1986]公字发第62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86房地产开发与交易90、关于做好本市三类鼓励型小企业经营用房租金收取工作的通知沪房地(1999)073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10-29物业管理91、关于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考核题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3)23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6-16物业管理92、关于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安全传送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2)60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10-22物业管理9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的紧急通知沪房地资物(2002)54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9-28物业管理94、关于成立市区两级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1)54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10-10物业管理95、转发《关于受理业主委员会代码登记申请的通知》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1)29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1-6-6物业管理96、关于2000年整治100个小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物(2000)31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5-22物业管理97、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解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多家管理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2000)5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0-1-26物业管理98、关于开展房屋“险、漏、堵、水、电”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物(1999)025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4-22物业管理99、关于加强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通知沪房地(1999)000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1-4物业管理100、关于转发《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考评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委办(1999)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9-1-4物业管理101、关于资质登记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房地物(1998)87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8-12-24物业管理102、关于本市居住用房租金调整后减免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115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11-28物业管理103、关于印发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住宅使用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105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7-10-30物业管理104、关于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76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公安局1997-8-15物业管理105、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物(1996)44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6-6-3物业管理106、关于公有住宅购买人用所购房屋申领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1996)29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工商局1996-3-27物业管理107、关于已出售的公有住宅产业代码编制的通知沪房地物(1995)50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1995-8-14物业管理108、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民小修报修接待工作的通知沪房地公(1995)39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7-10物业管理109、关于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沪房(1994)总工字发第123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4-2-18物业管理110、关于加强本市房屋加层和拼建管理的若干规定沪房(1994)总工字发第1100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规划管理局1994-9-22物业管理111、关于重申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沪房(1994)总工字发第123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4-10-8物业管理112、关于加强尚未入住住宅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1993)政字发第1669号上海市房地管理局1993-12-30物业管理113、关于上海市住宅建设债券认购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沪房改办发[92]33号沪房[92]公字发957号市房改办上海市房地管理局1992-10-7物业管理114、关于已被拆除代管房产经济补偿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1992]经字发第1316号沪府私房落证[1993]发字第47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市政府落证办公室1992-12-15物业管理115、关于开展主动检修(计划养护)工作的通知沪房[1992]公字发第122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05-6-14物业管理116、关于上海市住宅建设债券认购管理办法的处理意见沪房改办[91]53号市房改办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2-2-20物业管理117、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大楼(公寓)电梯管理服务规则的通知沪房(1991)公字发第118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1-4-3物业管理118、关于改进房屋修缮工程的质量监督费和定额管理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沪房[1991]修字发第6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1-6-13物业管理119、关于印发区、县房管局所属办事处机构性质、工作任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1990)规字发第385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0-9-20物业管理120、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型企业拍卖中涉及直管公房的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房[1989]公字发第272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89-7-26物业管理121、关于调整代理经祖宗教非居住房屋维修费的通知沪房[1989]私字发第278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89-6-11物业管理122、贯彻、关于文明饲养信鸽的联合通告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1987]公字发第54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87-6-9物业管理123、为实行房屋修理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沪房[1982]修字第373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1982-6-4物业管理124、抄转新建统建公房按套室安装小水表改由上水公司承担的通知沪房(1981)使第60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1981-2-25物业管理125、关于颁发甲方代表职责(试行)的通知沪房[1981]修字第336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1981物业管理126、关于收取搭建费的通知沪房[1980]管字第426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1980-6-2物业管理127、关于白蚁防治工作质量检查标准和操作要求的通知沪房革[1978]第424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用事业局1978-5-31物业管理128、关于下发有、关工房给水业务分工的规定两局协议书的通知沪房革(1977)第222号、沪用革(1977)第760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1973-11-23物业管理129、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发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沪房地资修(2003)32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8-21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0、关于做好防台防汛和房屋排险抢险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修(2003)30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8-15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1、关于做好高温季节房屋安全和应急抢修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修(2003)28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3-7-30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2、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73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12-30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3、关于2001年度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年检整改单位复查结果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03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7-9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4、关于2001年度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年检结果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011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3-1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5、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6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2-5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6、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对本市各类房屋不得进行加层和随意改动房屋结构的通知》的通知沪房地资安(2000)340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00-10-27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7、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拆(1997)12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12-31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8、关于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款支付和使用办法的联合通知沪房地拆(1997)123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1997-12-31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39、关于加强拆房管理机构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的通知沪房地技(1996)69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8-15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0、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公有房屋修缮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652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7-25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1、关于加强拆房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技(1997)64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7-23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2、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个体工商营业用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拆(1997)57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6-26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3、关于划定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地段等级的通知沪房地拆(1997)489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6-6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4、关于印发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成(1997)366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5-4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5、关于对本市各类房屋不得进行加层和随意改动房屋结构的通知沪房地技(1996)977号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6-12-4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6、关于将市区动迁居民安置基地的配套条件纳入《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核范围的通知沪房地拆(1996)364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1996-5-7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7、关于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沪房地技(1995)445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1995-8-2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8、关于设置本市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标志牌的通知沪房地技(1995)411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7-21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49、关于严格执行本市房屋加层和拼建管理的通知沪房地技(1995)30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6-13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50、关于贯彻市政府(1995)13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拆(1995)28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6-2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51、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安(1995)6号&沪房地法(1996)933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5-2-10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52、关于印发拆迁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沪房(94)拆字发第1472号上海市房产管理局1994-12-27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153、关于印发二00二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2)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2-1-7房改与廉租。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1]12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1]12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1]12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沪府发〔2011〕44号),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房地产登记(一)当事人申请办理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预购动迁安置房预告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及房地产登记证明上注记“动迁安置房”。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动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协议书。

(三)当事人申请办理预购动迁安置房预告登记及新建动迁安置房买卖的转移登记,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该动迁安置房的“供应单”。

(四)当事人申请办理新建动迁安置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及预购动迁安置房转移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注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字样。

(五)动迁安置房取得房地产权证已满3年,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不再注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字样。

(六)文发之前已颁发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注记了“不得转让、出租”,且在3年内已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迁安置房,原抵押登记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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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
若干问题说明(一)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抵押
【发文字号】沪房1995权字发第5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5.01.15
【实施日期】1995.01.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9月15日实施日期:2004年9月15日)废止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
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说明(一)的通知
(1995年1月15日沪房1995权字发第56号)
各区、县房产管理局,各区、县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管理局,浦东新区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
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说明(一)》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以下简称《办1 / 2
法》)已1994年8月22日以市长令第74号发布,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现根据《办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就该《办法》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一、《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的“文物建筑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是指经国家或本市人民政府批准,被列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

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中“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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