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直管公房统一产业编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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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直管公房统一产业编号的批复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房[1991]公字发第37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1.08.20
【实施日期】1991.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直管公房统一产业编号的批复
(沪房[1991]公字发第372号)
徐汇区房产管理局:
你局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关于拟统一直管公房产业编号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直管公房实行统一产业编号编制的方法,由行政区别、房屋类型、房屋座落街坊、产号、幢序号和户序号组成。
1、行政区别:按不同的行政区,用该区区名的第一字代表该区的区名。
2、房屋类型:按沪房(90)规字发第518号《关于修订(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的通知》的规定,取各类型的第一个字为房屋类型的简称,其中花园住宅取“住”,职工
住宅取“工”,工厂取“厂”,站场码头取“码”,公共设施用房取“共”。
3、街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