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首次聘用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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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严格按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订应遵循按需设岗、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坚持“按需设岗”,避免“因人设岗”。

2、“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样本”供各单位制订实施方案参考,各单位在制订实施方案时方案中有关“设置岗位情况”部分应根据本单位内部实际各层级机构进行合理配置(管理岗位按核准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单位内部机构较为简单或未设内设机构的,设置岗位情况可综合表述。

二、编制岗位说明书注意事项:

1、应遵循依法性、系统性、客观性、规范性的原则。不同类别、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应既有联系又有差别,体现本单位各类别、等级岗位之间的明确分工和协调衔接;坚持以“事”为中心,客观、正是地反映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内容,避免“因人设岗、因人定事”。

2、对所设岗位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相同的,可统一编写岗位说明书。

三、首聘注意事项:

1、首聘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思路,使现有人员进岗到位、工资兑现到位,全面实现制度入轨、稳步推进。

2、组织实施人员聘用的程序:(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报名与资格审查;(3)竞聘;(4)确定拟聘人员;(5)公示;(6)报批与审核;(7)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暂不组织竞聘的单位,以上(2)、(3)程序可暂不实施。

3、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或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须按市实施细则中“四个原则条件”审核聘用。对不符合兼职条件的管理人员,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已确认相应岗位工资等级的,首次岗位聘用按现任管理职位聘任并实行待遇不降低的过渡性政策,保留原经人事局确认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等级待遇(有关聘任表格备注栏应注明:“首聘保留专业技术X级岗位待遇”),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工资,待正常化管理后,逐年过渡,逐步规范。

四、聘用合同签订的有关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管理要严格按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和国人部发【2003】61号、【2004】6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2、市人社局印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范本中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3、聘用合同期限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按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的期限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聘用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限。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予订立。

4、首次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时合同期限的起始时间按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之日为准。

5、合同范本二中“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参考岗位说明书填写。二(一)中部门填写受聘机构名称、受聘岗位填写岗位名称;二(二)中“具体内容”填写要求:首次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甲方)确定受聘人员(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乙方在所在单位现实际从事工作岗位职责填写; 甲方聘用乙方在管理岗位的, 岗位职责按乙方在所在单位担任职务岗位职责填写(符合兼职条件的管理人员, 需同时写明兼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

6、合同范本五(一)中“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填写: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对以下人员应注明“首次聘用保留原经人事局确认岗位工资等级待遇”:(1)首聘聘任岗位(现实际任职岗位)与原聘任岗位不相对应的;(2)现担任管理岗位职务且已经确认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但不符合兼职条件的人员。

7、合同范本十中甲乙双方“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首聘有关表格的说明

1、附表1《潮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首聘)》填表说明:

(1)首次岗位聘用中有关聘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原聘(任)岗位(职务)等个人信息暂按原经人事局确认的工资个人信息为准,各单位在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聘用人员个人信息需更改的待首次岗位聘用后再进行核准。

(2)原担任管理岗位职务且已确认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聘(任)岗位(职务)”一栏中应同时填写管理岗位名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原聘(任)岗位(职务)期限”管理岗位按相关任免文件时间,专业技术岗位按原聘任时间填写。

(3)“现聘岗位”时间的确定以人社部门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之日为准,我市核准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现聘岗位期限为2010年12月25日至合同终止日。

(4)对符合兼任条件的管理人员,聘用单位意见栏应填写:“同意聘任管理岗位X级岗位,兼任专业技术X级岗位”。

(5)对不符合兼任条件的管理人员,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并确认相应岗位工资等级的,聘用单位意见栏按聘用管理岗位填写,并在表格备注栏中注明:“首聘保留专业技术X级岗位待遇”。

2、附表2《潮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首聘)》、附表3《潮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首聘)、附表4《潮州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首聘)》

填表说明:

(1)岗位名称按实际从事工作岗位填写,须与聘用合同中聘任岗位名称相符;

(2)聘用在管理岗位符合兼任条件的,“现受聘岗位”栏应填写对应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与等级,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是”;聘用在管理岗位且已经确认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但不符合兼职条件的,“现受聘岗位”栏应填写对应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与等级,并在备注栏中填写“否”。

3、附表5《潮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首聘)》填表说明:

(1)核定岗位总量、核准岗位数(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经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的岗位数量填写。

(2)聘用岗位总量、聘用岗位数是填写首聘聘任的岗位数,按照实际聘用结果确定。

(3)对不符合兼职条件的管理人员,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已确认相应岗位工资等级的,备注栏应注明首聘管理岗位中保留原经人事局确认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等级待遇的具体岗位数

4、附表6《岗位说明书》编制说明:岗位说明书的样本供各单位参考,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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