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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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业兽医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业兽医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业兽医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违法所得在二千元以上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由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收缴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执业证书,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收缴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执业证书,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违法所得在二千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收缴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执业证书,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

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业兽医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立即改正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业兽医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后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执业兽医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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