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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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1.药品退货由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
2.各小组安排1人负责本责任区内药品退货沟通工作。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退货品种:
①药品包装破损或污染无法销售的药品;
②有效期不满半年的药品;
③药房滞销的药品;
④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医药厂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⑤其他问题药品。
4.退货流程
(1)按合同购进的药品在验收中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采购合同的问题,由采购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确认。
(2)各小组责任人逐月对责任区药品进行梳理,掌握效期药品动态及破损污染药品情况,填写退货申请单报药库,药库通知采购员。
(3)采购员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与供货商联系,商定解决办法。
(4)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或其他问题的药品,采购员应立即与药品供应商或生产企业联系,尽快予以解决。
(5)退货药品应退回原供应商。
(6)退货中已付货款部分,由采购员、财会人员提出解决办法,报科主任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