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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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运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特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干部的管理,保障学生会干部的正当权利,加强对学生会干部干事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会工作手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称学生干部,是指依规定履行公职,纳入学生会编制,受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主席团、部长及干事。
第三条学生干部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制度。
制度对学生干部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其义务、权
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七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综合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籍的在读本科、专科学生;
(二)拥护学生会章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会章程和有关学生会管理的规定;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监督;
(五)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七)保守学生会的秘密和工作秘密;
(八)遵守纪律,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九)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制度规定的事由、规定的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奖励和其他应有待遇;
(四)接受培训和教育;
(五)对部门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
(七)申请辞职;
(八)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人员筛选录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每学年初召开全院学生会大会,进行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并参加干部录用考试,以及院团委指导老师进行面试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新一届主席团成立后,进行内部分工,提请院
团委讨论,通过后报请党委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各部部长通过聘任形式确定。应聘形式确定,应聘者撰写工作计划、个人简历后上交主席团,由主席团进行面试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最终确定。主席团有权向院团委提请罢免各部部长;主席团有权直接任命各部部长。
第十三条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会干事招新工作由中层干部(各直属部门部长)在主席团和人力资源部统一指导下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
试并顺利通过者经主席团批准,成为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会成
员。具体操作流程见《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会招新办法》。
第十四条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会人员录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筛选。
第十五条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会换届后,前一届全体人员自动解职,组织关系将不再保留至下一届。如成员不再从事学生会工作,将参照“人
员异动管理办法”执行。如成员面试通过后继续工作,则将其以升迁、
调动、任免等。其个人相关资料保存至其档案中。
第四章学生会成员常规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会成员常规管理即考勤制度、绩效制度、奖惩制度,是学生会正常运行的关键。
第十六条学生会对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内容如下:
(一)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处
分者直接开除出学生会。
(二)成员开会或工作时,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含
工作冲突)应提前请假。因特殊原因而未请假者,需及时补
假。请假须有书面文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生效。
(三)凡是本会开展有关活动时,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其他
场合不得随意出示,违者记过一次。
(四)凡是本会开展有关活动时,各成员、干部都应积极响应,
踊跃参加。
(五)每次工作的负责人应提前到位,以便工作顺利开展。如遇
特殊情况,负责人须指定人员代其工作。各负责人应大胆
创新、果断用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每项
工作分配时,成员要服从安排,不得擅自更换。
(六)各干部应做好监督、分配等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七条学生会绩效考核和奖惩将作为评选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的评估资料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以上对学生会人事的管理办法将由人力资源部人员依照主席团及各部部长联合意见操作执行,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干预。
第五章学生会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会人员异动管理办法》是关于学生会内部人事调整的相关规定,它包括:升迁、降职、代职、调动、罢免、离职、辞职。
第十九条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热情、业绩卓著,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部门整理
其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升迁申请通过,可升为副部长,
人事变动完成。特殊情况下可由人力资源部决定升迁。
第二十条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学生会制度而受处罚等情况,特由部门提出罢免申请。部门整理资料后上报主席
团,批准归档后,罢免申请通过,人事变动完成。同时,罢免决定将
通报本人所在院系、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