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内部控制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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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内部控制问题探讨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针对企业内部控制中国五部委联合在2008年曾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由此可见内控的重要性。然而,还有部分企业存在着对内控体系,建立、评估、改进等措施的不重视问题。本文将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总结。

关键词:企业;资产;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4-0055-02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及目标

所谓内部控制指的是:针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资产安全和完整的保护,错误和舞弊的防止,会计资料的真实等而制定的政策与程序,并进行实施。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其关键在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分配人员、分配权力等管理体系是否科学化、合理化。内部控制的实施对象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全体职工,其目的在于有效的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具体分析为:内部指控是指受查者(公司)之组织规划及其所采用之各种协调方法与措施,以保护资产安全,提高会计信息之可靠性及完整性,增进经营效率,并促使遵行管理政策达成预期目标。其性质可以分为:第一,内部会计控制。指的是为保护资产安全,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的控制。第二,内部管理控制。即:为增进企业运营效率,促使遵行管理政策,达成预期目标的控制,我们说属于内部管

理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科学地、合理地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合乎法律法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及其报告真实,完整,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策略。内部控制实施制度其基本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运营的有效性,而其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营运的效率和效果,即包括其盈利,绩效,确保资产安全为目的,遵循财务报表以及其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企业公司治理中资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

我国公司借鉴德国“双层会制”的模式,即: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部分组成,实施的是双层监督制度,也就说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实施,但我国所实施的模式不同于德国的模式,其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异于德国。我国现在公司的管理模式融合了英美和德日,两种典型模式的特点,结合中国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改造。打造出了“中国模式”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中国模式”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公司股权集中。持股以大股东为主,是相对比较稳定的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一般采取“举手投票”,自主的行使权利,主要依据内部机构实施公司管理。

2、公司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其直接融资为辅。

3、在公司组织、治理方面是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层”形式展现。

4、在公司治理方面,支持员工参与,监事会员工代表也可参加。

5、对于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公司实施的是独立的董事制度。

(二)大股东操纵股东会问题

股东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利执行者,对于公司的一切事宜有着决定权。其“一股一票制”的决议规则,更是方便了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行使公司的决定权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析来看,大股东操纵股东会的权力主要有以下三种手法:第一,一般情况下大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对于股东会议有着主导的作用和权利,借此,在安排股东会时会选择其趋向于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制度进行引导。第二,对于召开股东会议的最低门槛,我国《公司法》上没有进行规定,对参会股东的股数也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想要召开股东会以及对于决议的通过,对于大股东来说都很便捷。大股东可以通过此为自己打开便到之门。同时,对于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选择和数量上规定的没有科学性,更无严谨性,大股东抓住此机遇,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进行操控,其候选人一般都是由大股东掌控和提名。

(三)董事会形同虚设问题

董事会形同虚设主要发生在法人控股的企业。一般法人的股东代表大都为兼职人员,选上之后,对于公司的事情,不能够做到全身投入,导致公司董事会运转不灵,成为摆设,其公司的各项决策权利都分散到了各个经理级别人的手里,因此,在某些程度上,行使权利者缺乏行为上的监督和控制,其决策和执行没有科学性,适合

于小规模的公司,其执行者少,决策执行效率高,利于公司的有效运营,但是对于企业规模逐步扩大的公司来说,其弊端将阻碍着企业的发展。

(四)独立董事“不独立”问题

独立董事的核心是其特有的独立性,没有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其真实的意义。因此,对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应尽所有能力去维持,确保其独立性。但是在我国实际情况在于:公司本文对中国证监会大力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持反对态度,非但不积极配合,有时还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认为设立独立董事阻碍了公司的发展。大股东会依据自己位置的优越性,对一切独立董事的制度进行最大限度的排斥,限制其真正作用的发挥,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同意设立独立董事,但是对于独立董事的人大股东一般采取的是,极力推荐和扶持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其目的在于日后在公司中,对于决策方面的事情,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利益。

(五)监事会“不监事”问题

中国监事会的地位和日本公司很相似,监事会与董事会有着平等的地位,同时处于股东会之下,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其在公司中的重要性非同寻常,可以说是股东会在公司内部设立的监督部门,类似于“警署”部门,对董事会、经理层等起着监督的作用,但是由于对于其行使职权,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上监事的任职和罢免、福利待遇等方面,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致使公司出现监事会“不监事”的现象出现。

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资产内部控制的措施

在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期间,通过对企业经营与管理体系的不断分析和总结,发现其董事会、大股东、监事会等都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为保证公司的运营正常有效的进行,需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来完善公司治理截图资产内部控制。

1、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针对大股东操作股东会的情况,可以建立控股股东行为约束的长效制度,将职责清晰化,规范议事规则,并认真执行,让投资者都能够参与到决策中来,对于公司的重要事件必须的经过股东大会,同时股东大会推荐出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对其职责进行清晰规划,各个单位都必须切实执行规章制度,履行其职责。

2、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对于董事会的人员任命应选择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对其高管人员的职责进行清晰化制定,而公司的董事会,应保持其董事制度的独立性,并针对独立董事会制定专门的委员制度,加强董事会在决策上的功能,真正发挥其独立董事会在制定、规划企业发展目标、重大时间决策以及确定发展方向上的作用,体现其职责所在,此外,对于其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方面的职责进行明确,从而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

3、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体系制度,同时对于企业重大的投资决策,交易信息等工作流程必须有着严谨的规定,定性的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总结、评定,并不断的完善,对于财务管理体系,要及时地进行调整和改进,推进内部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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