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之欧阳家百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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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整合用于扶贫的其他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

其用途涵盖了多个方面,如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水电等;发展特色产业,扶持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改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开展职业培训、就业扶持等,以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原则1、精准原则根据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贫困人口数量、脱贫任务等因素,精准确定资金分配对象和分配额度,确保资金投向最需要的地区和人群。

2、公平原则在分配过程中,要兼顾不同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保证分配的公平性,避免出现资金过度集中或分配不均的现象。

3、效益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先支持具有带动作用强、脱贫效果显著的项目,确保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

4、重点突出原则围绕国家扶贫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将资金重点投向深度贫困地区、特殊贫困群体以及关键扶贫领域,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三、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流程1、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扶贫工作的规划和任务,结合财力状况,合理编制财政扶贫资金预算。

2、资金下达中央财政将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至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资金分配下达至市、县财政。

资金下达要及时、足额,确保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申报与审批贫困地区根据本地的扶贫规划和资金分配额度,组织申报扶贫项目。

项目申报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审批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合扶贫政策和资金使用要求。

4、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进度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扶贫手册电子版之欧阳家百创编

扶贫手册电子版之欧阳家百创编

家庭情况
家庭成员
帮扶责任人
帮扶措施
帮扶措施
帮扶措施
帮扶措施
帮扶措施
帮扶成效
帮扶成效
帮扶成效
帮扶成效
说明
一、本手册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文件制定。

二、由县级扶贫部门统一印制发
放,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填写,并根据帮扶进度及时更新。

三、手册填写说明
(1)本手册“家庭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责任人”信息可通过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后打印或手动填写。

(2)本手册“帮扶措施”中的“项目内容”分为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六大类,应具体填写项目实施内容。

(3)“帮扶单位”是指针对该扶贫项目实施帮扶的投资单位,可以是多个不同的单位。

(4)“帮扶成效”是指该扶贫项目实施后农户收到的实际收益和效果,由
农户签字。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涉及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

二、资金来源1. 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

2. 所有扶贫资金必须按照规定渠道及时、足额拨入指定账户。

三、资金管理1. 成立扶贫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的分配、监督和评估。

2. 建立扶贫资金专户,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滞留。

3.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资金损失和浪费。

四、资金分配1. 扶贫资金分配应根据扶贫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 资金分配方案需经扶贫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资金使用1. 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信息公开1. 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 对于社会公众的合理建议和投诉,应及时回应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扶贫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扶贫工作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任务之一,而财政扶贫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则是扶贫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为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能够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与用途(一)来源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

(二)用途1、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

2、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如道路、水电、通信等。

3、加强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4、对贫困群众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原则(一)精准使用原则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精准瞄准贫困对象,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

(二)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安排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绩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财政扶贫资金的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扶贫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合理编制财政扶贫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的实际需求和脱贫攻坚的重点项目。

(二)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同时,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预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确保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一)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二)项目法分配对于重点扶贫项目,通过项目申报、评审等程序,择优分配资金。

(三)竞争立项分配对一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扶贫项目,可以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分配资金,激发贫困地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一、前言乡镇财政扶贫资金是现阶段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乡镇财政扶贫资金,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本文结合实际,就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乡镇财政扶贫资金,可以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预算:国家向贫困地区拨款,支持乡镇扶贫工作。

2、省(区、市)财政资金: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对具体乡镇的扶贫计划进行资金补助。

3、行业部门资金:渔业、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扶贫资金可以用于乡镇扶贫。

4、社会募捐资金:民间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扶贫资金可以被乡镇政府用于贫困人口。

三、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主要原则1、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乡镇政府在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坚持先建机制、再投入资金原则:乡镇政府在扶贫资金的管理过程中,应先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有序的扶贫机制,再投入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

3、坚持区域整体推进原则:乡镇政府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应以区域整体推进为原则,充分发挥整个地区的扶贫效应。

4、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乡镇政府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四、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参与者及其职责1、乡镇政府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负责资金的组织、管理、监督以及使用的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乡镇扶贫办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资金的申报、结算、报销等具体工作。

3、财政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等工作。

五、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1、准确定位贫困人口:乡镇政府应当对本地的贫困人口进行准确定位,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准确无误。

2、合理编制扶贫计划: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扶贫计划,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扶贫资金管理保障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管理保障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管理保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管理体制1. 设立扶贫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扶贫资金工作,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

2. 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机关内,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

3. 各县(市、区)成立扶贫办,负责本地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扶贫资金管理1. 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地方、社会各方捐赠资金。

中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每年公布扶贫资金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 扶贫资金的拨付应当遵循科学、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达到预期效果。

3. 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该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对其每月发放的资金应有相关记录和反馈制度。

4. 扶贫项目的选择应该符合实际需要,避免盲目跟风和浪费资金现象的发生。

5. 严禁将扶贫资金挪用或私分,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扶贫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7. 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扶贫资金管理保障1.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扶贫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 完善扶贫资金使用记录,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对于财务问题和扶贫项目的任何问题,应当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5. 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追踪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清晰可查。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挪用扶贫资金、私分扶贫资金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扶贫项目实施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对于扶贫领域经常出现的腐败问题,应当严厉打击,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篇篇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社会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费)、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和其他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财政安排的资金,县财政安排的资金及扶贫开发资金。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社会发展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生态家园建设,帮助群众致富项目,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等问题。

适当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主要用于优良品种、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职业技术培训等。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地,重点修建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及开垦小流域综合治理,适当用于异地扶贫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扶贫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县级以下扶贫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

第六条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必须纳入乡财政设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乡财政所统一清算。

第七条严格公示制度。

上级批复的年度扶贫项目、建设地点、扶持资金必须在收到文件后15日内在进行公示,乡、村两级在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时应在乡、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宗旨
本《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宗旨是:落实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的实施原则,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以解决和减轻贫困群体生活上的困难和不平等,促进社会和谐和谐。

二、管理的主体
本制度规定财政部门管理财政扶贫资金,下辖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将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具体事宜,地方财政部门将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依法实施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资金分配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适用范围,配置各地财政扶贫资金,配置比例由财政部划定。

(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扶贫事项的性质及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实施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

五、资金使用
(一)财政扶贫资金可用于:
1.政府事业支出,如:弥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2.社会救助资金,如:支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贫困群体就业创业活动;。

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扶贫资⾦管理制度乡镇扶贫资⾦管理制度 为进⼀步加强乡镇扶贫资⾦管理,提⾼扶贫资⾦使⽤效益,应制定规范的乡镇扶贫资⾦管理制度。

下⾯给⼤家分享乡镇扶贫资⾦管理制度,欢迎借鉴! 乡镇扶贫资⾦管理制度篇1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扶贫资⾦管理,提⾼扶贫资⾦使⽤效益,保障扶贫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扶贫专项资⾦包括:以⼯代赈、扶贫发展资⾦、扶贫成效奖励、县级贫困村专项扶贫发展资⾦、中央彩票公益⾦、造福⼯程搬迁、教育扶贫、社会扶贫、⾬露计划培训、⼭海协作发展资⾦、农村最低⽣活保障、⽼区扶贫建设资⾦、计划⽣育特别扶助、旅游项⽬扶贫资⾦、危房改造补助资⾦、县、镇财政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等。

第三条专项资⾦的使⽤原则 (⼀)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集中管理、集中使⽤、集中分配的原则,把项⽬资⾦的筹集、使⽤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扶贫资⾦项⽬管理领导⼩组的统⼀领导、组织和协调、实施。

(⼆)专款专⽤,重点优先。

扶贫资⾦必须根据我镇扶贫⼯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于我镇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作,主要⽤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保障最低⽣活保障、贫困村壮⼤村集体经济。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的分配和使⽤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镇扶贫⼯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

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相结合,⼒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章资⾦使⽤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的使⽤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 1.围绕培育壮⼤特⾊主导产业,⽀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业和乡村旅游业;推⼴农业优良品种、采⽤先进实⽤农业⽣产技术等。

2.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产⽣活条件,⽀持贫困村、组修建⼩型公益性⽣产设施、⼩型农村饮⽔安全配套设施、⼩型⽔利⼯程、村组道路⼯程;⽀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保障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逐步解决贫困地区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步伐,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多种渠道。

财政拨款是扶贫资金的主要来源,其他资金也可以作为补充,但需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

三、资金管理机构扶贫资金管理机构由政府设立,主要包括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和扶贫资金审批机构。

扶贫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审批机构负责对各项资金进行审批和监督。

四、资金使用范围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产业扶持等方面。

同时也要求对资金使用进行明确规定和目标,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扶贫的目标和要求。

五、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申请:各地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按照扶贫计划的要求,设立资金申请窗口,由各扶贫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 资金审批: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金的数量、用途、时间和效果等方面的审批。

3. 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资金管理部门进行资金拨付,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或部门。

4. 资金使用:扶贫项目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金使用的相关材料。

5. 资金监督: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资金管理要求1. 严格审核:对申请资金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 审批责任:责任审批机构要按照规定审批,并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跟踪和检查。

3. 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拨付、监督等方面进行有章可循的规定。

4. 资金使用效果: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计划。

5.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造成资金浪费或挪用现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追责和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1. 扶贫资金管理部门设置监察和检查机构,负责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扶贫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扶贫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透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及扶贫资金使用单位。

第三条扶贫资金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二)民主决策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监督制约原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扶贫资金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扶贫资金的总体管理和决策,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社会捐赠等。

第六条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扶贫项目实施;(二)扶贫产业发展;(三)扶贫教育培训;(四)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五)扶贫社会保障;(六)其他经批准的扶贫工作。

第七条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三章资金审批第八条扶贫资金使用单位申请使用扶贫资金,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项目申报: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向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扶贫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需求、预期效益等。

(二)项目评审: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资金拨付: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金拨付。

第四章资金核算第九条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对扶贫资金进行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向扶贫开发办公室报送。

第十一条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一)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扶贫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之欧阳文创编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之欧阳文创编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

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

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

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

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

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第四章资金管理及拨付程序第七条扶贫资金经乡扶贫办、财政所审核后,经领导签字同意拨付后,由乡财政所统一拨付。

扶贫资金支出管理制度范文

扶贫资金支出管理制度范文

扶贫资金支出管理制度范文扶贫资金支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扶贫资金的支出和管理,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扶贫资金必须用于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不得挪用、截留或滥用。

第四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和科学。

第二章资金申请和审批第五条申请单位应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的需要,准确填写《扶贫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将《扶贫资金使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的需要和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第八条审批决定应当注明申请单位、资金用途、资金数额等相关内容,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九条资金接收单位应在收到扶贫资金后,及时核对金额,将资金存入临时指定的扶贫资金账户。

第十条资金接收单位应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密切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资金接收单位应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的需求和情况,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计划进行支出。

第十二条资金接收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资金支出的记账、核算等工作,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可查可控。

第十三条资金接收单位应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的需要,及时进行资金拨付、监管和核销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资金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实际需要。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组织和社会各界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于挪用、截留、滥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镇政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镇政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某某镇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镇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佳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县财政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镇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 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镇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镇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镇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

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二)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

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镇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

项目必须符合镇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镇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

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

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第四章资金管理及拨付程序第七条扶贫资金经镇扶贫办、财政所审核后,经领导签字同意拨付后,由乡财政所统一拨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八条扶贫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扶贫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一、扶贫资金的来源1. 中央财政拨款:中央政府每年都会拨款支持各地开展扶贫工作,这部分资金是扶贫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2.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地方政府也会拨款支持当地的扶贫工作,这部分资金通常用于补充中央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

3. 社会捐赠资金:部分社会组织和个人也会捐赠资金支持扶贫项目,这部分资金通常用于特殊贫困群体或特殊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二、扶贫资金的管理机构1. 中央层面:国家扶贫办是统筹全国扶贫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扶贫政策、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等事务。

2. 地方层面:各省、市、县均设立了扶贫办或扶贫局,负责具体实施扶贫工作,管理当地的扶贫资金使用。

三、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制度1. 收入管理:(1)收款单位管理:所有扶贫资金的收款单位应当是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扶贫资金管理机构,确保资金的安全流转。

(2)收款记录管理:每笔扶贫资金的收款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金额、时间、用途等信息,以备查验。

(3)捐赠资金管理:对于社会捐赠资金,需要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并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和使用。

2. 支出管理:(1)支出审批管理:所有扶贫项目的支出都应当进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2)支出记录管理:每笔扶贫支出都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支出对象、金额、时间等信息,以确保支出合理有效。

(3)支出监督管理: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扶贫资金支出进行监督,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3. 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1)风险评估与预警:定期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防范。

(2)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资金管理流程、职责分工、审计监督等,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使用。

4. 财务报告与公开透明:(1)定期财务报告: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透明,确保相关工作的合法合规。

(2)独立审计监督:每年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独立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之欧阳法创编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之欧阳法创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

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

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

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

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

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

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

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一、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解决扶贫资金滥用、挪用等问题,保障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扶贫工作的绩效评价和社会监督能力,促进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保障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

扶贫资金是国家用于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合理使用是保障扶贫工作高效推进的关键。

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杜绝挪用、侵占、虚报和骗取等行为,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解决贫困问题,提高扶贫工作的实效性。

2. 提高扶贫工作的绩效评价和社会监督能力。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对扶贫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定量化评价,提高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社会对扶贫工作的监督能力,促进扶贫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3. 促进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扶贫资金是公共资金,其使用应当符合透明、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建立健全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实现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了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促进社会各界对扶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扶贫工作的广泛参与性和社会责任感。

4. 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促进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从而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让贫困群众早日告别贫困,享受美好生活。

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建立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扶贫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体系,明确扶贫资金的来源、用途、管理流程、管理责任等重要内容,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透明和有效使用。

2. 健全扶贫资金使用标准和管理规定。

制定扶贫资金使用标准和管理规定,明确各种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杜绝滥用、挪用等违规行为,保障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

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应制定规范的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篇1为打好扶贫攻坚战役,认真落实市纪委、市财政局2015年12月对我镇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更加规范使用扶贫资金,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一、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用途1、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每笔扶贫专项资金对应规定使用方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发放各种人员工资、不得用于其他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2、村级扶贫资金支出须严格按照要求用于扶贫工作,按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支出招待会议费等其他用途。

二、规范扶贫资金支出票据1、对扶贫资金支出须采用正式票据,坚决杜绝白条支出。

2、对按要求发放到户的扶贫资金,严格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由所在村书记主任、驻村工作队、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据实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财政所人员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后由镇长签字同意支出后,由镇财政所采取社会化方式统一拨付到扶贫户银行账户。

3、对村级扶贫资金支出,不论数额大小,须严格使用正式票据,不得随意用白条支出,镇会计代理中心严格按财经法规对村级扶贫资金支出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村级扶贫资金正确使用。

三、规范扶贫资金拨付时效1、上级扶贫资金到镇财政所后,相关业务部门按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发放表册,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位。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发放,应作出说明,明确发放时间,并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对无法发放的扶贫资金,相关业务部门应与上级部门沟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村级扶贫资金参照以上办法及时将扶贫资金发放到户、使用到位,不得擅自留用。

四、规范扶贫资金监督检查镇纪委会同镇财政所、经管站对镇、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基层乡镇最新财务管理制度之欧阳计创编

基层乡镇最新财务管理制度之欧阳计创编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败北源头,使有限的财力阐扬更年夜的效益,增进我镇各项事业的成长,依照党和国家的财务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担任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镇各口分担担任人、单位担任人、报帐员担任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镇财务部分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管理形式第六条根据我镇目前的财务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担任规画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由欢口镇财务结算中心担任规画。

第七条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务综合管理。

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务,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

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务部分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第八条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务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禁绝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

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务部分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务部分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规画。

第九条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分预算、政府推销、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

禁绝私设小金库,禁绝随意扩年夜收支规模和标准。

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规模和标准编报今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务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务部分担任实施。

第十条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

扶贫台账0.1之欧阳体创编

扶贫台账0.1之欧阳体创编

重点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二帮扶工作不扎实5、存在“一兜了之”问题国家省际交叉考核,因病、因残是两大最主要的致贫原因,占比近80%,其次是缺资金和缺技术。

无论是贫困户还是脱贫户,因病致贫问题比较突出,疾病尤其是重病是影响脱贫的第一障碍,也是脱贫攻坚的一大短板。

虽然新农合参保率已达到98%以上,但贫困户获得大病救助的比例较低,仅20.20%,有9.20%的脱贫户表示负担不起看病费用。

针对因病、因残致贫问题,县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残联在严格落实上级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加大对贫困户因病、因残救助力度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教育资助脱贫、社会救助脱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暨养老医疗资助参保脱贫、医疗卫生脱贫、农村危房改造脱贫五个专项行业脱贫方案。

贫困户农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贫困户看病住院在民政和卫生部门4次报销的基础上,县财政出资为贫困户解决5次报销。

同时,县卫计委出台政策,贫困户住院挂号费全免,先住院、后缴费,解决了贫困户看病难问题。

2017年5月25日前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残联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二帮扶工作不扎实6、帮扶措施不得力重脱贫目标短期实现,轻稳定脱贫长期谋划,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稳定脱贫产业、拓宽致富渠道、增强致富能力等方面缺乏有效措施扶贫方式多以过年过节送慰问金、送米送面送油等短期救济形式为主,而产业扶贫等长效扶贫方式力度还不够。

国家省际交叉考核、省第三方评估反馈,在34个调研村样本中,旅游扶贫、电商扶贫、龙头企业带动等产业扶贫措施所占比例较低,分别为2.94%、17.65%、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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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欧阳家百(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

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

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

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

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

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第四章资金管理及拨付程序
第七条扶贫资金经乡扶贫办、财政所审核后,经领导签字同意拨付后,由乡财政所统一拨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扶贫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项
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乡扶贫办和财政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扶持项目要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乡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组、乡纪委、财政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xxxx扶贫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我乡扶贫资金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保证资金合法、有效使用,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现行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xxxxxx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部门、人员。

第四条扶贫资金责任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决策、谁负责、权责匹配”的原则,按照扶贫资金流转环节,实行分级、分部门、分岗位管理,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

第五条分管扶贫资金的领导对扶贫资金管理负总责,其授权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负相应责任。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对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中明确的应负责的重大资金管理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扶贫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为单位负责人决定、授意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条责任认定时,如责任人对应由其负责的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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