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派遣协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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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船员派遣协议

甲方(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派遣机构):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船东):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属船舶或所经营或管理的船舶轮提供船舶配员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期限作为本协议期限:

(一)固定期限:个月。船员在船连续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八个月。因船舶停靠港口或者航行的航线不方便更换船员的,工作期限可适当提前或者延后两个月。延长期内船员基本工资增长 %。

船员自离开中国国境至下船后回到中国境内期间,或船员在中国港口上下船时,自上船之日至下船之日期间,均视为协议期间(被乙方雇用期间)。

(二)以航次为期限:从起,到止。航次航行至目的港后,以作为该协议期限结束之标志。

第二条管理费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美元,于每月日将管理费汇至甲方银行账户。

甲方开户行:

美元账户:

收款单位:

第三条船员要求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附件1的具体规定为乙方指定的船舶提供配员服务。乙方保证该船舶安全、适航和合法营运,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船舶技术资料,如附件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选拔合格的能胜任职务的船员。确保所有选派的船员持有我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履行在船服务所必需的海员证书、有关的专业证书和有效的健康证书,高级船员应持有相应的、有效的适任证书和专项培训、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由乙方确认。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为船员办理规定的船旗国海员证或证书,并为高级船员办理规定的船旗国职务证书,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甲方应当根据派住船舶的船旗国和公司情况对派岀海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风俗习惯和注意事项等任职前培训,并可根据海员实际需要对海员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训练。

第四条船员侯船

甲方组织船员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抵达指定的地点至登上船舶为侯船期。

乙方以为标准(注:橫线中填写计算侯船期工资的标准,如:基本工资的 %。)

计算船员侯船期工资,并承担船员侯船期间相应的食宿费用。

乙方应提早通知甲方船员的上船日期和港口,并提供港口代理的地址和联系方法。甲方应提供一份中、英文的船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护照和海员证号码等。

第五条船员上下船

船员自离开国内居住地至上船地点以及自离船地点至国内居住地的交通和食宿等由乙方负责安排并承担费用。乙方承担海员个人行李30公斤运至遣返目的地的运输费,超过部分的行李费用由船员本人自理。

第六条航行区域

船舶应在航区航行,如需要改变航区,应事先与甲方及其派遣的船员协商。

如果船舶需要驶往战区、可能严重威胁生命的传染疾病疫区,乙方需要征得甲方及其派遣船员的同意,并可向船员支付特殊津贴。如果船员拒绝前往,乙方应当安排该船员遣返并支付遣返费用。

如果船舶驶经海盗活动区域,乙方应及时通报信息,与甲方及其派遣的船员协商,并参照国际组织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疗和保险

船员在本协议期内受伤或生病,乙方负责承担治疗期内住院、治疗、食宿等一切费用,并发绐基本工资。治疗期为:直至痊愈;或确诊为永久性疾病或者永久性残疾;或约定的治疗期届满。如果船员故意隐瞒或不公开之前的医疗状况、伤残及雇用前的医疗史,将失去获得上述权利。

船员在被雇佣期间,包括上船或者遣返途中,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遭受永久残疾的,乙方应当及时赔偿。

乙方应当向有声誉的船东互保协会或保险公司投保船东(雇主)责任险或为船员疾病、伤残、死亡投保一切人身意外伤害(包括医疗和疾病等)险,并负责事后追偿。乙方保证将所有赔偿如数交付甲方,并由甲方全数交还船员或其遗嘱或法定继承人。

如船员在协议期内死亡,乙方还应负责将船员遗体或骨灰、个人财产运送回中国,付清船员所有应得收入、返还遗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丧葬费。

船员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工作时间和加班

乙方应保证船员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为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超过44小时之外的工作为加班。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视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足90分钟的视为1个半小时,超过90

分钟不足2个小时的视为2个小时,依次类推。

船长认为影响船舶、旅客、全体船员或货物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所做的工作,或对处于危险中的其他船舶或人员所提供的救助不视为加班。

第九条船员工资报酬

乙方应当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向船员支付工资报酬。船员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额外报酬两大部分。额外报酬包括加班费、带薪休假金、奖金、津贴及其他额外报酬等。船员工资报酬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3。

基本工资依据协议期间按日历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比例计算。

加班费不低于每小时基本工资的1.25倍,船员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乙方应支付船员基

本工资日薪3倍的报酬。

第十条工资支付

乙方应于每月号之前将上个月的船员船领工资支付给船员本人,船员的家汇工资及管理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其帐户同协议第二条。

乙方违反上款约定未及时足额支付的,乙方将承担未支付金额每日违约金。

第十一条休息和休假

乙方应保证船员最长工作时间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并在任何7天时间内

不得超过72小时。

最短休息时间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并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小时。休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6小时且相连的两段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

中国国内法定节日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乙方应安排甲方所派船员休假。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

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上每工作二个月不少于五天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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