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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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

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

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工会意见,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九条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纠正;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被评为

先进、被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违纪违规的,处分期满后,其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职称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职级、原岗位级别、原薪酬等级或者档次.

第十一条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在分别确定

其处分后,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

担的政纪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单位经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认定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或者经上级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作出处分决定前

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根据本规定应当给予降级及以上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六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十七条有本规定从轻、从重处分情形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有本规定减轻处分情形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下给予处分.

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八条职工违纪违规,需要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的,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实行领导职务禁入限制.

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

第十九条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职工被判处刑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因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于个别可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报请有处分权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因上述情

形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处分期间与刑期不一致的,处分执行期间以其中时间最长的一种为准.

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第三章违纪违规行为及处分

第一节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一违规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项目的;

二不按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的;

三盲目购买设备和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者长期闲置、无法使用的;

四违反计量、检验、分析等管理规定,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五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管理系统数据或者谎报业绩的;

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企业财产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丢失、损坏、变质的.

第二十二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一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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