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1. 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和基本身体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
4.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s://)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日期】2023.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退役军人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抓住海南省2023年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契机,依据现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切实打通从职业能力提升到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的培训链路,让更多退役军人实现一技在身、一证在手,推动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实现退役军人从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建设人才快速转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力量、增光添彩。
二、培训对象(一)我省接收的2022年度退出现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含由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具体包括:1.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士兵;2.服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并具有劳动就业能力的;(2)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3)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经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退出现役的;(5)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征〔2024〕35 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5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征兵工作条例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八条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者部队派人 接兵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军(武警部队以总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县、市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应当相对集中,1 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师或者旅; (三)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选派得力人员,负责将新兵送到 部队的师或者旅;送兵人员与新兵的比例为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征兵办公室在新兵集中后,应当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并对新兵进 行必要的军事常识、安全知识和思想教育; (五)送兵人员将新兵送到部队后,应当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 办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六)部队在新兵到达时,应当热情欢迎,并妥善安排新兵和送兵人员的食宿。
军转干考试
文昌市人民政府、文昌市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18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文昌市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18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文昌市人民武装部•【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文府〔2018〕138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文昌市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18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文府〔2018〕13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军区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今年新兵征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海上维权、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烈士子女、少数民族集中地区懂双语、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先少数民族青年入伍。
有台湾省级人口和归侨、侨眷的镇(农)林场,应尽可能的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入伍。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一)征集年龄:男青年:征集年龄为2018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放宽到24周岁)。
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
女青年:2018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兵条件2024年标准和要求
征兵条件2024年标准和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征兵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实现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2024年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征兵条件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2024年征兵条件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2024年的征兵条件依然会考虑到年龄因素。
一般来说,符合征兵条件的士兵年龄应在18至24周岁之间,具体以当年度的政策规定为准。
这个年龄段的士兵身体素质较好,适合接受军事训练,能够更好地胜任军事工作。
其次,2024年的征兵条件还会考虑到身体素质的要求。
士兵需要通过体检,保证身体健康,没有严重的疾病或残疾。
身体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士兵在军营中的表现,对于国防建设和战备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再次,2024年的征兵条件还会对文化素质进行一定要求。
士兵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军事素养。
这样才能更好地担负起保卫国家的重任,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此外,2024年的征兵条件还会考虑到专业技能的要求。
随着现代化军事装备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士兵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
这也是2024年征兵条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最后,2024年的征兵条件还会考虑到政治信仰和家庭背景等方面。
士兵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忠诚于党和国家,具有良好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这样才能更好地融入军营和团队,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作出贡献。
总的来说,2024年的征兵条件和要求不仅仅是简单地对士兵进行身体和文化上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选派出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的军事人才队伍,为国家的和平发展和安全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符合条件的年轻人能够积极响应国家的征兵号召,报效国家,为家乡,为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
【字数:420】第二篇示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军队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征兵工作也成为国家重要的工作之一。
考研海南省军区副司令员:大学生入伍优惠多考研加10分
考研海南省军区副司令员:大学生入伍优惠多考研加10分2015年度全国征兵已经全面展开。
今天(7日),南国都市报记者就今年征兵的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海南省军区副司令员毕重峰大校,让广大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军营。
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毕重峰介绍,往年大学生入伍主要有复学(入学)、国家资助学费、考试升学加分、高职(专科)升学、政法干警招录、免修军事技能和退役就业服务等7项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今年教育部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①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②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③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⑤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⑥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他说,这6项新政策加上已有政策,可以说,初步形成了这样一个体系: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
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收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
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毕业生参军入伍发展空间大现在大学生很关心入伍后的成长进步问题,毕重峰透露,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在部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提干,还可以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等。
关于大学生毕业生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
2024年咸宁征兵报名时间流程、报名条件、体检标准及福利待遇
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 录。
征兵政治考核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重点考核其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 治信仰和理想信念,政治意识和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
身体条件
身高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士兵,有机会被保送至军事院校深造,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军事 技能水平。
专业技能培训
针对具有专业技能的士兵,部队将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晋升机会,促进士兵个人职业发 展。
THANKS
感谢观看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 证、学历证明、近期免 冠照片等相关材料,前 往所在县(市、区)征 兵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
报名者需为咸宁市户籍 ,年龄、身高、体重等 身体条件需符合《应征 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同时需具备良好的政治 素质和心理素质。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 民体格检查标准》,包 括身高、体重、视力、 听力、血压等多个方面 。
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 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学历要求
男兵
农业户口初中毕业,年龄限制在18至 20周岁;高中毕业(含中专、职高、 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 校在校生),年龄限制在18至22周岁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 ,年龄限制在18至24周岁。
女兵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 、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 生,年龄限制在18至22周岁。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 60-90mmHg。
听力标准
双耳听力均不低于5 米。
其他指标
根据不同兵种和岗位 需求,还可能包括血 常规、尿常规、心电 图、B超等检查项目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军区•【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16〕19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警备区:《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优惠政策》已经省政府和省军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军区司令部2016年8月16日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征兵工作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适龄青年参军热情,努力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相关法规,在国家及我省现有的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复学升学,以及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政策规定基础上,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征兵宣传贯穿全年,结合国防教育、重大活动、军事训练等组织实施。
每年第二季度为“征兵宣传季”,各级宣传部门、兵役机关、高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传统手段与现代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进行征兵宣传发动。
兵役机关会同教育部门把相关兵役法规和政策规定纳入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称“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军事理论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保证学生掌握基本的兵役法规和政策规定。
各类学生军训期间,所属县(市、区)人武部组织不少于1个课时的兵役政策宣讲。
第二条每年入伍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召开入伍批准大会,县(市、区)主要领导颁发入伍通知书并与入伍青年集体合影。
各级政府会同兵役机关每年在八一、春节等节日,组织不少于2次的军人军属慰问活动,分级逐一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庭和退役伤病残军人家庭,按照规定给军人家属挂光荣牌、授光荣匾,切实落实军人军属待遇。
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节日作文】国家有关条例号召,有为青年立志从军・热血男儿精忠报国;没有稳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安宁。
下文是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新兵征集工作,确保兵员质呈,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走本细则。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第三条本省每年征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和军区根据国务院、xx的征兵命令具体规走。
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确走征集办法。
各市、县根据省政府和军区的征兵命令,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应征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经劳动部门批准,城镇在计划内从农村招用的不迁户粮关系的农业人口合同制适龄工人,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应征,由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优待;从农村招用的农业人口临时工(含计划外用工),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由所在地基层人民政府给予竟F优待。
上冰题ffig仍可回原单位履行合同至期满。
厂(地)址不在市区(县城)的国家、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职工子女,户口在市区(县城)的,按城市条件征集;户口在乡(镇)的,按农村鈿甘正集。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征集一定数呈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以便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培养人才和骨干。
第五条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按照当年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的征兵命令执行。
第六条每年征兵开始前f 月至新兵启运前招工、招干应当月駅征兵工作, 不得招收征集对象。
第七条专业技术兵应当按照军区的规划,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第八条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工具结合兵役登记、民兵组训和拥军优属等工作,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九条兵役机关对确定体格检查、体检合格以及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 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海南陵水征兵体检表
海南陵水征兵体检表【实用版】目录1.海南陵水征兵体检表的背景和意义2.征兵体检表的内容和要求3.征兵体检表的流程和标准4.征兵体检表的结果处理和注意事项正文海南陵水征兵体检表是海南省陵水县征兵办公室为选拔优秀青年参军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
陵水县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的军事基地,一直高度重视征兵工作,以确保为国家输送优秀的兵源。
征兵体检表旨在选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过硬的青年,为国防事业做出贡献。
征兵体检表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二、病史询问:了解应征者的既往病史,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
三、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嗅觉、口腔、甲状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等各方面的检查。
四、心理测试:测试应征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应变能力、抗压能力等方面的心理素质。
五、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能:了解应征者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情况,以便于分配合适的兵种。
征兵体检表的流程和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报名:应征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征兵办公室报名。
二、领取体检表:报名成功后,应征者需领取征兵体检表。
三、体检:应征者需携带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心理测试:体检合格后,应征者需参加心理测试。
五、审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后,征兵办公室将对应征者的资料进行审批。
六、公示:审批合格后,征兵办公室将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
七、录取: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应征者将被正式录取为士兵。
征兵体检表的结果处理和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体检结果有效期:体检结果有效期为 1 年,逾期需重新进行体检。
二、体检结果复查: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征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
三、注意事项:应征者在进行体检前需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避免熬夜、饮酒等不良习惯,以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总之,海南陵水征兵体检表是选拔优秀青年参军的重要依据。
应征者需认真填写和参加体检,确保自身条件符合国家征兵的要求。
征兵工作条例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
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士兵退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士兵退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7•【字号】琼府[2004]25号•【施行日期】200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士兵退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琼府[2004]2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驻琼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3年冬季士兵退役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役对象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录取为士官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因调整士官队伍结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股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军队进行编制改革,部分服役未满规定年限将提前退役的士兵。
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役时间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在2003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
转业士官离队时间等问题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3]163号)精神执行。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妥善做好安置工作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继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若干规定的通知》(琼府[200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2003年度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前言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南省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选择走向军营,为国家的强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因此,海南省人民武装部门为了加强征兵工作,进一步完善征兵制度,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规范和促进海南省的征兵工作。
一、征兵工作的对象1.适龄公民: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龄范围内的公民;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家庭户籍在海南省。
二、征兵对象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爱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3.具备适宜身体条件,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体、智力、视力、听力、口腔、牙齿等身体条件;4.学历属国家规定的役龄适龄范围内的,须参加国家义务教育;5.已婚的适龄男子须取得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成员的书面同意。
三、征兵方式1.征集入伍:各县、市、区、乡镇军事管理部门开展政治、法律法规、军事训练、身体检查等工作,组织地区内适龄公民应征入伍。
2.求学入伍:各级兵役机关与高等院校、中专学校、职业学校等签订协议,开展应征入伍者政治、法律法规、军事科目、体育测试等工作,按照标准进行选拔。
四、征集对象的管理1.征集对象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符合要求后,进行政治、军事知识和素质测试。
2.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公民应征入伍,并进行入伍体检和体能测试,通过后进行公示和报批。
五、征集对象的考察对于顺利进入征集对象名单的适龄男子,应安排进行必要的考察和选择,包括:1.思想政治观念的考察和培养;2.专业技术、军事作战、管理、外语等方面的考察与培训。
六、征集对象的安排1.征集对象入伍前应进行政治思想和纪律军事基础知识教育,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宣传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强化本人能力、尊重部队纪律等。
2.在入伍之前进行适当的军事基础知识培训,使征集对象能够在参军后快速适应军事生活,熟练掌握军事基本技能,为军事学习和实战化训练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征集办法的公示征集办法的公示,要在当地兵役机关办公室、征集单位办公室、当地政府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各级兵役机关或征集单位的官方网站和其他渠道也可以发布。
海南退伍军人专升本政策
海南退伍军人专升本政策海南退伍军人专升本政策简介海南省自2014年起实施退伍军人专升本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通过升学深造,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该政策为退伍军人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使他们能够在退伍后继续接受高等教育。
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政策对象海南省内已退伍并获得军队颁发的退伍证和军衔章的退伍军人均可申请专升本政策。
不限制退伍时服役时间长短,也不设年龄限制。
政策还适用于具备部队意义上的预备役二类、三类退役人员。
二、申请条件1.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2. 在退伍前参加全日制普通高中、高级中等学校或技工学校并获得毕业证书;3. 通过军队人员资源系统查询,确认在海南省内落户;4. 通过军队教育部门查询,确认在全军注册档案库建档;5. 未参加其他本科高等教育层次学历教育。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人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海南户口簿、退伍军人证等相关材料;2. 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的招生办公室;3. 招生办公室审核材料,并将合格者名单报送省级招生办公室;4. 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专业考试,合格者经过体检后确定录取名单。
四、政策优惠根据海南省教育部门规定,符合政策要求的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1. 免除大部分学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2. 享受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待遇和相关权益。
五、政策效果自实施退伍军人专升本政策以来,海南省已吸引了大量退役军人参与高等教育。
这些退伍军人通过进一步学习提升了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为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政策的实施也为退伍军人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让他们在退役后更好地融入社会。
征兵办公室发邮件
征兵办公室发邮件1月26日,海口市征兵办公室发布致适龄青年和家长的一封信,向全市有志青年发出入伍邀请。
致适龄青年和家长的一封信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你们好!青春经磨砺而精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
2022年上半年征兵正在火热报名中,对你们来说,这是一次淬炼成钢,改变人生的良好机遇,我们诚挚向全市有志青年发出入伍邀请!当兵是个人尽义务,为家庭赢荣誉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如果你是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年龄放宽至26周岁;男性身高160cm以上,身体其他情况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就可以报名参军。
每年地方政府都会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张贴“光荣军属”门牌,并且从今年起,市政府将给所有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享受终身荣誉。
当兵是开拓视野,开创未来的机会。
部队是一所大舞台,所有的战友都是来自五湖四海,在一起摸爬滚打、朝夕相处中,可以了解到全国各地的风土人情、人文地貌。
退伍后,你的战友遍布全国各地,还能为个人建立良好的“人脉”资源,为你提供无限机会。
当兵能享受各种经济上帮扶。
现在从海口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市政府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标准为:在校生(高校新生)1万元/人,大学毕业生1.5万元/人,各区政府在海口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还有5千到1万元的奖励金。
同时市政府还对入伍的义务兵发放优待金,2021年度优待金发放标准为20025元,退役后还有各种就业补助、退役职业年金、国家退役金等约3万元。
以海口市入伍的本科毕业生为例,在部队服役两年,最低可以拿到约16万元。
当兵可以享受各种求学上的优待。
国家和省、市纷纷出台了惠兵政策,如退役后2年内继续回校完成学业的给予学费减免,并免修军事技能训练,还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法规类别】兵役制度【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1990.01.23【实施日期】1990.01.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发布日期:1996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1996年12月16日)废止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1990年1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联合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新兵征集工作,确保兵员质量,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第三条本省每年征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和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具体规定。
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确定征集办法。
各市、县根据省政府和军区的命令,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应征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经劳动部门批准,城镇在计划内从农村招用的不迁户粮关系的农业人口合同制适龄工人,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应征,由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优待;从农村招用的农业人口临时工(含计划外用工),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由所在地基层人民政府给予统筹优待。
上述人员退伍后仍可回原单位履行合同至期满。
厂(地)址不在市区(县城)的国家、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职工子女,户口在市区(县城)的,按城市条件征集;户口在乡(镇)的,按农村条件征集。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征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以便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培养人才和骨干。
第五条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按照当年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的征兵命令执行。
第六条每年征兵开始前一个月至新兵启运前,招工、招干应当服从征兵工作,不得招收征集对象。
第七条专业技术兵应当按照军区的规划,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海南大学2018年大学生征兵报名须知【模板】
**大学2018年大学生征兵报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上级兵役机关的有关大学生征兵通知精神,**大学2018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已启动,欢迎同学们踊跃报名应征,携笔从戎,报效国家!一、征兵条件和报名时间凡我校符合年龄条件的在校男女大学生(指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报名应征入伍。
年龄条件分别为:男兵:我校在校男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女兵:我校在校女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报名时间:第一批集中报名时间从今年3月——5月5日;第二批从5月6日——6月5日;若有第三批另行通知。
二、网上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操作流程(一)网上兵役登记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进行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
1.登陆“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点击“进行兵役登记”。
2.点击“注册”,注册“学信网账号”;(已有学信帐号的请直接点击登录)。
3.点击“开始兵役登记”(注:已登记“兵役登记”的,不再重复网上兵役登记,请用个人已登记帐号登录后直接点击“参加本年度应征报名”)。
4.尚未参加“兵役登记”者,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上传本人2吋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
5.填写“学业信息”、“家庭信息”、“参军信息”;首次在我校(含海甸校区、儋州校区、城西校区)兵役登记的学生,“应征地”都统一选择“海南—海口—**区—**大学”。
6.点击“我已阅读兵役登记须知”。
(二)网上应征报名7.点击“参加本年度应征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特别提醒注意:在网上参加本年度应征报名时,在“应征地”选择栏中勾选“**大学”。
我校(含海甸校区、儋州校区、城西校区)所有报名的学生,“应征地”都统一选择“海南—海口—**区—**大学”。
最新海口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全文)
Just like the rain always stops and the fog always clears, no one will fail all the tim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最新海口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下列条件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现役期满(包括超期役)退出现役的;(二)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团级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和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把安置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军官安置领导小组,负责退伍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双退办)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接待安置日常工作。
区、乡、镇退伍义务兵的接待安置工作,由区民政局、乡、镇民政助理和武装部负责。
武装、计划、人事、编委办、劳动、财政、公安、粮食等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接待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经费,由市双退办根据实际需要,向财政部门编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给予安排,单独列支。
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外地驻市企业、部队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都有依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有关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规定,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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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16•【字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施行日期】1996.12.1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6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1996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兵员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和接兵人员。
本条例所称征兵工作,是指平时依法征集义务兵的行为。
第三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具有本省户籍的公民,有依法在本省应征服兵役的义务。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适龄公民,是指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
本条例所称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
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依法做好征兵工作,鼓励适龄公民报名应征。
适龄公民应当积极报名应征。
家庭成员应当支持适龄公民报名应征。
第六条应征公民为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和海南军区领导本省征兵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确定市、县、自治县每年征集新兵的数量、范围、时间和其他要求。
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兵役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和海南军区的征兵通知,结合本地实际,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并负责完成。
第十条省、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在征兵期间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征兵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三)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征兵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征兵办公室,具体指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
征兵办公室由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同级兵役机关组成。
第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新闻宣传单位负责征兵的宣传教育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征兵体格检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新兵的政治审查工作。
民政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转接待工作,督促检查优抚政策的落实。
人事劳动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被接收部队退回的原是在职职工的不合格新兵的复工复职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征兵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教育部门协助做好对应征公民文化程度的审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兵输送及输送中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的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没有设立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应当确定一个部门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征兵工作。
第三章兵役登记与应征第十四条本省实际适龄公民兵役登记证制度。
公民兵役登记证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和县级以下的兵役登记站管理、发放、验核,由适龄公民本人保存,在适龄期内有效。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应当根据统一安排,抽调专人,设立兵役登记站,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的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没有设立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应当指定一个部门或者专人负责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六条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为兵役登记时间。
凡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证、单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站依法进行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登记证。
已领取公民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就应到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验核,或者委托家庭成员代为验核。
第十七条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予登记。
全日制高级中学(含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不含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和非全日制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等)的在校学生,可以暂缓登记。
但毕业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八条适龄公民或者受其委托者在办理兵役登记时,应当如实反映本人或者委托人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公民兵役登记证。
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时,应当根据适龄公民的真实情况,依法初步审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缓服兵役的人员,报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批准、存档。
第十九条兵役登记站应当从应征公民中择优选定预征对象,报经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在征兵期间,根据上级征兵工作的部署,设立征兵报名登记站。
应征公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公民兵役登记证和预征对象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征兵报名站报名应征。
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报名的,可以委托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代替报名。
第四章体格检查与政治审查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征兵办公室的安排,组织本单位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并协助做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征兵办公室的要求,设立体格检查站,具体负责征兵体格检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负责征兵工作的部门或者专办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送检数量,组织预征对象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接受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确保征兵体格检查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对体格初检合格的应征公民应当进行体格复查。
体格复查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征兵办公室可以对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文件测试。
第二十五条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公安部门按照同级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具体负责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
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重点查清应征公民的户籍、文化程度、职业、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上签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征兵工作人员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应征公民情况时,有关单位、个人必须如实提供。
第二十八条征兵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征兵工作中收受贿赂;(二)出具假户籍、假学历证明或者其他假证件;(三)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四)不执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标准,导致退兵;(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新兵审定与交接第二十九条应征公民服现役,必须经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批准。
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负责征兵工作的部门或者专业人员,按照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所确定的征兵数量,从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均合格的应征公民中,择优提出新兵预定人员名单,报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召集接兵部队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集体审定兵员。
在审定兵员时,应当依据各军兵种对兵员的要求,批准身体、政治、文化、年龄合格的公民入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名要求批准或者不批准应征公民入伍。
第三十二条对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清;对确实不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应当予以调换。
第三十三条对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被批准服现役的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移交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的档案材料。
被批准服役的应征公民的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第三十四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原为城镇从业人员的,由就业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服现役义务兵的优抚,按照本省有关优抚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不得拒服兵役,接兵部队不得拒收。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输送一日前与接兵部队办理完毕新兵及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新兵输送与接收退兵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接兵部队和交通、铁路、航空、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新兵运输计划,做好新兵运送工作。
车站、港口、机场、军供站(兵站)和军事代表办事处,应当协助部队做好新兵输送、中转期间的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新兵到达部队后经体格和政治复查不合格,被部队在规定期限内退回的,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接收。
退兵的时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部队退回的新兵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复查,不符合退兵条件的,由部队负责接回;符合退兵条件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接回。
公安、粮食部门应当为被退回的新兵办理户口、粮食落户手续。
被退回的新兵入伍前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的,原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复工、复职。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适龄公民、应征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年内不予晋职、晋级、评定职称和晋升工资,不得报考升学和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属在职人员的,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一)拒绝或者逃避兵役登记、征集的;(二)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拒绝或者逃避兵役登记、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第四十一条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不报到或者入伍后擅自离开部队被除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已发的全部优待金。
属在职人员的,由原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照规定组织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二)隐瞒适龄公民人数或者不接受征兵任务的;(三)不实施或者不协助有关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四)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五)弄虚作假以及采取其他手段庇护公民逃避服兵役的;(六)不接收被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七)不落实本省对服现役义务兵优抚规定的;(八)不履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