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中心学校是指由教育部门直接领导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代表着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水平和科研实力。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现代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心学校中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与日俱增地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校管理的需要,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也应运而生。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是指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对中心学校管理要求,由学校自行设计的一系列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包括从拟选拔的人员中筛选出优秀人才、经过面试交流、综合考察、民主评议等程序,最终选出胜任的人才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采取多元化的选拔方式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并不仅限于单一的考试和面试,而应采取多种多样的选拔方式,如笔试、面试、实操、论文、组织能力和领导胜任力评估等多种方式,借助各方面的评价手段,更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特长和综合素质。
二、坚持慎重、公正的评价标准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公正、透明、公开、权威、科学的原则,评价标准应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并且应尽量避免人为的操作和干扰。
三、实行民主评议制度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评议,旨在建立民主、公平、公正的选拔工作机制,鼓励选手间进行交流互动,消除其间的不良竞争,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促进公平竞争,实现铁人铁事的对称发展。
四、注重干部能力的发掘和培养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应该注重对优秀人才的发掘和培养,为选拔人才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培养人才的动力,提高干部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科研实力。
五、加强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规范管理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学校管理走向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必要途径,大大增强了学校管理工作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中学管理层队伍素质,激励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有关中学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中层干部指的是职位处于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之间的干部,包括年级主任、系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等职务。
第三条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包括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中学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场、理论水平、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情况。
第五条中学中层干部招聘应当遵循程序公开、报名自愿、面试、考察等环节,确保选拔程序公正透明。
第六条中学中层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
第二章招聘条件第七条担任中学中层干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熟悉教育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三)熟悉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其他根据职位需求的条件。
第八条中学中层干部的录用程序如下:(一)招聘需求:学校按照中学中层干部需求进行人员计划编制。
(二)公开报名:学校将招聘需求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
(三)面试考核:面试委员会根据报名人员的资料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察确认:对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考察,在规定时间内公示。
(五)任命聘用:按照考察结果确定任命聘用人员。
第三章考核评价第九条中学中层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表现: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备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工作能力:对所担任职务的熟悉程度,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等。
(三)工作成绩:在任职期间是否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
(四)其他根据职位需求的评价内容。
第十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公示,并按照考核结果确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十一条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学中层干部职务。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选拔程序1.报名:拟竞选中层干部职位的教职工可根据学校的选拔通知,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申请,经个人自愿选择。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学校聘任委员会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满足基本条件,比如工作年限、学历要求等。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将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相关岗位知识、教育法规等,旨在考察报名者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面试:笔试合格的报名者,将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以小组讨论形式进行,以考察报名者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5.组织考察:面试合格的报名者,学校将组织考察,对报名者的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进行了解和评估。
6.选拔结果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结果综合评定,学校将公示选拔结果,并听取公示期内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7.聘任决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和公示期教职工的意见,学校聘任委员会进行最终决策,并对被聘任人进行通知和任命。
三、评定标准1.综合素质:考察报名者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等方面的素质表现,重点关注报名者是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2.工作能力:综合评定报名者在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能力,重点考察报名者在实际工作中的成效和创新能力。
3.领导潜力:考察报名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领导潜力,重点关注报名者是否具备团队协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选拔宣传为了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学校将积极开展选拔宣传工作,包括发布选拔通知、组织宣讲会、提供报名咨询等,鼓励更多有能力和条件的教职工参与竞选。
五、试行期限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报请学校聘任委员会审议。
六、附则本办法所涉及的名词解释和具体操作细则等,由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2.1 组织谈话2.2 任前公示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3.5民主测评3.6组织考察3.7党总支讨论决定3.8组织谈话3.9任前公示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关各部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2011年6月6日***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原则上,5人以下(含临聘人员)的部门可配1名正职干部,6-10人(含临聘人员)的可配1正1副,10人以上(含临聘人员)的可视情配1正2副;已超职数配备的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消化。
第五条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工作职位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第六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㈠提拔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担任中层副职一年以上;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㈡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㈢身体健康。
第二章任职程序第七条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人事方案,报镇党委集体研究通过。
对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需征求镇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㈠沟通方案。
在人选酝酿基本成熟后,部门分管领导与镇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方案,报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
㈡民主推荐。
参加中层干部民主推荐会议的人员主要有:一是所在部门全体干部;二是相关村(居)及镇直单位5名左右的负责人。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为了加强中学组织建设,提高中学管理水平,培养学生干部队伍,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制定如下:一、总则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根据学生的能力和素质,选拔出适合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学生,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2.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3.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5.有明确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三、选拔程序1.个人自愿报名,经过初审后进行笔试,测试学生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2. 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内容包括学生干部的素养、工作经验和个人发展规划等;3. 面试合格者进行心理测评,测试学生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4.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评的综合成绩,确定最终干部名单;四、任用与培养1.根据选拔结果,学校给予选中学生干部相应的职务和权限;2.学校为干部提供相关培训,培养其组织和管理能力;3.学校定期对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根据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4.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学年,期满后可以继续选拔或更换新的干部;五、监督与评估1.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进行监督;2.定期评估干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3.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评价;六、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按照本办法进行中学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2.对于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3.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学所有。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学进行补充和解释。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日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层干部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范本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非量化考核标准的干部选拔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增强选拔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中层干部选拔,是指选拔和任用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教师、辅导员等中学管理及教育科研一线工作的中层干部。
第三条中学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德才兼备,重点关注素质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七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职称;(三)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五)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六)有较优秀的综合素质、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已在现任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团队评议达到优秀及以上级别;(二)具有一定数量或者一定级别以上的教育行政、教研、教学重点成果;(三)在教育科研、教研、教学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得到肯定的。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九条中学中层干部的选拔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核、综合测评、公示、面试和聘任决定等环节。
第十条申请申请人应准确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
申请表和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资格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选拔条件。
第十二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包括考察、考核、综合评价等环节。
考察可以包括考察申请人的平时表现、履职情况,考核可以包括个人面试、集体讨论等形式。
第十三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将合格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学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范围新选拔任用的学校正副职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
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三、选拔任用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四、选拔任用资格1、提拔中层干部正职的还应当具有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提拔中层干部副职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三年及其以上的教龄;(3)具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相当于教研组长一级的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提拔含团队干部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一年及其以上的教龄;(3)党员。
4、提拔人事干部岗位的,还需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同意为准。
5、提拔总务主任岗位的,具有教师资格的按上述有关条文执行,非教师系列的必须具备五年以上工龄。
6、身体健康。
7、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破格任用。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治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布、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第三条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诲、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诲、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良好的品行;(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体会,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差不多规律和特点;(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六)在中学和小学擢升任用的,应分不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擢升,擢升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擢升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
专门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专门需要的能够破格擢升,但要从严把握。
第三章干部治理第六条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治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在领导干部职位显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截了当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截了当选拔任用的,第一由中心学校要紧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形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治理权限任用。
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工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是指市乡机关中的科员级领导职务(正股职、副股职)和科员级非领导职务(正股级科员、副股级科员、科员),以下简称中层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强化“三个导向”:以德为先导向。
突出信念坚定第一标准,大力选用政治品质好、道德品行好的干部,把忠诚履职、廉洁自律、修身养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条件。
崇尚实干导向。
大胆启用工作面前敢为人先、雷厉风行的干部,考验面前敢于亮剑、挺身而出的干部,难题面前敢于负责、勇往直前的干部,矛盾面前敢于担当、善于突破的干部。
重视基层导向。
注重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等工作一线,在中心工作前沿、急难险重任务中和苦重累岗位上识别和选用干部。
第五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规范职务名称,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
各单位正股级科员和副股级科员职数,不超过本单位正、副股职干部总职数的50%。
中层干部任职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并有相应职数的可以兼职,但需分别计算职数。
担任中层干部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公务员身份,中层干部职位在短时间内难以选配到合适人选的,一般由本单位副乡局职级干部兼任。
确因工作特别需要的,在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中进行聘用,聘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聘期结束后,受聘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聘用的中层干部须对照相关条件从严把握、从严审核,最大限度予以控制。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
民主集中制原则3.依法办事原则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选拔任用条件1。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
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1。
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3。
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4。
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5.身心健康;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1)组织选拔的程序:①民主推荐A。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第三条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六条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doc
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第三条镇中心校设校长 1 名,副校长 1—2 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 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 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 3 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 周岁;(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六条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工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是指市乡机关中的科员级领导职务(正股职、副股职)和科员级非领导职务(正股级科员、副股级科员、科员),以下简称中层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强化“三个导向”:以德为先导向。
突出信念坚定第一标准,大力选用政治品质好、道德品行好的干部,把忠诚履职、廉洁自律、修身养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条件。
崇尚实干导向。
大胆启用工作面前敢为人先、雷厉风行的干部,考验面前敢于亮剑、挺身而出的干部,难题面前敢于负责、勇往直前的干部,矛盾面前敢于担当、善于突破的干部。
重视基层导向。
注重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等工作一线,在中心工作前沿、急难险重任务中和苦重累岗位上识别和选用干部。
第五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规范职务名称,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
各单位正股级科员和副股级科员职数,不超过本单位正、副股职干部总职数的50%。
中层干部任职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并有相应职数的可以兼职,但需分别计算职数。
担任中层干部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公务员身份,中层干部职位在短时间内难以选配到合适人选的,一般由本单位副乡局职级干部兼任。
确因工作特别需要的,在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中进行聘用,聘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聘期结束后,受聘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聘用的中层干部须对照相关条件从严把握、从严审核,最大限度予以控制。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培养优秀学生干部,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制定了《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一、选拔标准: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
2.学业能力: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在岗职责的同时保持优秀的学业表现。
3.组织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同学们,解决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
4.沟通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和听取他人意见的能力。
5.服从纪律:具备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并能够约束他人。
二、选拔程序:1.报名:对担任班级或学校中层干部职务有兴趣且具备基本条件的学生可以主动报名或由班主任推荐。
2.初审:由学校按照选拔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3.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业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服从纪律等方面。
4.考察:对面试合格的学生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观察其在班级和学校活动中的表现和工作态度。
5.公示:学校将最终选拔出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同学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6.任命:学校根据选拔结果,正式任命中层干部,并提前进行培训,使其更好地担任职务。
三、选拔原则:1.公正公平:选拔程序公开透明,确保择优录用,不搞任人唯亲。
2.实事求是: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不盲目追求成绩。
3.重实践:注重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和表现,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四、选拔结果的应用:1.任用期限:中层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学年,是否继续任用需根据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决定。
2.表彰奖励:对优秀的中层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3.培养发展:对中层干部进行定期培训,提升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选拔优秀的学生干部,推动学校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一、选拔范围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范围为中学教职工中的副科级干部。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优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
(二)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职务的工作任务;
(三)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有效地带领和管理下属;
(四)无违纪违法行为,个人品行良好。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凭本人有关材料报名申请;
(二)初步筛选: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三)综合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评委对初步筛选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评分标准包括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
(四)面试考核:学校组织面试考核,以查验人员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等;
(五)公示任用:根据评分结果和面试表现,学校确定被选拔人员名单,并通过公示向全校教职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六)上报任免:学校根据公示意见和教职工的反馈情况,将被选拔人员的任免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选拔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优先的原则;
(三)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五、任用方式
选拔确定的中层干部按规定程序颁发任职文书,正式任职。
任用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两年。
六、监督机制
学校建立中层干部任用监督机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务会议、工作述职等形式,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并及时纠正和处理中层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经评估和改进后,确定为长期机制。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14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XX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党管干部、从严管理干部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新定位、新战略、新要求等相适应、分层分类管理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为推动公司追赶超越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人才保障,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手册》、高新区党工委干部任用有关规定和《西安高科(集团)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拟提拔担任或平级转任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项目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
第二条选拔任用的标准和原则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
第二章工作流程—1—第三条干部动议中层干部任职动议前,由党支部办公室就干部职数、空缺职位、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报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动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下同)。
在党支部委员会议上,先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同志汇报相关情况,并就选拔任用的岗位资格条件提出初步建议,党支部委员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方式选拔方式主要包括考察任命、内部竞聘、市场化招聘。
第五条选拔程序(一)考察任命程序1.民主推荐(1)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2)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书面向党支部委员会议报告民主推荐结果,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1)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和档案,以及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
(2)对考察对象逐一进行档案审核,包括“三龄(年龄、—2—工龄、党龄)、两历(学历、工作经历)等材料。
3.讨论决定考察组向党支部委员会议报告考察结果,党支部委员会议就拟任人选进一步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最后就拟任职意见通过无记名票决方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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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第三条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六条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八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新任用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第九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续任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直接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程序是:(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且是得票相对多数者。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严格进行考察,考察结束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由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报批或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学校领导干部任用及管理方法。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须将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拟任用人选后以正式文件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十二条对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五章备案第十三条各小学中层干部须报教体局备案。
第十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备案,应向局党组提交下列材料:任免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计划生育证明,单位班子会议记录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镇中心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
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费收缴制度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
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
党支部每年度分上、下半年两次向镇中心学校党总支缴纳党费。
四、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一、学习教育内容(一)思想政治理论教育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5、民主与法制教育;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4、爱岗敬业教育;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二、学习教育形式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三、时间安排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党总支书记职责一、主持召开总支党员大会和总支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总支的工作,并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解决。
二、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抓好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使党总支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群众反映好,服务效能好。
三、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做到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业绩、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四、经常同行政、工会、共青团、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党总支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五、组织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学生工作体系、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办法,抓好学生的纪律和行为规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负有重大责任。
要围绕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个作用,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明方向、教学科研创一流、为人师表当楷模、培养人才见成效。
在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上切实起好监督保证作用,监督学校发展目标的实施,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着力进行优良校风建设。
使教师在课堂教学、课题研究、人格魅力、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教师风范。
党员教师家访制度一、家访任务党员干部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0次;党员班主任每学年对所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党员教师每学年家访不少于20次。
二、家访内容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介绍学校教育改革的做法和成效,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态度;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社交往来、性情心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等信息;交流学生在校表现、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存在问题等;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三、家访形式1.以走访学生家庭为主,信访、电访为辅,做到普遍家访和重点家访相结合,临时家访和定期家访相结合,个别家访和集体家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2.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庭育人水平和能力;3.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开展家长、学生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4.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强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交流。
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家校沟通。
四、家访要求1.坚持科学安排,不得妨碍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学习生活;2.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宴请;3.坚持以肯定成绩、鼓励褒扬为主,结合学生个性发展特点,与学生家长研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方法;4.坚持与学生家长平等对话,虚心听取家长意见;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
党支部书记职责一、坚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校具体实际,正确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心、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与反映,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