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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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质量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焊接工地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地的质量目标的实现,

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以热机公司经理为质量第一负责人的质量管理网络。焊接工程师主持技术工作,质检员负责质量的监督和评定。

3、工地应组织职工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学习,使所有焊接工作人员熟悉公司的质量方针、本工程质量目标,及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对焊接工作的要求。

4、焊接质量管理目标:

4.1 受监焊口无损检测一次合格率≥98%;

4.2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8%;

4.3 焊口无泄漏,锅炉水压试验一次成功;

4.4 焊接技术、质量资料移交完整、准确、及时。

5、根据施工进度,焊接工程师、技术员在焊接工程项目开始前进场,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5.1做好图纸会审,根据业主、监理的要求确定本工程执行的标准、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若标准、规程改版升级,在经过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执行新标准。

5.2 编制焊接施工组织设计。

5.3 提出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热处理培训、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5.4 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工艺卡。

5.5 编制焊接机具、工具和焊接材料的需求计划。

6、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资格管理

本工程中,凡从事与焊接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上岗:6.1 根据焊接工地质检员、焊工、热处理工持证情况及本工程的需要,编制质检员、焊工、热处理工培训计划。由本公司培训中心根据有关标准和大纲对焊工进行取证、换证培训、考核工作。质检员、热处理工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资质或换证。

6.2焊接质检员、焊工、热处理只有取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资格证后,才能从事与其资格证相符的工作。

6.3焊工和热处理工在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具备上岗资格,但还应在现场进行焊前模拟练习,在焊工本人连续4各焊接接头表面外观、断面或RT检验后合格才能上岗。

7、焊接材料的管理

7.1焊接材料由项目部物资部门采购,焊材应按其牌号、规格及批号向供货单位索取产品的有效保证书,并及时将复印件交焊接工地,质检员进行入库检验,当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按批号抽检,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7.2焊接材料堆放库房应做好防雨、防潮措施,空气湿度部大于60%,室温保持在10~35℃。必要时启动抽湿、去潮设备。

7.3 焊材验收入库,保管员按焊材类别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号、标识。

7.4 焊材保管员应及时做好焊条烘烤记录,按焊条说明书或其它技术要求严格控制焊条的烘烤时间和温度。焊条要按类别分箱、分层烘烤,严禁焊条混杂在一起烘烤,焊条烘烤次数不得超过2次。

7.5 焊材保管员要根据焊工持有的《施工任务单》限量发放焊条,且碱性焊条、合金焊条部能超过5Kg,并不得同次发给焊工两种不同牌号的焊材,以免施工错用。焊工领用焊条后应及时装入专用保温筒内,恒温80~100℃,无专用保温筒时保管员不得发放焊条。

7.6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锈、垢和油污。

7.7焊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多余的焊接材料退还焊材保管员,材料保管员按牌号分类并做好记录。

8、焊接用气管理

焊接使用的氩气、氧气、乙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可使用:

8.1氩气纯度不低于99.95%.

8.2 氧气纯度不低于98.5%。

8.3 乙炔纯度符合GB6819-86《溶解乙炔》的规定。

9、焊接机工具管理

焊机不得带故障使用,其性能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烘箱、热处理设备及其它设备的温度、时间等仪表经过校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焊工应配备必要的小型工具,以便在施焊过程中或焊接完成后,对焊口或焊缝进行必要的处理,保证焊缝质量。

10、技术交底

班组工程师负责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交底,班组工程师按照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对本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单项技术交底,应做好交底记录,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应签名。施工人员应严格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11、焊接过程监控

11.1工地、班组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应经常检查焊接、热处理人员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情况,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

11.2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对随意更改焊接工艺的行为,质检员有权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11.3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从事与其证件相符的施工项目,严禁越项施工,并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工艺卡要求。对越项施工或不按工艺要求施工的焊工,技术主管有权做出处罚。

11.4焊工必须使用保温筒,未按规定使用,质检员可进行处罚。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作业(坡口或对口不合格、无防风或防雨措施等)焊工应拒绝施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严禁在管道上引弧及其它损坏业主和公共财产的行为。违者进行处罚。

12、焊接、热处理后的检查、检验

12.1焊工在焊接完毕后,必须认真清理焊缝并进行自检,发现外观不合格(表面缺陷)立即处理,直至自检合格后,并按规定填写自检记录表,经班长签字,交工地复检。

12.2 复检发现外观不合格,质检员负责通知施工人员返工,直至合格。

12.3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若需要无损检测,工地质检人员或者技术员委托金属实验室进行无损检测。需要热处理的焊缝,应在热处理后委托无损检测。

12.4 需要热处理的焊缝,应在热处理后按规定比例委托硬度检查。

12.5 合金管道焊接完毕后,应按规程或其它技术要求的比例,委托对焊缝金属进行光谱分析。

13、不合格焊缝处理

13.1一般情况下,对经无损检测不合格的焊缝,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焊缝上用记号笔表明缺陷位置,并通知焊工进行挖补。对碳素钢管道,同一焊缝、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中、高合金不得超过二次。

13.2对以下焊缝应直接割掉重新焊接:

缺陷的性质严重,如存在裂纹;未熔合、未焊透长度超过焊缝长度三分之一;缺陷尺寸较大,分布范围广;小径管缺陷严重且无法确定缺陷位置。

13.3 对下列部件的不合格焊缝,应先填写不合格焊缝报告单,由项目部组织评审,决定返工方案。

13.3.1主蒸汽、导汽管道焊缝。

13.3.2介质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容器、管道的焊缝。

13.3.3重要结构焊缝(如汽缸喉部连接焊缝)。

13.3.4水压试验出现不合格时。

13.4 硬度不合格的焊缝,应重新热处理。

13.5光谱分析部合格的焊缝,应将焊缝金属彻底清除,重新焊接。

13.6无损检测、硬度检查、光谱分析部合格的焊缝,在挖补、重焊或重新热处理喉,应重新委托进行相同项目的检查,并应按规定扩大检验、检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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