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财务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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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根据项目工作实际,以及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将财务有关规定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发票的相关规定:

1、项目的一切经济行为,经办人均有责任和义务

在报账时提供合规的发票票据,如遇到假票据,

概不报账!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特殊情况没有的,应在业务发生时及时和财务沟通。

2、任何发票票据经办人有义务和责任检查印章清

楚程度,模糊、不清楚的财务不予报销。

3、关于定额发票的管理要严肃对待,必须注明客

户名称、品名规格、开票人、业务发生的时间、

清晰的收款单位印章等相关事宜,需要提供清单

的一律提供清单。

4、发票名头统一开“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安铁路工程第四项目分部”。

二、关于报销程序的规定:

1、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报销期间统一为7天。

2、出差员工自回到工作岗位之日起5天内到财务

报销

3、临时用工、个别偶发性费用的发生,必须提供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注明收款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及明确的计算过程。

4、司机只负责报销车辆使用费(加油费、过路费、修理费、停车费、保养费、洗车费,其他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的费用一概由经办人自己报销,不能交给司机经办。

报账流程图

三、资金使用的规定:

1、资金借支坚决执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2、各业务部门借款,部门人员借款必须注明借款理由,没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出纳不得擅自借款,各业务部门票据审核时一并检查出纳的工作质量,特别是资金使用的正确性和安全性检查。

3、临时征地费、各种补偿费必须要先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必须要有经办人、征地拆迁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签字方才有效。

付款手续要同时具备补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项目部统一要求的收条、以及事先签字的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原则上付款的对方必须要具有卡号或账号。

4、临时设施、便道、作业队伍工程款,必须实行先计价后付款,支付手续齐全后,项目部将会进行例会研究。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进行拨款。如果出现超拨款,财务将停止付款。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安铁路工程

第四项目分部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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