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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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公布日期】1998.07.08【实施日期】1998.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辽宁省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7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水产种苗管理,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障水产种苗质量,防止病害传播,促进水产种质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产种苗,是指在水产养殖中用于人工繁殖的亲本和天然捕捞、人工繁殖培育的稚、幼体及遗传材料。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含内陆水域和沿海水域,下同)从事水产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新品种培育、选育,水产种苗生产、经营、使用、推广、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

工商、技术监督、环保、畜牧兽医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省内发现新的水产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处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条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产种质资源进行普查,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制定水产种苗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可育的水产杂交个体和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手段培育的水产新个体投放天然水域和与其相通的水域。

养殖可育的水产杂交个体和转基因培育水产新个体的,应当在养殖场区采取严密的防逃措施。

第八条从国(境)外引进或者向国(境)外输出水产种苗(含卵,下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推广人工培育、选育的新品种(含良种,下同)以及从国(境)外引进品种的认定与命名,必须经省水产原种、良种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2022年)

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2022年)

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2022年)(1999年5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发布根据2006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保障水产种苗质量,防止疫病传播,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产种苗是指用于水产养殖、栽培的原种、良种和苗种(水生农作物除外)。

原种是指取自于模式种采集水域或取自其他天然水域并用于养殖、栽培生产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种,以及用于选育种的原始亲本;良种是指生长快、肉质好、抗逆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区自然条件并用于养殖、栽培生产的水生动植物种;苗种是指用于商品养殖、栽培生产的优良苗和种。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产种苗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苗监督管理工作。

本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安、工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和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产种苗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对处于濒危的种类应当实行长期禁捕保护,对开发过度的种类应当实行季节性限捕保护,对有开发前景的种类应当合理利用。

第六条禁止捕捞长江和内陆水域的鳗鱼苗。

限制捕捞沿海的鳗鱼苗,沿海的鳗鱼苗的捕捞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水产养殖证

水产养殖证

水产养殖证一、什么是水产养殖证水产养殖证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给从事水产养殖业的个人或单位的证件。

水产养殖证具有合法经营的资质,是开展水产养殖业务的必备证件。

二、水产养殖证的作用1.合法经营:水产养殖证是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合法依据,只有取得水产养殖证的个人或单位才能合法开展水产养殖业务,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提高信誉度:水产养殖证是对从事水产养殖业者的信誉度的一种认可和保障,具有一定的行业认可度,可以提高企业或个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市场准入:拥有水产养殖证可以进入水产市场,与其他水产养殖业者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有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开展业务。

4.便于管理和监督:水产养殖证的颁发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水产养殖业的从业人员和企业进行监管,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

三、如何获得水产养殖证获得水产养殖证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取得相关许可:在准备申请水产养殖证之前,个人或单位首先需要取得相关许可,包括场地规划许可、环境评估许可等。

2.准备材料:准备申请材料,需要提供个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水利权使用证明、水产养殖技术方案等。

3.申请办理: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4.审核和批准:水产养殖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领取证书:申请成功后,个人或单位可以持相关证明文件到水产养殖管理部门领取水产养殖证。

四、水产养殖证的管理和监督水产养殖证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以下方面:1.定期检查:水产养殖管理部门会定期对拥有水产养殖证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检查,包括对养殖场地、设施、水质以及养殖物种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2.不定期抽查:除了定期检查外,水产养殖管理部门还会进行不定期抽查,以核实养殖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3.处罚和撤销:如果发现个人或单位有违法行为或不符合养殖要求,水产养殖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有可能撤销其水产养殖证。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产种苗⽣产许可证
对于⽔产种苗⽣产许可证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事项⽬:⽔产种苗⽣产许可证核发
监督电话:0794-*******
责任部门:抚州市农业局
办事地点:市办事⼤厅农业局窗⼝
联系⽅式:0794-*******
办理时间:周⼀⾄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条件:1、年繁殖鱼苗能⼒在5000万尾以上;
2、有固定的⽣产场址,⽔源充⾜,⽔质符合渔业⽤⽔标准;
3、⽣产条件和设施符合⽔产种苗⽣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产种苗⽣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队伍,有合格的专职⽔产种苗检验⼈员
办事流程:申请⼈提出申请→县以上(含县级)⽔产⾏政主管部门承办⼈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提出审核意见→⽔产⾏政主管部门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政审批决定→⽔产⾏政主管部门制作⾏政审批决定证件,向申请⼈颁发、送达→对准予⾏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开、公⽰
申报材料:①《⽔域滩涂养殖使⽤证复印件
②《⽔产种苗⽣产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30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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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苗种生产需持证上岗

湛江:苗种生产需持证上岗

《 管理办法》指出.水产苗种生产单 生产过 程 中不得使 用 国家规定禁用 的药
育场 由市渔业行政 主管 部门负责 审批核 位应 当建立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对 物和饲 料添加 剂 ,要求苗种 场应具 有污 水处理设 施 ,污水经处理 符合渔业 用水 发 ;种 苗培育场 由县 ( 市 、区 ) 渔业行 亲本引进时间 、使用年 限、繁殖 、淘汰 、 政 主管 部 门负 责审批核 发 。
更新等情况详细记录保存,以供监督。
标准后 方可排放 。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以
上 渔业行政 主管部 门提 出水 产苗 种许 可 申请 ,经许 可后方 可从 事生产 。水产苗 种生产许 可实行 分级审批 制度 。种苗繁
规 规定执行 。
苗场须 建档管 理
《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苗 种场 要 做 到安全生 产和环保 生产 。要 求水产育 种
囝 巨面
湛江 : 苗种生产需持证上 岗
目 近 ,广 东省湛 江市 人 民政
取 府 印 发《 湛 江 市 水 产 苗 种
管理办 法 》 ( 以 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 。
《 管 理办法 》规定 ,从事水 产苗种生 产 及种苗 质量检 验 的人 员需取得 相应 资格 后方 可上 岗。据悉 ,湛江是 广东省第 一 个 出台上述规 定 的地 级市 。 《 管 理 办 法 》同 时 规 定 ,苗 种 在 销售 或运输 前 ,应 当经 当地 渔业行政 主 管 部门检疫 合格 ,并取得 《 动物检疫 合
格证 明 》后 ,方 可离开产地 。
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目前 ,水 产 养 殖 病 害 多 发 ,相 当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申请 水 产 苗 种 生 产许 可证 的 单 位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的正式全称,并加盖公章。

如果是非独立法人单位,则应填写上级法人单位的名称。

二、申请单位联系方式填写申请单位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养殖场基本情况1、养殖场名称:填写养殖场的正式全称。

2、养殖场地址:填写养殖场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的乡镇、村庄等。

3、养殖场所有人员:填写养殖场所有人员的姓名、职务、分工等。

4、养殖场养殖面积:填写养殖场的总面积。

5、养殖场养殖用途:填写养殖场的用途,如生产、销售等。

6、养殖场养殖品种:填写养殖场的养殖品种,如鱼类、虾类等。

7、养殖场养殖数量:填写养殖场的总数量,如鱼苗、虾苗等。

四、生产设备和技术条件1、生产设备:列出养殖场所拥有的生产设备,如孵化箱、充氧设备等。

2、技术条件:描述养殖场的技术条件,如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技术培训等。

五、安全生产措施1、安全生产制度:列出养殖场的安全生产制度,如防火、防盗等。

2、安全防护措施:描述养殖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盗网、防护栏等。

3、事故应急预案:列出养殖场的事故应急预案,如火灾应急预案、中毒应急预案等。

六、环境保护措施1、废物处理措施:描述养殖场的废物处理措施,如废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

2、环保设施和设备:列出养殖场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如废水处理设备、除污设备等。

七、申请事项1、申请许可证:填写申请的许可证类型,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申请数量:填写申请的数量,如申请的水产苗种数量。

3、使用期限:填写许可证的使用期限,如一年。

4、申请理由:简要说明申请许可证的理由和目的。

5、其他说明: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八、审核意见此栏由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如有需要,可在备注栏中说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九、签名和盖章1、申请人签名: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审核人签名:由审核人员签名。

3、盖章:申请单位应加盖公章。

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2]

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2]

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与审批实行分级管理:(一)海水苗种生产规模不足2000立方米的苗种场和淡水苗种生产能力不足5000万尾的苗种场的申请,由所在地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发放许可证,并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海水苗种生产规模为2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苗种场和淡水苗种生产能力为5000万尾以上、不足1亿尾的苗种场的申请,由所在地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许可证,并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海水苗种生产规模为5000立方米以上的苗种场和淡水苗种生产能力为1亿尾以上的苗种场的申请,由所在地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生产规模或生产能力,向所在地县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机关)提出申请,领取《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机构出具的渔业用水水质检测报告单;(二)能说明苗种繁育亲本质量的相关资料(如亲本引进时间、使用年限、数量、规格及淘汰更新等情况记录);(三)苗种场平面示意图(标明坐落位置、结构、面积等);(四)水产苗种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学历、资质证明。

第四条审查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在申请表中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加盖公章。

对同意的,按分级审批权限报送审批机关(即发证机关,下同);对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审批机关在申请表中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
申领单位(1):
法人代表(2):
技术负责人(3):
单位类别(4):
生产类别(5):
主要生产种类名称(6):
通讯地址(7):
邮政编码(8):
填报日期(9):
编号(10):
印制单位:
一、生产经营情况(11)
二、主要生产种类及审定情况(12)
三、申领单位和审核部门意见(13)
水产苗种质量合格证
生产单位:
生产类别:
商标:
产地:
销售品种:
销售数量:
规格:
法人代表:
质检员:
销售日期:
填写说明
1.单位类别(4):主要填写国家级(代号1);市级(代号2);县级(代号3)。

2.生产类别(5):分为原种、良种、其他种三类。

3.主要生产种类名称(6):指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生产种类的具体名称,有几种填几种。

4.编号(10):由市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5.主要生产种类及审定情况(12):本表应一个种类填写一张。

审定部门(审核小组)意见,要说明是否同意发证,并注明有效期。

6.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填写内容要与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上一致。

7.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一式两份,由申领单位和发证单位各保留一份,备查。

8.“水产苗种质量合格证”由生产单位在销售时填写,交购种单位保存,每个品种填写一张。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完整版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完整版
5.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6.有与水产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水产苗种生产范围、种类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原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所获得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因证件遗失、破损,需要补发的。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科局窗口。
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科窗口。
交通方式:可乘8路公交车到建设路口站。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复印件
纸质
1




4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水质检测报告
原件
纸质
1




5
主要生产品种的引进、生产及销售的简要说明
原件
纸质
1





亲本符合种质标准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原件


1

8
申请人提供的详实准确的丢失说明
原件


1

10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纸质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无申请期限限制。

山东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程序,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水产苗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苗种生产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从事水产苗种中间培育生产活动的,幼体来源应当取自持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场家。

第三条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全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转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辖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转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核发。

第四条苗种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二)苗种场基本情况;(三)生产品种、生产能力;(四)有效期限和变更登记;(五)发证机关。

第五条首次申请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苗种场所有权、经营权的其他材料;(四)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场地环境状况说明和水质检测报告;(五)合法有效的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检验、检疫,由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出具检验、检疫报告。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受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逐级进行上报。

第七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推荐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符合要求的,填写《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批备案表》,连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一、养殖证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持证人应遵守有关规定。

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三、养殖证的发证范围1、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2)、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使用权;(3)、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1.07.31•【字号】闽海渔[2011]299号•【施行日期】2011.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海渔〔2011〕299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加强我省水产苗种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产苗种场的生产和管理,提高水产苗种生产水平,确保水产苗种质量安全,逐步实现水产苗种良种化和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和《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生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产苗种场是指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颁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种场(包括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市级水产良种场)。

第四条水产苗种场实行分级认定、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经认定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第二章水产苗种场条件第六条水产苗种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生产环境: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周边无污染源,生态环境适宜种苗的生长、繁殖。

㈡生产规模:有固定的生产场地,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要求海水苗种场占地面积3亩以上,育苗池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具有苗种繁育的孵化池、育苗室、实验室等配套设施;淡水苗种场占地面积50亩以上,其中池塘面积30亩,并配套暂养池、催产池和孵化设施等。

水产养殖需要的八个证

水产养殖需要的八个证

水产养殖需要的八个证水产养殖是一门综合性的产业,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证件才能顺利进行。

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证件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里,我们汇总了养殖场需要的常见证件,以供大家参考。

1.水产养殖许可证水产养殖许可证是从事水产养殖业必须的基本证件,如果没有这个证件,养殖场将无法合法经营。

持有水产养殖许可证的养殖场需要按照所得到的规定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才能够达到良好的养殖效果。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进行水产养殖业务所必须的证件之一。

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可以保证养殖场所使用的设备、工艺和管理流程等方面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从而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环境评估证书环境评估证书是进行水产养殖业务之前必须取得的证件。

通过环境评估证明,可以确保养殖场地的环境是否符合当地政府或者国家的标准,因为对水和空气的污染是导致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所以,如果没有获得环境评估证书,可能会对水产养殖业造成极大的损害。

4.渔业生产保险渔业生产保险是用来保护水产养殖场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情况下受到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

因为水产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不可预知,如果没有渔业生产保险,将可能在受到自然灾害、涨潮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

5.水产品出口证明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养殖场会开拓出口市场,这就需要取得水产品出口证明书。

这个证书可以证明这个养殖场出产的水产品符合国家以及国际行业标准,是合格的出口产品。

6.动物卫生证书水产养殖业中所涉及的生物体,也需关注它们的健康状况。

动物卫生证书可以确保养殖场出产的生物体健康且安全,是进行国内和国际贸易所必须被具备的证书之一。

7.水产养殖ISO认证水产养殖ISO认证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一个标准,如果养殖场可以获得这个认证,可以保障其生产、管理及服务体系的完善性,可对消费者建立信心,也是在国际市场上面广泛符合质量规范标准。

8.进出口资质证明进出口资质证明也是进行水产品生产和贸易所必须的证明之一。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产苗种⽣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固定的⽣产场地,⽔源充⾜,⽔质符合渔业⽤⽔标准;2)⽤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3)⽣产条件和设施符合⽔产苗种⽣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4)有与⽔产苗种⽣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员。

⼆、办理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逐级经所在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如:国家级⽔产原良种场需提供国家级场资格证书⾸次核发请提供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苗种⽣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换发请提交即将到期的省级⽔产苗种⽣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加盖公章,法⼈代表签名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本事项⽹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河源市东源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政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25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产种苗⽣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通过⾏政服务中⼼领证窗⼝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政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川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精)

四川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精)
北京××公司
出(进)口国家
美国
水产苗种名称
类别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中文名称
拉丁学名
英文名称
叉尾鮰
鱼苗
3公分

10万
总外汇额(美元)
5万
人民币(元)
40.00万
进出口目的和用途
用于养殖
进出口单位的基本情况
养殖面积100亩,职工10人,其中技术人员3人。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农业部审核意见:
五、申请驯养繁殖的需附详细技术报告。
六、需要做特别解释的请在备注中注明。
申请单位法人(个人):张三
组织机构代码:75876245-5
身份证号:3491613
联系电话:87774961
申请内容
□捕捉□展览
□驯养经营利用□表演
□运输□√其他
序号
物种学名
类型
数量
或重量
来源
来源地
获取
日期
1
中华鳖
省重点
1000斤
外商投资□
其他√□
单位资质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其他√□
职工人数(人)
10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
3
占地面积(亩)
150
养殖水面面积(亩)
140
繁育面积(亩)
100
其中
亲本池(亩)
60
苗种池(亩)
40
孵化设施(平方米)
200
生产品种
四大家鱼
亲本
种类
数量(尾)
来源
草鱼
100
安岳县四大家鱼良种场

水产种苗等繁殖材料生产经营审批流程

水产种苗等繁殖材料生产经营审批流程

水产种苗等繁殖材料生产经营审批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申请材料准备。

1.申请者需准备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地证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许可审查细则

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许可审查细则

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许可审查细则为了细化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许可条件,加强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许可管理,提高许可证办理效率,促进我市渔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水域滩涂养殖证(一)应具备的条件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办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机构代码证书)。

2、《水域滩涂养殖许可申请表》。

3、规范的鱼池承包经营合同书(查验正件,提交复印件)。

规范的鱼池承包合同书系指:须经区县或乡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

4、水域界至图一式两份。

水域界至图须由乡镇土地规划部门绘制,须写明绘图单位、绘图员和审核员。

5、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1、水域滩涂养殖证由生产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县(区)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

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不得从事养殖的,期限届满后不再办理延展手续。

二、市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一)应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2、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3、有与水产苗种生产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繁殖用亲体来源于原种场、良种场,符合质量标准,群体达到一定数量。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淮安市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养殖场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一式三份);5、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管理制度、技术合作协议、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一式三份);6、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场职工档案登记表(一式三份);7、亲本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8、资质单位水质检验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9、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要求的照片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10、用户应用证明及反馈书;11、其他。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完整版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完整版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完整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完整版一、文章类型本文是一篇说明文,旨在向读者详细介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完整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办理步骤以及注意事项等。

二、关键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步骤、注意事项、法律法规。

三、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进行详细阐述:1、明确文章类型和关键词;2、概括介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基本流程;3、详细阐述申请材料及流程;4、总结经验心得;5、附上相关法律法规供参考。

四、正文内容1、明确文章类型和关键词:本文主要介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涉及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材料及流程等关键词。

2、概括介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基本流程: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考核、公示、审批、发证等环节。

整个流程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可能略有不同,但大致流程相同。

3、详细阐述申请材料及流程:(1)申请材料: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填写详细的申请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养殖品种、养殖规模等。

2、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证明企业的合法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

3、生源种苗来源证明:证明所生产苗种的来源。

4、养殖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证明养殖场地的合法性和归属。

5、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简介、环评报告等,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

(2)办理流程:第一步: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步:经过初步审查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四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核。

第五步:现场考核通过后,将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六步:公示期结束后,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是有特定规则的哟!就像每个人都有独特的身份证号一样。

比如许可证编号可能包含地区代码,这就好比是给苗种生产地一个特别的“标识”呀!这样一来不就很好区分了嘛。

2. 编号里还可能有苗种的类别信息呢!这多重要呀,就像我们区分不同宠物的品种一样。

比如说某一个编号就表示是鱼类苗种,这不是很清楚明确嘛。

3. 还有啊,编号也许会有顺序号呢!哎呀,这就像排队的号码牌,让我们知道它在整个序列里的位置呀。

比如某一个具体的编号,就代表它在某个地区的某个苗种里是第多少位,是不是很有意思呀。

4. 说不定编号里还包含了时间信息呢!这就如同给苗种一个出生时间的标记呀。

像是某个编号里能看出是哪一年生产的苗种,这可真是神奇呀。

5.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则真的很巧妙呢!想想看,如果没有这些规则,那不得乱套啦!就好像没有交通规则,路上不就堵住啦。

6. 而且通过编号规则能一下子了解好多信息呢!这多厉害呀,就跟我们一眼能认出好朋友的特征一样。

比如看到一串编号,就能知道这个苗种的好多关键情况。

7. 大家可别小瞧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呀!它真的超级重要的呢!这就如同大楼的基石一样,没有它可不行呀!
总之,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是非常有意义且必要的呀,它让整个水产苗种生产行业变得更规范、更有序呢!。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产苗种⽣产许可证》《⽔产苗种⽣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张三 (印章) 填表⽇期: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制《⽔产苗种⽣产许可证》审批表编号:主要指标解释1、单位名称:是指被登记的⽔产苗种场场名的全称,如为私营且⼜未经⼯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产苗种⽣产的个⼈,应填写业主姓名。

2、场址及邮编:是指所登记的苗种场或个⼈⽣产地的详细地址及本地的邮政编码。

3、联系⽅式:是指能与苗种场(含个⼈)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及电⼦信箱。

4、所有制类型:此栏按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和其他之⼀进⾏选填。

5、⽣产⽬的:按经营、科研教学、增殖放流、⾃繁⾃⽤之⼀进⾏填写。

经营是指专门进⾏⽔产苗种商品化⽣产;科研教学和增殖放流是指以科研教学和增殖放流为主要⽬的,部分为商品化⽣产;⾃繁⾃⽤则是指所⽣产的⽔产苗种完全为⽣产者⾃⽤,不进⼊流通环节。

6、单位资质:是指该场是属于国家级、省级、地(市)、县级、其他,从中选其⼀,并填写取得相应资格的年⽉。

7、主管单位:是指该苗种场的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的不填写。

8、建场时间:是指苗种场建成、具备⽣产能⼒的时间。

9、固定资产投资总值:是指累计投⼊⽤于固定资产的资⾦总额,其中国家、地⽅投资分别指国家有关部门和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项⽬投资量,⾃筹指建设单位⾃⼰筹集的建设资⾦。

10、法⼈代表:是指本苗种场⼯商注册登记的法⼈代表姓名。

如为私营且未⼯商注册登记的填写业主姓名。

其⽂化程度是指获得的最⾼学历⽂凭,如硕⼠、⼤学、专科、中专、⾼中等;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其获得的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类别,如⾼、中、初级等。

11、职⼯⼈数:是指苗种场的在职⼈员数量,其中专业技术⼈员是指取得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数。

12、技术依托单位:是指与苗种场正式签订了规定双⽅权利与义务的技术合作协议的科研、教学或推⼴单位。

13、占地⾯积:是指属于苗种场使⽤的总⼟地⾯积,以地⽅政府划拨⼟地的正式⽂件或⼟地部门的有关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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