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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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从而保证和提高最终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生产过程质量考核办法。
2、考核的范围:
考核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涉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岗位、人员、操作、记录及产品合格率进行考核。
3、职责:
3.1各车间、科室质管小组组长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过程控制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并报行政综合部记录备案。
3.2与质量记录有关的考核由各车间、科室质管小组组长负责监督填写记录,由品管部进行考核并报行政部备案。
3.3 不合格及不合格品率(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由品管部进行考核,报行政部备备案。
3.4 行政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考核的处罚和奖励。
3.5 副总经理负责生产过程质量考核纠纷的仲裁。
4 工作程序:
4.1 考核的频率:
4.1.1 各车间、科室质管小组组长应每星期至少2次对本部门员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考核。4.1.2每月月底或下月初由各项内容的考核负责人对生产过程质量进行一次月度综合考核,并报主管领导记录备案。
4.1.3 每年的12月份进行一次年度总考核,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每年年终评定生产先进个人的参考之一,如考核内容中有两项不合格(差)的将不作为生产先进个人的评定对象。
4.2 考核内容及方法:
生产过程的质量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对每一个环节质量的保证是整个生产过程得到保证的基础。因此对生产过程中的会影响过程质量的人员、岗位、操作和记录进行考核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4.2.1 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程序、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进行操作。如果没有按文件规定操作,一旦发现,按以下情况给予处罚:
①第一次口头批评,并要求改正;
②不改正的第二次被发现的,通报批评并给予20~100元的经济罚款;
③因此导致产品不合格或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按4.3《损失处分规定》处罚。
这项内容由各车间、科室质管小组组长监督考核并报行政部导记录备案,由行政部给予处罚。
4.2.2 生产过程记录是生产过程质量的直接反映,做好记录是每个生产人员的重要任务之一,生产人员应及时、事实求是的做好规定的每项记录,不做记录或者做虚假记录都是不允许的,如果发现,按以下情况给予处罚:
①不做记录的,第一次通报批评并要求改正;
②第二次发现的,通报批评并给予20~100元的经济罚款;
③做虚假记录的,第一次口头批评并要求改正,两次的通报批评并给予20~100元的经济罚款;
④同时对记录做的清晰整洁,实事求是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这项内容由各车间、科室质管小组组长负责监督填写记录,由品管部对该车间、科室进行考核并报行政部给予处罚和奖励。
4.2.3 特殊岗位(无菌包装)的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清洁区,不得将清洁区工作服穿到区外,出入清洁区一定要按规定要求做好洗手、消毒、更衣等卫生措施后才能出入,由车间质管小组组长监督考核。如果发现不按要求做的,报行政综合部给予通报批评,累教不改的给予20~100元的经济罚款。
4.2.4 生产车间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场所,要保持卫生,生产人员不得在生产的岗位吸烟或做会对食品产生污染的事情(随便吐口水、丢垃圾等),被发现的按以下情况给予处罚:
①第一次口头批评;
②两次以上的通报批评并给予20~100元的经济罚款
③多次不改的给予严厉的经济罚款并调换岗位或离岗。
本项内容由车间质管小组组长监督考核并报行政综合部给予处罚。
4.2.5 不合格及不合格品管理及人员处罚规定: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对于已接收产品,但本工序未加工,并且经检验员判定,如果是上道工序造成的不合格,则计为上道工序不合格品;如果本工序已加工生产的不合格品,均计为本工序不合格品。
①由原料品质异常(让步接收)带入的不合格品,现场操作人员不予以处罚。
②让步接收产品经审批后,计为下道工序可生产的半成品,即视为下道工序的合格原料。
③生产过程中产品的不合格品率为允许范围内,现场操作人员及车间负责人不予以处罚;超出不合
格品率允许范围内的产品按返工或改作他用所造成的消耗损失金额和降级损失金额作为对工序操作人员处分的依据,按4.3《损失处分规定》处罚,同时对车间负责人给予相应损失金额5~10%的处罚。
④对包装人员因工作疏忽或检验不严造成的不合格,如一箱中缺少一瓶、一袋,瓶、坛中有杂质或
标签漏印生产日期等导致的顾客投诉及赔偿损失,经证实给予通报批评及50~200元的经济处罚。
本项内容由品管部依据检验实际数据及顾客投诉进行统计并报行政综合部给予处罚。
4.3 损失处分规定
4.3.1 按《损失处分扣款表》执行。
损失处分扣款表
4.3.2 情节重大或蓄意破坏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及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
4.3.3 损失金额指操作人员因疏忽或未按规定操作,而造成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工具等损毁、故障及延误销售之经济损失。以损失金额计算罚款金额。
4.4奖励规定
4.4.1各车间、科室操作人员对过程质量控制和记录做的非常好,未出现异常情况的操作人员,每年年终考核时通报表扬并给予50~300元的经济奖励,并作为先进个人的考核依据。
4.4.2对过程质量控制非常好且产品合格率(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非常高的车间、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及100~1000元的经济奖励。
4.5 纠纷的仲裁:
本考核办法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最终由总经理进行仲裁。
5 相关记录
5.1 生产过程质量考核表(GY/QMS/JL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