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总局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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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制度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制度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一、概述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在对本公司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识和检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险分类、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暴露强度、接触时间、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健康效应、管理措施等因素,通过合适的风险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编制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二部分:化学物》(GBZ/T 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三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四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电离辐射的测量按照《GBZ125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的方法进行。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GBZ230-2010)《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2]第47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6号)《山东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76号)三、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目标1、企业层面:建立风险等级管控标准,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效能;2、监管层面:建立职业卫生风险等级管控和职业病预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科学精准、动态有效的等级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四、单位职业卫生概况**********************************1、粉尘工业园:2,6-二溴-4-硝基苯胺车间(北厂区)投料口最高浓度0.9 mg/m³;2,6-二溴-4-硝基苯胺车间(北厂区)包装工段最高浓度0.7mg/m³;2,6-二溴-4-硝基苯胺车间(北厂区)反应工全工段0.4mg/m³;2,6-二溴-4-硝基苯胺车间(北厂区)干燥包装全工段<0.4mg/m³。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发文字号:安监总安健〔2012〕73号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律效力:部门规章颁布日期:2012-05-31生效日期:2012-05-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精选文档-----------------可编辑。

某混凝土搅拌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某混凝土搅拌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某混凝土搅拌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摘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对某混凝土搅拌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环节进行识别,分析其对人体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前言混凝土是建筑业大量使用的人造建材,由于国家已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因而远离施工现场的混凝土集中搅拌站应运而生。

受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工艺及设备条件的制约,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职业病危害。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1],混凝土制造属于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本文对某混凝土搅拌站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环节进行识别,分析其对人体的危害,为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1.1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6]、《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7]等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文件。

1.2 研究范围混凝土搅拌站及其辅助工程。

1.3 研究内容对混凝土搅拌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环节进行识别。

1.4 研究方法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工程分析法等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通过分析调查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对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和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环节进行识别。

2 结果2.1原辅材料混凝土搅拌站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

2.3.2工艺介绍⑴原材料进场检验碎石、河沙、粉煤灰、矿渣粉、水泥、萘系高效减水剂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备用。

其中在萘系高效减水剂检验过程中可能接触萘系高效减水剂挥发的少量萘和甲醛。

⑵原材料入仓将原料运输进入仓库。

骨料(碎石、河沙等)入仓时物料碰撞、一定物料落差撞击以及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制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制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制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报告2016年11月03日1 分级管控依据和范围(1)分级管控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省安监局2016.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GBZ 230-2010《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二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四部分:噪声》GBZ/T229.4-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 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T 160.18-200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2)分级管控内容和范围对运行期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对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效应、防护水平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确定各岗位、作业场所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方案。

2 用人单位概况位于。

联系人:联系方式:3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分析(1)原辅料及产品用人单位以空气为原料生产液氧、液氮、液氩。

各种辅料年用量详细情况见表3-1。

(2)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表3-2 用人单位设置的防护措施情况(3)个体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用人单位为车间作业人员配发了安全帽、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具体情况见表3-3。

表3-3 用人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一览表(4)岗位设置及作业人员数量用人单位制氧运行人员、化水操作工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其余人员实行常白班工作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文件解读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文件解读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文件解读一、修订背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5月31日公布实施。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部分行业风险分类存在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标准陆续修订,尤其是为了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新修订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简化为严重和一般两类。

为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衔接,我委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修订内容1.将《目录》的适用范围由“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拓展为“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频次确定”。

2.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由原来的严重、较重、一般三类简化调整为严重和一般两类,删除较重等级。

3.增加补充条款,“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但未纳入本《目录》风险分类的,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类别”。

4.根据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全国职业病报告数据、行业特点以及文献报道资料,纳入《目录》的行业领域补充了建筑业、农业、林业、渔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活动、水产品加工、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等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完善了需纳入管控的行业类别。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1.如果一般风险行业的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本《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南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实效,强化高风险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有效、高效遏制新发、高发、群发职业病例事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风险分类,分类结果作为分级监管的依据。

第三条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本指南,负责对所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并接受市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对照分类标准进行评定(详见第八条),具体方式统一按下面方式(第五—八条)进行。

第五条推动开展和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分级工作。

自2017年9月份起凡在南平市辖区内开展检测、评价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分级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危害岗位做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级结果应在检测、评价报告书中应明确(报告范例见附表1),各地安监部门、用人单位应积极督促检测、评价机构按要求完成分级报告。

对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对“相对无害”作业的分级评判需要3次连续监测要求,可沿用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来的检测报告数据,也可连续3次监测(间隔1个月以上)取得的数据进行评判。

第六条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落实辖区内从事检测、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作业分级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计算数据(如各岗位工人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完成后,应将粉尘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有毒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噪音作业岗位中的“极度危害”,高温作业的“重度危害和极重度危害”、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列为关键风险岗位。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经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2.传真:************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联系人:冀芳、张圆媛联系电话:************、62030961附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20年12月23日附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序号行业编码类别名称严重一般一A农、林、牧、渔业(一)A01农业1A011谷物种植√2A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3A013棉、麻、糖、烟草种植√4A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5A015水果种植√6A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7A017中药材种植√8A018草种植及割草√9A019其他农业√(二)A02林业1A021林木育种和育苗√2A022造林和更新√3A023森林经营、管护和改培√4A024木材和竹材采运√5A025林产品采集√(三)A03畜牧业1A031牲畜饲养1.1—牲畜饲养(牛、羊)√1.2—牲畜饲养(其他)√2A032家禽饲养√3A033狩猎和捕捉动物√4A039其他畜牧业√(四)A04渔业1A041水产养殖√2A042水产捕捞√(五)A05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1A051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2A052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3A053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3.1—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牛、羊)√3.2—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其他)√4A054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二B采矿业(一)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B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2B062褐煤开采洗选√3B069其他煤炭采选√(二)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B071石油开采√2B072天然气开采√2.1—高含硫天然气开采√2.2—其他天然气开采√(三)B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B081铁矿采选√2B082锰矿、铬矿采选√3B089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四)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2B092贵金属矿采选√3B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五)B10非金属矿采选业1B101土砂石开采√2B102化学矿开采√3B103采盐√4B109石棉、石英砂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六)B1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1B111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2B11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3B119其他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七)B12其他采矿业1B120其他采矿业√三C制造业(一)C13农副食品加工业1C131谷物磨制√2C132饲料加工√3C133植物油加工√4C134制糖业√5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6C136水产品加工√7C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8C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二)C14食品制造业1C141焙烤食品制造√2C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3C143方便食品制造√4C144乳制品制造√5C145罐头食品制造√6C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7C149其他食品制造√(三)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C151酒的制造√2C152饮料制造√3C153精制茶加工√(四)C16烟草制品业1C161烟叶复烤√2C162卷烟制造√3C169其他烟草制品制造√(五)C17纺织业1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2C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3C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4C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5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6C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7C177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8C17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六)C18纺织服装、服饰业1C181机织服装制造√2C182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3C183服饰制造√(七)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C191皮革鞣制加工√2C192皮革制品制造√3C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4C194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5C195制鞋业5.1—制鞋业(特殊*)√5.2—制鞋业(其他)√(八)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C201木材加工√2C202人造板制造√3C203木质制品制造√4C204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九)C21家具制造业1C211木质家具制造1.1—木质家具制造(含喷漆)√1.2—木质家具制造(不含喷漆)√2C212竹、藤家具制造√3C213金属家具制造√4C214塑料家具制造√5C219其他家具制造√(十)C22造纸和纸制品业1C211纸浆制造√2C222造纸√3C223纸制品制造√(十一)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C231印刷1.1—印刷(特殊*)√1.2—印刷(其他)√2C232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十二)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C241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C242乐器制造√3C243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3.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特殊*)√3.2—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其他)√4C244体育用品制造4.1—体育用品制造(高尔夫球制品)√4.2—体育用品制造(其他)√5C245玩具制造√6C246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十三)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C252煤炭加工√3C253核燃料加工√4C254生物质燃料加工√(十四)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C262肥料制造√3C263农药制造√4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5C265合成材料制造√6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7C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8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十五)C27医药制造业1C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C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3C273中药饮片加工√4C274中成药生产√5C275兽用药品制造√6C276生物药品制品制造√7C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8C278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十六)C28化学纤维制造业1C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C282合成纤维制造√3C283生物基材料制造√(十七)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C291橡胶制品业√2C292塑料制品业√(十八)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C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2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4C304玻璃制造√5C305玻璃制品制造√6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7C307陶瓷制品制造√8C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9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十九)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C311炼铁√2C312炼钢√3C313钢压延加工√4C314铁合金冶炼√(二十)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C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2C322贵金属冶炼√3C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4C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5C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二十)C33金属制品业1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2C332金属工具制造√3C3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4C334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5C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6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7C337搪瓷制品制造√8C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9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二十一)C34通用设备制造业1C341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2C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C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4C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5C345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6C346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7C347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8C348通用零部件制造√9C34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二)C35专用设备制造业1C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2C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C353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4C354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5C355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6C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7C357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8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9C359造(二十三)C36汽车制造业1C361汽车整车制造√2C362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C363改装汽车制造√4C364低速汽车制造√5C365电车制造√6C366汽车车身、挂车制造√7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二十四)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1C371铁路运输设备制造√2C372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4C3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5C375摩托车制造√6C3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7C377助动车制造√8C378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9C379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二十五)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1C381电机制造√2C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C383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4C384电池制造√5C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6C386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7C387照明器具制造√8C389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二十六)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C391计算机制造√2C392通信设备制造√3C393广播电视设备制造√4C394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5C395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6C396智能消费设备制造√7C397电子器件制造√8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9C399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二十七)C40仪器仪表制造业1C40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2C402专用仪器仪表制造√3C40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C404光学仪器制造√5C405衡器制造√6C409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二十八)C41其他制造业1C411日用杂品制造√2C412核辐射加工√3C419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二十九)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1C421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2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三十)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1C431金属制品修理√2C432通用设备修理√3C433专用设备修理√4C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5C435电气设备修理√6C436仪器仪表修理√7C439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四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D441电力生产1.1D4411火力发电(燃煤发电)√1.2D4411火力发电(燃气发电)√1.3D4412热电联产(燃煤)√1.4D4412热电联产(燃气)√1.5D4413水力发电√1.6D4414核力发电√1.7D4415风力发电√1.8D4416太阳能发电√1.9D4417生物质能发电√1.10D4419其他电力生产√2D442电力供应√3D443热力生产和供应3.1—热力生产和供应(燃煤)√3.2—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二)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1D45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1.1—燃气生产√1.2 —燃气供应√2D452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三)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D46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2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3D463海水淡化处理√4D469其他水的处理、利用和分配√五E建筑业(一)E47房屋建筑业1E471住宅房屋建筑√2E472体育场馆建筑√3E479其他房屋建筑业√(二)E48土木工程建筑业1E48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2E482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3E483海洋工程建筑√4E484工矿工程建筑√5E485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6E486节能环保工程施工√7E487电力工程施工√8E489其他土木工程建筑√(三)E49建筑安装业1E491电气安装√2E492管道和设备安装√3E499其他建筑安装业√(四)E5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1E501建筑装饰和装修业√2E502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3E503提供施工设备服务√4E509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六F批发和零售业(一)F51批发业1F516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七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一)G53铁路运输业1G533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二)G54道路运输业1G544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三)G55水上运输业1G551水上旅客运输√2G552水上货物运输√3G553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四)G56航空运输业1G561航空客货运输√2G562通用航空服务√3G563航空运输辅助活动√(五)G57管道运输业1G571海底管道运输√2G572陆地管道运输√(六)G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G591装卸搬运√2G593低温仓储√3G594危险品仓储√4G595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5G596中药材仓储√6G599其他仓储业√八H住宿和餐饮业(一)H62餐饮业1H621正餐服务√2H622快餐服务√九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一)M73研究和试验发展1M731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2M732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3M733农业科学和试验发展√4M734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5M73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二)M74专业技术服务业1M746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十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一)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N772环境治理业√(二)N78公共设施管理业1N782环境卫生管理√十一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一)O80居民服务业1O803洗染服务√2O808殡葬服务√(二)O81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1O811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三)O82其他服务业1O822宠物服务√十二Q卫生和社会工作(一)Q84卫生1Q841医院√注:*指使用含苯系物、正己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等物质的胶黏剂、清洗剂等;矽尘作业。

现状评价导则

现状评价导则

附件1安徽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书编写格式等。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除煤矿企业以外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本导则不包含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然而,鼓励本导则使用方根据本导则的编写精神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发布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42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与分级标准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与分级标准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与分级标准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与分级是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岗位的影响程度,将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与分级标准:
1. 一般风险类:
- 一般情况下,职业病危害风险较低,但仍需要采取一些基本的防护措施。

-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岗位的影响相对较小。

- 需要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具体的防护措施。

2. 较大风险类:
- 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高,需要采取特定的防护措施。

-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岗位的影响较大。

- 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重大风险类:
- 职业病危害风险非常高,需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岗位的影响非常大,可能导致严重的职业病危害。

- 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采取高级别的防护措施。

具体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与分级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国家、行业和工作岗位而有所不同。

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分类与分级。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度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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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法律法规与标准清单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法律法规与标准清单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
名称
实施时间(年)
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12.31
国家主席令第5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1。1
国家主席令第28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12.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12.3
国发105号
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6.1
国监总局第48号
11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2012。6。1
国监总局第49号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2。6。1
国监总局第51号
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5.31
国监总局第73号
14
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
2002。3.11
卫法监发63号
3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AQ 2007。3-2006
3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AQ2007。1—2006
2012。4.18
国家主席令第619号
6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9.1
国监总局第1号
7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2011.7.1
国监总局第39号
8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2.3.1
国监总局第44号
9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012.6.1
国监总局第47号
1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汽车4S店维修过程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汽车4S店维修过程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汽车4S店维修过程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汽车维修行业涉及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电焊、喷漆等;其中电焊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发生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以及中毒性呼汽车4S店维修过程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吸系统疾病、电光性眼炎等多种职业病;喷漆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其中苯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可引起白血病;另外还存在噪声、粉尘、汽油以及各类清洗剂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危害因素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职业危害情况不容忽视。

为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汽车维修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管理,强化职业病防治主体意识, 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 加强作业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配备通风除尘等职业病防护设施;3.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4.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评价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健康;5.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6.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包括合同告知、作业场所公告和职业危害警示标志、教育培训等;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8.对未成年工和女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等。

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1、没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2、个人防护用品类型的选择不正确;佩戴不规范;管理不严格: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噪声耳塞。

3、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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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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