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伙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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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伙食管理办法
一.为改善干部伙食品质及用餐环境,增强全体干部身体健康,特订立本办法。
二.凡公司副理级(含代理职务者)以及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人员及厂外贵宾,原
则上皆可在公司干部餐厅用餐,但如因职务特殊或居住在公司周围一公里内,经领导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用餐时间:
早餐:07:00 ~08:00 ; 午餐:12:00 ~13:00 ; 晚餐:17:30 ~18:30
四.未到用餐时间非经主管核准禁止提前到餐厅用餐,否则按公司规定处罚。
五.公司发给每个干部每月伙食津贴280元,于每月发薪时再扣取280元伙食费,
不再补助餐费。凡因公外出需申请误餐费,经公司领导核准后,按出差管理办法补贴。
六.为便于伙房管理,干部因外出洽公或应酬未能在公司就餐必须在就餐前二
小时告知秘书,以免浪费食物,遇节假日由秘书统计就餐人数告知厨工,正常上班时间,必须在公司干部餐厅就餐,严禁在宿舍、夫妻房擅自做饭菜及将饭菜提到宿舍或拿出大门,违者从严处罚。
七.由公司设立伙食委员3 ~ 5人,互推一人为召集人,负责召集伙食委员监督伙
食品质及餐厅环境卫生并维持纪律,伙食委员得随实际情况,促请伙房改进有关伙食事宜,或建议更换伙房人员。
八.伙食委员会每组每星期最少要有2次以上到厨房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为:
购进菜、油、米、调料等质量及鲜度以及厨房环境卫生。
九.炊事员每日应预先开好第二天的菜谱并公布在干部餐厅,委员会可根据实
际情况合理提出建议。
十.炊事员应将每日买菜的数量价格作记录并公布在干部餐厅,由伙食委员会监
督每日的菜金及质量。
十一.炊事员应根据实际开伙人数定立每日菜量标准,以免浪费;每月由总务课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如有节余,应用于加菜。
十二.遇有来宾临时搭伙,接待单位应于上午11时,或下午4时向秘书通知炊事员加菜,每一位来宾用餐由公司补贴每餐每人18元。
十三.用餐时禁止大声喧哗,并应保持食堂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饭菜渣物。
十四.非厨房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厨房。
十五.本办法自二O一四年十月一日起严格执行,如违反本管理办法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禁止入伙、劳役、罚金、扣薪、记过、开除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