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的返还方式
婚约中所给付财产之返还的请求权性质
财物 。然 而 , 它 并没 有 明确 规 定 这 种请 求 权 的性 质 到底 是所 有物返 还 请 求 权 , 还 是 不 当得 利返 还 请 求
权 。众 所 周知 , 这两 种性 质 不 同的 请 求 权在 构 成 要 件和 法律 效果 上是 极为 不 同的 , 所 以, 确定 这种 请求
路: 首先 , 简要说 明论 证 所 必须 依 赖 的一 些 前 提 ; 其 次, 分 别在 法规 则体 系 和法理 论 的范 围 中 , 在附 条件
权 的性 质 不仅 具有 理 论 上 的 价值 , 而 且 对 于权 利 人
也具 有实 践 的意义 。
的赠 与合 同之 下来 解决 这里 的请求 权 问题 ; 最后 ,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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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 2 0 1 2 — 1 2 — 1 3
作者简介 : 毋 国平 ( 1 9 7 4 一 ) , 男, 山西夏县人 , 山 西 大 学讲 师 、 博士 , 研 究方向 : 婚 姻 家庭 法 。
为附 生效条件 的赠与 合 同 , 且 当事 人 在 不 能 缔 结 婚 姻 关 系 时 , 可 以 根 据 条 件 不 成 就 而 主 张 赠 与 合 同
无 效 。 由 于 我 国 实证 法 规 则 中 并 未 规 定 物 权 行 为 的 无 因原 则 , 当事 人 只 能 行 使 所 有 物 返 还 请 求 权 ,
“ 没有缔 结 婚姻 关系 ” , 或 者“ 办理结 婚 登记 手续 但确 未共 同生 活 的” , 或者“ 婚 前 给 付 并 导 致 给付 人 生 活 困难 的” , 则 对 于“ 当事 人 请 求 返 还 按 照 习俗 给 付 的 彩礼 的 , 人 民法 院应 当予 以支 持” 。《 解释( 二) 》 的规 定 适用 于 “ 按照 习俗 给付 的彩 礼” 。根 据 中国 的婚姻 习惯 , “ 习 俗” 和“ 彩 礼” 结 合在 一起 , 可 以使 我们 合理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婚约,从语义理解即关于婚姻的约定。
我国著名婚姻家庭法学家巫昌祯教授认为:婚约,是男⼥双⽅以结婚为⽬的⽽进⾏地事先约定,⼜称订婚或定婚。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在第⼗条中规定,当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民法院应当予以⽀持:(⼀)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的;(⼆)双⽅办理结婚登记⼿续但确未共同⽣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
在第(⼆)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离婚为条件。
最⾼⼈民法院的这⼀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活困难如何确定等。
导致审判⼈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就可以判另被⽀付⽅返还彩礼,⽽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
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
⽽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有关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节录)(最⾼⼈民法院2003年12⽉26⽇颁布,⾃2004年4⽉1⽇起施⾏)第⼗条当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民法院应当予以⽀持:(⼀)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的;(⼆)双⽅办理结婚登记⼿续但确未共同⽣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的案例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的案例
好的,以下是一篇关于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的案例:
哎,你知道吗?在咱隔壁那村子发生了一件让人咋舌的事儿!小李和小王,他俩本是一对甜蜜的恋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
小李家呢,按照习俗给了小王一大笔彩礼,那真的是不少钱啊!可谁能想到,后面发生的事就像一场闹剧!
婚礼前各项准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可突然,小王不知咋的,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对小李越来越冷淡,甚至最后提出了分手!这可把小李气坏了,“我这彩礼岂不是白给了?”他心里那个憋屈啊。
于是,小李就找上了小王,想要回那彩礼。
“这彩礼是为了咱俩结婚才给的,现在婚都结不成了,你不应该还我吗?”小李据理力争。
可小王却不这么认为,她说那彩礼是小李自愿给的,凭什么要还。
两个人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谁也不肯让步。
这事儿啊,闹得那是沸沸扬扬,整个村子都知道了。
大家伙也都议论纷纷,有人说小李该要回彩礼,有人说既然给了就不该要。
这不就像是你买了个东西,结果人家不给你货,你还不能要钱了吗?这怎么说得过去呢。
后来啊,小李没办法,只能把小王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场面一度很紧张。
法官呢,也是仔细分析,权衡利弊。
最后判决,小王需要返还一部分彩礼给小李。
我觉得吧,这事儿就该这么判!
彩礼本来就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如果结不成婚,那肯定得退还啊,不然
这不是坑人嘛!大家也都应该吸取教训,在处理这种大事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别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惹出这么多麻烦来!以后啊,大家遇到这种事儿都长点心吧!。
婚约财产返还纠纷实务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二)
婚约财产返还纠纷实务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二)四、婚约财产返还纠纷案件的类型实务中,婚约财产返还纠纷案件十分复杂,种类繁多,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并不完全相同,需要一一分析。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还只是把婚约财产返还纠纷案件的类型划分为双方未婚分手、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又分手及二人结婚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又分手的三种情形。
但在实务中,婚约财产返还纠纷案件类型十分复杂,远超最高法院的上述解释。
一是男女双方恋爱未领结婚证,也未在一起同居的婚约财产返还纠纷的处理即最高法院的解释“(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类。
此类纠纷占婚约财产返还纠纷中的绝大多数。
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是:男方纯为表达个人情意,不与二人未来结婚成家挂钩而送女方的衣物、鞋帽、皮包、化妆品等,单笔数额一般不超过不大的,应属男方给予女方的赠与,不予返还,但以上物品单笔钱款数额过大的,如几千元上万元的,则不应算作赠与物,在返还之诉中应予返还。
除此之外,男方为女方支付的购车款、购房款以及男方给予女方及其家人的礼金等均应返还。
男方随女方家走亲戚而给予亲戚的钱物、男女二人恋爱期间吃饭下馆子男方支付的进餐费等不存在返还问题。
二是男女双方恋爱已领结婚证,但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婚约财产返还纠纷的处理也即最高法院的解释“(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一类。
男女二人此种情况虽已结婚,但婚约财产并不天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以婚约财产返还纠纷为由,请求法院返还婚约财产的,除男方纯为表达个人情意,不与二人未来结婚成家挂钩而送女方的衣物、鞋帽、皮包、化妆品等,单笔数额一般不超过不大不予返还以外,其余婚约财产应予返还。
丈夫送情人房车和存款妻子能要求返还哪些
丈夫送情人房、车和存款,妻子能要求返还哪些?妻子索要丈夫送情人的房子、车子和款项一案三判。
一审法院判还房、还车、还钱;二审法院判不还车、不还房、还钱;检察院抗诉,再审判:还钱,车房只还购置款。
结尾附最高院民一庭意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与程某年龄相差悬殊,明知其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与之同居生活,并向程某索取汽车、房产及将近305万元的钱款,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主观上并非出自善意。
程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夫妻共有巨额财产赠与冯某,侵害了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其赠与行为无效。
第三人张某明知冯某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上述财产,却与冯某恶意串通,以所谓长期借款的形式将290万元转移到自己名下,其应将该款项返还给李某。
据此判决:〔一〕冯某向李某返还轿车及房屋,过户费用由程某承当;〔二〕冯某向李某返还3049928元;〔三〕张某对其中的290万元承当连带返还责任;〔四〕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冯某、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程某向冯某的赠与行为应依合同法的规定单独判断,赠与行为是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过户登记,故应当认定为有效,冯某向程某索取资金3049928元应予返还。
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二〕、〔三〕项,撤销了第一项,即冯某返还现金但不返还轿车和房屋。
某检察院抗诉认为: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冯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那么,冯某取得诉争房屋和车辆是基于其与程某之间不正当的婚外同居关系,其取得财产主观上并非善意,且不是有偿取得,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
终审判决认定程某赠与给冯某房产与车辆的行为有效,系适用法律错误。
再审法院认为,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无效,冯某应返还当时购置车辆和房屋的对价730500元以及其索取的资金3049928元,张某应对其收到的290万元承当连带返还责任。
河南商丘市中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河南商丘市中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
引
附:《河南商丘市中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商中法〔2020〕106号】》摘录:
第五条 返还的标准
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双⽅共同⽣活时间长短、有⽆⼦⼥、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参照下述标准适⽤:
(⼀)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且未共同⽣活的,⼀⽅请求另⼀⽅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但超过六个⽉且因给付彩礼⽅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90%;
(⼆)双⽅已办理结婚登记⼿续但确未共同⽣活的,离婚时,⼀⽅请求另⼀⽅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若因给付彩礼⽅原因导致离婚,可酌情返还,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70%;
(三)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但确已共同⽣活的,共同⽣活超过⼀年或已⽣育⼦⼥,⼀⽅请求另⼀⽅返还彩礼,不予⽀持;
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但共同⽣活不⾜半年,⼀⽅请求另⼀⽅返还彩礼,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返还⽐例为该款的50%-70%;共同⽣活超过半年但不⾜⼀年的,返还⽐例为该款的30%-50%;对彩礼款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应全额返还;。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物的追回和返还程序
财产赠与中的赠与物的追回和返还程序在财产赠与过程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赠与人可能需要追回或返还已经赠与的财产。
本文将介绍财产赠与中的赠与物追回和返还程序,并探讨相关法律依据和实施步骤。
一、法律依据财产赠与的追回和返还程序通常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具体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接受财产赠与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应当返还赠与物。
收到财产赠与的人有过错的,可以返还与财产赠与相当价值的财产,或者赔偿减少的价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追回赠与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赠与人或者亲友知道其受赠人行为的时间起计算。
”二、实施步骤1.收集证据:赠与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追回赠与物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赠与合同、财产交付证明、证人证言等。
2.提起诉讼:赠与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赠与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追回赠与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赠与人或亲友知道受赠人行为的起始时间。
3.法院审理:一旦赠与人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应当追回赠与物。
4.判决执行:如果法院认定赠与人有权追回赠与物,它将做出返还赠与物的判决。
赠与人可以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返还赠与物的权益。
5.执行返还: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协助赠与人执行返还赠与物的程序。
赠与人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赠与物能够顺利返还。
三、相关注意事项1.追回赠与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赠与人了解受赠人行为的起始时间计算的。
因此,赠与人需要及时了解受赠人对赠与物的使用、处分等行为。
2.如果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后进行了诸如损毁、转售等侵害赠与人权益的行为,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相当价值的财产,或要求受赠人赔偿减少的价值。
3.在追回赠与物的过程中,赠与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返还婚约财产起诉状
返还婚约财产起诉状人民法院:被告:XXX (姓名)、XXX (姓名)原告:XXX (姓名)、XXX (姓名)案号:xxxx年xx月xx日xxxx字第xxxx号诉讼请求:原告:XXX、XXX,因解除婚约,请求被告返还婚约财产及支付相关补偿费用。
案情简介:原告和被告为双方家庭的唯一子女,自幼相识并在成年后确立了爱情关系。
在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婚约意向,并购买了一套共有XX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未来共同居住之地。
准备结婚纪念日当天,双方发生了一系列矛盾和争吵,最终导致婚约关系解除。
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共同购买的房产以及支付相关补偿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婚约解除的原因原告和被告在准备结婚纪念日当天发生了一系列矛盾和争吵,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约关系。
原告对婚姻的期望和信心受到了严重打击,因此选择解除婚约。
二、共同购买的房产在婚约期间,原告和被告共同购买了一套XX平方米的房产,该房产作为未来夫妻共同居住之地。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房产购买款项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支付,并进行了公证手续。
然而,由于婚约解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共同购买的房产。
三、婚约财产的返还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由于婚约尚未成婚,双方财产共同归属问题应当按照原则予以解决。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婚约财产是基于对该财产归属的合理认定和维护个人权益的合法要求。
四、相关补偿费用原告在与被告约定婚约的过程中,为了共同建设美满的家庭生活,不仅购买了房产,还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感情投入。
婚约的解除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和经济损失。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补偿费用,以弥补双方在婚约关系中的付出。
五、解决途径鉴于上述情况,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共同购买的房产,并支付相关补偿费用。
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公平正义。
请求判决:一、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共同购买的房产,并进行过户手续。
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相关补偿费用,共计xxxx元。
2024年标准退婚条款及彩礼返还合同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退婚条款及彩礼返还合同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标准退婚条款1.2 彩礼返还1.3 合同双方1.4 婚约解除2. 标准退婚条款的适用范围2.1 适用条件2.2 不适用情况2.3 条款的有效性3. 彩礼返还的计算方法与标准3.1 彩礼定义3.2 返还计算基础3.3 返还比例3.4 返还时间及方式4. 退婚程序与责任分配4.1 退婚通知4.2 责任确认4.3 退婚协议签订4.4 彩礼返还执行5. 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5.1 退婚方的义务5.2 接受彩礼返还方的权利5.3 双方协商解决的义务6. 合同违约处理6.1 违约定义6.2 违约责任6.3 违约处理程序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程序7.3 法律途径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程序8.3 合同解除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义务9.3 保密期限10. 法律适用与管辖10.1 法律适用10.2 管辖法院11. 其他条款11.1 不可抗力11.2 合同的完整性与效力11.3 合同的份数与保管12. 附件12.1 退婚条款详细说明12.2 彩礼返还明细表13. 签署页13.1 合同签署人信息13.2 签署日期14. 合同备案与公示14.1 备案程序14.2 公示要求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标准退婚条款本合同所称标准退婚条款,是指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因婚约解除而达成的一项协议,用以明确双方在婚约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
1.2 彩礼返还本合同所称彩礼返还,是指在婚约解除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一方或双方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另一方的彩礼。
1.3 合同双方1.4 婚约解除本合同所称婚约解除,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婚约的行为。
订婚财产返还协议书模板
订婚财产返还协议书模板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订婚协议,现因__________原因,双方同意解除订婚关系,并对订婚期间涉及的财产进行返还。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财产返还1.1 甲方同意返还乙方以下财产:(1)____年____月____日购买的____品牌的____(如:钻戒、项链等),价值人民币____元;(2)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的彩礼,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3)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同意返还甲方以下财产:(1)____年____月____日购买的____品牌的____(如:手表、西装等),价值人民币____元;(2)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返还方式2.1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第一条约定的财产清单进行返还。
2.2 返还财产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返还财产时,双方应共同到场,并对返还的财产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如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返还财产,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未返还财产价值的____%。
3.2 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最高院肖峰法官解读:彩礼的认定及返还
最高院肖峰法官解读:彩礼的认定及返还【法条参考】1、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解释二》第1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针对的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正文】一、彩礼的认定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彩礼是直接给付女方本人。
此时,彩礼的性质已越来越演变成赠与给女方的财物。
那么,是不是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所有财物均属于彩礼,均应当纳入《解释二》规定的返还范畴?我们认为,按照《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只有属于“彩礼”性质的财物,才属于返还的标的。
但《解释二》第10条虽然有“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表述,却并未对彩礼的含义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
具体而言,认定男方婚前给付财物是否属于彩礼范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
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
例如,一方按当地风俗,通过媒人等中间人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
婚恋纠纷裁判规则
婚恋纠纷裁判规则
婚恋纠纷裁判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彩礼返还: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但是,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或者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彩礼返还的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2. 婚约财产: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就婚约财产返还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会得到支持。
此外,如果赠与方因受欺诈而赠与财物,那么赠与行为可以被撤销,受赠方应当返还财物。
3.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处理。
但是,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4. 抚养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遗弃子女,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5. 赡养关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虐待、遗弃父母,那么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变更赡养关系。
以上是婚恋纠纷裁判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适用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原则和标准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原则和标准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原则和标准婚约财产纠纷的彩礼返还原则和标准是指当双方发生婚约财产纠纷时,彩礼的返还原则和标准。
一般来说,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返还的原则和标准有以下几点:一是原则上,彩礼返还受到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彩礼返还的原则是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二是标准上,彩礼返还应当遵守彩礼归还原则,彩礼归还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规定,双方约定的彩礼以原物归还,如果原物无法归还,应以合理的方式替代归还,以消除彩礼的损害。
三是成本上,彩礼返还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成本归还,也就是说,当双方发生婚约财产纠纷时,双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成本进行彩礼返还。
四是原则上,彩礼返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双方发生婚约财产纠纷时,彩礼返还的原则和标准应当遵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应当依照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按照彩礼的实际价值归还。
总之,婚约财产纠纷的彩礼返还原则和标准是指双方发生婚约财产纠纷时,双方彩礼的返还原则和标准,应当遵守双方
签订的合同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成本归还,原物归还,如果原物无法归还,应以合理的方式替代归还,以消除彩礼的损害。
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
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因婚约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婚约财产纠纷占比相当高,而且遇到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也有具体的管辖规定。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解释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因婚约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确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不仅要考虑婚约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财产权属问题。
因为订婚的男女双方一般在经济上不独立,经济基础较差,男方所给付的财产主要来自家庭共有财产,而收受方除个人使用的物品外也并非完全由订婚女主个人支配。
因此,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不仅涉及订立婚约双方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涉及双方父母的合法权益。
在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只有对获得财产利益的人才拥有请求的权利。
因此,除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所送财物全部来自个人财产外,应将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其父或母列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三、婚约财产纠纷所涉及的标的物及法律关系婚约作为一种民间的习惯与风俗,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
我国的《婚姻法》对婚约这一社会普遍现象采取回避的态度,导致对婚约的问题争议不休。
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处理婚约财产问题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对此分别一一进行阐述。
第一、婚约财产纠纷涉及的标的物婚约财产纠纷涉及的标的物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称为彩礼,是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经中间人(媒人)给付另一方的财物。
此时许多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彩礼的范围应当如何确定。
然而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法官有着不同的观点。
我们认为,彩礼仅指基于婚约关系,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给付对方的数额较大的财物。
订婚财产返还协议书范本
订婚财产返还协议书范本甲方(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双方已达成订婚协议,现因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订婚关系,并就财产返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解除订婚关系,不再承担任何基于订婚关系产生的法律义务。
2. 甲方同意返还乙方以下财产:2.1 订婚时所赠与的首饰、礼品等物品,具体包括:(详细列明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等);2.2 订婚期间甲方为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明费用名称、金额等);2.3 其他经双方确认需返还的财产。
3. 乙方同意返还甲方以下财产:3.1 订婚时所赠与的首饰、礼品等物品,具体包括:(详细列明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等);3.2 订婚期间乙方为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明费用名称、金额等);3.3 其他经双方确认需返还的财产。
4. 双方同意,上述财产返还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完成。
返还方式为:(详细列明返还方式,如现金支付、物品交还等)。
5.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之间因订婚关系产生的所有财产纠纷均已解决,双方不得再就此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注:本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签订前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恋爱返还协议书
恋爱返还协议书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曾建立恋爱关系,并在恋爱期间甲方接受了乙方的某些财产性赠与或借款,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恋爱期间的财产返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返还财产清单:甲方同意返还乙方在恋爱期间赠与或借给甲方的以下财产:- 财产一:[具体描述,如品牌、型号、数量等]- 财产二:[具体描述](注:此处应详细列出所有需要返还的财产)2. 返还方式:- 甲方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返还财产:a. 一次性返还:甲方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一次性返还所有财产。
b. 分期返还:甲方需按照以下时间表分期返还财产:- 第一期:签订协议后____天内返还____%的财产;- 第二期:签订协议后____天内返还剩余的财产。
3. 财产价值确定:- 若财产为赠与,其价值按照赠与时的市值计算;- 若财产为借款,其价值按照借款时的金额计算。
4.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财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返还财产价值的____%。
5.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约定:-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必要的条款,如保密条款、协议的生效条件等]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业律师协助制定。
)。
定婚财礼退还协议书
定婚财礼退还协议书背景在婚姻与爱情的道路上,定婚是一段非常重要的仪式,准新人通常会在此期间接收亲朋好友的祝福和礼物。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定婚可能会被取消,这就需要通过一份合法的协议书来协商退还财礼的事宜,以确保各方的利益。
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财礼退还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定婚财礼退还事宜达成如下约定:1.甲方同意将乙方在定婚仪式上收到的现金礼金退还给乙方,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2.乙方同意将甲方在定婚仪式上收到的现金礼金退还给甲方,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3.双方同意退还的财礼金额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退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请在下方填写银行账户信息)。
4.若有双方亲友送给受赠方其他非现金礼物,受赠方应将其归还给赠送人。
5.若双方在定婚仪式上购买金饰、首饰等实物礼品,应协商确定退还方式和数量。
回应受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本协议便成为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文件。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有违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以下银行账户用于接收退还的财礼:•银行名称:[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户名称]•账户号码:[账户号码]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变更意愿或者解除协议,应提前[变更/解除期限]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在变更或解除之前,双方应进行友好的协商,并将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内容书面确认。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法院所在地]进行仲裁/诉讼解决。
协议生效本协议于签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
双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提前终止协议应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恋爱返还协议书
恋爱返还协议书甲方(男方): [姓名]乙方(女方): [姓名]一、协议目的为明确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财产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恋爱返还协议书。
二、财产范围1. 双方在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
2. 双方共同消费的财物。
3. 双方共同投资的财产。
三、财产归属1. 双方互赠的财物,归受赠方所有。
2. 双方共同消费的财物,由双方共同承担。
3. 双方共同投资的财产,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四、财产返还1. 若恋爱关系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在恋爱期间所赠财物。
2. 乙方应返还甲方在恋爱期间所赠财物。
3. 双方共同投资的财产,按照投资比例返还。
五、财产返还方式1. 返还财物应以原物返还,若原物灭失或无法返还,则按照市场价值折价返还。
2. 返还财物应自恋爱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返还财物,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 违约金的金额为未返还财物价值的20%。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建议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完成。
在签订任何法律文件之前,请确保双方均已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并同意其条款。
离婚协议三金退还
离婚协议三金退还引言离婚是一段婚姻关系结束的过程,在离婚协议中,三金(即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是一项重要内容,而三金退还是指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对三金进行相应的归还或分配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三金退还的相关法律规定、流程和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三金退还的法律基础主要在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和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决定分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及婚姻家庭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确保当事人的自愿和公平。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公平,对于三金的退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
三金退还的流程下面是离婚协议三金退还的一般流程:步骤一: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就三金的退还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和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步骤二:书面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将达成的协议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三金的具体分配方式,包括金额、财产种类和分配比例等,并在协议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和日期。
步骤三: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将离婚协议书一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构,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步骤四:三金退还执行离婚登记完成后,根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进行相应的三金退还。
退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者其他方式,具体根据协议约定和当事人的意愿来确定。
步骤五:法院介入(若有争议)如果在离婚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三金退还问题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法院介入的情况下,法官会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并对退还的具体方式和金额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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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的返还方式
婚约财产的返还方式1、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标的物。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
它不仅包括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还应包括第三人(婚约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
在我国,第三人赠与财物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社会上所谓的“彩礼”、“聘礼”、“见面礼”等术语多属于第三人的赠与物。
司法实践中,这部分财物往往被行使请求返还权的一方当事人计算在所返还的标的数额之内。
婚约财产的返还方式是怎样的
但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订婚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
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
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的定情物、信物等。
2、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标的物的性质。
给付彩礼的行为不是普通的赠与行为。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具有无偿性、单务性的特征。
这种行为形式是赠与,其实质与民法上的赠与存在差异,往往不是当事人真正心甘情愿主动给付的,是迫于当地的风俗习惯,
并将以后与对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因此它不是一种普通的赠与行为,而是以将来有一天对方能与自己结婚为附加条件的。
这种因婚约赠送彩礼的行为是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彩礼这样有一定财产价值的物品之所以从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即发生赠与行为,乃是因为存在着婚姻这种法律关系(婚约存在),随着男女双方当事人婚约的解除,赠与彩礼的原因归于消灭。
换言之,受赠人在婚约解除后丧失了继续占有彩礼的法律上的原因,由于婚约解除后彩礼继续由受赠人占有的法律根据消失,那么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才是公平合理的。
因此,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彩礼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彩礼,将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3、关于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和数额。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
困难如何确定等。
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应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与离婚纠纷案件中彩礼的返还区别对待,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而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
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
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
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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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概述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
还看过:
1.彩礼的法律规定
2.返还彩礼需要注意些什么
3.关于农村彩礼情况的调查报告3篇
4.彩礼钱限定法律规定
5.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