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杆制作及安装工程采购要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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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杆制作及安装工程采购要求
标志杆工程和标志牌安装工程采购要求:
(一)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参与招标施工企业还应具备以下相关资质:
1、必须具有当地注册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2、具有生产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并提供以往同类或类似的产品加工和土建工程业绩(提供以往合同原件不少于2份)。
3、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建筑总承包资质证书。
(二)数量:64根。
(三)材质和其他要求
1、立杆的整体高度为7.5m,立杆采用Φ159×6直缝钢管;立杆与横支臂的连接端头(0.2m)采用Φ89×4.5直缝钢管,焊接加强板(δ10钢板) 保护;立杆与基础采用法兰盘加预埋螺栓连接,焊接加强板(δ10钢板) 保护;横支臂与立杆端头连接方式采用法兰盘连接,并进行焊接加强板(δ10钢板) 保护;立杆的中心轴线距横支臂靠路中心一侧端头的间距为5m。
2、横支臂要求有2条。横支臂采用Φ89×4.5直缝钢管;且横支臂中间均匀焊接立管3根,采用Φ60×4.5钢管。
3、标志杆整体热镀锌。
4、供应商根据用户的要求,负责按照用户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制作、安装交通标志杆及基础施工,包括:选购材料、焊接管材、镀锌处理、预埋基础、组织安装等均按规范进行。其中:
(1)选购管材、钢筋必须有发货票、合格证,并采样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测,技术指标达到国标要求后方可施工,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 标志杆的基础预埋件制作按照工程图纸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在其单位适合的场地内加工制作。
5、在施工时,基础为现场浇注。浇注前在事先挖好的坑槽中铺20CM厚沙垫层。标志杆的基础上表面与杆周围最近处的道路基础设施的标高相同。
6、安装符合国标的标志牌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时,抗风能力为8级。
7、标志杆安装完毕后,焊接地脚螺母保护帽。
8、承担与设计、生产、安装相关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9、负责标志杆及基础安装位置的施工现场人行道板或草坪恢复及残土外运工作。
10、负责交通标志牌的安装工作。
11、其他祥见图纸。
(四)施工要求
1、中标后于2006年5月1日开工,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工期50天,如不能按期完工,将扣除已完工部分工程款20%。
2、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
3、负责交通标志牌的安装工作,具体安装种类和数量见本次交通标志牌采购要求。
4、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要为施工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质量要求
1、基础及标志杆保质期不少于7年。以承诺保质期更长的为佳。针对大庆地区气候的特殊情况(如冬季-30度低温或8级强风等)。
2、供应商对交通标志杆及基础加工、制作、安装的整体安全性能负全责。保质期内如因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材料的要求及施工要求施工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则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