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根据国家计委1983.10.4《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阶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 度而决定。 (一)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存在总体部署的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初步 设计、施工图设计 技术复杂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规定: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 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 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⑷对于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自愿采用。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一、建设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1.工程设计的原则 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公共建筑和住宅要美观、适用和协调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一般要求 单位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甲乙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不设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甲乙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甲乙 •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乙
(三)注意
1.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
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三、建设工程抗震
(一)建设工程抗震的概念
建筑工程抗震:是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简 称,指通过编制、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对建设工程 进行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最大限度地抵抗和防御 地震灾害的活动。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10.18建设部令第8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4.1建设部令第137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9.1建设部令第160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013.8.1建设部令第13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12.30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2.12.30建设部令第25号)
三、工程建设标准# (一)概念 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 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经有关方面协商统一,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 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 测、规划、设计、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 项所制定的指标。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 设计两种。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
是强制性勘测设计标准。“一经颁发,就是技术法规 ,在一切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都必须执行”。勘察 设计规范分为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 计单位四级。
来自百度文库
标准设计。 是推荐性设计标准。“一经颁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 位要因地制宜的积极采用,凡无特殊理由的不得另行 设计”。标准分为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级。
6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概述 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一节
概述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定义# 勘察——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 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设计——根据建设工程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要 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 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按标准的内容划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 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 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经济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 统一的经济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按适用范围划分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 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 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 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 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 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 制定的标准。
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概念 施工图审查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设 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 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 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 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四、工程设计文件审批与修改# (一)审批 分级管理、分级审批 1. 初步设计 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各省审批 小型建设项目:各省市主管部门审批 2. 总体设计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相同 3. 施工图设计实行审查制
(二)修改 1. 批准后不得任意更改。 2. 修改权归属:原勘察设计单位 3. 修改权的转移及责任: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建 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更改, 修改单位承担修改部分责任。 4. 修改的报告权、要求权: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勘查 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 要求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勘察设计 单位进行补充、修改。 5. 重大修改权: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①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 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 标准; ②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 标准; ③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 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④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 准; ⑤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⑥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工程设计的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项目批准文件 城乡规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二、工程勘察文件编制 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要满足建设工程的规 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等方面需要。 1.工程测量。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 2.水文地质勘察。 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的详细 资料。 3.工程地质勘察。 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工 程地质方面的详细资料。
2.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和发布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联合颁行。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颁行,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方法,由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但标准发布后 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4)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国 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的规定报送备案。
工程勘察专业分为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及工程 测量等3个专业。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 :
(一)煤炭(二)化工石化医药 (三) 石油天然气 (海洋石油) (四)电力 (五)冶金 (六) 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七)机械 (八)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 (九)核工 业 (十)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 电视 )(十一)轻纺(含轻工、纺织 )(十二)建 材 (十三)铁道 (十四)公路 (十五)水运 (十六)民航 (十七)市政 (十八)农林(十九) 水利 (二十)海洋 (二十一)建筑(含建筑、人 防 )
(二)工程建设标准分类
按内容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经济标准
按适用范围分为国际标准(ISO)、国家标 准(GB)、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和企 业标准(Q)
按约束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GB)和推荐性 标准(GB/T)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 ������ (1)强制性标准 ������ 《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 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 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 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 性标准。 ������ (2)推荐性标准 ������ 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 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3.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⑴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时, 不得擅自更改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 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不 得批准使用;不按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 ,不得验收。 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现行的 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 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勘察、设计、规划、施工单 位及建设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科学合理设计的要求#
1.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一 2.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3. 依法进行,执行强制性标准,对质量负责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立法现状 现行的主要法规有: 《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审批办法》(1978.9.15国家建委颁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国务院令第293号) (2015年6月12日作了修订)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10.30建设部令第163号)
(二)抗震设防#
抗震设防:是为了防御地震对建筑物、构筑物 产生的破坏性,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所采取的 预防性抗震措施与手段。
抗震设防的范围: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 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 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三)抗震设防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 程项目的抗震设计,严格遵守现行抗震设计和规范 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应有抗震设防的 内容,包括设防的依据、设防标准、方案论证等。 新建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 均应通过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符合抗震要求 ,方可采用。 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监督。
(三)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1.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密 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 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积极开展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字简练,不得模棱两可。 (6)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 (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二)各设计阶段内容与深度#
各设计阶段内容:
初步设计就是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研报
告),进行踏勘测量,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
要是提出施工方案意见,编制设计概算等。
施工图设计主要是根据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 则,对设计方案、技术决定进一步具体和深化, 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等。
各设计阶段深度 1. 总体(规划)设计:文字说明和图纸 满足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先安排、 土地征收谈判等工作等要求。编制投资估算 2. 初步设计:文字说明和图纸 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满足主要设备材料订 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设计概算 3. 技术设计 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 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4. 施工图设计 满足设备材料的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 的需要,编制施工图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