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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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高速铁路噪声影响与评价2

高速铁路噪声影响与评价2

}概述}声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噪声预测}噪声防治措施及建议}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一、概述–1、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2、评价等级–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4、评价工作内容}二、声环境现状调查}三、环境噪声预测}四、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评价范围◦一般确定为线路外轨中心线两侧或站、所、段边界外200m以内的区域。

}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学校、医院(含敬老院)、居民集中居住区(城镇、乡村)等。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噪声源种类及数量、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建设项目噪声有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标准和人口分布,依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来确定项目评价等级。

◦高铁项目一般为一级评价根据评价等级确定工作内容及评价深度}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L d、L n}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5-2011各区段具体执行的标准,依据当地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来确定。

(1)通过现场踏勘调查、环境噪声现状监测,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现状;(2)结合工程特点,分年度预测评价区域内的环境噪声,并按有关评价标准评述铁路噪声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敏感点的达标情况;(3)提出铁路噪声防护措施和建议。

分析敏感点的超标原因,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工程治理措施;给出铁路噪声防护距离,给今后的土地利用及规划提供依据。

}一、概述}二、声环境现状调查–现状调查–现状监测–分析与评价}三、环境噪声预测}四、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现场踏勘,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的情况。

包括敏感点规模、与线路的相互位置关系、既有声源状况、声功能区划、窗户类型等等,并用表格记录。

【2019年整理】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监测)

【2019年整理】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监测)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监测)总站物字[2004 ] 95号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左了髙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点位布设、测呈条件、测量方法、测量记录和数据处理等。

本技术规左适用于髙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

2术语2.1高速公路专供汽车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 2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2.3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J表示,单位为分贝(dB)。

2. 4累计百分声级在规立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噪声级L”这个4值叫做累计百分声级,用L、•表示,单位为分贝(dB) o累讣百分声级用来表示随时间起伏无规则噪声的声级分布特性。

常用的是La、L“和L M。

2. 5等效声级在规左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表示,单位为分贝(dB)。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1)式中:——时刻的瞬时A声级,单位为分贝(dB);——规泄的测量时间,单位为秒(s)。

当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泄时,式(1)可表示为:(2)式中:一一第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单位为分贝(dB);——采样总数。

2. 6昼间等效声级昼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5表示,单位为分贝(dB)。

其数学表达式为:(3)式中:昼间第i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16 一昼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 7夜间等效声级夜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J表示,单位为分贝(dB)。

苴数学表达式为:(4)式中:L“<u—夜间第i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8 —夜间规左的测量时间(小时)。

2.8昼夜等效声级昼夜等效声级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g表示,单位为分贝(3B)。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对人的F•扰更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 dB后再计算。

昼夜等效声级为:(5)注:通常昼间是指晨6:00至晚22:00之间的时段;晚间是指晚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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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 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 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 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第四十二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与监督管理部门联,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 治。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 据噪声排放、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第三十八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 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标准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显。

为了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噪声监测的目的、监测仪器和设备、监测方案等角度,阐述环境噪声监测的相关技术标准。

一、噪声监测的目的噪声监测的目的在于评估环境噪声对人体健康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

监测结果可用于制定噪声控制政策,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同时,噪声监测还可用于评估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系统、建筑施工等噪声源的控制效果,促进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监测仪器和设备1.声级计声级计是噪声监测的核心仪器之一,用于测量噪声的声级和频谱特性。

标准应明确声级计的技术指标,包括测量范围、频率范围、响应时间等,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数据记录器数据记录器用于噪声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传输。

应规定数据记录器的采样率、存储容量、数据格式等要求,以满足不同监测场景需求。

此外,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也应予以关注。

3. 附属设备附属设备包括声源定位仪、声音分析软件等。

标准应对这些附属设备的技术规范进行明确,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监测方案1. 监测点选取监测点的选取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代表性原则、重点区域原则等。

各行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监测点的具体选取方法,并在标准中进行规范。

2. 监测时间和频率监测时间和频率的确定对于准确评估噪声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应规定合理的监测时间和频率范围,并对特殊情况下的监测方法进行指导。

3. 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准确性对于评估噪声污染的程度至关重要。

标准应规定相应的数据处理方法和分析方法,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四、质量控制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可信性,质量控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标准应规定噪声监测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仪器校准、现场验证、数据验证等,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报告编制噪声监测报告是监测结果的呈现方式,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有效传递和应用。

211246022_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监测方案及防治措施

211246022_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监测方案及防治措施

0引言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高速公路为其提供了便利的发展条件,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

在此背景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全面铺开。

在高速公路运营期间,由于交通量大、车速高,导致高速公路两侧的噪声超标情况日益严重,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对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环境的干扰程度也随之加剧[1-2]。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由交通噪声引起的投诉也逐渐增加,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已经变成沿线居民最为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3]。

本文针对云南武昆高速某路段沿线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对其交通噪声是否超标进行准确有效的监测,避免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通过对该高速公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并提出针对性的降噪措施,以期达到更好的降噪效果,使工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有助于达到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的环境质量平衡发展的目的。

1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1.1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的来源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来源于运行中车辆发出的声音,主要分为进气噪声、排气噪声、风扇噪声、燃烧噪声、发动机噪声、机械噪声、轮胎噪声、喇叭噪声和车身噪声等。

当车辆低速行驶时,发出的噪声主要为发动机噪声和排气噪声;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50km/h时,发出的噪声主要为轮胎噪声[4],而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因此高速公路交通噪声主要是轮胎噪声引起的。

1.2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特点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具有污染噪声频率宽泛、污染介质无形、污染时间持续和污染范围具有区域性等显著特点[5]。

①污染噪声频率宽泛。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交通噪声会随车速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噪声种类多,分布于低、中、高频率,具有频率宽泛的特点。

②污染介质无形。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因振动产生声波,并传递到个人受体,使其感受到声音的频率和强度,对身体或心理产生影响,因此噪声传播是无形的。

③污染时间持续。

与普通公路对比,高速公路为满足货物运输、人员流动的需要,具有车流量大、24h 连续通车等特点,因此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是持续不断的。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点位布设、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测量记录和数据处理等。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

2 术语2.1 高速公路专供汽车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2.3 A 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为分贝(dB)。

2.4 累计百分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噪声级L A,这个L A值叫做累计百分声级,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累计百分声级用来表示随时间起伏无规则噪声的声级分布特性。

常用的是L10、L50和L90。

2.5 等效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表示,单位为分贝(dB)。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1)式中:——时刻的瞬时A声级,单位为分贝(dB);——规定的测量时间,单位为秒(s)。

当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2)式中:——第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单位为分贝(dB);——采样总数。

2.6 昼间等效声级昼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d表示,单位为分贝(dB)。

其数学表达式为:(3)式中:L Aeqi—昼间第i 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16 —昼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7 夜间等效声级夜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其数学表达式为:(4)式中:L Aeqi—夜间第i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8 —夜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8 昼夜等效声级昼夜等效声级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 d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对人的干扰更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 dB后再计算。

昼夜等效声级为:(5)注:通常昼间是指晨6:00至晚22:00之间的时段;晚间是指晚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区 域 监 测 评 价
说清楚后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趋势。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各类道路:城市快车道;主、次干道;轨道、高速公路。 选点原则
反映不同道路特点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点 位 设 置
不同道路特点考虑车辆类型、车流量、车辆速度、 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 类声环境功 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 区域。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 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 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 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L50: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值; L90: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Leq: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均值。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噪声计中的频率计权网络有A、B、C三种标准计权网络。A网络是模拟人耳对等响曲 线中40方纯音的响应。B网络是模拟人耳对70方纯音的响应。C网络是模拟人耳对100 方纯音的响应。声级计经过频率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称为声级,根据所使用的计 权网不同,分别称为A声级、B声级和C声级,单位记作dB(A)、dB(B)和dB(C)。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由海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科学划分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交通干线走向和各类功能区域。

第八条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版)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版)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交通噪声测量标准

交通噪声测量标准

交通噪声测量标准是评估交通噪声对环境和人类生活影响的重要依据。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交通噪声测量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遵循一定的国际或区域性标准。

在测量交通噪声时,通常会在交通干道的两侧选择测量地点。

这些地点应该能够代表交通噪声的实际情况,并且要远离其他可能的噪声源。

测量时间通常会选择在昼间和夜间进行,以评估不同时间段内的交通噪声情况。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交通噪声对环境和人类生活的影响。

测量设备通常使用声级计,这是一种能够测量环境噪声分贝值的设备。

在测量时,需要将声级计放置在测量地点的指定高度和距离上,并按照规定的测量时间进行测量。

测量方法通常按照噪声标准的规定进行。

通常需要20分钟的时间测量的结果值,即为噪声的平均值。

这个平均值可以用来评估交通噪声对环境和人类生活的影响。

具体的交通噪声测量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时间段、交通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一些城市中,可能会对不同类型的交通工具制定不同的噪声标准。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可能会对不同时间段内的交通噪声制定不同的标准。

在进行交通噪声测量时,建议参考当地的噪声测量标准和规定。

这样可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且能够更好地了解交通噪声对环境和人类生活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8.12.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3篇)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3篇)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噪声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障公众居住环境的安宁,限制和控制噪声的传播和产生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文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噪声管理规定:1. 环境噪声标准:各国家和地区都会规定环境中不同区域和时间段的噪声限制值,一般包括城市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等。

特别是晚间和夜间时段,噪声限制值更低。

2. 工业和建筑噪声管理:对于工业和建筑等噪声源,会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措施,包括设置隔音设备、控制噪声源的运行时间和频率等。

3. 交通噪声管理:交通噪声是城市噪声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会制定控制和限制机动车辆、道路和铁路交通噪声的管理措施。

4. 消除噪声污染物的排放:对于噪声源本身,如工厂机器、建筑设备等,会制定排放标准和要求,要求其噪声污染物的限制或排放。

5. 噪声测量和监测:噪声管理还包括对噪声的测量和监测,通过对噪声的监测评估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噪声标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控制和管理噪声。

需要注意的是,噪声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环境条件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该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二)噪声管理规定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噪声的管理规定,包括噪声的定义、噪声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噪声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

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噪声管理规定,可以保护人类健康、维护环境品质,并提高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引言噪声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工业设备等噪声源不断增加,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噪声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通过对噪声的定义、影响和管理原则的探讨,为噪声管理规定的制定提供参考。

第二章:噪声的定义噪声是指噪音的不良效应,是对人们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声音。

噪声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交通、工业、建筑工地、机械设备等。

噪声的特点包括强度、频率和持续时间等。

高速公路噪声执行标准

高速公路噪声执行标准

高速公路噪声执行标准1. 背景高速公路噪声是由车辆运行、交通流量和路面摩擦产生的声响。

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和交通流量的增加,高速公路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居民的权益和提高生活质量,制定高速公路噪声执行标准是必要的。

2. 目的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规定高速公路噪声的限制,促进相关工程的合理规划和建设,减少高速公路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评估,以及高速公路噪声的监测和治理。

4. 噪声限制4.1 白天时段(7:00-22:00)4.1.1 高速公路的A加权等效声级(A-weighted equivalent sound level,L_eq)限制应不超过70分贝(A)。

4.1.2 单位时间内超过85分贝(A)的声级占比应不超过5%。

4.1.3 与高速公路距离超过50米的居民区的室外A加权等效声级(L_eq)限制应不超过55分贝(A)。

4.2 夜间时段(22:00-7:00)4.2.1 高速公路的A加权等效声级(L_eq)限制应不超过60分贝(A)。

4.2.2 单位时间内超过75分贝(A)的声级占比应不超过5%。

4.2.3 与高速公路距离超过50米的居民区的室外A加权等效声级(L_eq)限制应不超过50分贝(A)。

5. 监测和评估5.1 高速公路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噪声限制的符合性。

5.2 监测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的车流情况、路段特点和居民区的分布。

5.3 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6. 噪声治理6.1 高速公路建设和改造中应采用噪声减治设施,如噪声屏障、抑制声屏障、降噪路面等,以减少噪声的传播和影响。

6.2 高速公路既有路段的噪声问题应进行治理,包括改造现有设施、加装噪声屏障等。

7. 处罚和补偿对于超出高速公路噪声执行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HJ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A 802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3.2 城市道路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主要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含轨道交通走廊的道路及穿过城市的高速公路。

3.3 城市规模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按市区常住人口,巨大城市为大于1000万人,特大城市为300万人~1000万人(含),大城市为100万人~300万人(含),中等城市为50万人~100万人(含),小城市为小于等于50万人。

3.4 大型车根据GA 802,指车长大于等于6 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以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2 t的载货汽车和挂车。

3.5 中小型车根据GA 802,指车长小于6 m且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12 t的载货汽车和挂车,以及摩托车。

3.6 功能区根据GB/T 15190所划分的城市各类环境噪声适用区。

4 区域声环境监测4.1 区域监测的目的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4.2 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4.2.1 参照GB 3096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000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公路噪声监测实施方案

公路噪声监测实施方案

公路噪声监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公路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公路噪声的监测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套公路噪声监测的实施方案,以便有效地监测和评估公路噪声的情况,为公路噪声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设备的选择。

在进行公路噪声监测时,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

一般来说,噪声监测仪应具备以下特点,精度高、稳定性好、频率范围宽、响应速度快、易于携带和安装。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噪声监测设备有声级计和噪声分析仪,可以根据具体监测需求选择合适的设备。

三、监测点位的确定。

在进行公路噪声监测时,需要合理确定监测点位,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一般来说,监测点位应包括公路两侧、周边居民区和敏感区域等重点监测区域。

同时,还应考虑到不同时间段和不同气象条件下的监测情况,以全面了解公路噪声的分布和变化规律。

四、监测方案的制定。

针对不同的监测需求,需要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监测参数、监测方法等内容。

在确定监测时间时,应充分考虑到公路交通流量的变化规律,选择代表性的监测时段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可以选择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监测参数应包括噪声级、频谱特征、噪声持续时间等,以全面了解公路噪声的特征。

监测方法可以采用定点监测和移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以获取更全面的监测数据。

五、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分析。

监测结束后,需要对所获得的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首先需要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排除异常数据和误差数据。

然后可以采用统计分析和空间分析的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公路噪声的分布规律和变化趋势,为公路噪声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六、监测报告的编制。

最后,需要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结果和分析结论进行总结和归纳。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方法、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和建议措施等内容,以便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公路噪声的情况和治理建议。

七、结论。

高速公路强声器噪音标准

高速公路强声器噪音标准

高速公路强声器噪音标准Highway loudspeaker noise standards have long been a contentious issue among both residents and government officials. The noise generated by these loudspeakers can cause significant disruptions to the lives of those living near the highway. Children can have trouble concentrating on their studies, adults may struggle to sleep at night, and the overall quality of life can be greatly diminished. 过去,高速公路强声器噪音标准一直是居民和政府官员之间的一个争议性问题。

这些强声器产生的噪音会给居住在高速公路附近的人们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干扰。

孩子们可能无法集中精力学习,成年人可能晚上难以入睡,生活的整体质量可能会大大降低。

The repercussions of excessive highway loudspeaker noise are not simply limited to the physical health of individuals. The mental and emotional well-being of residents can also be adversely affected. Constant exposure to loud noise can lead to increased stress levels, anxiety, and even depression. It can create a sense of helplessness and frustration among those who feel powerless to control their living environment. 过度的高速公路强声器噪音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身体健康。

公路噪声监测课件

公路噪声监测课件
评价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对高速公路噪声进行了等级评价 ,提出了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和建议。
案例二:某城市主干道噪声污染治理
治理措施
针对城市主干道噪声污染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包 括道路改造、交通管制和绿化降噪等。
治理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主干道两侧的噪声水平得到了有效降低,居 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交通疏导
合理规划交通路线,减少车辆在 居民区等敏感区域的行驶时间和
频率。
05
公路噪声监测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高速公路噪声监测与评价
监测方法
采用声级计对高速公路两侧噪声进行定点监测和 移动监测,记录不同时间段和地点的噪声数据。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高速公路两侧噪声水平较高,主要 受车辆行驶和道路状况影响。
绿化带降噪
绿化带宽度
绿化带维护
适当增加绿化带的宽度,可以有效地 吸收和隔绝噪声。
定期修剪和维护绿化带,保持其良好 的生长状态和降噪效果。
植被选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选择枝叶茂盛、生长快速的植被,如 乔木、灌木等,以提高降噪效果。
交通管理措施
限速管理
通过限速措施,减少车辆的行驶 速度,从而降低噪声的传播。
禁鸣管理
禁止车辆鸣笛,减少噪声的产生 。
公路噪声来源
01
02
03
04
车辆行驶
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与路面摩 擦、发动机运转等产生的噪音

道路状况
道路状况不良如坑洼、裂缝等 会导致车辆颠簸,增加噪音。
交通流量
交通流量大时,车辆频繁启动 、刹车等会增加噪音。
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如建筑物、树木等对 噪音的反射和吸收也会影响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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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点位布设、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测量记录和数据处理等。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

2 术语
2.1 高速公路
专供汽车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
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2.3 A 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为分贝(dB)。

2.4 累计百分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声级超过某一噪声级L A,这个L A值叫做累计百分声级,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累计百分声级用来表示随时间起伏无规则噪声的声级分布特性。

常用的是L10、L50和L90。

2.5 等效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表示,单位为分贝(dB)。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1)
式中:——时刻的瞬时A声级,单位为分贝(dB);
——规定的测量时间,单位为秒(s)。

当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2)
式中:——第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单位为分贝(dB);
——采样总数。

2.6 昼间等效声级
昼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d表示,单位为分贝(dB)。

其数学表达式为:
(3)
式中:L Aeqi—昼间第i 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16 —昼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7 夜间等效声级
夜间A声级能量平均值,用L 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其数学表达式为:
(4)
式中:L Aeqi—夜间第i小时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8 —夜间规定的测量时间(小时)。

2.8 昼夜等效声级
昼夜等效声级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 dn表示,单位为分贝(dB)。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对人的干扰更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 dB后再计算。

昼夜等效声级为:
(5)
注:通常昼间是指晨6:00至晚22:00之间的时段;晚间是指晚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本技术规定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9 最大声级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 Amax表示,单位为分贝(dB)。

2.10 噪声敏感场所
指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

2.11 噪声敏感区域
指医疗区、居住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办公区等噪声敏感场所集中的区域。

3 测量条件
3.1 测量仪器
3.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符合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和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3.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值相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3.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3.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风力低于4级(风速为5.5m/s)的气象条件下进行。

4 测量位置
4.1 噪声敏感场所测量点位
4.1.1 布点原则
4.1.1.1能较好地覆盖各种噪声敏感场所及其地貌特征;
4.1.1.2高速公路两侧距路肩20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区域以及高速公路的高架桥或立交桥附近的噪声敏感区域;
4.1.2 测量点位
应布设在受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场所的建筑物户外1m处,楼房在每奇数层户外1m处布设点位.
4.2 声屏障测量点位
4.2.1 声屏障声学性能测量。

声屏障声学性能的测量执行HJ/ T 90—2004《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4.2.2声屏障所保护的噪声敏感场所。

在声屏障所保护的噪声敏感场所的建筑物户外1m 处,布设测量点位。

4.3 24小时连续测量点位
选择车流量有代表性的路段,在距高速公路路肩60m、高度大于1.2m范围内布设24 h连续测量点位,其它噪声对该点位的影响要比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低10dB以上。

对于交通流量变化较大,且测量的高速公路在100km以上的,可选择2~3个点位。

4.4 断面衰减测量点位
4.4.1开阔无屏障测量点位。

在高速公路的坡度和路堤高度适宜、运营车辆正常行驶、公路两侧开阔无屏障的路段,沿垂直公路的方向分别距高速公路路肩30m、60m、90m、120m与180m处布设测量点位。

4.4.2 噪声敏感区域测量点位。

选择受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区域,在最近点、最远点和中间点分别布设测量点位。

5 测量方法
5.1 传声器设置与仪器工作状态
传声器距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2m,垂直指向高速公路。

仪器的频率计权特性为“A”, 时间计权特性为“快”,采样时间间隔≤1s。

5.2 测量量
测量量为:L Aeq、L Amax、L10、L50、L90。

24 h连续测量再增加L d、L n与L dn。

测量时,同时记录车流量,车流量按大型、中型、小型车分类统计。

5.3 测量时段与测量频次
5.3.1 噪声敏感场所测量。

每天测量4次,昼间、夜间各测2次,分别在车流量平均时段、高峰时段测量,每次测量20min,连续测量2天。

同一个噪声敏感区域的测量点位应同步测量。

5.3.2 24 h连续测量。

每天24 h连续测量,每小时测量1次,每次测量不少于20min,连续测量2天。

5.3.3 交通噪声断面衰减测量。

每天测量4次,昼、夜间各测2次,分别在车流量平均时段、高峰时段测量,每次测量20min。

所有测点应同步进行测量。

6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6.1 测量记录
记录测点名称、路标桩号、相对路下行方向方位、距路肩距离、路面相对高度等。

记录表格见附表。

6.2 数据处理
6.2.1 测量值与背景值相差10dB以内时,应按表1进行修正。

表1 背景值修
正单位为dB
差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
6.2.2 车流量折算。

车流量折算系数见表2。

车辆类型
折合小客车系数
Ⅰ占地面积Ⅱ A声功率级
小型轿车、微型客车、微型货车、轻型客车、
轻型货车、越野车
1 1
中型中型客车、中型货车、大型客车 2 3.5 大型大型货车、重型货车 3 8
附表1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24 h连续监测记录表
测点编号及名称路标桩号距路肩距离m 路面相对高度m
仪器名称、型号仪器编号仪器校正值、测量前dB、测量后 dB 天气状况风力(速)风向气
温0C
测量
时间
车流量(辆/小时)测量值[dB(A)]
日时大型中型小型合计折合小客
车L
eq
L
max
L
10
L
50
L
90Ⅰ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平均昼夜昼夜昼夜昼夜昼夜昼夜
L
d
: L
n
:L
dn

测量人员复核者审核者年月日共页第页
附表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记录表
仪器名称、型号仪器编号仪器校正值、测量前 dB、测量后dB天气状况风力(速)风向气温0C

点编号测点
名称






距路肩
距离
(m)
距公路
红线距
离(m)
路面相
对高度
(m)




车流量(辆/小时)测量值[dB(A)]






合计
L
eq
L
max
L
10
L
50
L
90
ⅠⅡ


测量人员复核审核
年月日共页第页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
总站
日期:200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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