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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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口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本示范区重大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沛县出口果蔬示范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工作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示范区在商检局等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示范区统一领导、相关各部门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示范区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第二章事故分级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级办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国外顾客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造成特别严重国际社会影响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一个国家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给给国外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虽影响范围暂涉及市内1个区(县)行政区域,但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并出现1-9例死亡病例的;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小,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第三章组织体系

一、示范区建立重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一)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示范区重大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或授权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其他各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品管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的牵头部门。

(1)拟订本示范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2)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有关问题和措施的研究;(3)负责召开应急工作的专门会议;

(4)协调和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定,督促和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5)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其他部门协助做好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示范区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示范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制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饲料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污染、兽药与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1、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

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通报当地外事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报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镇、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跨区或涉及境外、国外的特别重大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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