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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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斯大林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曾昭禹

原载:《探索》

摘要:斯大林是伟大的社会主义理论家和伟大的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者,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念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斯大林创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公有制、有计划发展经济、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只能坚持和完善。必须站在时代与时代主题的历史高度认识斯大林及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他创立的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所昭示的方向和原则是永存的。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必须坚持和发展,突破不得。

何伟先生在《探索》2009年第4期上发表《突破对斯大林的“两个凡是”》一文(以下简称“何文”),认为目前我国理论界出现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大争论,背后有一个共同的“结”,即斯大林;因为改革不到位、改革方向有问题,都以斯大林的社会主义

模式为依据;斯大林是一位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实践的探索者,又是一位社会主义理论最大的误导者,他在历史上曾经辉煌一时,最后是一个失败者;必须突破对斯大林的“两个凡是”。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很难站得住脚的。笔者的观点是,必须站在时代与时代主题的历史高度认识斯大林及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这样,得出的结论恰恰是:斯大林是伟大的社会主义理论家和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的

创立者,他的一生是辉煌的、成功的,尽管有失误和错误,但他创立的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所昭示的方向和原则是永

存的。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必须坚持和发展,突破不得。

一、科学社会主义是误解吗

何文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其内容是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理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

”但是文章并没有论证这个观点,而是“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有几个概念需要澄清。”事实是这样的吗?

否!

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与斯大林及其社会

主义理论和实践究竟是什么关系?斯大林及其社会主义理论是不是就如何文断言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

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根据这个基本原理,我们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第一阶段),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领域关系的总和,就是公有制性质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增加国营工厂和生产工具,按照总的计划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消费资料在各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

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的狭窄眼界,社会才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1890年9月21日,恩格斯在致奥根·伯尼克的信中写道:“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该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

之所以在这里引用经典作家的这些论断,是因为这些经典论断最集中地回答了什么是共产主义以及不同阶段的共

产主义的问题。我们从中可以明确:(1)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该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经常变化

和改革的社会。(2)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3)在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实行总的计划。(4)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高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以上关于社会主义的4点本质特征,列宁特别是斯大林是非常忠诚地继承了的。斯大林的公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理论,有计划发展经济理论和按劳分配理论都是严格地继承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设想

的。列宁特别是斯大林的历史任务就是实现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科学设想。

1917年4月,列宁在《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在这里,列宁第一次把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他在《国家与革命》中说:“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经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列宁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一开始主张并实行直接过渡,受挫后改用新经济政策。由于时代主题的发展,斯大林提前结束了新经济政策,提出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内建成论。他说:五年计划的总结打破社会民主党人关于单独在一个国家内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论点,五年计划的总结表明,在一个国家内建成社会主义是完全可能的,因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苏联已经建成了。“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共产主义者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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