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荐人员参加2012年香港大学1年制公共卫生硕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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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粤卫办人函〔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3、14、20、21日举行。

为确保我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考试组织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工业信息化、保密、纪检监察、交通、电力等部门单位,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012修订版)1053全日制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2修订版)1053全日制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053 公共卫生硕士(MPH——Master of Public Health)全日制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单位:公共卫生学院(305)一、培养目标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的需要,面向包括卫生行政、疾病预防和控制、卫生监督、食品和药品监督、医疗、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检验检疫等相关职业部门和机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的公共卫生事业应用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2. 掌握现代公共卫生相关学科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门知识;3. 掌握现代公共卫生有关的管理方法和基本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实际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4.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结合公共卫生实践完成具有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可以是调查研究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并通过答辩;5. 掌握至少一门外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有一定写作能力。

二、领域简介1. 卫生事业管理2. 循证卫生决策3. 流行病与职业健康4. 食品与药品安全5. 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6.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7. 卫生统计三、招生对象与学习年限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配合以适当的公共卫生案例学习,主要学习现代公共卫生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管理能力。

(一)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实行学分制。

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

(四)适当吸收相关职业部门与政府机关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实行校内与校外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

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博士学位项目

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博士学位项目

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博士学位项目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博士学位项目是为了培养兼具国际视野和跨学科知识的复合型公共卫生管理人才而设立的。

该项目的目标是整合两校优势教育资源,为医药卫生行业及相关领域中已获得管理类硕士学位或其它硕士学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一个国际化的学习交流与研究平台。

通过该平台,学员可以更系统更深入地研究医药卫生领域及与其交叉的新兴领域管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和特殊问题。

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博士学位项目通常采用国际合作的方式,以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学院和南方医科大学合办的项目为例,该项目是中国首个且目前唯一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针对医药卫生行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方向中外合作管理学博士学位项目。

按照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学院(Iscte)的管理学博士学位学术标准,结合医药卫生行业特色设置课程、指导论文写作。

中葡双方优秀教师共同执教、共同指导,在南方医科大学(广州校本部)授课。

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博士学位项目(Doctor of Philosophy in Public Health Policy and Management)是一个旨在培养高级研究型人才和专业实践领袖的学位课程,专注于解决公共卫生领域中的复杂问题,特别是在制定、实施和评估公共卫生政策以及卫生系统和组织管理方面。

这个博士项目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1. 理论学习:深入研习公共卫生政策的基础理论、公共卫生伦理学、健康经济学、统计学和流行病学等基础学科知识。

2. 政策分析与制定:学习如何运用科学方法分析并评估公共卫生政策,理解政策制定过程及其对公共卫生产生的影响,并能够参与或推动新的公共卫生政策设计。

3. 卫生服务与管理研究:探讨卫生服务体系结构、资源分配、质量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关注全球及地区性的卫生服务改革议题。

4. 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掌握先进的研究设计、数据收集和分析技术,包括实证研究、实验设计、系统评价、混合方法研究等。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广州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2.04.10【实施日期】2012.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1〕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272号)要求,现将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的依据(一)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二)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科〔2008〕3号)。

二、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一)年度验证对象:各单位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年度验证时间: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即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2012年年度验证工作。

(三)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广东省和广州市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或学时。

其中,人事部门规定的公需课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7天或42学时,总学时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四)年度验证要求:1.各医疗卫生单位及主管部门须于次年1月10日前在“广州市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中完成所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数据录入工作,并提交《年度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档)。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粤卫办函[2011]166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166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关于高评委会委员及评审组成员实行任期制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组建新一届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现就推荐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候选人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三)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处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有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原则性强,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五)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具有本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护理、药学专业可减少至2年以上)。

(六)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推荐:(一)已离退休的人员。

推荐临近退休年限的在职人员,其年龄须满足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连续参加两次以上评审的条件。

(二)公务员及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行政领导。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借调人员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借调人员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借调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深卫人发[2011]522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借调人员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522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计划在2011年年底试业,医院目前筹备人员仅有二十多人,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与工程建设同步推进的筹备重点工作包括人力资源、医用设备、数字化建设、开业运营方案等均已进入实施阶段,需要大量的中高级医疗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作为支持。

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中选拔借调一批专业技术和辅助人才,合计50人,以满足医院试业筹备工作所需;具体借调职位参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借调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借调职位表》)。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借调原则与方法1.借调人员以自愿为原则,到市滨海医院参与筹备工作,原单位保留其现任职位;2.借用期限为半年,期满后借用人员必须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去留,继续留用的人员,须符合医院岗位任职资格,并获得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同意。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实用的原则。

实行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择优借调。

二、借调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4.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符合本公告及《借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借调人员报名表》电子版(登录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或深圳市滨海医院网站下载);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扫描件电子版;3.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厅)直各有关单位:2004年我厅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既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培养锻炼了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近几年贯彻落实的情况,现对粤卫〔2004〕93号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需选派人员到农村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省、地级以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及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上述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在申报评审2009年度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的副主任医师时,需提交《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调整后需选派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在2007年省人事厅调整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设置以后,为保持评审的一致性,从2009年度开始,附件所列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在内科、外科(包括麻醉)、妇产科、儿科、口腔及眼耳鼻咽喉、中医药、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申报资格为副主任医师的,申报之前需到农村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以上(连续服务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才可以累计计算),申报时提交《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在上述专业高评委会评审,申报副主任技(药)师资格的人员,暂不作要求。

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3.12.25•【字号】穗卫科[2003]23号•【施行日期】200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卫科[2003]23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 [2000]477号),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卫[1999]161号)和《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卫[2001]137号)及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穗人培[20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后的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黄炯烈广州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陈东民广州市人事局副局长张立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胡丙杰广州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叶页广州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处长耿春华广州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韩树华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处)主任:胡丙杰(兼)副主任:叶页(兼)、耿春华(兼)工作人员:黄文辉广州市卫生局科教处蔡惠志广州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和复验(一)证书验证和复验的对象当年拟晋升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审核、验证和复验的程序1.审核(1)区、县级市的下属单位将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供卫生类使用)》(以下简称《继教证书》)和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审核。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穗卫规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18〕2号各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我委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月10日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优化提升卫生人才发展平台,促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人才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所涉相关工作经费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二章引进培养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计划5年在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下同),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本部仅限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岗位,下同)引进、培养20名左右医学领军人才。

(一)医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选拔条件:(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具有团队领导能力;(2)学术造诣高,科研创新能力强,具备建设国家、省和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临床重点专科的能力和水平;(3)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4)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5)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6)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在海外大型医院(医学中心)、高校附属医院、知名研究机构作出显著成绩。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08.03•【字号】粤卫[2004]161号•【施行日期】2004.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2004〕16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严格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准入制度,明确和规范执业准入的学历要求,现就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历认定政策依据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主要以下列相关文件为依据:㈠《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27号)㈡《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卫医发〔2002〕111号)㈢《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㈣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卫科教发〔2001〕212号)。

㈤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医学教育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1〕139号)。

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0〕8号)。

㈦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的通知》(粤卫〔2003〕355号)。

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计委、高教厅关于调整中等医学教育规模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8〕26号)。

二、医学类专业认定㈠高等医学教育医学类专业学历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医学类专业(本、专科学历)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民族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现阶段还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等。

2024年广州市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2024年广州市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2024年广州市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2024年广州市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卫生行业从业者在专业能力、教育背景、业绩和学术贡献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水平和条件。

以下是2024年广州市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的详细介绍。

一、专业能力要求1.专业背景:申请副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医学或相关领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与申请岗位相匹配的学科专业背景。

2.技术经验:申请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或科研实践经验,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成果。

二、教育背景要求1.学历要求:申请人员至少具备与申请岗位相应的硕士学位,特别是在卫生相关专业领域。

2.学术资格:申请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并在相关领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学术造诣。

三、业绩要求1.临床业绩:申请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业绩,充分展示临床技术水平和对患者的负责态度。

2.科研成果:申请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成果,包括在相关领域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四、学术贡献要求1.学术活动:申请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活动,并在相关领域拥有较高的名声和影响力。

2.研究项目:申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研究项目组织能力和实施能力,并在相关领域有重要研究成果。

五、其他要求1.职业道德:申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及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2.业务能力:申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

综上所述,2024年广州市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请人员在专业能力、教育背景、业绩和学术贡献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水平和条件。

申请人员需通过相关考试和评审程序才能获得副高职称。

这些评审条件的确立旨在提高广州市卫生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广州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山大学2012年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单独考试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中山大学2012年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单独考试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中山大学2012年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单独考试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2012年,我校将面向卫生检验与检疫相关部门招收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单考生18名。

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单位和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单位同意委托培养;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6.考生需获得广东省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或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报考推荐。

二、报名办法及受理日期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

考生首先须于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必须且只能选择中山大学报名点。

3.报考信息现场确认。

已经网报的人员须填写《2012年单独考试人员报考推荐表》(下载网址为:公共卫生学院网页/研究生教育/下载区域,/yjsjy/yjsjy.asp),并于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携经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考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2015年广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2015年广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2015年广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粤卫函[2014]867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2015年广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4〕86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为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23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4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37号)提出的“到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达到1.5万名以上,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14-2015年广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科教处。

联系人:黄式锋,电话:************;邮箱:**************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8月11日2014-2015年广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全科医生培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23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4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37号)提出的“到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达到1.5万名以上,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达到1.5万名以上,每个基层医疗机构都有全科医生,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和全科医疗服务水平。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12年派出学生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12年派出学生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12年派出学生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穗教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12年派出学生名单的通知(穗教科〔2012〕59号)广州地区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穗组字〔2012〕30号),7月3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公示201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拟派出人员名单的通知》(穗教科〔2012〕56号),对53名拟派出人员进行了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

现公示期满,决定正式公布“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12年派出学生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调整情况公示期间,南方医科大学谢登辉同学申请的国外导师由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调往宾夕法尼亚大学(排名较原学校更前),计划留学单位名称改为“宾夕法尼亚大学”。

另外,有5名同学因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本人申请退出“菁英计划”项目,1名同学经查实不属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资助范围,资助资格予以取消。

二、派出人员资助标准(一)派出数量及类别2012年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确定资助人数为47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17人,联合培养博士30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按资助方式分为定向培养和意向培养。

同意定向培养留学人员,在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将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资助经费,其中,市财政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

意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定向培养协议的签署正在双向协调中。

(二)留学资助标准本项目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派出留学人员给予以下资助:1.国际旅费。

本项目资助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资助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日韩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粤卫函[2012]328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328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有关医药院校,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25号)的要求,全省欠发达地区山区县报送了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人才需求(附件1)。

为做好2012年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帮扶支援单位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根据受援单位的帮扶学科现状及帮扶思路,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实施方案》(粤卫〔2012〕25号附件)中有关选派人员的条件要求,认真做好对口帮扶单位人才需求的推荐工作,按要求填报《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派出人员推荐表》(附件2),并由帮扶支援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及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汇总统一将《“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派出人员推荐表》于2012年5月13日前报我厅人事处,厅直属有关帮扶支援单位直接报送我厅人事处。

二、请受援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填写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受援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5月8日前报送至我厅人事处。

三、以上报送材料请一并报送电子版至**********。

联系人:林振达,联系电话:************。

附件:1.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人才需求表(略)2.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派出人员推荐表(略)3.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受援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略)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粤卫[2006]2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6.02.13【实施日期】2006.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的通知(粤卫〔2006〕2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广东省“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实施卫生人才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是新世纪我省卫生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

为全面加快我省卫生人才事业发展,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预防、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确保我省率先基本实现卫生事业现代化,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开展“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的基本状况(一)全省卫生人才队伍的总体情况据统计,2004年,全省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5744家,卫生人员34820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83351人,占81.4%;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数分别为15068人、20921人、28863人,占卫生人员的比例分别为4.3%、6.0%、8.2%。

卫生人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占0.9%;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占5.8%;中级资格的占19.2%;初级及以下人员的占74.1%。

具有博士学位的占0.5%;硕士学位的占1.9%;本科学历的占15.2%;大专学历的占18.9%;中专及以下的占63.4%。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13266人,注册护士92287人,药剂人员27682人,检验人员13585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36531人,其所占卫技人员比例分别为40.0%、32.6%、9.8%、4.8%、12.9%。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举办香港大学2012年公共卫生硕士(MPH)学位研究生招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举办香港大学2012年公共卫生硕士(MPH)学位研究生招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举办香港大学2012年公共卫生硕士(MPH)
学位研究生招生介绍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穗卫科[2012]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3.01
【实施日期】2012.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举办香港大学2012年公共卫生硕士(MPH)学位研究生招生介绍会的
通知
(穗卫科〔2012〕8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我局和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的1年制公共卫生硕士(MPH)培训项目2012年将继续进行。

根据香港大学的招生安排,定于3月8日在我市举办一次招生工作介绍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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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荐人员参加2012年香港大学1年制公共
卫生硕士学位学习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穗卫科[2012]1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3.27
【实施日期】2012.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荐人员参加2012年香港大学1年制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学习的通知
(穗卫科〔2012〕12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我局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派优秀青年骨干修读香港大学1年制公共卫生硕士学位(以下简称MPH)。

2012年我局将继续通过考试,择优选派优秀青年骨干修读香港大学MPH。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脱产到香港大学进行为期1年的学习,预计时间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

二、培养经费和资助人数
根据香港大学2012年MPH招生简章,每位学员学习费用约需16.5万港元,包括学费13.5万港元和学员在香港学习期间住宿、生活等费用约3万港元。

学习费用分别由市卫生局、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个人按照50%、25%和25%的比例承担,即市卫生局资助8.25万港元、学员所在单位资助4.125万港元、学员个人承担4.125万港元。

市卫生局机关干部被录取参加学习的,其中单位资助部分由我局一并承担。

我局按照香港大学组织的英语测试成绩拟资助前3-5名人员。

通过了香港大学组织的英语测试而未能获得我局资助的人员,可以采取派员单位资助和个人承担等方式参加学习。

三、报名资格
(一)培养对象仅限于广州市卫生局及其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区(县级市)卫生局及其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在岗卫生管理人员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关心、热心公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在现任职单位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年龄与工作时间计算至2012年8月31日)。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五)具备CET-4或出国备选人员英语考试(BFT)初级或以上证书。

(六)同等条件下获1次嘉奖以上奖励、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2次以上、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1年以上或市管、局管优秀科技人才优先。

四、报名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有意修读香港大学MPH并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
参加香港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学习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卫生局机关公务员申请还需填报《广州市卫生局机关参加后续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申请表》(附件2)。

(二)单位推荐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照上述有关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有关资格要求。

同时确保经考核合格人员能按计划参加学习,并提供经费资助,对不能确保派出或不提供经费资助的,不得推荐。

2.局机关公务员需由所在处室领导签署意见、组织人事处审核、所在处室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

3.区(县级市)卫生局及其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需经过区、县级市卫生局审核同意。

4.报考人员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或局属各单位必须填写《推荐参加香港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学习人员汇总表》(附件3)。

五、考核录取
(一)资格审查
由市卫生局科教处会同局组织人事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必须参加由香港大学组织的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全部采用英语进行。

笔试内容以BMJ(英国医学杂志)、Lancet(柳叶刀)、JAMA(美国医学会杂志)和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等期刊中有关公共卫生、流行病学和临床随机试验方面的文章和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参加考试人员可自行查阅参考。

(三)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和香港大学录取意见,确定拟录取和资助人员,报市卫生局办公会议审定。

被录取的人员在参加学习之前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权益和责任。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以收到纸质版材料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考试时间: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5:00进行笔试,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地点: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门诊大楼11楼会议室(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请各单位将有关申报表格(可在广州卫生信息网上下载,网址:)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被推荐者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2年4月6日(星期五)前统一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处(以收到纸质版材料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
1.申请参加香港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学习审批表
2.广州市卫生局机关参加后续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申请表
3.推荐参加香港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学习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申请参加香港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学习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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