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央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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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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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自然人关连人士的“联系人”
• • • •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监事 过去12个月的前任董事 个人主要股东 以上之联系人 亲属
> 50%
≥30%
家属 受托人
≥30%
≥30%
亲属控制的公司 上市公司及 附属公司
30%受控制 的公司
> 50%
30%受控制公司的附属公司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 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人士或 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 50%
关连人士
附属公司
关连交易
关连交易可以为一次性的或持续性的
3
谁是“关连人士”?
4
关连人士 上市发行人的关连人士包括:
1. 上市发行人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 2. 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上市发行人董事的任何人 3. 中国发行人的监事 4. 任何基本关连人士的“联系人” 5. 任何上市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任何根据上述条款而成为上市公司之关 连人士在其股东大会上单独或共同地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的表决 权 6. 上述非全资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 (“基本关连人士 ”)
9
主要法人股东的“联系人”
主要法人股东的控股公司
> 50%
主要法人股东的 同集团附属公司
> 50%
主要法人股东
≥30%
受托人
> 50% ≥ 10%
主要法人 股东的附属公司
30%受控制的公司
> 50%
30%受控制公司 的附属公司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 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人士或 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及 附属公司
10%
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按《上市规则》第14.04(9)条所界定的有关 “百分比率” 少于5% 注:在进行上述测算时,该附属公司100%的资产、盈利及收益将用于计算相关 “百分比

☆关联交易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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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一) 国际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
关联方,一方与主体关联,如果: (1)直接或者间接地通过一个或更多中介,对方:①控制了主体, 或受主体的控制、或是与主体一起在同一控制之下(包括母公司、 子公司和同级公司);(如中行、工行、农行)②在主体中拥有 权益,使之对该主体有重大影响;或者③对主体具有共同控制; (2)对方是主体的联营企业; (3)对方是合营企业,其中主体是该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4)对方是主体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的一个成员; (5)对方是与(1)或(4)项提及的所有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个人在与主体进行交易时,预计 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包括:该个人的生 活伴侣和子女;该个人生活伴侣的子女以及依靠该个人或其生活 伴侣生活的人。
关联方批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关联 36号 《关联方批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 方披露》定义的关联方( 方披露》定义的关联方(二)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 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 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 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 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如工行、中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 联方( 联方(二)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10.1.4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 系,但该法人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 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外。(中行与建行同受汇金公司控制)

权威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解读动态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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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出台背景 在中也可制作闪烁字,但Powerpoint中的闪烁效果也只是流星般地闪一次罢了。要做一个可吸引人注意的连续闪烁字,可以这样做:在文本框中填入所需字,处理好字的格式和效果,并做成快速或中速闪烁的图画效果,复制这个文本框,根据想要闪烁的时间来确定粘贴的文本框个数,再将这些框的位置设为一致,处理这些文本框为每隔一秒动作一次,设置文本框在动作后消失,这样就成功了FHX+LHJ。
《办法》的基本原则 在中也可制作闪烁字,但Powerpoint中的闪烁效果也只是流星般地闪一次罢了。要做一个可吸引人注意的连续闪烁字,可以这样做:在文本框中填入所需字,处理好字的格式和效果,并做成快速或中速闪烁的图画效果,复制这个文本框,根据想要闪烁的时间来确定粘贴的文本框个数,再将这些框的位置设为一致,处理这些文本框为每隔一秒动作一次,设置文本框在动作后消失,这样就成功了FHX+LHJ。
集团对外关联
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收集汇总、监测分析和
评 估 预 警 , 以 促 进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规 范 运 作 和 稳 健 经 营 。 在中也可制作闪烁字,但Powerpoint中的闪烁效果也只是流星般地闪一次罢了。要做一个可吸引人注意的连续闪烁字,可以这样做:在文本框中填入所需字,处理好字的格式和效果,并做成快速或中速闪烁的图画效果,复制这个文本框,根据想要闪烁的时间来确定粘贴的文本框个数,再将这些框的位置设为一致,处理这些文本框为每隔一秒动作一次,设置文本框在动作后消失,这样就成功了FHX+LHJ。
《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和标
准,为金融控股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学习解读2023年新制定的《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在中也可制作闪烁字,但Powerpoi nt中的 闪烁效 果也只 是流星 般地闪 一次罢 了。要 做一个 可吸引 人注意 的连续 闪烁字 ,可以 这样做 :在文 本框中 填入所 需字, 处理好 字的格 式和效 果,并 做成快 速或中 速闪烁 的图画 效果, 复制这 个文本 框,根 据想要 闪烁的 时间来 确定粘 贴的文 本框个 数,再 将这些 框的位 置设为 一致, 处理这 些文本 框为每 隔一秒 动作一 次,设 置文本 框在动 作后消 失,这 样就成 功了FHX+LHJ。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讲解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讲解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讲解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十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海尔集团融资、上市与公司治理之路培训课件PPT(共 41张)

海尔集团融资、上市与公司治理之路培训课件PPT(共 41张)

1.3 青岛海尔的IPO上市
IPO上市前经营业绩 青岛海尔公司一贯坚持目标的动态优化,
追求无止境的全方位优化管理的思想,以“工 作日日清、质量日日高”的工作体系为主线, 通过管理意识、管理方法的不断完善和人员 技术素质及管理素质的提高,确保了企业的各 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稳步提高,使公司在市场竞 争激烈的今天,一直保持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同时,为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争得一席位置,努力 向国际惯例靠拢,1992年4月通过了ISO9001 国际质量体系标准认证,成为国内家电行业唯 一的世界级合格供应商,为全面走向国际市场 打下了基础。
1.5 海尔集团借壳上市
2001年底,海尔集团迈出借壳第一阶段 的第二步:海尔中建(当时名为中建数码 多媒体),向中建电讯和富东分别收购其 持有飞马香港权益。此次交易后,海尔持 有了海尔中建21.93%的股权。
此间双方还约定,海尔中建拥有对飞马青 岛51%的股份认购权。
02年8月,海尔正式行使了这份权利,并 在第二阶段收购中成为了最大股东。
企业内部环境
从1984年到1991年的7年时间里,海尔 执行只做了冰箱一个产品的名牌战略。通过各 种促销手段和传媒渠道来打造冰箱名牌“海 尔”,从而使海尔品牌的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品 牌形象得以不断提升。到1991年,海尔冰箱 产量突破30万台,产值突破5个亿;全国100 多家冰箱企业,海尔唯一产品无积压,销售无 降价,企业无三角债;海尔商标在全国家电行 业唯一入选“中国十大驰名商标”。张瑞敏把 这7年叫做海尔的“名牌战略阶段”。
1.4 青岛海尔IPO上市后进一步融资
1996年青岛海尔每10股配3.00 股, 再融资价格3.80元,募集资金 19,421.80万元;
1997年青岛海尔每10股配3.00 股, 再融资价格6.80元,募集资金64,746.90 万元;

关联交易申报培训资料

关联交易申报培训资料
益。
利益输送风险
关联方可能通过不公允的交易 转移资产,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利益。
财务舞弊风险
关联方可能通过虚假交易、虚 构业务等方式操纵公司财务报
表。
市场垄断风险
关联方可能通过控制公司形成 市场垄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风险防范措施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关联方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相关信息,加强监管力
申报的提交与审核
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 申报材料。
接受审核
申报材料将由相关部门进 行审核,确保符合法规要 求。
反馈与调整
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调整 和完善关联交易申报工作 。
03
关联交易的风险与防范
关联交易的风险
01
02
03
04
信息披露风险
关联方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进行 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分析
结论
资金占用通常表现为关联方通过借款、担 保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上市公 司资金链紧张,甚至面临财务风险。
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案例二:关联方担保案例
总结词
关联方担保是另一种常见的关联交易 形式,可能引发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
详细描述
某公司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后因关 联方违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面临 巨大的经济损失。
关联交易申报培训资料
contents
目录
• 关联交易概述 • 关联交易申报流程 • 关联交易的风险与防范 • 关联交易的案例分析 • 关联交易申报的常见问题与解答
01
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的定义
01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 品购销、提供劳务、资金借贷等 。

公司关联交易基础知识及管理重点专项培训

公司关联交易基础知识及管理重点专项培训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 **公司财会工作规范 **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 **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 **公司所属非**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并表监管指引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司再**关联交易信息流露工作的通 知 关于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有关事宜的复函
中国*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15〕36号)
进一步明确规定关联方范围、**公司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的范围、**公司资金 运用关联交易的比例要求。
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的,决议应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 事等。
规定重大关联交易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于交易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无协议, 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网和**行业协会网站披露。
规定**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监会报送关联交易季度报告。 规定**公司未能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 对**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含**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不适用《通知》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一、关联交易基础知识
中国*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16〕 52号)) 明确规定关联交易逐笔报告和披露的范围: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资金的投资运用和 委托管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的资产类关联交易, 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买买、租赁和赠与,以及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财务 资助、债权债务转移或重组、签订许可协议、捐赠、抵押等导致公司财产或利益转移 的交易活动。

《国际税收管理——关联交易》课程讲义

《国际税收管理——关联交易》课程讲义

《国际税收管理——关联交易》课程讲义前言通过国际税收管理——关联交易这门课,大家可以学习到关于反避税方面的知识,它与我们常规的税收政策有很大的不同。

通过这门课,会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过去你认为是正常的现象而实际可能隐藏着避税问题。

比如,我国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下存在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制度,可即便如此,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仍然多年来大大超过50%,或许你会认为一家公司在投产初期出现亏损、或者因为市场的原因他出现亏损是很正常的,但是搞反避税工做的人他不会这么看。

他会分析被调查企业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以及整个跨国集团公司整体的利润水平,从技术角度来判定其中的某一成员企业是否应当盈利,他的合理的盈利水平是多少,并通过对跨国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调查与调整,向企业追回归属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及相适应的所得税,以维护我国的税收主权。

这门课程对我们从事税收管理的人员来说虽然受众面不宽,但是,如果有了转让定价方面的知识,会对你日常税收管理工作在防范避税的理念上有帮助。

为什么会产生转让定价问题呢?这张图是一个跨国集团公司的简要分布,我们将一个跨国集团公司拆分为,有公司总部、核心企业、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生产制造、分销、售后服务等多个承担不同职能的企业,出于公司整体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集团公司会将这些不同职能的成员企业分布在世界各地,比如,研发中心他会将其设置在技术密集地区,如美国的硅谷,存货采购,则设立在交通便利、采购成本低廉的地区,生产制造,则设立在劳动密集的地区,集团公司这一系列的经营活动如果是在一个国家内部进行,就不会有跨国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通常意义上理解,跨国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利用不同的区位优势在不同的东道国设立功能不同的关联企业,并就这些企业内部交易进行定价规划,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整个跨国集团公司的效益。

集团公司的内部交易分布在不同国家,由于不同国家的税制不同,就导致了国与国之间就跨国企业集团利润在不同国家的所得税方面如何分配问题。

关联交易申报培训3月20日

关联交易申报培训3月20日
不得扣除利息=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 ×(1-标准比例/关 联债资比例)
不得扣除利息=39.6 ×(1-2/2.13)=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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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申报培训3月20日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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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申报培训3月20日
关联关系类型/A-H
资金借贷达到 A 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达到25% 50%,
v
v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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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申报培训3月20日
同期资料反映的问题
v 1、在非买方垄断的情形下,部分企业关联交易定价策略或方 法仍然呈现明显的受控迹象;
v 2、部分企业关联交易虽有较大的自主定价权,但定价原则及 过程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具有明显的转移利润迹象;
填写A-H,8 个
类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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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申报培训3月20日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关联交易汇总表
免除准备的三种情形 (国
税发【2009】2号); 免
除准备的例外情形(国 税
函2009【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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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申报培训3月20日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购入总额”:填报年度购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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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申报培训3月20日
同期资料反映的问题
v 6、部分同期资料在使用交易净利润法的情形下, 所选择的净利润指标本身未能排除关联交易影响;
v 7、在进行可比性分析时,企业自身存在的第三方 交易信息未予以足够的分析;
v 8、功能风险分析,定性的说明多,客观数据的定 量说明少;
v 9、当被验证交易的利润结果低于可比交易四分位 区间时,绝大多数同期资料均进行特殊因素调整, 但未能证明可比交易是否同样存在类似因素。

知名央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知名央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知名央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每季度更新关联方名录,并将关联方名录下发至各单位。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法律部门应当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意见。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精品文档】知名品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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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根据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6、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五条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九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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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每季度更新关联方名录,并将关联方名录下发至各单位。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法律部门应当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意见。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六条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在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九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列示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交易:(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第十三条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并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额度权限确定需履行的程序。

财务部还应定期将关联交易汇总信息报告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以下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做出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列席参加。

作出决定后,应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决定以下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并及时披露:(一)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二)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总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下关联交易,并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关联人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对于前条所述关联交易,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本制度第四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十八条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二十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为交易对方;(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于其他理由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一)为交易对方;(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六)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告文稿;(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三)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适用);(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七)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关联交易概述;(二)关联人介绍;(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用);(八)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十)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真实情况的其他内容。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不含5%)的股东提供担保的,还应当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二十五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出资额达到第十六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时,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额,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制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上述各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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