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表(此表可复印)
申请外汇申请书
尊敬的银行外汇管理部门:您好!我单位(姓名/公司名称)根据我国外汇管理规定,特向贵行提出申请,希望贵行审批我单位外汇账户的开立,并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以下是我单位申请外汇账户的具体情况: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名称]2. 单位性质:[填写单位性质,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3. 注册资本:[填写注册资本]4. 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5. 住所地址:[填写住所地址]6. 联系人:[填写联系人姓名]7.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二、申请外汇账户原因1. 我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与境外企业进行贸易往来,支付货款、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因此需要开立外汇账户,以便于外汇结算。
2. 我单位计划进行海外投资,需要将部分资金兑换成外币,以便在境外投资。
3. 我单位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需要向其汇款,以支持其日常运营。
三、外汇账户开立要求1. 账户类型:我单位拟申请开立[填写账户类型,如: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等]。
2. 账户名称:[填写账户名称]3. 账户币种:[填写账户币种,如:美元、欧元、日元等]4. 账户资金来源:[填写账户资金来源,如: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5. 账户用途:[填写账户用途,如:支付货款、投资、汇款等]四、外汇账户管理承诺1.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汇账户,不得违规进行外汇交易。
2. 我单位将确保外汇账户资金的安全,不得进行洗钱、逃汇等违法行为。
3.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贵行对外汇账户的监管,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五、申请材料1. 本申请书2. 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 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4.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特此申请,请贵行予以审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开立外汇帐户、支付海运费和佣金等常见业务询问解答汇总
常见业务询问解答(一)一、开立/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所需资料背景:近年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其中就包括在2006年5月1日起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关户事前审批手续,即企业开/关经常项目账户不需要外汇管理局批准。
★企业可凭以下相关资料到银行直接开户:1、开户申请书(我行提供格式);2、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或驻华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涉外经营权(原件及复印件)(驻华机构与货运企业不须提供):内资企业: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印鉴卡等)。
★关闭账户只需填写关户申请书即可。
二、支付海运费所需资料背景: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从2006年5月1日起国际海运企业(包括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可直接到银行购汇;货主根据业务需要,可直接向境外运输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
★支付进口海运费所需资料:1、书面申请2、与境外船运公司签定的运输合同或协议3、境外船运公司提供的发票4、提单正本(或副本)★支付出口海运费所需资料:1、2、3、4、同上5、税务凭证★货主支付国际海运费所需资料:1、书面申请2、国际运输业专用发票(购付汇联)3、进口或出口合同三、支付佣金所需资料背景:为适应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形势,便利境内机构有真实需求的服务贸易外汇支付需要,从2006年9月1日放宽了对外支付出口贸易项下佣金的审核范围。
★以下两种情况企业可直接凭佣金协议(出口合同)、收帐通知(结汇水单)到银行办理1、单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2、单笔超过合同总金额10%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金★除此以外企业应持相关单证向当地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开户程序
外汇局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境内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核准件到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开户金融机构审核材料:
开户所在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1.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须于开户后次日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将开户信息传送到外汇局。
2.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机构为中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应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第四联交开户的中资境内机构。中资境内机构应当在开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核准件第四联报开户所在地外汇局,并申领《外汇账户使用证》。
(5)具有单方面转移性质,收款单位为境内非盈利性机构的外汇账户,如捐赠、援助外汇账户。
2. 境内机构申请开立前一条款规定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包括旅游项下外汇账户、承包工程项下外汇账户,加工贸易企业、从事货运代理企业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局均应当按照《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为其核定账户限额。
(1)境外汇入需原币划转境内个人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国际邮政汇兑外汇账户、纯劳务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办理
1、境内机构应当在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外汇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开户人名称等资料到外汇局备案;
2、境内机构应当在境外外汇账户使用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外汇账户的银行销户通知书报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并提供账户清单;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变更
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变更通知书。
注意事项:
1、境内机构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境内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的证件如果不是本年度领取的,要有年检记录。
办理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3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9.09施行日期2002.10.15文号汇发[2002]87号主题类别外汇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9日汇发[2002]8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放宽中资企业的开户标准,统一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条件。
凡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将现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三、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统一实行限额管理。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原则上为该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
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初始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
各地外汇局可以根据境内机构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总限额,对本辖区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进行适当调整,但本辖区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总和不得超过地区总限额。
外汇开立申请书
尊敬的[外汇管理局名称]:我是[申请人姓名],代表[申请人单位名称],现就我单位申请开立外汇账户事宜,特此提交以下申请书。
一、申请开户原因鉴于我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便于开展国际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外汇风险,现申请开立外汇账户,以便更好地进行外汇收支管理。
二、开户条件1. 我单位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2. 我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收支管理的规定,具备良好的外汇收支记录。
3. 我单位具备较强的外汇风险防范能力,能够确保外汇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三、账户类型及用途1. 账户类型:我单位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 账户用途:a. 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包括进出口贸易、代理进口、代理出口等;b. 用于支付境外投资、合作项目款项;c. 用于偿还外债、外币贷款等;d. 用于其他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用途。
四、开户所需资料1. 开户申请书(正式公函,盖有单位公章);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近期财务报表;5. 外汇收支相关证明材料;6. 外汇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7. 其他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承诺1.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规范外汇收支行为,确保外汇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2. 我单位承诺及时、准确地向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收支情况,接受外汇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 我单位承诺在开户后,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定期进行外汇收支自查,确保外汇收支的合规性。
敬请外汇管理局审批,并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表(此表可复印)
1、外汇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2、原开户核准件原件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 下 由 外 汇 局 填 写
核定该机构总限额
(万美元)
核定本账户限额
(万美元)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授权须提供授权书)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企业类型(打“√”)
□1.中外合资□2.中外合作□3.外商独资□4.中资国有
□5.中资民营 □6.中资私营 □7.其他
组织机构代码
外汇登记证号
工商执照号
工商注册日期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上年度外汇收入总额
(万美元)
上年度外汇支出总额
(万美元)
符合条件:
1、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3、驻华机构经费收支。
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
账户情况
开 户 银 行
账户限额(万美元)
1
2
3
4
申请事项(打“√”):□1.开户□2.变更□3.关户□4.异地开户备案
开户银行:
分(支)行支行
申请币别及账号:
申请理由:
开 户 附 送 资 料
(原件和复印件)
外资企业:
1.外汇登记证
2.营业执照
3.出口合同或海关手册(新企业提交)
4.上年度出口单位业务量查询或年度外汇收入证明资料
5.视情况应提供的的其它材料
中资企业: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出口合同(新企业提交)
4.上年度出口单位业务量查询或上年度外汇收入证明资料
[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试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试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9.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于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以内的,能够 结汇,也能够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超出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的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10.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后,开户金融机构 应当通知境内机构办理结汇手续。
境内机 构未及时办理结汇手续的,开户金融机构 有权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 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强制为其办理超限额部分外汇结汇 手续,且于结汇后 5个工作日内告知该境 内机构。
月初起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外汇管 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第四联报开户所于 地外汇局。
4•同壹境内机构于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 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能 够相互划转外汇资金,但汇出金融机构 必须于汇出凭证备注栏中加注账户性 质,以供汇入金融机构审核。
汇入金融 机构必须将汇入的外汇资金纳入境内机 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
开户所于地外汇局审核材料:1.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运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1.境内机构原则上应于注册地开户,确因运营需要可于注册地以外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外汇局应审核境内机构异地开户的必要性、合理性。
2.异地账户是以跨地市作为界定标准,即同壹个地级市范围内视为同城;跨地市的视同异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业 务 类 别 一□ 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 二□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 三□ 进口单位对外付汇名录登记 四□ 保税监管区域内机构申请《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五□ 上述业务已登记基本信息的变更 提 交 资 料 清 单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8□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9□ 经批准的合同(中资企业、独资企业可不提供)和章程 10□ 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 11□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12□ 出口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4□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办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深圳市机构需提供第1、2、3项资料;异地企业需提供第1、2项资料。
二、办理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备案:1、企业需提供第1、2、4、5(或6)、12项资料;2、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需提供第1、2、4、5(或6)、11、12项资料。
业务类型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进口及非贸易业务 25584569 深圳市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2楼
出口收汇核销登记 82105973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56号窗口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25859736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开立外汇账户申请书
尊敬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您好!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向贵局申请开立外汇账户,以便更好地开展国际业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经营范围:XXXXXXXX注册地址:XXXXXXXX办公地址:XXXXXXXX二、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原因1. 开展国际业务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单位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国际业务占比逐年提高。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我单位需要开立外汇账户,以便进行外汇收支、结算等业务。
2. 降低汇率风险:通过开立外汇账户,我单位可以更好地进行外汇风险管理,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外汇账户的开立将有助于我单位更好地统筹国内外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类型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用于日常国际业务收支,如进口、出口、佣金、服务费等。
2.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用于投资、融资等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
四、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资金来源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我单位将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外汇收入,如出口收入、佣金收入等。
2.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我单位将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外汇资金,如境外投资收益、融资等。
五、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资金用途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用于支付进口商品、服务费用、佣金等。
2.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用于境外投资、融资等。
六、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承诺1.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外汇账户,确保外汇资金安全。
2.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贵局对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外汇收支情况。
3. 我单位将遵守国家外汇政策,不从事任何违法外汇交易。
敬请贵局予以审批,并指导我单位办理开户手续。
在此,我单位对贵局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申请!申请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附件: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敬请查收!申请人: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外汇柜员须知试题题库
外汇试题一、单选题1、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账户进行A、外汇结算B、外汇储蓄C、资本D、上述任一帐户2、境内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A、1B、2C、3、D、43、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A、第二天B、第三天C、当日D、第四天4、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关于捐赠超限额时,需要审核()A、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B、境外汇款证明C、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D、保险合同5、境内机构单笔提取不超过等值()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直接到持相关凭证到我行办理A、2B、3C、1D、46、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提交的材料不包括()A、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B、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D、外管局核准件7、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A、5000B、100000C、20000D、300008、根据现行规定,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 )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A、3B、10C、15D、209、下列关于企业经常项目帐户说法错误的是()A、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不须经外汇管理局核准B、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不需另外由外汇局核准。
C、同一境内机构在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资金。
D、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余额超出外汇管理局核定的限额后,超限额部分外汇资金仍在外汇帐户内存放6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02•【文号】汇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以下简称《采集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修订内容(一)增加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采集,对应数据采集范围、报送规范和接口文件格式等见《采集规范》相关章节。
(二)取消银行代客业务中QFH/RQFH/QDII数据采集。
(三)根据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要求,调整组织机构代码(包含组织机构代码含义的数据项)和机构名称的定义,兼容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特殊机构代码等码值。
(四)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要求,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数据术语解释。
(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需要,如是对私业务,境内银行在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手方“付款人名称”字段以及《境外汇款申请书》对手方“收款人名称”字段时,应在名称后增加付/收款人账户信息,以名称后加“[acc:账号]”表示。
(六)增加账户数据报送主体,即增加代客开立外汇账户以及办理代客结售汇业务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账户数据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数据的要求。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
1.居民个人购汇应先在年度总额内购汇, 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部分,需审核经常项 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一 致性。 2.居民个人必须提供标有交易价格的经常 项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购汇, 按照证明上所列明金额进行供汇,不得超 过证明材料上标注的金额。 3.居民个人所购外汇不得存入个人外汇账 户,但可以直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 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每人每次 最高可以提取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 元)的外币现钞。 4.居民个人购汇,由他人代为办理的,还 须提供委托人的授权书、代办人的真实身 份证明。 5.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 家或地区而无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 行审核其它证明材料后直接办理。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 2.《结汇、售 汇及付汇管理 规定》 3.《境内居民 个人购汇管理 实施细则》 4.《国家外汇 管理局关于调 整经常项目外 汇管理政策的 通知》(汇发 [2006]19号)
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1.本人真实身 份证明; 2.由直系亲属 代为办理的, 还须提供委托 人的授权书、 代办人的真实 身份证明和亲 属关系证明。 1.审核居民个 人身份证明的真 实性; 2.居民个人年 度总额为每人每 年等值2万美元 。
注意事项 1.居民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购汇,不得超 过年度总额,年度总额内外汇可以分次购 买。 2.居民个人购汇应先在年度总额内进行。 3.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对于上 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得转入下 一年度使用。 4.居民个人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 汇账户、可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旅 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每人每次可 以提取不超过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 元)的外币现钞。 5.居民个人所购外汇存入本人外汇账户后, 按照境内个人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居 民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并携带出境按照现行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规定执行。 *6.居民个人购汇不受其户籍所在地地域的 限制。 *7. 真实身份证明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其使用有效 期内、能表明居民个人真实身份的证明性 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 照以及永久居留证等。 *8.银行应在个人购汇系统上真实、准确地 录入个人购汇用途等有关信息,应打印购 汇通知单,作为业务凭证留存。 *9.居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如出现重复,应提 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确认证明,银行方 能为其办理购汇手续。 *10.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 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办理购汇时,银行在 系统的身份证号码一栏内录入其永久居留 证上的编码。 注:本项目中打*的为各项目中均应注意的 事项。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套期保值
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或转移外汇风 险。
保险
通过购买保险转移部分风险。
06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监管与违规处理
外汇监管措施
现场检查
对保税监管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外汇业务合规性。
非现场监测
通过数据分析、监测系统等手段,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
定期报告
要求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定期报送外汇业务相关报表和资料。
其他规定
02
01
03
本操作规程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操作规程与之前发布的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相辅相成,相关当事人应当一并遵守。
对于本操作规程中涉及的具体外汇管理事项,国家外 汇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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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保税监管区域 的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 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 园区、跨境工业区等特殊经济区域。
排除范围
本办法不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 的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等经营活动。
定义和术语
定义:保税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海关监管下进行特定进出口货物的存储、加工、装配等业务的特殊经济区 域。
收支平衡管理
企业应确保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平 衡,对于不平衡的情况应及时进 行外汇调拨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
付汇管理
企业因采购、服务等原因需要支 付外汇时,应按规定办理付汇手 续,确保外汇支付的合法性和规 范性。
资本项目外汇收支
审核与批准
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应经过外汇管理机构的审 核和批准,确保资本流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外债管理要求。
9经常项目下外汇相关业务
9. 经常项目下外汇相关业务9.1. 德州市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下外汇相关业务办理联系方式9.1.1. 办公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399号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综合服务大厅乘车路线:5、107路公交汽车到“行政中心”站,向东走十字路口东南角,或6、101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向北,第一个红绿灯路口东南角,(康博大道与东方红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9.1.2.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9.2. 个人业务9.2.1. 提取大额外币现钞备案业务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提钞用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向德州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科事前报备。
提取大额外币现钞备案业务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提钞用途证明材料;(3)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上述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9.2.2.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核准业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汇现钞数额记录的,并且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出境目的国名称、出境携带超限额外币现钞事由及携带外币现钞数额等);(2)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3)有效签证或签注;(4)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相关购汇凭证或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来源证明;(5)确需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备情况下,现场领取。
注意事项:(1)上述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2)出境人员遗失《携带证》的,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持上述材料向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证明》,德州市外汇管理局凭银行签章的《补办证明》出具核准件,出境人员凭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原《携带证》是由德州市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应持补办申请和上述材料向德州市外汇管理局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公布日期】2005.02.20•【字号】京汇[2005]44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汇[2005]44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5]7号)的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我管理部决定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调整内容1、将超限额结汇期限从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90日。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超限额部分外汇资金仍可在外汇账户内存放90日。
对于超过90日后仍未结汇或对外支付的,开户金融机构须在90日期满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为境内机构办理超限额部分外汇资金结汇手续并通知该境内机构。
2、扩大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
对于因实际经营需要而确需全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进出口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电信业及软件业企业,我管理部将根据其实际需要,按其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3、其他因现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而影响对外支付的企业,我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其合理需求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二、有关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调整所需材料因实际经营需要,申请按照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进出口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电信业及软件业企业应持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银行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20191201)117页word
银行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目录第一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1)第一节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 (1)第二节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 (1)第三节境内机构外币现钞账户 (3)第四节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境内外汇划转 (4)第五节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变更及关闭 (5)第六节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错误信息的反馈 (6)第二章贸易项下出口收汇管理 (6)第一节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管理 (7)第二节出口收汇 (8)第三节出口收汇核销联的出具 (9)第四节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10)※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贸易(比例内)或其他贸易类别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10 ※来料加工贸易(超比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12)※出口预收货款收结汇联网核查 (13)※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14)※出口对应的外币现钞收入收结汇联网核查 (15)※出口贸易融资项下收结汇联网核查 (16)※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的收结汇联网核查 (17)※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多收汇差额资金的结汇/划转的联网核查 (17)※其他经外汇局核准的资金结汇/划转的联网核查 (18)※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的退汇 (18)※企业待核查账户外汇资金的退汇联网核查 (19)第五节收结汇联网核查应急预案 (19)第六节预收货款登记管理 (20)第七节延期收款登记管理 (22)第八节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23)第九节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出口收汇管理 (26)第三章贸易项下进口付汇管理 (27)第一节“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简称“名录”)管理 (27)第二节进口单位分类管理 (29)第三节进口付汇管理 (29)第四节“A类进口单位”贸易付汇管理 (31)第五节“B类进口单位”贸易付汇管理 (37)第六节“C类进口单位”贸易付汇管理 (38)第七节辅导期内进口单位贸易付汇管理 (39)第八节不在名录进口单位贸易付汇管理 (40)第九节贸易进口延期付汇 (40)第十节贸易进口预付货款 (42)第十一节贸易进口退汇管理 (43)第十二节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简称“区内企业”)的进口付汇 (44)第十三节银行自身贸易项下进口付汇管理 (45)第四章服务贸易及经常转移等外汇管理 (45)第一节小额项下 (47)第二节国际运输项下 (47)※国际运输项下向境外支付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 (48)※国际运输项下船长借支提取现钞 (48)※其他国际运输项下售付汇 (49)第三节通讯信息项下 (50)※国际通讯项下售付汇 (50)※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软件服务 (51)※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硬件维护 (52)※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域名注册费与信息服务费 (53)第四节国际机票项下 (54)※代售国际机票 (54)第五节远洋渔业项下 (55)※远洋渔业项下售付汇管理 (55)第六节文化体育项下 (57)※文化体育项下支付境外演员来华的商业性演出费用 (57)※文化体育项下赴境外拍摄影视片费用 (58)※文化体育项下支付境外运动员转会费 (59)第七节咨询服务项下 (59)※咨询服务项下咨询服务(不含技术咨询) (59)第八节广告、展览项下 (60)※境外广告、展览项下境外广告费 (60)※境外广告、展览项下境外举办展览费 (61)※境外广告、展览项下境外参展费 (61)第九节无形资产项下 (62)※无形资产项下售付汇管理 (62)※无形资产项下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 (65)※无形资产项下电子出版物著作权许可 (67)第十节驻华机构、驻外机构、境外机构和外籍个人项下 (68)※驻华机构从境外携入或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的人民币款项兑付 (68)※驻外机构办公经费 (68)※境外业主的人民币租金兑付外汇 (69)※外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人民币收入的兑付 (70)第十一节公务出国用汇项下 (71)※公务出国项下财政预算内单位出国用汇 (71)※公务出国项下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用汇 (72)第十二节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 (73)※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境外承包工程的垫款售汇 (73)※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境外承包工程款汇出 (74)※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支付境外劳务,承包工程项下中介费 (75)※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75)※境外劳务合作项下劳务人员工资、安家费提取外币现钞 (76)第十三节国际旅游项下 (77)※国际旅游项下出国游团费 (77)※国际旅游项下港、澳游团费 (78)※国际旅游项下出国游核销 (78)第十四节进出口贸易项下 (79)※出口贸易项下佣金 (79)※进口贸易项下信息服务费 (79)第十五节国际赔偿项下 (80)※国际赔偿项下(不含国际贸易项下的赔偿)售付汇 (80)第十六节投资收益项下 (81)※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股息、红利汇出 (8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民币利润再投资退税款 (81)第十七节其他非贸易项下 (82)※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售付汇 (82)※境外质量认证费用购付汇 (83)※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核准 (83)※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工资及福利津贴 (84)※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外籍员工境外保险费 (85)第十八节银行自身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及外汇净收益结汇 (87)第十九节捐赠项下 (88)第五章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90)第一节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管理 (90)第二节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管理 (91)第三节个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结汇 (92)第四节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入 (92)第五节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93)第六节个人年度总额内结售汇 (94)第七节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 (95)第八节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购汇 (96)第九节个人境内外汇划转 (98)第十节个人外汇现钞及携带证管理 (98)第十一节禁止分拆结汇 (101)第六章保险外汇业务管理 (102)第一节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外汇经营账户 (102)第二节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外汇资金运用账户 (103)第三节保险经纪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04)第四节保险代理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04)第五节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筹建期开立临时账户 (105)第六节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正式设立后申请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106第七节保险公司吸收外国参股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106)第八节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其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07)第九节保险项下结汇管理 (107)第十节保险公司分公司外汇利润汇出 (108)第十一节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分公司将人民币资本金兑换为外汇资本金/外币间兑换..108第十二节保险经营机构向投保人支付退保费 (109)第十三节保险经营机构向其他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共保或保险联合体项下的保费/赔偿..109第十四节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申请购买人民币保险项下境外分保费 (110)第十五节保险经营机构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赔偿 (110)第十六节再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再保险项下的摊回赔款 (11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一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自2006年5月1日起,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自2007年8月12日起,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不再进行限额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登记凭证参考格式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登记凭证参考格式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范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的业务管理与操作,我分局设计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凭证基本样式(见附件),供各行参照。
各银行可参考相关格式与内容,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增添相关项目,自行统一印制。
一、账户凭证格式要求:
纸张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一式三联套印。
第一联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由银行留存;第二联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通知书,由开户单位留存;第三联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登记书,向外汇局备案。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境内机构申请开立、变更账户时,应认真填写《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境内机构申请关闭账户时,审核相关证件原件,并认真填写《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2、银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准确填写账户性质、代码、账户收支范围、币种和账号等内容,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退开户单位留存;将第一联与申请材料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三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外汇局备案。
三、各银行应对以上空白凭证实行编号和登记管理。
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登记凭证(参考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二ΟΟ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国农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申请要项:□开立□变更□关闭No.
第一联:银行留存联,盖章后生效
中国农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通知书申请要项:□开立□变更□关闭No.
第二联:开户单位留存联,盖章后生效
中国农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登记书申请要项:□开立□变更□关闭No.
第三联:外汇局备案联,盖章后生效。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便民惠企手册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便民惠企手册一、疫情防控绿色通道(一)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或支援境外疫控出口收汇业务,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银行可简化业务流程与材料,先行办理。
(二)接受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外汇捐赠资金收入,可不开立捐赠外汇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一)名录登记业务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事先办理名录登记,可登录数字外管平台()自助注册,在“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菜单下根据界面提示,扫描上传所列文件,并通过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相关申请书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cn)——福建分局子网站“业务指南”栏目下的“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申请书、申请表及范本”中下载)。
(二)诚信合规企业贸易业务疫情期间,银行推荐的诚信合规企业可通过事后补交单证的方式办理货物贸易收支业务。
(三)跨境电商业务1、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2、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并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4、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5、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
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四)市场采购业务1、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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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行支行
申请币别及账号:
申请理由:
开户附送资料
(原件和复印件)
外资企业:
1.外汇登记证
2.营业执照
3.出口合同或海关手册(新企业提交)
4.上年度出口单位业务量查询或年度外汇收入证明资料
5.视情况应提供的的其它材料
中资企业: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出口合同(新企业提交)
4.上年度出口单位业务量查询或上年度外汇收入证明资料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授权须提供授权书)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企业类型(打“√”)
□1.中外合资□2.中外合作□3.外商独资□4.中资国有
□5.中资民营□6.中资私营□7.其他
组织机构代码
外汇登记证号
工商执照号
工商注册日期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5.视情况应提供的的其它材料
中资机构:
1.社团登记证或单位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
3.外汇收入来源证明资料4.视情Fra bibliotek应提供的的其它材料
驻华机构:
1.批准证书
2.注册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视情况应提供的的其它材料
变更和核定限额
(原件和复印件)
1、外汇登记证(外资和保税区企业提供)2、原开户核准件原件3、上年度出口单位业务量查询或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外汇收入证明(核定限额企业提交)4、相关资料(其他变更提交)
上年度外汇收入总额
(万美元)
上年度外汇支出总额
(万美元)
符合条件:
1、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3、驻华机构经费收支。
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
账户情况
开户银行
账户限额(万美元)
1
2
3
4
申请事项(打“√”):□1.开户□2.变更□3.关户□4.异地开户备案
销户
1、外汇登记证及其复印件2、原开户核准件原件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下由外汇局填写
核定该机构总限额
(万美元)
核定本账户限额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