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及支持政策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穗科创规字〔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8〕6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水平,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学发展,现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9月5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构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第三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风投、中介服务等机构的合作,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四条孵化器实行登记、认定和绩效评价管理。
众创空间实行登记和绩效评价管理。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登记常年受理,孵化器的认定每年定期受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每年定期实施。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南沙建成辐射珠三角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第一条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5年(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第二条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三条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企业,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连续3年,以该企业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获得的市、区两级总补助资金为标准,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孵化器、科技园区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第五条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配套。
第六条区政府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采取科技金融、前期资助、后补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 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构建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包括围绕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和加速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服务方式和新型孵化业态。
苗圃阶段面向创业项目,通过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帮助创业项目逐步成熟,直至成立企业;孵化阶段面向创业企业,通过提供场地和孵化服务,提高企业初创成活率;加速阶段面向高成长企业,通过提供扩大再生产的场地和个性化的加速服务,满足高成长企业对于空间、管理、市场、合作等方面的需求,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新型孵化业态是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成果转化、项目孵化和企业培育,以天使投资、创业培训、信息平台或技术平台为核心服务内容的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和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咖啡、创业媒体、创业社区、虚拟孵化器和前孵化器等。
第三条孵化器应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构建“苗圃-孵化—加速”全链条的科技孵化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提供差异化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加速企业发展。
第四条孵化器应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院所、风投、中介服务等机构的合作,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广州市的孵化器实行登记、认定和绩效评价管理.孵化器的登记常年受理,办理时间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孵化器的认定定期组织,办理时间自申报受理截止日期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第六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孵化器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
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优惠政策:1.天河区人社局赴成都“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天河区“引智”工作系列活动之一。
2.省人社厅、科技厅推出科技人员职称改革政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粤府〔2015〕1号)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科技厅为了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
《意见》旨在通过整体性改革创新科技人员的评价机制和方法来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到技术创新这一最具发展潜力和生命力的领域中来,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筑牢人才基础。
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
(穗字〔2015〕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穗府办〔2015〕27号)(详见附件)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14〕61号)6.广州市国资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统计局关于对市属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进行补助的实施办法(穗国资〔2015〕8号)7.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8.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为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力争2017年实现全市研发经费倍增、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7%的目标,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9.广州市国资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统计局关于对市属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进行补助的实施办法(穗国资〔2015〕8号)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水平的战略部署,积极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抢占企业发展制高点,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广东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章程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英文名:GuangDong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GDB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广东省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科技企业以及个人等自愿组成,是经广东省社会协会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全省性、非营利性、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协会为平台,协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年会、论坛、沙龙等各种培训与交流,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及管理服务水平,帮助、推动全省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共同发展与提高,加速推进全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帮助培养更多创新创业的科技企业,培养更多的企业家,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整体孵化能力,做强做大做好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广东省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内。
邮政编码:510033。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按照政府业务指导部门的要求,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应的行业服务与管理;(二) 组织会员参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开展相关的引企、引资、引智等活动,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整体活力和社会知名度;(三)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专业培训,推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共同发展与提高;(四) 为会员及在孵企业、相关部门、机构、个人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五) 协调会员与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机构的关系,配合政府部门制定有利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措施;(六) 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立、运营和发展进行指导;(七) 开展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统计工作;(八) 开展其他有利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好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
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创业活动日益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创业的支持和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广东省作为经济大省,其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代表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以及孵化器的发展状况。
二、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1、财政支持:广东省政府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提供创业补贴、租金补贴、水电阶段性优惠等政策,减轻创业者的经济压力。
2、金融支持:广东省政府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创业者的多样化需求。
政府还设立了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为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提供保障。
3、税收优惠:广东省政府为创业者提供了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在内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创业者的经营成本。
4、创业培训:广东省政府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通过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和培训课程,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广东省孵化器的发展状况1、孵化器数量:广东省的孵化器数量众多,覆盖了全省各大城市。
这些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基础设施,降低了创业的门槛。
2、孵化器类型:广东省的孵化器类型丰富,包括科技园区型、大学院校型、企业型等多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孵化器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
3、孵化器服务:广东省的孵化器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包括项目对接、融资支持、法律咨询、人才引进等。
这些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了从初创期到成长期面临的各种问题。
4、孵化器成果:经过多年的发展,广东省的孵化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一大批优秀的初创企业经过孵化器的培育和支持,已经发展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
四、结论广东省政府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及孵化器的发展状况表明了政府对创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这些政策和措施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了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创新活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一、背景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全面支持和服务的平台,通过提供创业空间、创业指导、资金支持、市场拓展等一揽子创业服务,帮助初创企业实现初期发展和成长。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意义1.目标:建设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吸引和培养优秀的初创企业和创业者,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2.意义:促进科技创新、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就业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设方案1.选址和空间规划(1)选址:选择在科技创新和产业聚集区、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便利的交通和资源。
(2)空间规划:根据孵化器功能需求,分别规划办公区、实验区、会议展示区、休闲区、配套设施等,充分发挥孵化器的功能和效益。
2.支持政策和投资基金(1)支持政策: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创业贷款、人才引进等,吸引和激励创业者和初创企业。
(2)投资基金:建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为孵化企业提供早期资金支持,降低创业风险,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3.创业导师和专业服务(2)专业服务:提供法律、财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为孵化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4.人才引进和培养(1)人才引进: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优越的创业环境和发展机会,为孵化企业提供人才保障。
(2)人才培养: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培训、创新能力培养等活动,提升创业者和创新人才的综合素质。
5.市场推广和对接(1)市场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网络渠道进行孵化项目宣传和推广,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曝光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源。
(2)对接服务:与行业协会、投资机构、企业界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孵化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市场对接等服务,促进孵化项目的快速发展。
关于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政策措施
为了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政府可以采取以下若干政策措施来支持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1.提供经济支持:政府可以设立资金专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启动资金、运营资金和项目扶持资金,帮助其尽快建立和运营有效的孵化平台。
2.优化创业环境:政府可以简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注册和审批程序,降低企业注册成本,提供便利的办公场地和配套设施,为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3.提供税收优惠:政府可以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降低创业企业的负担。
4.提供人才支持:政府可以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才资源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倾斜,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人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科技企业提供优秀的创业人才和技术支持。
5.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政府可以组织创业培训班、推出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提供专业化的孵化服务。
6.加强技术转移和产业对接:政府可以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大型企业、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技术转让和产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7.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政府可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
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园区进行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秀的孵化机构和创业项目,提升孵化器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
总的来说,政府应通过资金支持、政策优惠、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措施,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科技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科技园与“孵化器”税收新政策解读
科技园与“孵化器”税收新政策解读随着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地也积极探索推动科技园建设。
作为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科技园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吸引了优质人才、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随着“未来十年规划”的推进,科技园建设也将迎来新的政策。
1. “孵化器”税收新政策“孵化器”是针对初创企业的孵化机构,主要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所、资金支持、运营管理等一系列服务。
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孵化器企业可考虑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孵化器企业的营业收入,在企业首次取得的3年内,可减按照实际纳税人的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实现“零税率”。
(2)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孵化器企业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工资总额的20%给予个人所得税补贴。
同时,对企业培养的学生实习生,按照实习工资总额的20%给予个人所得税补贴。
(3)出租物业税收优惠对于租赁给孵化器企业的物业,可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4)税务事项优先处理对孵化器企业税务事项,提供优先处理服务,解决问题效率更高。
2. 科技园建设新政策(1)国家“十三五”计划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发展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即重点发展高端技术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助力创新园区建设。
(2)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促进科技园建设的发展。
例如,免征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减免房产税等措施,都使得科技园区的建设更加良性、高效。
(3)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园区,也会给予大力资金支持。
通过设立科技专项、创新基金等机制,支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4)创业人才引进各地也积极引进优秀创业人才,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减免税费等措施,吸引创业人才积极在园区创业发展。
3. 科技园区的优势与不足科技园区优势:(1)承载未来产业科技园区聚集了一批高端人才和具有潜力的创新企业,是未来科技和产业的聚集地。
(2)优质服务在科技园区内,企业能够享受到丰富的孵化、加速、投融资等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提高成功率。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省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原《广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新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二Ο一二年三月日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省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亦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是创新、创业及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并对全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行政部门)、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五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2020年孵化器政策汇总
2020年孵化器政策汇总2020年孵化器政策汇总一、财政支持1.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对于经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发展成效,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该补助旨在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提高孵化效率,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1.2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对于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建设规模、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情况,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该补助旨在鼓励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提高孵化质量,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税收优惠2.1 增值税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的房产、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提供的孵化服务,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2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其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的房产、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提供的孵化服务,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国家还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提供服务的科技担保公司,根据其实际提供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三、融资支持3.1 贷款担保国家将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这些企业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等。
对于这些企业,国家将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以帮助其解决融资问题。
3.2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还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
该基金将重点支持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降低创业风险。
同时,还将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四、人才引进4.1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将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广东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要求孵化器申报要求
附件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要求一、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条件(一)满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孵化器登记条件,且已在平台登记备案。
(二)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四)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25家以上)。
(五)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5家以上)。
(六)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自主知识产权。
(七)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八)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2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九)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2年以上,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1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十)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十一)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十二)属粤东西北地区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包括(一)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请表(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书(三)附件清单申报材料样式: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材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一六年制目录1、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表2、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书提纲3、附件清单1、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表孵化器名称孵化器地址运营机构名称注册时间法人代表网址孵化器类型(专业、综合)单位性质(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邮编传真管理人员数量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数量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量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数量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占比累计毕业企业数量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额(万元)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比例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单位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条件对照表序号评定要求实际情况1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2 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较达30%以上3 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达5000平方米以上)(请注明孵化器类型)4 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1)占75%以上5 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25家以上)(请注明孵化器类型)6 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5家以上)(请注明孵化器类型)7 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自主知识产权8 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9 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至少有2个以上使用案例10 孵化器运营时间达2年以上11 孵化器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1年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12 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13 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专业资料“1”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关于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政策措施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的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促进创新创业和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创新创业的效果,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若干政策措施: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制定专门的扶持政策,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经费支持、税收减免、土地优惠等政策。
鼓励各级政府提供经费支持,设立专项基金,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等提供补贴资金。
同时,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降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营成本,提高创业者的创业动力。
二、优化孵化环境。
政府可以加大对孵化器的土地资源投入,确保孵化器有足够的场地和场所设施。
鼓励并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为孵化器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提高孵化器的资源利用率和创业环境。
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孵化器的规划和管理,推动形成一批专业化、品牌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服务能力和创业效果。
三、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
政府可以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制定专门的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优秀的创业导师、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人员等,提升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和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水平。
同时,加大对创业者的培训力度,开展创新创业能力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创业者的综合素质和创业成功率。
四、拓宽创业资金渠道。
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出优惠的创业贷款和风险投资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基金,支持优秀的科技创业项目和企业。
以上就是关于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政策措施的建议。
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孵化环境、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拓宽创业资金渠道以及加强服务功能,可以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提高创新创业的效果,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03版本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规范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促进孵化器发展的科技经费,专项用于毕业企业落户广州奖励、孵化器取得其他孵化成效(如企业挂牌上市、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绩效评价80分以上等)奖励以及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和新增面积补贴、孵化器提供公共技术等各种服务补贴、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孵化器采购服务补贴、在孵企业融资补贴、场租补贴、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等。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制订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申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中介机构独立开展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资金的明细分配计划,负责公开专项资金有关信息,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参与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四条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事项的推荐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将市财政安排的资金下达至受款单位,配合开展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中介机构受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专业评审意见。
严格维护项目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客观、及时地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反映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接受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九条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以及与孵化器相结合的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等。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4•【字号】珠府〔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珠府〔2019〕4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管理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4日珠海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管理的意见(试行)为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加快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促进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2〕345号)等文件及我市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的孵化器用地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的存活率和成长率的各类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用地。
用地类别为《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关于新型产业用地内容中的“孵化”。
加速器用地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及扶持政策
❖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 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230号 对新时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提出了新的指引方向,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创新大会的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能与目标,明确了国家级科技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
知》国科发高〔2012〕1222号 提出了到2015年全国实现孵化器数量达1500家,其中
国家级孵化器达到500家的目标,对十二五期间的工作任 务及保障措施作出了科学的规划。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
务机构,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 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 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什么是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孵化器的作用和意义 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
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 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 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 企业家。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3〕117号 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提供了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了全国孵化器的发展壮大。
❖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2013]388号 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 战略提升行动,对孵化器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策送规_________ZHENG CE FA GUI.................................................................................................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机制,协同落实国家战略布局和支持政策,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省市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开放共享,建设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谱仪,保障对港澳的专用机时和服务。
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支持各市至少建设1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三角九市可按内m汕績科枚第法规__________ZHENG CE FA GUI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广州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
广州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鼓励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器是指以促进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目标,为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不同孵化阶段的载体。
孵化器(包括前孵化器、孵化器和加速器)的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建立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规划、统筹、协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市科信、财政、工商、金融、人社、人才、教育、国资、规划、公安、经贸、国税、地税、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三旧”改造、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和第二召集人分别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有关的统计和协调工作、孵化器发展规划的编制以及指导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发展孵化器事业。
各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联席会议决策,并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推进孵化器建设及发展。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孵化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结合各自实际部署辖区的孵化器发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积极拓展孵化器发展空间。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孵化器新建和扩建项目,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鼓励在“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过程中利用旧厂房建设孵化器,除应按规定由政府储备的项目以外,权属人可自行改造。
科技孵化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XX科技孵化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将XX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成为政策优惠、环境宽松的高新技术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着力提升XX镇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XX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办公等场地以及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通电、通
水、通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园区硬件条件;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第二条,入孵企业租用科技孵化器提供的经营场地,在三年孵化期内免收房屋租金。
第三条,区、镇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设立科技发展基金,扶持入孵企业发展。
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入孵项目,由项目单位申请,经孵化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可以有偿获得3万至5万元的创业或研发启动资金。
第四条,入孵企业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各部门组织的各类资金项目的扶持。
第五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入孵企业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孵化器提出服务请求,孵化器根据实际
情况可“一事一议”给予必要帮助。
第六条,设立招商引资信息奖。
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各种关系和渠道为XX科技孵化器招商引资提供信息。
凡引进、推荐符合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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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孵标准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登记核实最终成功引进并落地的,一次性给予信息提供者(有关单位、引进团队或个人)3000-5000元奖励。
落地并产生效益的,根据所产生的实际效益,适当加大奖励力度。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政策由科技孵化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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