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最新政策2024
1.建立补贴政策的持续改进机制,定期收集政策执行数据,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政策;
2.构建反馈循环系统,鼓励独生子女父母和相关部门提供反馈信息,确保政策调整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3.通过定期的政策评估和反馈,形成政策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不断提升政策的实效性和满意度。
2.通过社区活动、家庭访问等形式,深入基层,将政策宣传到户到人;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互联网、移动应用等平台,广泛推广政策内容,提高公众的政策知晓率。
十八、补贴政策的优化与完善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政策进行优化,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公平性;
2.研究建立与独生.完善政策细节,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和精准度。
十九、补贴政策的法律保障
1.加强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政策的法制建设,确保政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明确政策法律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政策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运行。
2.对违反政策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对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进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十三、补贴政策的过渡期安排
1.对于本政策实施前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补贴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按本政策规定申请补贴,具体过渡期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
2.过渡期内,对于已享受原政策补贴的独生子女父母,其补贴标准不做调整,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3.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照本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十四、补贴政策的协调与衔接
1.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政策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甘肃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肃独⽣⼦⼥补贴政策独⽣⼦⼥家庭现在的数量⾃从⼆孩政策开放之后,那是不断下降,但是对于独⽣⼦⼥的补贴项⽬依旧没有改变。
那么⼤家知道⽢肃独⽣⼦⼥补贴政策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肃独⽣⼦⼥补贴政策独⽣⼦⼥费是计划⽣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对独⽣⼦⼥实⾏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起到⼦⼥14周岁⽌,每年发放独⽣⼦⼥保障费60元,单⽅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出⽣于1990年7⽉1⽇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费的发放标准。
独⽣⼦⼥费发放标准1.属于职⼯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起⾄⼦⼥⼗四周岁⽌,每⽉发给独⽣⼦⼥保健费⼗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保健费和奖励⾦由夫妻双⽅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
职⼯以外的其他⼈员由当地⼈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母,男性满60周岁,⼥性满55周岁时,按⼀定标准发放计划⽣育奖励⾦;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保险;5.独⽣⼦⼥死亡、伤残后未再⽣育或者收养⼦⼥的夫妻,由⼈民政府给予⼀定的扶助⾦;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托、⼊学、医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五⽇的产假;男⽅享受⼗⽇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独⽣⼦⼥是什么是指⼀对夫妻⽣育的唯⼀孩⼦。
独⽣⼦⼥与⾮独⽣⼦⼥,具有同样的⾝⼼发展规律。
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童社会化过程中产⽣⼀定作⽤。
独⽣⼦⼥除了与⽗母之间的亲⼦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的特点,但是独⽣⼦⼥与⾮独⽣⼦⼥都能学会交朋友。
独⽣⼦⼥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实施的控制⼈⼝增长过快的⼀项政策。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肃独⽣⼦⼥补贴政策是什么吗的相关知识,⽢肃地区的独⽣⼦⼥补贴是每⼀年可以领取60元的保障费。
甘肃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肃省独⽣⼦⼥费发放新规定⽢肃省独⽣⼦⼥费发放新规定 独⽣⼦⼥费是计划⽣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对独⽣⼦⼥实⾏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起到⼦⼥14周岁⽌,每年发放独⽣⼦⼥保障费60元,单⽅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肃省独⽣⼦⼥费发放新规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肃省独⽣⼦⼥费发放新规定 ⼀、根据《⽢肃省⼈⼝与计划⽣育条例》第⼆⼗七条第⼆款规定,辖区内所有⾏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从2006年10⽉起,对本单位⼲部职⼯已领取独⽣⼦⼥⽗母光荣证,且孩⼦在16周岁以内的独⽣⼦⼥⽗母每⽉发放不低于10元的独⽣⼦⼥⽗母奖励费,并在独⽣⼦⼥⽗母退休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次性奖励。
⼆、根据《⽢肃省⼈⼝与计划⽣育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独⽣⼦⼥⽗母奖励费的⽀付,夫妻双⽅均系国家⼯作⼈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的,由双⽅所在单位分担(即由独⽣⼦⼥⽗母双⽅所在单位各负担50%);⼀⽅系国家⼯作⼈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另⼀⽅系城镇⽆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作⼈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均系城镇⽆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发放,所需资⾦纳⼊区财政预算,在计划⽣育事业费中列⽀。
三、区内所有单位必须将独⽣⼦⼥⽗母⽉奖励费的按时⾜额发放作为搞好本单位、本部门⼈⼝和计划⽣育⼯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各单位独⽣⼦⼥⽗母奖励费及有关计划⽣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区上将纳⼊⼈⼝和计划⽣育年度⼯作考核,各单位要⾼度重视,务必抓好落实,确保在2007年8⽉31⽇前将2007年度的奖励费⾜额发放到⼈。
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条例办事,不得⼈为降低奖励标准,确保执⾏了计划⽣育政策的群众及时享受到基本的奖励政策。
相关阅读: 《独⽣⼦⼥⽗母光荣证》⾃领证之⽇起到独⽣⼦⼥⼗六周岁⽌,独⽣⼦⼥⽗母都能享受到每⽉不低于10元的独⽣⼦⼥⽗母奖励费。
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顺利开展和规范运行,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3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与日常管理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资金监督管理;金融代理机构要按代理服务协议要求,确保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到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二章资格确认第三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一、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女方年满49周岁;(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甘肃独生子女补贴有多少?该怎么领取?一文全部告诉你
甘肃独生子女补贴有多少?该怎么领取?一文全部告诉你甘肃的独生子女父母,持有独生子女证,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福利的。
其中,发给独生子女父母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每月不低于10元,至子女满16周岁止。
此外,在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独生子女父母大致可以获得这4个主要的奖励: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这笔钱每年120元,跟其他地方相比也是比较正常的。
这笔费用是需要这样申请的: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2.一次性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退休时都是由单位来发放一次性的奖励,而且金额并不高,也就是1000块钱。
而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者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再生育的。
3.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4.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独生子女父母更好地教育和培养子女,我国政府实施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育补贴: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小学、初中、高中独生子女发放学费、书费、生活费等补贴,用于保障独生子女的教育权益。
二、医疗优待:享受公立医院专家门诊预约、优先体检、优先住院等方便措施,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三、住房优先:独生子女家庭在购买房屋时,享有优先选房的权利,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居住保障,促进居民安居乐业。
四、就业优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独生子女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鼓励和支持独生子女求职和就业,提高独生子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以上是我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效地促进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发展,提高了我国家庭教育水平和居民幸福指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30•【字号】甘政办发[2004]116号•【施行日期】200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和规范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加速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深化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改革,对促进全省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独生子女父母补贴领取的流程及时间
独生子女父母补贴领取的流程及时间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是为了鼓励独生子女家庭,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孩子成长和生活,从而减轻独生子女父母的经济负担。
补贴的领取流程及时间是独生子女父母非常关心的话题,下文将详细介绍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的领取流程及时间。
首先,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的领取流程一般分为申请、审核和发放三个阶段。
具体来说,申请阶段包括准备材料和提交申请,审核阶段是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放阶段是将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
下面我们将按照这个流程依次介绍。
申请阶段: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双方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卡等。
这些材料需要准备齐全,并且尽量提供清晰、完整的复印件。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将这些材料带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所以要提前了解具体的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并对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
审核阶段:一般来说,申请人提交了申请材料之后,社会保障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是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进行核实和评估。
审核通过的话,就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审核不通过的话,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出解释。
发放阶段:一旦通过了审核,社会保障局就会将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
一般来说,发放的时间是按月进行的,每个月的发放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
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的领取时间取决于整个流程的办理速度和当地社会保障局的发放政策。
一般来说,如果申请人的材料齐全、填写正确,审核通过的话,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就可以领取到补贴。
但是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延迟发放,这就需要申请人耐心等待。
所以,在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补贴之前,最好提前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和办理流程,以便及时办理和领取。
总之,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的领取流程和时间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和发放三个阶段。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公开内容的通知甘人口委知字〔2011〕47号各市、州人口委:为建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下发了《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原有奖励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新增多项政策项目和试点工程。
为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现就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公开内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开内容依据《实施方案》,公开内容分规定政策、试点政策和创新政策三类,共计26项33条。
其中规定政策为必须落实到户到人的奖励优惠政策;试点政策为市县在规定范围内实施的奖励优惠政策;创新政策为市县依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的奖励优惠政策(参见附件1)。
二、公开范围和方式按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不同,分县、乡、村三级公开。
凡市县出台高于省级标准的政策规定,可按当地标准公开;出台多于省级的政策规定,可在规定政策后依次公开。
公开方式按“一画、三栏”等规定标准进户上墙入栏。
(一)“一画”:制作农村两户奖励优惠政策入户宣传画,公开规定政策内容(参见附件2)。
宣传画所列项目要因户因人仔细认真逐项核对、填写、标记(是否享受一栏打“√”),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到户信息无误。
(二)“三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公开规定政策、试点政策和创新政策;乡镇、村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公开栏公开规定政策内容(参见附件3);村级公示栏公开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对象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参见附件4)。
三、具体要求(一)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本着节俭实用、美观大方、及时便民和方便监督的原则,精心设计制作奖励优惠政策公开画(栏)。
公开的内容要完整齐全,表述准确规范,字迹清楚,易看易懂。
(二)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规定政策、试点政策和创新政策等三类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帮助群众区分各类政策的享受人群、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让群众知晓明白。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9年11月2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2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和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甘政办发[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省人口委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人口政法〔2010〕59号)精神,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在我省建设示范区,从制度上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提高保障福利水平和发展能力,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推动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调控体系,有利于增强党的政策感召力,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立足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现实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政策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群众满意度,引导和带动群众增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国家独生子女补贴2023最新政策规定
国家独生子女补贴2023最新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的政策补贴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颁发后,截至子女14周岁(各省市法规有所不同),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每月补贴10-80元不等。
2、独生子女生育奖励扶助补贴这是针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周岁以后,可享受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每人每年960元,但是需要保留好自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领取。
3、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如果因为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伤残,每月可以领取270元的补贴。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除了伤残意外,独生子女如果因为意外身故,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我国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法规;(2)发放现金补贴,补贴金额一般在1000-3000元。
对于贫困家庭还可以免除学杂费。
6、独生子女个税减免个税起征点目前是5000元,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超过60岁,那么每月能够享受2000元的个税减。
7、独生子女护理假我国对独生子女是提供了护理假的,不同地区假期天数有所不同。
8、一次性奖励补贴父母一次性奖励一般是在退休时领取,全国并未设定统一标准,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北京地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发放不低于1000元;上海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是5000元;河北是3000元;武汉是3500元。
2023年企业政府补贴政策有哪些?2023年企业政府补贴政策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大学生就业补助政策一、补贴标准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推荐双方都可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3人),以100元/人/月标准按月发放。
甘南州计划生育政策
甘南州计划生育政策根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我州实行“一、二、三”的生育政策,即: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控制生育第三个子女。
《变通规定》第四条规定:夫妻双方是国家干部、职工或者其他非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按计划予以批准:(一)夫妻一方是藏族的;(二)第一个子女经县以上医院确诊,州、县、市病残儿鉴定组鉴定、复诊后,确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五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牧民的要求生育第二、三个子女的,可按计划予以批准:(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牧民的,提倡生育一个子女,允许生育二个子女;(二)牧业乡、林业乡的藏族提倡生育一个子女,允许生育二个子女,合理安排第三个子女。
第六条三孩区生育三孩的,提倡拉开生育间隔期,必须持证生育,没有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的,按计划外怀孕、生育处理。
国家干部、职工、其他非农业人口,符合本规定第四条,需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和生育二孩的农牧民,生育间隔期必须在三年以上。
第九条坚持避孕为主,推行综合节育措施。
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三孩区已生育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必须采取有效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子女和三孩区已生育三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采取绝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核发《生育保健服务证》的规定:《变通规定》第七条农牧民依法结婚后要求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生育保健服务证》;要求生育第二、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核实,报乡(镇)审核,由县(市)计生委(局)批准发给《生育保健证》。
第八条夫妻双方为非农业人口依法结婚后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核同意,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由县、市计生委(局)批准发给《生育保健证》;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逐级审核,由州人口委批准发给《生育保健服务证》。
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文档2篇
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文档2篇New regulations on only child pay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文档2篇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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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文档2、篇章2:2020年陕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文档篇章1: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文档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了,对于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最关心的就是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限规定是怎样的,以下是小泰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欢迎阅读收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各地规定:1、北京独生子女优惠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版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执行时间2006.1.1)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11月28日(1989年11月2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2002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和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采取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奖罚措施,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人口委、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甘肃矿区计生办:为确保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我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具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联系人: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李兴祥安华元电话:************89601652014年3月27日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同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14年3月26日起在全省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
为确保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对象资格条件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合法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均可界定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夫妻双方或单独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
二、申报审批程序及办理时限(一)申报审批程序实行再生育申报审批制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申请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可生育。
甘肃省“失独家庭”救助实施及途径
甘肃省“失独家庭”救助实施及途径作者:都月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5年第10期【摘要】我国目前“失独家庭”总数超过100万,但没有公布具体官方数字。
甘肃省“失独家庭”总数过千。
数据显示,目前兰州就有“失独家庭”877个。
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包含物质层面上的补助,还涵盖了精神层面的关怀。
【关键词】甘肃省;“失独家庭”;救助一、“失独家庭”现状“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
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实施了三十多年的时间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发展的压力,但另一方面,国家发展风险的降低,由家庭发展风险的提高作为代价。
有一小部分抚育独生子女的家庭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遭遇生活的突变,承受了子女死亡或伤残的重大伤痛。
大多数失独者年纪已经超过50岁。
年轻时,他们响应计划生育国策的号召,只生养了一个孩子,人过中年已无法生育时,尤其是女性失独者,孩子因某种原因意外死亡,这给这些“失独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创伤。
起初,夫妻还能抱团取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时间久了之后,由于大多数女性人到中年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失独家庭”就有可能面临男性失独者为了拥有下一代而抛弃女性失独者的困境,这让女性失独者的境地更加雪上加霜。
二、国家政策帮扶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
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4
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4背景介绍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自1979年开始实施,旨在控制人口数量。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变革,政策也在逐步调整。
其中,独生子女补贴作为一项特殊的福利政策,盛行于2000年代。
独生子女补贴为家庭提供补助,以帮助父母抚养独生子女。
然而,由于近年来独生子女数量大幅减少,政策的定位和实施也同样发生调整。
政策调整2024年,中国政府将会对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有关报道,政策的改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象限制独生子女补贴将仅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家庭。
与此同时,政策将不再面向城市家庭。
这一调整被视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2030推广可持续城市化的一部分。
资助标准政府每月给予家庭的补贴将减少。
具体而言,补贴将降至每位独生子女每个月200元人民币(约合30美元)。
这是补贴历史上的最低点,此前的补贴金额约为500元人民币。
其他补贴和政策政府计划通过其他方式为农村家庭的孩子提供支持。
政策将包括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教育、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计划,以及其他特别的行政措施。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帮助农村家庭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
影响与反馈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自2000年开始实施以来,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充分的执行。
这一政策曾经被视为中国政府儿童福利的表率。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政策也引发了一些讨论和争议。
影响此次政策调整将对独生子女家庭产生深刻的影响。
政策调整带来的资金限制可能会导致独生子女家庭在抚养和培养孩子方面面临更大的压力。
此外,政府的其他政策措施能否为独生子女家庭带去实际支持也很难评估。
反馈此次政策调整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讨论。
一些人认为,政府应该为城市家庭的孩子提供补贴,以有针对性地帮助经济困难的家庭;同时,也有人认为,独生子女补贴应该完全取消。
结论政策调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和维护社会公平。
作为独生子女家庭的成员,父母和孩子都需要遵守和接受政策的变化,以及独生子女家庭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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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X 日期:10-01-05
一、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从2006年10月起,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孩子在16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即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区内所有单位必须将独生子女父母月奖励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搞好本单位、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各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区上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抓好落实,确保在2007年8月31日前将2007年度的奖励费足额发放到人。
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条例办事,不得人为降低奖励标准,确保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及时享受到基本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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