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西方人权理论认清西方人权本质_丁维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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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权思想的历史沿革及宪法的人权保障 优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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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斯多葛派开始从新的角度来审视人。他们认 为世界理性决定事物的发展变化。所谓"世界理性",就是神性,它是 世界的主宰,个人只不过是神的整体中的一分子。它一方面突破城 邦的狭隘眼界,从人与整个人类和宇宙的关系中来定义人。强调 人首先是人类整体的一员,具有共同本性,其次才是某一具体国 家、城市、族群的成员;另一方面,它突破社会身份地位的界限, 由人的精神特征确定人的价值。从人都有理性和向善的能力等精 神素质上,发现了人类的同质性和精神价值的平等。早期的斯多 葛学派的代表人物克里西波斯就指出:“没有任何一个人生来就是 奴隶,人们应该把奴隶看成是“终生受雇的劳动者。”而另一位斯 多葛学派的奠基人芝诺则认为:“整个宇宙是由一种实体组成的, 这种实体就是理性。因此在他看来,自然法就是理性法。人类作为 宇宙自然界的一部分,本质上就是一种理性动物,服从理性的命令, 根据人自己的法则安排其生活。”
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认为,自然法与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相结 合,代表人的理性和本性,维护人的权利。古典自然法学是当时 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旗帜。西方人权学说正是在那时兴起和鼎 盛的。根据洛克等人的学说,人权即指自然法所维护的自然权利, 是人生而俱有的,因而在我国早期译文中译为“天赋人权”。直 到现在有的西方思想家还将自然权利和人权两词并称或通用,并 认为“人权是自然权利的现代用语”
三、当代西方人权学说的现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人民对法西斯暴行的忿恨以及对 民主与和平的向往,推动了人权理论的又一次繁荣。这首先表现 在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之中。参与过制定《世界人权宣言》的新 托马斯主义法学代表人物法国的马里旦,就是二战后西方人权思 想的倡导者之一。马里旦在《人权与自然法》一书中说:人权的 哲学基础或理性基础是自然法,人权如果不是根植于自然法,就不 会有生命力。他还把人权划分为“自然法人权”和“实在法人 权”。自然法人权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轻视或取消的权利,它 包括人的生存权、人身自由、宗教自由、道德完善等权利,这些 权利属于绝对不能让与的人权;实在法人权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而规定或改变的权利,它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权 利,这些权利属于基本不能让与的人权。可以看到,马里旦的人权 思想既不同于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权利说,也不同于功利主义和实 证主义的法律权利说,而是在自然权利的基础上承认法律权利的 存在。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探析_张庆服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探析_张庆服

第19卷第2期济宁师专学报1998年4月Vol.19No.2Journal of Jining Teachers College Apr.1998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探析张庆服摘 要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既是时代的产物,又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既有历史的进步性,又有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

关键词 人权思想 自由权 财产权人权是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些基本权利的总称,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内涵。

近年来,西方某些大国打着人权的招牌,肆意干涉别国内政,致使本来多元的人权概念更加混乱化。

众所周知,现代西方人权思想,直接导源于近代西方人权思想。

为了从根本上厘清现代西方人权的本质,本文试图就近代西方人权思想诸问题作简要探讨分析。

一收稿日期:1997)09)24本文作者:济宁师专历史系副主任 讲师 272125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由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来的。

它的产生,既是时代的必然产物,又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

在近代人权思想产生之前,西方历史上就产生了人权思想的萌芽,它主要体现于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思想中和中世纪基督教的神学体系中。

而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与古代人权思想萌芽具有深刻的渊源关系。

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在自然界的支配下,只有靠集体劳动和生活才能生存,个人根本没有选择行为自由的能力,人还没有完全同自然界分离开来,人们/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0,¹因而,人们不可能产生权利的观念,自然也不可能存在人权。

在奴隶社会里,随着/自由公民0的出现,人权观念萌芽。

从理论上讲,人权在于/人的自觉0,人的自觉在于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和自主意识。

古希腊城邦/积极公民的共同私有制0,为城邦自由公民的自觉奠定了基础。

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0这一命题,其含义为:一是指个人以自己的知觉、意见、信念作为真理的标准;二是指人类是衡量万物的尺度。

1当代西方的人权概念和人权理论

1当代西方的人权概念和人权理论

法与人权——当代西方的人权概念(观念)和人权理论1叶立周“人权”无疑是当今世界最热门、最时髦的词汇之一。

但在这同一名称的下面人们却有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主张或要求,不同的理论底蕴与不同的利益指向将人权概念(观念)搅成了一锅粥。

正是“如果对一个问题理解不深且又深信不疑,其结果很可能是狂热的、相互冲突的。

人权问题即如此”。

2这是对西方人权理论状况比较恰当的描述。

西方的人权思想可谓源远流长,人们顺流而上,往往要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但其真正的产生还是在近代,它是近代市场和近代国家形成这一社会变化的产物,也是和近代启蒙思想家的努力分不开的;3现在的“人权”在过去曾被称作“自然权利”,人们对这一权利的理解是和对自然法的理解相联系的。

“进入20世纪以后,‘自然权利’这一含糊的概念逐渐被‘人权’概念所取代,其内容也不断丰富。

”4至于“现代人权观念的内容”,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提出并得到系统阐述的。

”5本文在逻辑结构上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三、四问题,主要是介绍当代西方学者在人权概念(观念)和人权理论的几个问题上的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五问题是第二部分,主要是提出我们认识人权问题上的方法论问题、人权理论的大致发展脉络、理论基础、主要特点和笔者对人权的认识,以提供进一步思考的资源与路径。

一、人权的概念(观念)6人权概念(观念)在人权研究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它就像一个坐标,人权的其他内容都可以从这个坐标系中标示出来。

因此,掌握了核心的人权概念有助于我们把握其相关理论,当然,对人权概念的整体把握也离不开对其理论整体的综合与体悟。

基于此,我们认为,把握一个概念应在其特定的理论中来综合,而不是简单的看一个判断句,那样往往不得要领。

这里我们介绍几位比较有影响的当代西方学者在人权概念(观念)上的观点。

雅克•马里旦首先介绍雅克•马里旦的人权思想。

7马里旦是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代表1关于这个题目需要说明的是:1、“当代”在时间上大致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2、“西方”是名不副实的,因笔者的语言能力和搜集资料的局限,本文只是大多是英美学者的观点;3、在笔者看来,人权问题大致包括三个部分,即,人权基本理论、具体人权理论和人权实现(践)(机制、制度与过程)理论,本文只是围绕人权的概念探讨了几个问题,还有很多问题,诸如人权的证成、后现代主义视野中的人权、各种具体人权、东西关系中的人权、南北关系中的人权、人权与科技发展等等均未涉及;4、人权问题,不管是理论问题还是实践问题,均是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进行的,既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也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和表现。

论东西方人权的差异

论东西方人权的差异

论东西方人权观差异在国际人权学术界,关于人权问题的学术争论从来都是与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的政治立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西方国家的学者大都强调人权的绝对普遍性,否认不同历史传统和不同文化对于人权观念的影响,否认非西方模式的人权保护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强调西方人权模式是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并主张以西方国家的人权模式为检验其他国家人权状况的标准。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亚洲特别是东亚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西方的人权观念遭到了挑战。

同时,一些西方学者,特别是一些美国学者在目睹西方社会面临的大量社会问题的情况下,开始从与亚洲的社会和法律价值观的对比中检讨这些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检讨西方人权观念的局限性。

从文化角度看,春秋战国时期和古希腊时期大致在同时,这两个时期是东西方文化发展的两个高峰期,东方文化注重人的社会性,关注的是社会中的人,这铸就了东方文化注重节气和德操,注重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文化性格;西方文化注重人本身,关心人,尤其关心人的精神生活,尊重人的价值尤其是尊重人作为精神存在的价值。

这铸就了西方文化注重人性,发展个性,弘扬理性、科学的文化性格。

西方在人权问题上与亚洲的分野完全是政治和意识形态性质的,是西方把人权当作政治工具的结果。

事实上,不同的权利观念是不同社会环境和历史发展的产物。

在亚洲,尊重个人并不必然与人权相联系。

对于这个地区的大多数国家来说,自由首先意味着摆脱殖民统治的自由,权利首先意味着从殖民者奴役之下独立的权利。

因此,亚洲国家的个人权利是以国家和集体的权利为基础的。

亚洲一直在学习西方的优秀价值观,亚洲所不能接受的是西方对于个人至上和政治权利的过分强调,因为个人至上与亚洲文化不相容。

以中国人权为例,中国特色人权观同西方人权观,有着明显区别,中国认为,人权不仅仅是个人权利,还包括集体权利、公民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政治权利。

中国认为,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应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

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及其意义

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及其意义

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及其意义人权是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些基本权利的总称,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内涵。

近年来,西方某些大国打着人权的招牌,肆意干涉别国内政,致使本来多元的人权概念更加混乱化。

众所周知,现代西方人权思想,直接来源于近代西方人权思想。

为了从根本上厘清现代西方人权的本质,我们就来对近代西方人权思想诸问题作简要探讨分析。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由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来的。

它的产生既是时代的必然产物,又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

在近代人权思想产生之前,西方就产生了人权思想的萌芽,它主要体现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政治思想中和中世纪基督教的神学体系中。

而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与古代人权思想萌芽具有深刻的渊源关系。

从理论上讲,人权在于“人的自觉”,人的自觉在于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和自主意识。

中世纪时,基督教主宰了欧洲。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古典人文主义的人权,完全被异化为神权。

从本质上讲,基督教的神权是对人权的否定,但是,在基督教的神学体系内,它使西方第一次有了一种普遍的“人”的概念。

基督教宣扬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上帝赐予每个人一定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尊严和价值。

但基督教倡导的平等即原罪的平等,这同它曾经作为奴隶和被压迫者的宗教性质是完全适合的。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除了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外,也是时代的要求和产物。

十四、十五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城市,最早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但是中世纪后期在西欧各国,封建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严重束缚着资本主义发展。

新兴资产阶级经济地位的上升,必然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提出权利要求,并获得普遍的社会意义。

正是由于古代人权思想的萌芽和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所导致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要求,从而产生近代西方人权思想。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人权理论和学说,在这一时期“人权”一词正式出现。

西方人权概念的理论特质

西方人权概念的理论特质
什么是西方所讲的人权, 虽然并没有 一个被普遍接受的看法, 但是许多西方思 想家总倾向于把人权与公民权分开, 认为
人权即自然权利! , 是人作为人所应享有 的权利, 而公民权则不同, 它是社会权利, 是在政治上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国家的权 利。这种划分是与西方社会发展的二元 化过程相一致的, 特别是与社会分化为市 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个人生活领域与公共 事务领域的状态相一致的。但是, 在实际 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 要在人权与公 民权之间划出一道泾渭分明的界限却并 非易事。西方思想家往往从人权原则演 绎出主权原则。政治上参与管理国家事 务属于主权原则的体现, 因而它归根到底
来自于人权。这样, 由于人权与公民权之 间存在着不明确性和相互过渡性, 许多西 方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实际操作上, 往往把 人权与公民权合而为一, 统称为人权。
作为综合人权与公民权的所谓人权, 究竟指何种权利? 它具 有什么性质? 美 国和法国 的人权 文书都 有一 致的 看法。 美国的∀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指出, 这些 权利就是享有生命和自由, 取得财产和占 有财产的手段, 以及对幸福和安全的追求 和获得。! ∃ 美国的∀ 独立宣言# 也认为, 人 权 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 利!。% 法国的∀ 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则把它 概括为 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 总之, 人权的内涵是指生命不得被非法地 剥夺; 财产可以自 由支配和不可侵犯; 享 有全面而广泛的自由, 以及对幸福的追求 等等。在这里, 自由实际上就是这种人权 要求的实质。所谓 不自由毋宁死! 的呐 喊, 美国 总统罗 斯福把 人权 要求概 括为
总是千方百计地以符合自身发展状况的
内容去扩展人权概念, 如提出与西方人权
概念相去甚远的 集体人权! 和 发展权!

西方人权观的文化释读

西方人权观的文化释读

), 男, 山东费县人,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
・ ・ --
的英雄形象是西方个人价值取向萌芽的胚胎。他们 价值观的核心是个人的 “ 荣誉” 。 他们为自身的荣誉 而战, 而 “ 荣誉” 则被视为正义原则基础上依照各自 的功绩而应属个人的精神所得。有时在为捍卫自身 所拥有的荣誉而进行的斗争中,捍卫者可对觊觎或 垂涎自身荣誉的人直接使用武力!"#。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 《 理想国》中将整体 主义的价值推向极致,否定个人利益存在的价值和 意义。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 个人被看做为城邦整体 利益服务的工具, 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 个人 不再拥有自己的财产、 妻子、 利益、 愿望、 要求、 情感、 判断, 每个人与其他人利益一致、 情感一致、 意见一 致, 城邦就真正达到了 “ 整体幸福” 。对此, 有学者
!
们对光荣与耻辱、 善与恶做出相同的判断。 摈弃人与 人之间的现实差别,立足于人人都享有共同的自然 理性,这一认识标志着西方人对自身的认识观念的 重大变革。 正是基于自然法思想的认知思维和视角, 西方人权观念将人的概念界定在抽象的普遍意义的 人这一层面上。 斯多葛学派从自然法的核心观念出发,进一步 引申出人的内在精神自由、 平等的理念, 这一理念直 接构成了近代人权观念基本的内容之一。斯多葛学 派认为,人对自然理性所支配的必然命运的服从并 不是服从一种外在的异己力量,而是在服从自身的 理性, 这是因为人的理性与自然的理性是相一致的, 人的精神自由就在于能够认识和服从必然的命运, 使个人的选择和自然理性一致; 同时, 由于人人都具 有自然赋予的同一理性并受到自然法的支配,无论 人们的种族、 财富、 社会地位差别有多大, 所有的人 在精神上生来就是平等的。 无论是奴隶还是主人、 男 人还是女人、 贵族还是平民、 公民还是非公民、 希腊 罗马人还是外邦人,他们都属于与其它动物有着本 质不同的同一类别。 斯多葛学派关于人人精神自由、 平等和人的类观念突破了古希腊因种族、 地位、 身份 等不同而不平等观念的藩篱,为普遍意义上的近代 西方人权观念的产生作了积淀。 四、西方近代自然权利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对西 方人权观念的影响 荷兰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被认为是现代自然 法理论的创立者。他的理论突破了古希腊神学传统 束缚, 使古希腊以来的自然法理论走向世俗化, 并引 申出自然权利的概念。格老秀斯坚持传统的自然法 定义,认为自然法是能够运用理性去发现的一系列 规则的集合。 他进一步得出即便没有上帝, 自然法规 则仍然会独立起作用的结论。他同时也认为: “ 自然 权利乃是正当的理性命令,它根据行为是否与合理 的自然相和谐, 而断定其为道德上的卑鄙, 或道德上

从近代资本帝国主义侵华史看西方人权的虚伪性

从近代资本帝国主义侵华史看西方人权的虚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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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地 伤 害 了 中 国人 民 的 身 心 健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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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重 了 赋 税 负担 阻 碍 了 经 济 的 发 展
腐 败 军 队也 失 去 战 斗 力 统 治 理 所 当然 受 到 抵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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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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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 大 量 外 流 使 清 政 府 国 库 空 虚 清 政 府 统 治 机 构 更 加 鸦 片 走 私 不 仅 中 国 人 民 深 受其 害 也 直 接 威 胁 着 清 政 府 的 封 建 月 道 光 皇 帝 派 林 则徐 为 钦 差 大 臣 去 广 东 禁 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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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的 生 命 财 产造 成 了不 可 估 量 的 损 失 中 国 人 民 的 人 权 毫 无保 障 下 面 事 实 正 说 明 了 这 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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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 国 主 义 者 在 历 次 侵 华 战争 中 杀 害 中 国 人 民 规 模 之 大 数 量 之多 令 人 发 指 西 方 人 权 主 义 者 对 中 国 人 民 根 本 不 讲 什 么 人 权 年八 国 联 军 烧 杀 抢 掠 将 万 多 人 的 塘 沽 镇 变 成 空 无 一 人 的 废墟 使 拥 有 万 人 的 天 津 在 烧 杀 之后 仅存 万人 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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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起 了 限 制 进 的 作 用 唯 利 是 图 的英 国 资 产 阶级 当然 不 会 容 忍 这 种 状 态 继 续 下 去 当用 工 业 品 作 为 商 品 打 不 开 中 国 市 场 达 不 到 掠夺 目 的 时 就 千 方 百 计 寻 找 别 的 出路 于 是 他 们 不 顾 人
类 最 起 码 的 道 德 无 视 中 国 政 府禁 令 采 用 走 私 贿 赂 中 国 官 吏 等 种 种 手 段 片 丧 心 病 狂 地 进 行 罪 恶 的鸦 片 贸易

认清西方“人权”的真面目

认清西方“人权”的真面目

|前线论坛|QianXian LunTan|52前线/2021.6认清西方“人权”的真面目邢国忠马佳艺人权问题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一些西方国家常常打着人权的旗号,指责和攻击他国人权状况,以输出自己的人权标准和原则。

然而,这种西方“人权”,并不是为了真正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的“人权”,而是被当作工具和武器以实现霸权追求的“人权”。

它以世界人民的血泪为代价发展起来,并不断地制造人权灾难。

辨析西方“人权”,可以从历史、价值和现实3个维度去认清其真正面目。

历史维度:竞逐自身利益的阶级人权纵观西方国家的发展史和人权制度的演变史,可以发现,人权在西方国家的出现和发展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相当漫长的历史中以世界人民的血泪为代价发展起来的。

从其产生开始,人权制度代表的就是资产阶级的人权。

17、18世纪,为了推翻封建的专制制度和等级特权,西方资产阶级提出了“天赋人权”,要求获得平等、自由的人权。

这一方面促进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解放,但另一方面也赋予了资产阶级特权。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都通过政治纲领形式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主张公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然而,这里的“人”和“公民”并不是指代所有的国民。

美国《独立宣言》的相关表述仅适用于拥有一定财产的男性白人,奴隶、妇女、有色人种和没有财产的白人依然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

而法国《人权宣言》中的“公民”指代的也只是男性公民。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权本身就是特权”。

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本身就存在着阶级性和局限性,其所阐述的各种权利,只有资产阶级自身才能完全享有,而广大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根本无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在资本主义发展到殖民阶段后,西方国家开始依靠殖民掠夺和奴隶贸易完成财富积累,严重损害了殖民地人民的人权。

以历史上著名的黑奴贸易为例,西方国家在16—19世纪近400年时间里,把至少6000万黑人运送到欧洲和美洲。

讨论中西方人权差异

讨论中西方人权差异

论中西方人权观差异人权观差异的探讨人权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国际问题之一,这不是偶然的。

人权问题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的任何一个阶层的居民都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人权的提出和发展经历了数百年的过程。

本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部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性文件《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

经过40多年的演变和发展,国际人权的概念和内容不断丰富。

已不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品,它也集中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愿望,成为推动人类文明和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思想武器。

但是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很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有不同,对西方帝国主义拿人权问题作大棒妄图干涉我国内政,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抵制。

人权问题既有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中西方在追求人权的基本理想目标、价值和内容上存在着广泛的共同性,但是,受历史、自然、文化、社会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西方在对人权的理解和实现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从历史发展看中国和西方在近代史上存在的巨大差异,是决定中西方秉持不同人权观念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方是通过自然发展的方式走向现代化,而中国则是在经历帝国主义侵略苦难后被动地追求现代化的实现,两者在革命和建设中面对的问题有很大不同。

西方资产阶级文艺复兴和近代革命反对的是压制个人的封建专制制度,因此在提出人权概念的时候,强调的是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其目的在于以人权对抗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君权、神权和等级特权。

但在近代中国,面对的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帝国主义给中国带来的人权灾难。

这就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帝与反封建并举,并最终导致了中国走的是一条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与争取个人自由权利并举的独特的人权道路。

二、从侧重点看在这一时期,对中国来讲,以民族独立和解放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人权的实现自然成为首要的人权,国家主权和独立问题不解决,根本谈不上个人人权的实现。

第七讲当代西思潮当代西方人权观念4

第七讲当代西思潮当代西方人权观念4

三、关于人权的争论

1、人权是否具有普遍性? 人权是全人类每一个个体都享有的权利? 实际上在《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的时 候,并非人人享有他们所说的人权。 例如,法国1791年的宪法规定,只有能缴纳相 当于3个工作日工资的直接税的公民,才有选 举权,而处于奴仆地位者、不能还清债务者以 及破产者,则属于不具有选举权的‚消极公 民‛。法国国民公会在1793年规定,妇女不是 公民。而且直到1944年,法国妇女才获得选举 权。

在这些人权文书中,都对人权的普遍性作出了 明确的规定。例如,《世界人权宣言》指出: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 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 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 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 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 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 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 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董云虎、刘武萍: 《世界人权约法总览》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0年,第295—296页)

美国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 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 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 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 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 力,则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 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话,那么, 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 政府。‛ (思考:蕴含有谁的思想?)



4,不受奴役的权利。其内容是:不得使 任何人为奴隶;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 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任何人不应被 强迫役使。 5.不受虐待的权利。其内容是:对任何 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 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新加坡 鞭美国人) 6.不受歧视的权利。(种族、肤色、性 别、语言、宗教等)

人权概念的东西方差异

人权概念的东西方差异

人权概念的东西方差异最原始的人权观念,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的城邦民主时期。

公元5世纪时,古希腊出现了智者学派,其代表人物普罗塔格拉有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

在此,我们姑且断章取义的理解这句话:我们将人,看为在当时条件下,可以称之为“人”的“公民”;而将万物,看作存在于“人”的周围的,他能够作为“人”去影响的一些事物;尺度,则认为是评判标准,存在与毁灭的标准。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在但是看来是真理——或者至少是有道理的理论:有为“人”之资格的公民,在其生活领域内,是最高的,无可压制他的。

这样,一些超过现代人理解的东西就产生了。

公民之上是否有统治者?统治者难道无法压制公民?公民的行为没有法律的规范?法律的存在不是高于公民的行为?公民所产生的评判标准不是以法律为前提的?正是以东方化的评判标准看待普罗塔格拉的话,我们才产生了以上问题。

这就出现了我们要讨论的,东西方的人权观念只差异。

以西方人权的观点去看,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

公民之上虽然有统治者,但是当时的统治者已经不是万能的天神,昏庸的君主,或者残暴的僭主,而是比较富裕的公民。

所以,可以说,统治者,首先是普通公民,然后他的职业是政府工作人员。

既然这样,所谓的“统治者”也就很难冒着被放逐的风险去压制公民。

公民的行为固然是有法律的,但是法律是在“保护人”的基础上建立的。

每个人都有合法的权利,有的时候合法的权利会有矛盾,这时需要调节;或者是有人想要以邪恶的,不诚实的手段抢夺别人的利益,这时需要法律。

公民意识中的的评判标准固然不是以法律为基础,而是恰恰相反的,法律以公民的评判标准为基础。

要知道,希腊的法律是在各个部落的妥协,从神话时代以来的继承中产生的,不是哪个人,或者那群人一时兴起制定的。

亚里士多德就在《雅典政制》中多次提到“继承祖宗之法”和“由各部落协商”之类的话语。

所以,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当时希腊人的观点:关于人权与法律的观点。

人权是人生而为人所固有的权利,法律是为保护和更好的实现这种比较模糊概念而形成的。

西方人权观解读

西方人权观解读

西方人权观解读
人权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19世纪,西方国家发展出了自己独特的人权话语,并将其建立在国际社会中。

这些话语构建了强烈的效应,特别是影响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权保护思想和实践。

西方国家的人权观有其独特的特点,其中最明显的是对生存权的强调。

在西方,人们认为,应给予人民生存权,这是建立在普遍原则的权利之上的。

它包括平等,自由和尊重等基本权利,涵盖了工资和劳动,就业,卫生及其他标准化了的福利。

另一个重要的西方人权观念是对个人自由权的强调。

根据西方人权观,人民有权从事任何他们想要从事的活动,都可以在法律和社会允许的范围内享受自由权。

人们有权自由地表达,活动,结社,集会,经商和拥有一定的财产。

此外,西方国家也注重公民和政治权利,他们认为民主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佳方式,因此他们提出要实现民主的原则,包括选举,权力分割,宪法,司法独立等。

最后,西方国家也很重视保护人类权利,他们支持人们免受歧视,尊重多样性,维护犹太人权利,否定殖民主义等原则,他们也在国际上发起数十项人权公约,以宣传及推动人权。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国家在人权领域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他们强调生存权,尊重个人自由权,重视公民和政治权利,维护人类权利等原则。

他们的人权思想有力的影响了全球的人权保护思想和实
践,也树立了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以人民为本。

1当代西方的人权概念和人权理论

1当代西方的人权概念和人权理论

法与人权——当代西方的人权概念(观念)和人权理论1叶立周“人权”无疑是当今世界最热门、最时髦的词汇之一。

但在这同一名称的下面人们却有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主张或要求,不同的理论底蕴与不同的利益指向将人权概念(观念)搅成了一锅粥。

正是“如果对一个问题理解不深且又深信不疑,其结果很可能是狂热的、相互冲突的。

人权问题即如此”。

2这是对西方人权理论状况比较恰当的描述。

西方的人权思想可谓源远流长,人们顺流而上,往往要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但其真正的产生还是在近代,它是近代市场和近代国家形成这一社会变化的产物,也是和近代启蒙思想家的努力分不开的;3现在的“人权”在过去曾被称作“自然权利”,人们对这一权利的理解是和对自然法的理解相联系的。

“进入20世纪以后,‘自然权利’这一含糊的概念逐渐被‘人权’概念所取代,其内容也不断丰富。

”4至于“现代人权观念的内容”,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提出并得到系统阐述的。

”5本文在逻辑结构上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三、四问题,主要是介绍当代西方学者在人权概念(观念)和人权理论的几个问题上的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五问题是第二部分,主要是提出我们认识人权问题上的方法论问题、人权理论的大致发展脉络、理论基础、主要特点和笔者对人权的认识,以提供进一步思考的资源与路径。

一、人权的概念(观念)6人权概念(观念)在人权研究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它就像一个坐标,人权的其他内容都可以从这个坐标系中标示出来。

因此,掌握了核心的人权概念有助于我们把握其相关理论,当然,对人权概念的整体把握也离不开对其理论整体的综合与体悟。

基于此,我们认为,把握一个概念应在其特定的理论中来综合,而不是简单的看一个判断句,那样往往不得要领。

这里我们介绍几位比较有影响的当代西方学者在人权概念(观念)上的观点。

雅克•马里旦首先介绍雅克•马里旦的人权思想。

7马里旦是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代表1关于这个题目需要说明的是:1、“当代”在时间上大致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2、“西方”是名不副实的,因笔者的语言能力和搜集资料的局限,本文只是大多是英美学者的观点;3、在笔者看来,人权问题大致包括三个部分,即,人权基本理论、具体人权理论和人权实现(践)(机制、制度与过程)理论,本文只是围绕人权的概念探讨了几个问题,还有很多问题,诸如人权的证成、后现代主义视野中的人权、各种具体人权、东西关系中的人权、南北关系中的人权、人权与科技发展等等均未涉及;4、人权问题,不管是理论问题还是实践问题,均是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进行的,既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也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和表现。

中西方人权问题

中西方人权问题

1中西方人权观念有何不同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徐京跃魏武)中国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综合性展览“中国人权展”将于17日在京开展。

著名人权专家、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在就中国人权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人权问题既有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中西方在追求人权的基本理想目标、价值和内容上存在着广泛的共同性,但是,受历史、自然、文化、社会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西方在对人权的理解和实现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他认为,中国和西方在近代史上存在的巨大差异,是决定中西方秉持不同人权观念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方是通过自然发展的方式走向现代化,而中国则是在经历帝国主义侵略苦难后被动地追求现代化的实现,两者在革命和建设中面对的问题有很大不同。

他说,西方资产阶级文艺复兴和近代革命反对的是压制个人的封建专制制度,因此在提出人权概念的时候,强调的是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其目的在于以人权对抗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君权、神权和等级特权。

但在近代中国,面对的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帝国主义给中国带来的人权灾难。

这就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帝与反封建并举,并最终导致了中国走的是一条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与争取个人自由权利并举的独特的人权道路。

他表示,在这一时期,对中国来讲,以民族独立和解放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人权的实现自然成为首要的人权,国家主权和独立问题不解决,根本谈不上个人人权的实现。

从义和团运动到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在内的历史表明,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的集体人权,才能进一步实现个人人权。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实现了集体人权,为个人人权的实现打下了基础。

董云虎说,由于与西方国家的国情很不相同,中国对各项人权强调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相对比较强调解决民生问题,强调各项权利的均衡发展。

比如,近代中国的悲惨遭遇以及中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匮乏、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中国生存权、发展权历史地成为人民的首要人权;同时也决定了在中国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必须互相适应、协调发展、稳步推进。

中西方人权差异

中西方人权差异

中西方人权差异摘要:从孔子的“大同世界”到柏拉图的理想国,人类对于一种美好世界的追求,从未停止。

从洛克的“自然权利”到《世界人权宣言》再到以7个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为基准的国际人权保护体系,人权的普遍化为各个不同的文明提供了一条共同的达到理想世界的道路。

人权对于个人,是到达一种由尊严的生活的手段,而对于国家,人权就应该是目的本身。

人类都试图拥有一个平等民主的理想世界,然而中西方对于人权这个概念是有着极大差异的。

人权的形成与发展伴随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这一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正文:人权,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从西方引进的观念,它对东方传统价值观构成了挑战。

东方不断尝试将人权观融入其价值体系中,却总是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可。

西方许多国家在推行人权的过程中,有一大理论支持就是人权的普遍性原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权这一概念真的是像西方国家宣称的那样生而就具有普遍性的么?事实上,人权这个概念的前身“人的权利”,旨在人人平等。

但是实际上,所谓的平等是在排除了妇女、黑人奴隶甚至殖民地民众之后所形成的一种平等。

人权这个概念的源头本身就被打上了深深的基督教的烙印。

学者在解释“人的权利”的正当性时,往往都要诉诸上帝。

比如洛克就坚持认为每个个人都有对于上帝的责任去遵守自然法,由于了解自然法,每个人都是理性的。

上帝希望人类能够生存,这就为每个人施加了一个义务,要求其不要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虽然这些权利在后来的许多文本中被世俗化了,但是其毕竟是脱胎于某种神圣的光环之中,而这种光环仅仅来自于基督教和上帝,而绝非普遍的人权与平等。

另外在被西方学者津津乐道的那些革命或者宣言之中,情况也不尽然。

虽然《美国独立宣言》常常被人权学者津津乐道,但是在革命时期的美国人的自然权利观念中,并没有包括妇女的权利,而且通常认为,其也默许了奴隶制度的存在。

至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它虽然确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任意逮捕的自由、无罪推定、宗教和表达自由、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的普遍自由以及财产权等权利。

西方政治法律传统和人权学说

西方政治法律传统和人权学说

西方政治法律传统和人权学说内容提要:近代人权学说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的产物。

西方传统社会存在的契约型的社会关系及个人的成长,中世纪政权与教权的分化和多元化的权力体系,是人权学说形成的社会根源。

斯多葛派和基督教的政治价值观和罗马法中形成的权利概念,构成人权学说的思想来源。

1.引言:人权学说的基本要素人权学说形成于近代西方社会。

它在产生时,表现为传统社会的对立物。

近代人权思想家都是站在反传统的立场上阐述人权理论的。

人权学说的两大理论基础,即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论。

前者树起了彻底否定现实社会的新的标范,后者仿佛从传统社会的废墟开始构筑全新的社会。

人权学说也确实构成新社会的基石。

然而在深层里,人权学说正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的产物。

人权思想家所激烈否定的传统的西方社会,正是人权学说产生的母体。

这些思想家本身也是久远的西方思想传统哺育出来的。

17—18世纪西方的人权学说是人权学说的第一个形态,它所倡导的人权在当代称为“第一代人权”。

仔细分析它的内涵,就会发现它暗含三个基本思想前提:(1)它以一般的、抽象的人的概念为基础,抽去人的所有具体差别,把人仅仅作为人来看待。

强调人们之间尽管在民族、等级、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作为人,他们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2)它把生命、自由、财产或追求幸福等设定为人的“权利”而不是一般的福利、利益。

这就把人视为独立自足和封闭的原子,突出强调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国家间的区分和对立,并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划定一个界限,从而为个人设置了坚硬的屏障,以抵御他人和国家的侵犯。

它把这些权利视为“自然”的,也就是说,它们是人本性的要求,是与生俱来的,与人的自然存在联系在一起,不由任何外在权威授予或恩赐,因而也是不可剥夺和不可转让的。

(3)在个人与社会整体、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上,它持个人主义和国家工具主义观念。

它把个人视为国家和社会的基础,赋予其终极价值。

而国家仅是保护和实现个人权利的工具。

西方人权观解读

西方人权观解读

西方人权观解读近现代,在西方社会,人权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尊严。

无论在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政府中,人权问题一直是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但是,尽管西方国家一贯强调保护人权,西方国家关于人权的观点仍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西方人权观再次受到了广泛关注。

在西方,人权往往被视为一种“自然权利”,即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不受侵犯的权利,无论他的种族、国籍、身份还是性取向。

由于西方世界一贯重视维护人权,因此其相关法律多是以维护人权为基础的。

西方人权观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关于基本权利的认可,比如新教徒比尔布朗(John Locke)提出的以财产权及自由权为基础的居民权。

自由权,主要包括言论自由、行动自由等等。

此外,西方的人权观还认为,一个政府应该拥有基本的行政权力来维护人民的权利,这样才能确保人民不被剥夺最基本的权利。

事实上,西方国家经常会建立法律防止公民被剥夺基本权利,比如被迫劳动、被抢劫、被虐待等。

这些国家在司法制度方面也力求实现基本权利。

西方国家还支持国际人权公约,试图通过国际合作更有效地保护人权。

另外,西方国家也一直在致力于改善人民的社会状况,希望让更多的人拥有更高的生活质量。

比如,在欧洲,众多社会福利制度也落实到每个国家,使得欧洲国家成为对民众福利最佳的国家之一。

此外,西方国家也在全球范围内支持人权运动,试图在地理空间上不分种族、国籍,促进国际友谊与了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从以上可以看出,西方国家从不同方面在努力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尊严,其对于人权的定义和观点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

他们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应该享有基本权利,而政府有责任维护这些权利,并努力改善人民的社会状况,同时支持国际人权公约,促进国际的友谊与理解。

这种西方人权观的发展和实现,对改善国际社会的人权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论西方人权概念_梁淳彰

论西方人权概念_梁淳彰

一、序论在脱离冷战之后人权问题在各国战略的利害关系上成了国际政治上非常复杂的争论焦点,在围绕着各国之间人权问题的对立中,其中最敏感的话题之一就是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问题的攻势。

目前,随着中国国内市场经济对世界经济的依靠性的增大,中国不仅顺应了国际规范,也努力在解决国际问题上积极承担作为强国的责任。

同时,为了提高国家地位以及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外交政策的目标之一就是为此创造安定的国际周边环境。

1991年,中国就世界对于人权的争论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也是中国最初向世界表明了中国人民的立场。

20多年过去了,中国人权的改善已经有目共睹;同时,面对西方国家继续拿人权对中国的抨击,中国政府也在不断的声明这是明显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

笔者主要就国际争论对象的人权概念为主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此考察中西方的对立观点,为国际社会就人权问题及战略性地透视人权问题提供部分理论依据。

二、人权概念的模糊性1.人权的普遍性问题近代意义的西方人权概念是与自由主义思想一起发展的。

自由主义的人权概念是为了保证对共同体的个人人格的优势为核心而建立的。

以此基础概念上发展形成的人权是人在自然状态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而政治权力即主权,是为了保护人权而被设定的人为性装置。

因此,它的存在和机能严格地被限制在保护人权的内在目的。

在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中,人权是天赋的,所以被理解为比任何社会关系都优先,相反通常社会主义者们把人权理解为是全社会关系平等的一个整体,就如恩格斯(F. Engels)指出资本主义因阶层的存在才需要去提倡人权。

这种认识上的差异造成了主权制度化上的明显的差异。

1979年3月,邓小平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发表了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1985年5月同时强调,中国要搞现代化,但绝不能走西方论西方人权概念梁淳彰(韩国大邱外国语大学,韩国 712-721)摘 要:主要围绕着人权概念为主的几个国际争论对象的主题,即西方国家和中国的对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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