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前置审批项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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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大全

经营范围大全

企业经营范围大全企业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1、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即是需要办理前、后置许可证的项目。

2、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以下是我公司代理的企业常用经营范围,以提供给您参考。

声明:经营范围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行业标准》及相关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确定,受托方仅提供参考意见,最终确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主。

行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一)贸易类行业名称:商贸、贸易、工贸、电器、服饰、纸业、文化用品、酒店用品、食品等。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化妆品、珠宝、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厨具、工艺礼品(除金、银)、玩具、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文化办公用品、建身器材及设备、塑料制品、皮革制品、文体用品、酒店用品、劳防用品(除专控)、花卉、纸浆、文化用纸、印刷器材及用品(除油墨)、饲料、橡胶制品、包装材料、生物制品、原生中草药、香料等。

(办理卫生许可证及酒类许可证):农副产品、定型包装食品、定型饮料、定型包装保健品、糖果、糕点、膨化食品、奶制品、茶叶、食用油、土特产品、南北货、食品添加剂、瓶装酒等。

行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二)贸易类行业名称:商贸、贸易、工贸、电子、建材、计算机、电子、电器、医疗设备、口腔设备等。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教学仪器、照明产品、交通器材、电线电缆、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制冷设备、通讯设备、通讯产品、计算机及配件、电脑周边设备、打印设备、电脑耗材、计算机软件、数码产品、网络游戏点卡、实验室设备、船舶配件。

(办理医疗许可证):I I 类: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II、III类:口腔科材料、II类: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III类:医用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及附件、口腔科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凭资质)行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三)贸易类行业名称:商贸、贸易、工贸、建材、音响、汽车、安防、消防、电力、空调、电子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发〔2013〕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发〔2013〕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发〔2013〕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去年年底以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53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6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97项。

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1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52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的创造活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8日附件1本市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55项)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的初审转报二、市商务委(1项)承包经营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国(地区)企业受委托经营管理合资企业的审批三、市教委(3项)(一)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核准(二)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三)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的确认四、市公安局(3项)(一)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中机械防盗锁生产等级批准(二)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中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三)核发《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五、区(县)公安部门(2项)(一)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中机械防盗锁生产等级批准(初审)(二)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中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初审)六、区(县)财政部门(1项)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七、市农委(1项)在非疫区进行教学、科研的审批八、市规划国土资源局(2项)(一)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二)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九、区(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2项)(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报批(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报批十、市水务局(市海洋局)(1项)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十一、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1项)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初审)(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二)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三)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四)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五)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六)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七)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资格认定十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10项)(一)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二)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三)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四)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五)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六)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七)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八)促进再就业减征(九)部分行业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到期审批(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审批十四、市质量技监局(4项)(一)电焊条生产许可证核发(二)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三)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四)中国名牌产品标识备案十五、市新闻出版局(3项)(一)期刊出版增刊审批(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十六、区(县)新闻出版部门(1项)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十七、市绿化市容局(3项)(一)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二)处理非正常来源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三)外国人来我国从事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采集标本等活动审批十八、市交通港口局(1项)国内水运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审批十九、市安全监管局(2项)(一)第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二十、区(县)安全监管部门(1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二十一、市政府侨办(1项)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二十二、市档案局(1项)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二十三、区(县)档案管理部门(1项)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二十四、市气象局(1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二十五、市通信管理局(1项)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附件2本市第六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97项)一、市发展改革委(3项)(一)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认定(含初审)(审批内容增加“对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认定”)(二)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者初审转报(增加以下审批内容)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在沿海新建年吞吐能力200万吨至500万吨煤炭、铁矿石、原油专用泊位项目核准(三)对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初审转报(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进行改革,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区域内,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总投资(包括增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所列的核准项目除外),项目申请人可以按照格式化的项目申请报告样式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简化原项目申请报告关于项目基本信息等陈述性内容,改为主要信息的表格式填报;突出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等外部性评价,改为表格式说明;避免有关部门已批复内容的简单重述,改为以附件形式备查;等)二、市经济信息化委(1项)三、市商务委(3项)(一)典当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初审(由市商务委初审并转报商务部调整为由市商务委审批,事项名称调整为“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二)对本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增加以下审批内容)外商投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审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审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外商投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设立审批外商投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审批外商投资光盘复制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外商投资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企业设立审批涉及国际快递业务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审批外商投资营业性演出经纪企业设立审批外商投资保险经纪企业设立审批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设立审批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审批专门从事网上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以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设立审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出境游除外)设立审批(三)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增加以下审批内容)外商投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变更审批外商投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光盘复制生产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企业变更审批涉及国际快递业务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营业性演出经纪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保险经纪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变更审批专门从事网上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以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变更审批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变更审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变更审批四、市教委(1项)民办高等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增加决策机构成员变更的备案事项,事项名称调整为“民办高等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更备案和聘任校长核准”)五、市民族宗教委(2项)(一)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由市政府审批调整为市民族宗教委审批)(二)建造露天佛像审批(初审)(其中,“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造露天佛像审批”并入“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初审)”)六、市公安局(3项)(一)因私出入境中介许可(初审)(调整为“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二)华侨回沪定居审批(实施主体由市公安局调整为市政府侨办,名称改为《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三)建筑工程交通设计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出入口不设置在国省干道、主次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四车道)以及红线32米以上(含32米)市政道路的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以及不新增出入口且不改性的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改(扩)建产业项目,由区(县)交警支(大)队负责审核)七、市建设交通委(17项)(一)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调整为“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四)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审查合同备案同步办理)(五)审查合同备案(与施工图审查备案同步办理)(六)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设计直接发包手续(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手续合并办理)(七)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手续(与设计直接发包手续合并办理)(八)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勘察直接发包手续(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手续合并办理)(九)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手续(与勘察直接发包手续合并办理)(十)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监理直接发包手续(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并办理)(十一)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手续(与监理直接发包手续合并办理)(十二)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施工直接发包手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合并办理)(十三)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与施工直接发包手续合并办理)(十四)抗震设防审查(区(县)立项的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权限下放区县)(十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产业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交易费按原收费标准的70%收取)(十六)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与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同步受理,报监材料齐全的,当场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十七)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与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同步受理,施工许可材料齐全的,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八、区(县)建设交通管理部门(1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调整为“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九、市农委(1项)进入本市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调查、参观旅游的审批、审核(增加以下审批内容)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十、市环保局(2项)(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增加以下审批内容)不跨省(区、市)的330千伏、500千伏交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初审(调整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乙级及临时资质审批、甲级初审”)十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4项)(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对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内除特殊项目外,其余项目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上海市企业注册前置新政审批事项目录参考

上海市企业注册前置新政审批事项目录参考

上海市企业注册前置新政审批事项目录参考前置审批项目是指依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

本目录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登记及开展经营时参考。

因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国务院、市政府决定调整的项目,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目录》并公布。

本目录适用于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公司和个体工商户。

上海市企业注册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项目审批机关农林牧副渔 1.设立农药生产企业市经济委员会 2.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 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共安全18.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市公安局20.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21.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化工23.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5.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26.生产、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7.血液制品听生产、经营卫生部、市卫生局28.设立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企业市或区县卫生局29.设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企业市或区县卫生局金融、保险、证券32.设立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分支机构(含邮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33.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包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4.设立保险、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7.设立期基金、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8.设立典当机构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电信39.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企业市通信管理局40.设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市通信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41.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42.设立营业性电影发行单位市文化局新闻出版44.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5.设立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市文化局48.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9.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的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市新闻出版局50.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市新闻出版局51.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单位市新闻出版局52.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区县文化委员会53.设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等印刷品的印刷企业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娱乐54.项目审批机关农林牧副渔 1.设立农药生产企业市经济委员会 2.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 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共安全18.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市公安局20.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21.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化工23.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5.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26.生产、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7.血液制品听生产、经营卫生部、市卫生局28.设立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企业市或区县卫生局29.设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企业市或区县卫生局金融、保险、证券32.设立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分支机构(含邮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33.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包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4.设立保险、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7.设立期基金、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8.设立典当机构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电信39.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企业市通信管理局40.设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市通信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41.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42.设立营业性电影发行单位市文化局新闻出版44.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5.设立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市文化局48.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9.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的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市新闻出版局50.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市新闻出版局51.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单位市新闻出版局52.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区县文化委员会53.设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等印刷品的印刷企业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娱乐54.审批机关农林牧副渔 1.设立农药生产企业市经济委员会 2.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 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农林牧副渔 1.设立农药生产企业市经济委员会 2.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农林牧副渔 1.设立农药生产企业市经济委员会 2.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 1.设立农药生产企业市经济委员会 2.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 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1.设立农药生产企业市经济委员会2.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农药生产企业市经济委员会 2.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经济委员会 2.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 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共安全18.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市公安局20.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21.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化工23.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5.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26.生产、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7.血液制品听生产、经营卫生部、市卫生局28.2.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共安全18.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市公安局20.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21.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化工23.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2.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 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 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 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 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3.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设立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局 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共安全18.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市公安局20.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21.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化工23.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5.市粮食局 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共安全18.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市公安局20.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21.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化工23.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5.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26.生产、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7.血液制品听生产、经营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共安全18.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市公安局20.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21.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4.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共安全18.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市公安局20.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21.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共安全18.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市公安局20.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21.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市农业局 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共安全18.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市公安局20.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21.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化工23.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5.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26.生产、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7.血液制品听生产、经营卫生部、市卫生局28.设立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企业市或区县卫生局29.设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企业市或区县卫生局金融、保险、证券32.设立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分支机构(含邮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33.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包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4.设立保险、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7.设立期基金、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8.设立典当机构市商务局、市公安局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6.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市农业局、市卫生局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7.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市或区县农业局8.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10.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11.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2.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15.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6.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7.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共安全18.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市公安局20.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21.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化工23.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5.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26.生产、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7.血液制品听生产、经营卫生部、市卫生局28.设立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企业市或区县卫生局29.设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企业市或区县卫生局金融、保险、证券32.设立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分支机构(含邮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33.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包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4.设立保险、证。

上海市六类经营性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流程

上海市六类经营性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流程

上海市六类经营性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流程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海市的经济体量逐年增长,经济结构也越来越多元化。

新增的各类建设项目给市场环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在这个背景下,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办事的政策,以及相应的流程和规定。

经营性建设项目分类第一类:营业性项目指为了投资组建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创造价值和盈利而建设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物流配送、餐饮、住宿、商场、超市、服务业等项目。

第二类:一般公共设施项目指为了满足公众基本需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而建设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城市供热、供水、电力、通信等项目。

第三类: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指为了满足教育、医疗和卫生需求而建设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医院、诊所、药房等项目。

第四类:文化娱乐、体育项目指为了丰富人民文化生活、促进健康文体休闲活动而建设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游泳馆、剧院、电影院等。

第五类: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指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有效利用生态资源而建设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垃圾处理、环保科技等项目。

第六类:其他项目指不属于以上五类的项目。

审批主体和流程审批主体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和备案办法》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立了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其中营业性项目、一般公共设施项目、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主体为市政府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文化娱乐、体育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审批主体由区政府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市政府文化旅游部门决定。

审批流程1.申请资格审查。

开发商或者建筑工程管理单位从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经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能进入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注册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的写法

注册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的写法

注册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的写法一般经营范围涉及到以下行业需要前置审批:(1)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2)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3)酒类批发(区酒类专卖局)(4)食品(区卫生局)(5)医疗机构设立(区文生局)(6)烟销售(烟草专卖局)(7)餐饮(区环保局、区文生局、区消防处)(8)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9)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区环保局)(10)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11)汽车、摩托车维修(市交委维修管理处)(12)人才中介(区人事局)(13)劳务服务(区劳动局)(14)废旧金属收购(区公安局、区环保局)(15)成品油经营、储存(市经委、公安局)(16)加工、销售、回收金银(市人行金融处)(17)文物经营(文物管理委员会)(18)经营性舞厅(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处)(19)国画书法(市文化局)(20)咖啡馆、酒馆(卫生部门、公安布门、市酒类专卖局)(21)报关业务(海关总署)(22)水泥生产(市建委)(23)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民航中南管理局)(24)化妆品生产(市卫生局)(25)工程承包(市建设委员会)注册一个上海软件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里面该怎么写?如果是以服务为主的可以第一句是:在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其他的可以加,主要是看所经营的项目。

不过最后的税种是根据经营范围决定。

注册上海公司,关于经营范围怎么写?互联网、电子商务、软件科技、信息技术、网络科技等大概的经营范围都可以这样写:从事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耗材;电子产品销售;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除国家信息系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安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在上海注册一个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该怎么写?文化学术交流;市场推广宣传;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济)等注册一个生产加工型的企业需要什么前置审批,经营范围怎么写?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纸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竹木加工、金属门窗加工、五金加工、塑料制品切割、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这些都是生产加工,这些是需要前置审批的。

02--上海项目前期项目报批过程表--五大专项方案评审

02--上海项目前期项目报批过程表--五大专项方案评审

02--上海项目前期项目报批过程表--五大专项方案评审上海项目前期项目报批过程表一、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调研-详细了解项目背景、目标和需求-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市场调研、技术研究等2.初步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预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市场需求、社会效益等-编写初步可行性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估3.项目可行性研究-进一步深入研究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二、项目设计阶段1.方案设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项目的五大专项方案-具体包括:技术方案、市场推广方案、人力资源方案、财务方案和法律法规方案-编制方案设计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2.技术评估-对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专业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技术难题、技术创新等-编制技术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3.市场评估-对项目的市场推广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满足市场需求和竞争力-评估包括:市场规模、市场地位、竞争对手等-编制市场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4.人力资源评估-对项目的人力资源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招聘、培训、管理等方面是否合理-评估包括:人力资源需求、组织架构、薪酬福利等-编制人力资源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5.财务评估-评估包括:项目投资规模、收入成本预测、财务指标等-编制财务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6.法律法规评估-对项目的法律法规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评估包括:环境影响评估、土地使用权等-编制法律法规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三、项目报批阶段1.项目报批准备-完善项目设计报告和专项评估报告-确定报批的相关部门和程序-将方案设计报告和专项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相关部门分别进行技术评估、市场评估、人力资源评估、财务评估和法律法规评估3.项目报批决策-根据五大专项方案评审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决策包括:批准、不批准或要求修改方案-最终,由决策部门进行项目的报批决策以上是上海项目前期项目报批过程表的主要内容,总字数超过1200字。

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

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

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09-9-27简要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上海市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本目录细则。

二、本目录细则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本目录细则具体划分了市、区县的核准权限。

其中:(一)目录细则规定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核准:1.市经委核准工商领域项目;2.浦东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其所属区域内项目;3.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是指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由有关部门委托其核准所属区域内项目的机构,包括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4.其它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目录细则规定“由区(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核准,并按照项目所在地原则进行核准,核准权限不再下放。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核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部门、市政府对项目核准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要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日取水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滩涂促淤圈围、属市管辖河道的水闸、每秒10立方米及以上泵站、属市管辖河道新建、拓宽、疏浚和堤防护岸项目,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其余项目,由区(县)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二、能源(一)电力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公布的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本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89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6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43项。

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27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

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362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镇、街道、工业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围绕“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1.金山区第七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金山区第七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8月11日附件1金山区第七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44项)一、区经委(2项)(一)机电产品评标结果备案通知(后续监管措施改为“机电产品评标结果网上通知”)(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审批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项)(一)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审批(二)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引进人才类)(四)常设人才招聘会审批三、区建设交通委(5项)(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环节与施工许可审批合并,原报监所需采集的信息在施工许可环节中一并采集,所需验证的条件要素在施工许可环节一并验证,与报监关联的审图信息、合同备案等信息在施工许可环节进行关联)(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审批(初审)(三)贷款道路通行费减免审批(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对各类工程设备和其他工业成套设备的监督(各类工程设备和其他工业成套设备(不含建设工程中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安装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等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纳入技术监督部门管辖职责,不再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五)重大基础设施直接采购创新成果四、区农委(3项)(一)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初审)(二)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资格认可(初审)(三) 乳用及种用动物调运审批(市内跨区域调运)五、区环保局(2项)(一)不涉及食品加工或不产生油烟的小型餐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二)35千伏以下的输变电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六、区规划土地局(4项)(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二)建设工程正负零备案报送(三)结构到顶备案报送(四)矿泉水注册登记(初审)七、区水务局(区海洋局)(3项)(一)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二)水文监测资料使用的审批(三)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八、区文广影视局(6项)(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音乐茶座、音乐餐厅)(二)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台球室)(三)街道(乡、镇)公共文化馆设置使用登记(四)街道(乡、镇)公共图书馆设置使用登记(五)街道(乡、镇)公共文化馆合并、分立、撤销登记(六)街道(乡、镇)公共图书馆合并、分立、撤销登记九、区税务局(5项)(一)新办生产企业出口业务提前实现按月办理退税审批(二)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四)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五)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十、工商金山分局(1项)展览业的备案十一、区体育局(2项)(一)体育彩票销售许可证(体育彩票销售通过由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销售站点签订代销合同的方式进行)(二)上海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登记(有关内容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管理)十二、区旅游局(1项)组团社每年组织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的审批十三、区绿化市容局(2项)(一)对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资质等级核定(二)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审批(通过契约合同的方式对停业、歇业进行管理,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监督企业做好停业、歇业相关后续工作)十四、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2项)(一)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二)房屋拆迁许可审批(停止许可证审批,保留许可证延期审批)十五、食品药品监管金山分局(1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转由市执业药师协会承担)十六、区保密局(1项)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附件2金山区第七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18项)一、区发展改革委(20项)(一)调整市级建设财力对区县政府或者企业投资项目资金补助方式。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2015年)-沪府发〔2015〕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2015年)-沪府发〔2015〕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2015年)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沪府发〔2015〕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市政府决定下放浦东新区47项行政审批。

现将下放浦东新区的47项行政审批目录予以公布(附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浦东新区要抓紧做好下放行政审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浦东新区行政审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

浦东新区要加大下放行政审批的改革突破力度,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增加审批透明度,提高审批效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4日市政府决定下放浦东新区的行政审批目录(共47项)一、市发展改革委(5项)(一)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认定(丙级资质的认定下放)(二)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转报及备案(将本市权限内的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权限下放)(三)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含初审)(限于浦东新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项目下放)(四)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含初审)(限于浦东新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项目下放)(五)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审批(含初审)(限于浦东新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项目下放)二、市商务委(7项)(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二)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设立规划(委托下放)(三)境外投资企业备案(委托下放)(四)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核准(委托下放)(五)对拍卖企业设立的许可(委托下放)(六)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按照商务部额度管理要求委托下放)(七)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格认定(按照全市统一规划、标准及额度要求委托下放)三、市教委(1项)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许可(除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下放)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下放)五、市建设管理委(3项)(一)建设工程采用境外、国外技术规范备案(一案一审)(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瓶装供应站下放)(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在浦东新区的区域内下放)六、市环保局(2项)(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审批(二)微生物菌剂应用的环境安全许可七、市规划国土资源局(6项)(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项目外,其余项目立项审批委托下放)(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项目外,其余项目确认审批委托下放)(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四)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证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五)测绘资质审批(含初审)(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测绘单位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初审下放)(六)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八、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4项)(一)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二)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许可(三)拍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含市级)的审批(四)设立文物商店的审批九、市卫生计生委(4项)(一)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进口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在浦东新区的由浦东卫生计生委审批;在华责任单位变更至其他区县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审批;国产产品:全部生产场所在浦东新区的由浦东卫生计生委审批。

各类公司经营范围、前置后置审批项目列表

各类公司经营范围、前置后置审批项目列表

各类公司经营范围、前置后置审批项目列表————————————————————————————————作者:————————————————————————————————日期:各类公司经营范围大全1、文化传播公司:文化学术交流、市场推广宣传、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企业形象设计;模特演出经纪;2、房地产中介公司:房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

3、物流有限公司:物流方案设计、代办货物配送手续、打包、搬运装卸服务;仓储;代办报关手续;货运信息中介;国内外货运代理;4、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文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交流、咨询、服务;公共关系礼仪服务;外交资料翻译;外语培训;海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5、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商务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咨询,会议展览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6、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管理;餐饮咨询;餐饮服务;中西式快餐;卤水食品加工;餐饮经营管理;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转让;餐饮人才咨询培训;餐饮资源整合管理;餐饮文化交流及餐饮产品展览;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8、计算机、网络、数码、信息、电脑科技类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设计;平面及立体设计制作;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与维护;9、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展览策划;企业形象设计;10、进出口类有限公司:货物及技术进出口;11、贸易有限公司:批发和零售贸易;日用百货、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12、财务咨询类公司:代理记帐,担任财税顾问,财税咨询、审计咨询、投资咨询。

税控机技术咨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沪府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87项。

其中,取消55项,调整32项。

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8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特别是要加大经济类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把该放的权放得更彻底、更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效能,努力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55项)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32项)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6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55项)一、市发展改革委(1项)棉花加工资格认定二、市教委(4项)(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三)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四)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三、区教育部门(2项)(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四、市公安局(3项)(一)核发《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二)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三)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五、区公安部门(4项)(一)核发《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二)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三)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四)核发《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六、市司法局(1项)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七、市农委(6项)(一)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二)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三)境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审批(四)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五)从境外引进蚕遗传资源初审(六)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八、区农业部门(1项)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九、市环保局(2项)(一)在环保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二)对申请上市和再融资的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1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审批十一、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1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审批十二、市水务局(市海洋局)(5项)(一)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二)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审定(三)在堤防上建设工程验收的审批(四)废弃物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签发(五)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十三、区水务部门(2项)(一)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二)在堤防上建设工程验收的审批十四、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4项)(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审批(二)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三)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四)博物馆藏品一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审批的初审十五、区文广影视(文物)部门(2项)(一)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二)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十六、市卫生计生委(2项)(一)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许可(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十七、市质量技监局(1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项)(一)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注册申请(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十九、市新闻出版局(1项)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二十、区新闻出版部门(1项)复印打印业务审批二十一、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4项)(一)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二)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三)对进出口珍贵树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和衍生物的审核(四)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初审二十二、区房屋管理部门(2项)(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二、三级及变更、注销)(二)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二十三、市无线电管理局(1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二十四、市盐务管理局(1项)食盐准运证审批附件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32项)一、市发展改革委(1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二、市司法局(2项)(一)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事项名称调整为“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二)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三、市农委(1项)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科研调查、参观旅游审批(事项名称调整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科研调查审批”)四、市规划国土资源局(2项)(一)注册测绘师注册审查(1.对超过70周岁申请测绘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的,取消申请材料“身体健康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体健康证明;2.对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或执业印章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或执业印章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二)采矿许可证审批(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取消申请材料“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五、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1项)采矿权许可的审批(初审)(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取消申请材料“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六、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3项)(一)博物馆藏品取样、修复、复制、拓印的审批(一级文物为初审)(事项名称调整为“博物馆藏品取样及二级以下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的审批(一级文物的取样为初审)”)(二)在歌舞娱乐等场所进行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许可(取消申请材料“资金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三)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许可(取消申请材料“资金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七、市卫生计生委(3项)(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1.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依法延续取得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申请材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健康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生产人员健康证明,改为卫生计生部门制定标准,企业严格按标准执行,加强直接从事消毒产品操作人员的健康管理;2.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的,取消申请材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的,取消申请材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1.对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取消申请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2.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机构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取消申请材料“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机构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3.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取消申请材料“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失声明)八、市质量技监局(10项)(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D级压力容器、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1.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2.对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二)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的许可(1.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2.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1.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2.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四)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1.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2.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五)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的许可(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证、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核准证)(1.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2.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六)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八)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九)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1.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2.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九、区质量技监部门(3项)(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三)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件补办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十、区新闻出版部门(1项)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含打印、复印)(事项名称调整为“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十一、市安全监管局(2项)(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对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乙级资质的,申请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培训,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十二、市民防办(1项)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十三、区民防部门(1项)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十四、市保密局(1项)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认可(1.在对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进行审批时,取消申请材料“验资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2.在对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进行审批时,取消申请材料“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范围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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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大全企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1、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即是需要办理前、后置许可证的项目。

2、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以下是我公司代理的企业常用经营范围,以提供给您参考。

声明:经营范围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行业标准》及相关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确定,受托方仅提供参考意见,最终确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主。

注册公司行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一)贸易类行业名称:商贸、贸易、工贸、电器、服饰、纸业、文化用品、酒店用品、食品等。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化妆品、珠宝、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厨具、工艺礼品(除金、银)、玩具、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文化办公用品、建身器材及设备、塑料制品、皮革制品、文体用品、酒店用品、劳防用品(除专控)、花卉、纸浆、文化用纸、印刷器材及用品(除油墨)、饲料、橡胶制品、包装材料、生物制品、原生中草药、香料等。

(办理卫生许可证及酒类许可证):农副产品、定型包装食品、定型饮料、定型包装保健品、糖果、糕点、膨化食品、奶制品、茶叶、食用油、土特产品、南北货、食品添加剂、瓶装酒等。

注册公司行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二)贸易类行业名称:商贸、贸易、工贸、电子、建材、计算机、电子、电器、医疗设备、口腔设备等。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教学仪器、照明产品、交通器材、电线电缆、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制冷设备、通讯设备、通讯产品、计算机及配件、电脑周边设备、打印设备、电脑耗材、计算机软件、数码产品、网络游戏点卡、实验室设备、船舶配件。

(办理医疗许可证):I I 类: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II、III类:口腔科材料、 II类: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III类:医用X 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及附件、口腔科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凭资质)注册公司行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三)贸易类行业名称:商贸、贸易、工贸、建材、音响、汽车、安防、消防、电力、空调、电子等。

2023年度青浦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表

2023年度青浦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表

青浦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表解读
近日,青浦区公布了 2023 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表,这份计划表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城市更新等。

对于青浦区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青浦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城区的重要一步。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青浦区计划建设多个重要交通项目,包括沪青平高速公路拓宽工程、青浦区有轨电车示范线等。

这些项目的建成将极大地提升青浦区的交通状况,为青浦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设施保障。

在产业发展方面,青浦区计划建设多个高端产业项目,包括青浦区集成电路产业服务中心、青浦区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等。

这些项目的建成将极大地提升青浦区的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为青浦区打造现代化生态型城区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在城市更新方面,青浦区计划实施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包括青浦区老城更新、青浦区新城更新等。

这些项目的建成将极大地提升青浦区的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为青浦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城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外,青浦区还计划建设多个公共服务项目,包括青浦区文化中心、青浦区体育中心等。

这些项目的建成将极大地提升青浦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为青浦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公共服务保障。

青浦区 2023 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表是青浦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城区的重要一步,是青浦区未来发展的重要指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25•【字号】•【施行日期】200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对其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市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关于中止执行部分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现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共521项,具体目录附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批取消、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521项)市计委(27项)1、道路运输中的汽车货物运输(含装卸)价格审批2、内河港口码头货物堆存收费审批3、港口内驳运货物收费审批4、家用电器维修收费审批5、港口专用码头社会经营性(内贸)货物装卸收费审批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审批7、星级饭店加收服务费审批8、餐饮企业加收服务费审批9、旅馆业收费等级审批10、纯净饮用水价格审批11、机场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审批12、新建燃油锅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不再单独审批)13、新建燃油锅炉工程概算审批(不再单独审批)14、电力建设年度资金安排审批(不再单独审批)15、沿海、长江地方航线客运票价审批16、保健药品价格审核17、红小麦、油菜籽等粮食品种收购价、保护价审批18、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零售价、经营差率审批19、商品住宅销售价和成交价审批20、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审批21、区县“一业特强”产业认定22、广告服务收费备案审定(改为事后备案)23、凭帮困卡供应的粮食销售价审批24、重油供应价、民用煤制品出厂价、零售价审批(改为事后备案)25、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重要报纸订阅价审批26、纳入反暴利范围的商品(家具、衣着用品、沪产中秋月饼、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等)价格水平和利润率审定27、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市经委(26项)1、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初审(改为事后备案)2、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初审3、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开具专用税票前的认定4、有动力装置残疾人专用车定点生产审批(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5、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不再单独审批)6、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资格审批(改为事后备案)7、供用电监督证审批(不再单独审批)8、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证书备案9、内资企业在浦东新区投资3千万至2亿元技改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审批10、劳动条件补贴基金审批11、电子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12、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13、铜管材、铝型材等生产许可证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1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申报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15、核发用户受送电装置作业电工上岗证16、电力设备维修资质等级认证(不再单独审批)17、电力产品标准认证(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18、电力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19、机电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20、沪产医药制剂产品定、调价初审(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21、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定价和调价的初审(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22、外省市药品在本市销售价格核定(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23、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24、金属包装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25、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证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26、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证审核(市经委负责审批部分)市商委(12项)1、住宅配套商业网点规划方案和扩初设计的审核2、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和加油站的批准证审批(不再单独审批)3、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许可证审批(不再单独审批)4、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初审(市商委负责审批部分)5、旧货企业设立审批6、国内旅游指定接待单位审批7、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设备维修站认可8、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证(改为事后备案)9、气胀救生筏检修站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0、渔船修造质量监理单位资格认可(改为事后备案)11、渔船修造焊工、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认可(改为事后备案)12、修造渔船带班木工、带班捻工、质检员资格认可(改为事后备案)市教委(4项)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项目装备的审批2、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改为事后备案)3、普通高校学生跨校区勤工助学项目审核(改为事后备案)4、市一级幼儿园、一级托儿所审批市科委(14项)1、来沪合作科研与开发的国内外优秀科技人员生活费用资助审批(不再单独审批)2、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超过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35%以上的入股认定(改为内部征求意见)3、可持续发展优先项目、综合实验区审批(不再单独审批)4、星火计划项目的审批(不再单独审批)5、上海市局(区、县)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和经费审批(不再单独审批)6、重点实验室评估认定(不再单独审批)7、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上海地区审核(改为事后备案)8、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资质审查(改为事后备案)9、上海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审批(不再单独审批)10、火炬计划项目审批(不再单独审批)11、国家科研成果推广计划项目评审、审核(不再单独审批)1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评审、审核(不再单独审批)1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审批(不再单独审批)1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审核(不再单独审批)市公安局(48项)1、临时出海船民证(改为事后备案)2、登轮证3、临时登轮证4、生产、经营特种印章制作设备单位备案和购买特种印章制作设备审批5、销售的消防产品登记备案(改为事后备案)6、灭火器维修许可证7、上海市消防产品认可证8、上海市消防工程等级许可证(改为事后备案)9、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单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0、市政消防给水审核(改为事后备案)11、上海市消防许可证12、购买音像制品复制生产设备的备案(公安局负责审批的部分)13、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改为事后备案)14、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开工登记15、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登记16、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临时施工资格证书17、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使用证书18、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和使用人员技防安全培训合格证19、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初审20、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准许证(改为事后备案)21、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登记(改为事后备案)22、技防产品销售单位备案23、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24、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系统检测委托书审批25、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审批26、上海市金银珠宝饰品店(柜)安全防范审批27、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改为事后备案)2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核准(改为事后备案)29、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电影院)30、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剧场)31、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音像制品放映场所)32、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经营酒类的餐饮场所)33、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体育场馆)34、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溜冰场)35、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游泳池)36、外地来沪机动车通行牌37、通勤车证3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核定(改为事后备案)39、道路上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标牌审批40、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站检验人员资格认定(不再单独审批)41、本市企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备案(改为事后备案)42、报废汽车或总成利用审批43、机动车车身广告设定核准44、准许在本市申领非机动车号牌的产品目录(改为事后备案)45、非营业性人力三轮车牌照跨区、县行驶审批46、非机动车登记、过户审批47、非机动车补牌、补证审批48、销售多色复印设备审批市民政局(3项)1、优抚对象中精神病人收治审批(改为事后备案)2、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员执业证书3、孤儿安置审批市司法局(11项)1、申请参加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初审2、上海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专用收据发放审批3、律师转所审批4、实习律师证(不再单独审批)5、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6、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审批(改为事后备案)7、律师所从事涉外业务项目代理业务审批(不再单独审批)8、涉外公证员签名章备案的初审(不再单独审批)9、主办公证员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0、房地产资金监管法律服务机构资格审批11、申请参加司法鉴定人员职业资格考核初审市财政局、市地税局(3项)1、本市国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批(改为事后备案)2、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购用证审核3、企业财产损失、坏帐损失和不实资产核销(市财政局负责审批部分)市人事局(10项)1、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的审核(不再单独审批)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在沪院士生活津贴审批(改为事后备案)3、高校毕业生支边回沪审批4、中专生“农转非”审批(不再单独审批)5、应届外地中专生进沪单位(不再单独审批)6、引进人才工作证审批7、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审批(不再单独审批)8、人才发展资金资助项目审批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发放审批10、通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批复(改为事后备案)市劳动保障局(14项)1、本市职工工伤认定2、本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3、外省市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劳动者审核4、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年检(改为事后备案)5、企业工资预留户审批(改为事后备案)6、知(支)青子女回沪就读入户审批(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部分)7、农婚特困知青回沪审批8、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审批(改为事后备案)9、本市用工单位赴外省市招聘劳动者核准10、本市用人单位刊登招聘广告审核(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部分)11、征地农业人口安置审批12、到龄办理离、退休(退职)养老待遇审核(不再单独审批)13、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终止、转移、封存、启封、转制的审核14、农村地区各类人员申领养老金审核市建委(44项)1、非等级施工企业资质的申请、升级、变更审批2、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改为事后备案)3、企业进行战备训练、演练收入减免营业税审核4、战备车、船免征养路费审核(市交通战备办负责审批部分)5、核发房地产经营开发、城建项目评估类人才上岗证书6、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申报审核7、外省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进沪注册登记8、核发建筑业工人上岗证书(43个工种)9、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施工经营范围核定(不再单独审批)10、核发塔式起重机、高空作业吊篮产品准用证(市建委负责审批部分)11、外省市进沪设计、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审批12、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预审13、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抗震审查(改为内部征求意见)14、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变更审批(一级初审;二、三级审批)15、核发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16、核发建设工程审价人员资格证17、预拌混凝土准用证申领审核18、核发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不再单独审批)19、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审批(新办、升级、变更、年检)(改为事后备案)20、在沪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登记21、轻型房屋钢结构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申请、升级、变更审批22、建设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申请、升级、变更审批23、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的申请及变更审批24、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改为内部征求意见)25、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对外检测审批2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资格审核27、建设工程改建、扩建的抗震加固设计审批28、已建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审查(改为事后备案)2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审批30、抗震鉴定单位资质审批3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资质审查3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审查33、建设单位自行发包工程基本条件核定(不再单独审批)34、核发中转散装水泥企业资质证35、新安装电梯开工审核36、核发商品粉煤灰企业试验室合格证37、核发建设工程审价机构资质证书38、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并出具证明39、核发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合格证(市建委负责审批部分)40、外省市、中央部属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概、预算工作注册(改为事后备案)41、建设工程勘察承发包审核42、建设工程设计承发包审核43、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审核44、建设工程监理承发包审核市农委(16项)1、进沪肉类产品市场准运证2、经营剥皮猪胴体审批3、兽药名称审批(改为事后备案)4、进口兽药的产品分装文号审批(不再单独审批)5、加药饲料备案审查6、人用药品转为兽用审批7、兽药GMP合格证8、新兽药审批9、进口饲料添加剂属性证书10、进口兽药同意报验证明11、饲料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12、饲料产品免税审核13、肥料、农药、种子、饲料、兽药广告预审14、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预审15、征用、占用菜地审批(不再单独审批)16、上海市菜篮子工程专用车和便民售货车审批(不再单独审批)市外经贸委、市外资委(26项)1、国有、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改为事后备案)2、国有、集体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改为事后备案)3、上海市外贸进出口公司在浦东设立子公司审批(改为事后备案)4、进出口企业更名等事项审批(改为事后备案)5、各地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在浦东设立子公司审批(改为事后备案)6、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转报7、私营生产企业科技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审批(改为事后备案)8、外贸企业出料加工(非限制商品)审批9、境内举办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转报10、赴港澳台地区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计划转报11、台湾客商参加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转报12、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转报13、涉外零配件寄售站、涉外维修站的批准(改为事后备案)14、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调整事项转报15、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转报16、特定商品进口经营资格核定17、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财产抵押审核18、区、县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复核(改为事后备案)19、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企业集团审批20、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免所得税初审21、对外补偿贸易申报审批22、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初审23、外国政府机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审批24、上海一、二类口岸的审查报批25、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稽核证明审批26、外国机构、台港澳驻沪代表处初审(不再单独审批)市文广影视局(12项)1、涉外文化艺术活动机构、经营场所资格认定初审2、公共文化馆馆长上岗证3、电影审查初审4、以广告性赞助形式或收取报名费举办文化娱乐项目比赛活动审批5、歌迷见面会审批6、文化娱乐场所演出队队长资格证7、文化艺术领域临时性广告(改为内部征求意见)8、演出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改为内部征求意见)9、实习电影放映员、合格电影放映员合格证10、举办电影节初审11、从事通宵场电影放映活动审批12、电影放映设施、工艺、设备验收市卫生局(15项)1、卫生杀虫剂审批2、蚊香卫生审批(不再单独审批)3、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单位自测人员测定资格认可证(改为事后备案)4、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性健康检查检测认可(不再单独审批)5、性病专科门诊许可批件(不再单独审批)6、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证(改为事后备案)7、“中医坐堂”行医许可证8、合格卫生保健室证书(不再单独审批)9、预防性健康合格证明10、加工季节性食品核准通知书(改为事后备案)11、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书12、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审定13、中药调膳品品种核准通知书14、中药调膳品生产企业许可证15、中药调膳品广告审批市水务局(10项)1、水量平衡测试审核(改为事后备案)2、计划用水单位选用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审批(改为事后备案)3、冷却塔使用登记、测试(改为事后备案)4、节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改为事后备案)5、深井凿井施工执照、竣工验收审批(改为事后备案)6、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费审批(改为事后备案)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验收(改为事后备案)8、黄浦江防汛墙专用岸段养护责任变更登记(改为事后备案)9、深井凿井审批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查(改为事后备案)市人口计生委(4项)1、退休人员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审批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3、收养登记计划生育审核4、计划外生育子女户口申报审核市政府外办(1项)在沪成立国际性组织或团体的分支机构的审批(市政府外办负责审批部分)市政府体改办(1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市政府侨办(1项)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回国安葬审核市政府协作办(3项)1、外省市集团购买专控商品核定2、各地在沪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项建书、可研报告审批(市政府协作办负责审批部分)3、外省市在沪单位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及工资审核(市政府协作办负责审批部分)市民防办(12项)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改为内部征求意见)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扩初设计审查(改为内部征求意见)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核定单审批4、平时利用民防工程登记(改为事后备案)5、民防工程周围施工审批(市民防办负责审批部分)6、民防工程维修养护专业施工资格认可7、民防工程拆除专业施工资格认可8、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审核9、民防建设工程质量核验10、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改为事后备案)11、民防工程报废审批12、民防工程使用费特批项目安装(改为事后备案)市信息办(4项)1、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资质审批2、上海市计算机公众住处服务准营证审批(市信息办负责审批部分)3、上海市计算机公众信息服务业准营证审批(市信息办负责审批部分)4、利用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发布统计信息资质核准市交通局(25项)1、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售票处设立、变更、歇业审批(改为事后备案)2、非营业性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审批(市交通局负责审批部分)3、道路快件运输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4、道路冷藏保温运输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5、单位从事非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审批(市交通局负责审批部分)6、危险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市交通局负责审批部分)7、道路搬场运输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8、非机动车运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歇业审批(改为事后备案)9、道路搬运装卸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10、营业性车辆性能检测站筹建审批11、货物包装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12、货物仓储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13、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4、商品车发送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5、道路货物运输配载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16、单位从事非营业性机动车二级以上维护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7、单位从事非营业性机动车检测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8、水路审批、货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筹建审批19、内河装卸服务企业设立、变更、歇业审批20、采用空调公交车辆营运审批(改为事后备案)21、公交预售车票代售处(点)设立审批(改为事后备案)22、公交汽、电车线路经营企业资质审批23、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业务登记(改为事后备案)24、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聘用驾驶员审批(改为事后备案)25、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停车场地关闭或改变用途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市房地资源局(13项)1、房屋修缮企业资质登记(改为事后备案)2、房屋拆除项目开工核准3、利用物业设置经营性设施审批(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审批部分)4、核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丙级审批、甲乙级初审)5、核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丙级审批、甲乙级初审)6、核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丙级审批、甲乙级初审)7、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登记(改为事后备案)8、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审批(改为事后备案)9、三资企业房地产经纪组织备案、注册(改为事后备案)10、内资企业房地产经纪人备案、注册(改为事后备案)11、外销商品房预租登记12、花园住宅转让补地价审核13、联建参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补地价审核市规划局(9项)1、印刷本市保密地图、内部地图审批(不再单独审批)2、外省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接本市规划设计业务审批(改为事后备案)3、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市规划设计任务审核4、规划设计单位越级承接设计任务审批5、外省市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及境外组织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批准文书验证登记(改为事后备案)6、使用军事部门测绘成果审批(市测绘办负责审批部分)7、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本市未公开的测绘成果审批(不再单独审批)8、使用大地测量、卫星测量成果审核(不再单独审批)9、拆除原有基地内房屋的规划许可市体育局(25项)1、保龄球馆等级评定。

上海市前期项目报建汇总表

上海市前期项目报建汇总表
防雷
墙体预缴专项材料基金 应预缴专项基金 ,建筑总面积10/平方 米; 或( 0.08元/块砖);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核 防雷 雷击风险评估 住宅0.50元/㎡,商业0.80元/㎡,防雷接 地测试1点60元,低压电源系统电涌1点80 元; 消防 交通 卫生 水务 抗震 民防方案阶段 民防初步设计阶段 民防规划阶段 民防工程竣工备案 民防工程使用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督申报受理 三通一平
57412743 37561382 33611836 33611825 33611830 67185735 33611819 50680062 33611828 67185793 67185716
电梯验收 67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68 69 验收阶段 室内质量空气检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70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71 建筑工程分户验收 72
政府承诺期限 当场办理 当场办理 当场办理
申报日期
拿证日期 注意事项 2013.09.04 2013.09.04 2013.09.04 2013.12.12 2013.12.12 2014.07.01
备注 57185963 57185963 57181742 57183462 57181744 37537017 33611816 57181730 市63193188 区57181730 57181730 33611818 57182337 57182086
当场受理
建管所
67185715
20个工作日
建管所
5个工作日内
67185714
保障房管理局5楼 当场受理
房管局
37596065
建管大楼二楼 当场受理 排水管理 144号 5个工作日 解放中路456号 5个工作日

上海市杨浦区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2018年第2号

上海市杨浦区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2018年第2号

上海市杨浦区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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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
2018年第2号
根据《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杨浦区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各服务机构将按公告要求提供提前服务,包括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设置各种前置条件或准入门槛,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强制提供服务。

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提前服务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杨浦区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上海市杨浦区区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2、上海市杨浦区乡镇街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8年7月17日
——结束——。

上海市工商登记(注销)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5 项)

上海市工商登记(注销)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5 项)

上海市工商登记(注销)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5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备注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1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撤销审批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 号)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2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终止审批银监会及其上海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3 外资银行终结审批银监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4 外国银行代表处终止审批银监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5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终止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6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解散、破产审批证监会及其上海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7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散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8 证券金融公司解散审批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9 期货公司解散或者破产审批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10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终止(解散、破产)审批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1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解散审批保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2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保监会(会同证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3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保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司解散审批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14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终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5 内资电影制片单位终止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

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

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2
【摘要】<正>(2014年本)简要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目录。

根据情况变化,本目录适时调整。

二、在本市范围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

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

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政府
【总页数】4页(P28-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J], 刘宗轩
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
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 [J], ;
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J], ;
4.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 [J], ;
5.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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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出版局
51.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
52.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
区县文化委员会
53.
设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等印刷品的印刷企业
市新闻出版局
文化娱乐
54.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含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艺经营场所、台球)
区县文化委员会
55.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网吧”)
商务部
外经贸
64.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含港澳台资)
市商务局
66.
设立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
市商务局
67.
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商务部、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等不需要审批)
其他
70.
市文化局
旅游
56.
设立国内、国际旅行社
市旅游局(设立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中介服务
57.
设立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分支机构
市财政局
58.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
市财政局
59.
设立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机构
市劳动局或区县劳动局
61.
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市公安局
62.
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劳动保障部
63.
设立组织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单位
项目
审批机关
农林牧副渔
1.
设立农药生产企业
市经济委员会
2.
设立种子经营企业
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
3.
设立粮食收购企业
市粮食局
4.
设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市农业局
6.
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7.
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
市或区县农业局
8.
设立生产、经营种畜禽企业
市农业局
10.
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
市或区县卫生局
29.
设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企业
市或区县卫生局
金融、保险、证券
32.
设立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分支机构(含邮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
33.
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包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
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
11.
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12.
设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设立供电营业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
15.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
民用航空总局
16.
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
民用航空总局
化工
23.
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
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5.
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
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
26.
生产、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7.
血液制品听生产、经营
卫生部、市卫生局
28.
设立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企业
上海前置审批项目列表
时间:2010-05-13 15:14来源:
前置审批项目是指依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
本目录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登记及开展经营时参考。因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国务院、市政府决定调整的项目,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目录》并公布。本目录适用于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公司和个体工商户。
设立拍卖企业
市商务局
71.
设立旅馆
市公安局分县局、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
72.
报废汽车回收
市经济委员会
34.
设立保险、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7.
设立期基金、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8.
设立典当机构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Hale Waihona Puke 电信39.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企业
市通信管理局
40.
设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市通信管理局
广播电影电视
41.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42.
设立营业性电影发行单位
市文化局
新闻出版
44.
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45.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
市文化局
48.
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49.
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的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市新闻出版局
50.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单位
17.
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
交通部
公共安全
18.
设立枪支、弹具制造、配售企业
市公安局
20.
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
21.
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
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
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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